厦建质安协〔2011〕5号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关于印发
《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厦市府令第102号)规定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的要求,为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促进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附件: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暂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印发 建设工程 鼓浪杯奖 评审办法(暂行) 通知
抄送: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福建省工
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会长、副会长。存档(2)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11年2月15日印发
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
评审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厦市府令第102号)规定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的要求,为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促进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 [以下简称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浪杯优质工程奖是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设立的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最高质量荣誉奖。鼓浪杯优质工程奖分金奖和银奖。
获得鼓浪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方可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评选。
第三条 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管理协会)组织实施。
鼓浪杯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市质安管理协会组织评价,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确认后公布表彰。
第四条 创建鼓浪杯优质工程活动,应重在过程质量管理。创建活动是以施工企业为主体的质量行为,相关单位应予支持和指导;市质安管理协会对全市创建鼓浪杯优质工程进行过程指导、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鼓浪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建设规模的要求,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使用功能,竣工验收通过时间未超过两年的新建工程;
(二)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的质量标准要求;
(四) 具有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报告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报告;
(五) 具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推荐意见;
(六) 参与创建市级文明工地;
(七) 结构工程质量应经市质安管理协会评价为结构优质工程;专业工程应有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书面评价、推荐意见;
(八) 创建过程中应开展QC小组活动;
(九) 住宅工程应符合《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的规定。
第六条 单体住宅、带商场的住宅、商务写字楼尚应符合下列要求方可申报:
(一) 单体住宅工程装饰装修应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全部施工到位;
(二) 带商场的单体住宅工程,其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应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70%及其以上,其住宅部分的室内初装修应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全部施工到位,商场部分的装修应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全部施工到位,且已交工验收,若有设计变更的,应按规定出具变更证明;
(三) 商务写字楼工程应按设计施工图全部施工到位,且已交工验收,室外装饰装修全部到位,室内装饰装修达建筑总面积的60%及以上,其中电梯前室、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公共卫生间的装饰装修应完成,消防通过验收。
第七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申报工程范围:
(一) 已参加过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评审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二) 发生过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三) 因保密需要不便于核查的工程;
(四) 因质量问题被记入部、省不良记录的工程;
(五) 因质量问题存在群体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工程;
(六) 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规定的否决项目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 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工程的主承建单位自愿向市质安管理协会申报鼓浪杯优质工程奖。
第九条 创建鼓浪杯优质工程奖应在项目开工时向市质安管理协会登记备案,并提交创建鼓浪杯优质工程奖备案登记表(附件2)。
第十条 创建鼓浪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后应及时向市质安管理协会申报市结构优质工程评价,并获得市结构优质工程称号。
第十一条 市质安管理协会每年4月10日-4月25日、10月10日-10月25日集中受理申报;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一) 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附件3);
(二) 申报表中注明还须提供的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申报鼓浪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仅允许一家施工企业作为主承建单位进行申报。主承建单位应符合如下情形:
(一) 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电气设备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 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
(三) 在钢结构、幕墙、装饰装修和园林等专业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四) 两家以上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由完成工作量50%以上的企业进行申报;
(五) 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按建筑面积计)最多的企业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鼓浪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允许不超过两家施工企业申请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由主承建单位统一申报。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 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以上;
(三) 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等级。
第十四条 专业工程(含园林工程、装饰与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幕墙、钢结构工程等)由申报单位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申报。
第四章 评价、评审组织
第十五条 设立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负责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质安管理协会会长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质安管理协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和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成员组成。
第十六条 设立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评价组,负责现场评价。评价组组长从经市质安管理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市质安管理协会专家库成员中选取;评价组成员从市质安管理协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取项目回避制度。
第五章 评价与评审
第十七条 市质安管理协会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报单位。
第十 经审核通过后的申报工程,市质安管理协会每年5月份、11月份集中组织评价组进行现场评价。申报单位、各参建单位应认真配合现场评价工作。
第十九条 工程现场评价程序:
(一) 召开座谈会,组长宣布有关评价要求和廉政纪律,听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住宅及大型公建项目)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分析用户及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满意程度,申报单位有关人员应回避;
(二) 申报单位简要介绍工程质量特点、难点以及质量保证的措施,并提供VCD音像材料(应突出结构工程施工过程、工程所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及新技术、工程施工难点、亮点的实际质量控制情况);
(三) 评价组现场踏勘实物质量;凡评价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相关单位均应予以满足要求;
(四) 查阅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及工程有关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按照有关规定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或由档案管理部门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获奖情况应有获奖证书原件;
(五) 评价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及特色工程加分(附件4)等规定,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第二十条 专业工程(含园林工程、装饰与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幕墙、钢结构工程等);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按规定程序组织评价后,书面向市质安管理协会推荐,市质安管理协会初审合格后参与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评审。
第二十一条 市质安管理协会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评选鼓浪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评审会。
评审会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审委员参加方为有效,评审委员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评委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评价组组长的汇报,经集体审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参评工程得到会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赞同票获得鼓浪杯优质工程奖候选资格。
第二十二条 每年度经评审会审议通过,评价组综合评价得分达86分及以上的工程,在市质安管理协会网站或相关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排序(综合评价得分相同的,结构评价得分高的排序在前),原则上将排序前200名的工程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确认后,按规定授予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其中排序前60名,且综合评价得分达88分及以上的,为鼓浪杯优质工程金奖,其余的为鼓浪杯优质工程银奖。
第二十三条 鼓浪杯优质工程奖应优先从“科技示范工程”和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活动的工程中选取。
第六章 纪律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申报鼓浪杯优质工程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不得干扰评价组的正常工作。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或隐瞒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暂停该企业申报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资格。 第二十五条 评价人员和评委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坚持标准,严格控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参评或评价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鼓浪杯优质工程奖杯和奖状证书;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荣获鼓浪杯优质工程奖的单位,颁发鼓浪杯优质工程奖奖杯、奖状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 对荣获鼓浪杯优质工程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有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存在重大投诉,经现场踏勘确认属实,市质安管理协会有权提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共同作出撤消该工程获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质安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1.申报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应具备的规模
2.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
3.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4.特色工程等加分规定
5.鼓浪杯优质工程奖寓意
附件1
申报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应具备的规模
序号 | 项 目 | 计 算 单 位 | 规 模 |
(一)公共建筑和市政等专业工程 | |||
1 | 公共建筑 | 单体建筑面积 m2 | 4000以上 |
2 | 市政工程 | 投资 万元 | 300及以上 |
3 | 钢结构工程 | 投资 万元 | 500及以上 |
4 | 水工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 投资 万元 | 300及以上 |
5 | 装饰与装修工程及幕墙工程 | 投资 万元 | 300及以上 |
(二)住宅工程 | |||
1 | 住宅小区或组团 | 建筑面积 万m2 | 3以上 |
2 | 单体住宅 | 建筑面积 m2 | 3000以上 |
附件2
备案号:
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
(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
申报单位(施工): (盖章)
工 程 名 称:
申 报 时 间: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制
二〇一一年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式六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
应填写说明文明工地达标考评情况及是否申报省优。
2、申报单位应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①创建鼓浪杯优质工程计划书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
②项目部组织机构表、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分表;
③工程主要工序明细表;
④工程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明细表;
⑤文明工地达标考评情况。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
结构形式/层数 | 建筑面积 | 工程造价 | |||||||||||||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 | 施工许可证编号 | ||||||||||||||
创优工程增加费用总额 | 支付方式 | ||||||||||||||
文明工地达标考评情况 | 是否申报闽江杯奖 |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电话) | |||||||||||||
设计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监理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 | ||||||||||||||
施工(主承建)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电话) | |||||||||||||
参建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参建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施工(主承建)单位 申报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建设单位 意见 | ( (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
(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项 目 名 称:
申报单位(施工): (盖章)
参 建 单 位: (盖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申报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应如实填写此表,本表一式二份。 2、项目名称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必须详细填写,建设、设计、监理、勘察、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必须填写电话号码。 3、申报理由栏,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条件,对申报工程予以说明。 4、新技术、新工艺栏,填写内容要突出在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设计和施工中的特点。
5、质量控制措施栏填写项目质量控制目标责任制落实、人员、技术、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6、经济效益情况栏,填写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达到设计能力、投资回收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7、申报时还须提交如下材料: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简介二份;②(单位工程验收)四统表原件一份;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一份;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各一份;⑤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评价、工程结构综合评价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施工自评情况各一份,监理单位对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一份;⑥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优良评价报告或专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优良工程认可证明(专业或专项工程)一份;⑦工程创优总结一份;⑧完整的施工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一套(含资料目录、清单);⑨本申报表和以上①-⑧项形成电子文档或扫描电子版本并单独刻录成光盘;⑩能反映工程全貌和工程量特色的声、像资料一套,主要内容有:工程施工与安装过程的彩照5-7张,概况(含功能性介绍),工程亮点或特点,新技术应用、QC攻关等,获奖情况。
工程名称 | ||||||||||||||||||||||||||||
建设地点 | 施工许可证号 |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建设单位 | 监督单位 | |||||||||||||||||||||||||||
设计单位 |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监理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 | |||||||||||||||||||||||||||
勘察单位 |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 |||||||||||||||||||||||||||
主参建单位 |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 |||||||||||||||||||||||||||
主参建单位 |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 |||||||||||||||||||||||||||
结构类型 | 建筑面积/层数 | m2/ 层 | ||||||||||||||||||||||||||
工程造价 | 万元 | 验收时间 | ||||||||||||||||||||||||||
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
设计规模及主要工程量 | ||||||||||||||||||||||||||||
文明工地达标考评情况 | ||||||||||||||||||||||||||||
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情况 | 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或评定)情况 | 自评得分 分 | 市工程质协核查得分 分 | |||||||||||||||||||||||||
监理评价得分 分 | ||||||||||||||||||||||||||||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或评定)情况 | 自评得分 分 | 市工程质协核查得分 分 | ||||||||||||||||||||||||||
监理评价得分 分 | ||||||||||||||||||||||||||||
施工单位评价意见 |
序号 | 检查项目 | 地基及桩基工程评价得分 | 结构工程评价得分(含地下防水层) | 屋面工程评价得分 | 装饰装修工程评价得分 | 安装工程综合评价得分 | 建筑节能工程评价得分 | 备注 | |||||||||||||||||||
应 得 分 | 实 得 分 | 应 得 分 | 实 得 分 | 应 得 分 | 实 得 分 | 应 得 分 | 实 得 分 | 应 得 分 | 实 得 分 | 应 得 分 | 实 得 分 | ||||||||||||||||
1 | 现场质量保证条件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
2 | 性能检测 | 35 | 30 | 30 | 20 | 30 | 20 | ||||||||||||||||||||
3 | 质量记录 | 35 | 25 | 20 | 20 | 30 | 20 | ||||||||||||||||||||
4 | 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 15 | 20 | 20 | 10 | 10 | 10 | ||||||||||||||||||||
5 | 观感质量 | 5 | 15 | 20 | 40 | 20 | 40 | ||||||||||||||||||||
6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7 | 各部分权重值实得分 | A=地基及桩基工程评分×0.10= | B=结构工程评分×0.40= | C=屋面工程评分×0.05= | D=装饰装修工程评分×0.20= | E=安装工程评分×0.20= | F=建筑节能工程评分×0.05= | ||||||||||||||||||||
8 | 单位工程质量评分(P竣): 特色工程加分项目加分值(G): P竣=A+B+C+D+E+F+G= (注:当无F时,D=装饰装修工程评分×0.25) 评价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质检员): 年 月 日 | ||||||||||||||||||||||||||
监理单位评价意见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地基及桩基工程评价得分 | 结构工程评价得分(含地下防水层) | 屋面工程评价得分 | 装饰装修工程评价得分 | 安装工程综合评价得分 | 建筑节能工程评价得分 | 备注 | |||||||||||||||||||
应 得 分 | 实 得 分 | 应 得 分 | 实 得 分 | 应 得 分 | 实 得 分 | 应 得 分 | 实 得 分 | 应 得 分 | 实 得 分 | 应 得 分 | 实 得 分 | ||||||||||||||||
1 | 现场质量保证条件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
2 | 性能检测 | 35 | 30 | 30 | 20 | 30 | 20 | ||||||||||||||||||||
3 | 质量记录 | 35 | 25 | 20 | 20 | 30 | 20 | ||||||||||||||||||||
4 | 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 15 | 20 | 20 | 10 | 10 | 10 | ||||||||||||||||||||
5 | 观感质量 | 5 | 15 | 20 | 40 | 20 | 40 | ||||||||||||||||||||
6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7 | 各部分权重值实得分 | A=地基及桩基工程评分×0.10= | B=结构工程评分×0.40= | C=屋面工程评分×0.05= | D=装饰装修工程评分×0.20= | E=安装工程评分×0.20= | F=建筑节能工程评分×0.05= |
8 | 单位工程质量评分(P竣): 特色工程加分项目加分值(G): P竣=A+B+C+D+E+F+G= (注:当无F时,D=装饰装修工程评分×0.25) 评价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
申 报 理 由 | |||||||||||||||||||||||||||
新技术、新工艺 | |||||||||||||||||||||||||||
质量控制措施 | |||||||||||||||||||||||||||
施工工期情况 | |||||||||||||||||||||||||||
施工安全状况 | |||||||||||||||||||||||||||
经济效益情况(施工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 | |||||||||||||||||||||||||||
单位工程质量综述 (包括工程概况、质控资料核查情况及工程观感)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单位质量评价意见 (无监理单位的由建设单位填写并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分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地基及桩基工程评价得分 | 结构工程评价得分(含地下防水层) | 屋面工程评价得分 | 装饰装修工程评价得分 | 安装工程综合评价得分 | 建筑节能工程评价得分 | 备注 | |||||||||||||||||||
应 得 分 | 实 得 分 | 应 得 分 | 实 得 分 | 应 得 分 | 实 得 分 | 应 得 分 | 实 得 分 | 应 得 分 | 实 得 分 | 应 得 分 | 实 得 分 | ||||||||||||||||
1 | 现场质量保证条件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
2 | 性能检测 | 35 | 30 | 30 | 20 | 30 | 20 | ||||||||||||||||||||
3 | 质量记录 | 35 | 25 | 20 | 20 | 30 | 20 | ||||||||||||||||||||
4 | 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 15 | 20 | 20 | 10 | 10 | 10 | ||||||||||||||||||||
5 | 观感质量 | 5 | 15 | 20 | 40 | 20 | 40 | ||||||||||||||||||||
6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7 | 各部分权重值实得分 | A=地基及桩基工程评分×0.10= | B=结构工程评分×0.40= | C=屋面工程评分×0.05= | D=装饰装修工程评分×0.20= | E=安装工程评分×0.20= | F=建筑节能工程评分×0.05= | ||||||||||||||||||||
单位工程质量评分(P竣): 特色工程加分项目加分值(G): P竣=A+B+C+D+E+F+G= (注:当无F时,D=装饰装修工程评分×0.25) |
单位工程质量评价小 组意见 | 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评价现场小组组长: 年 月 日 | ||||||||||||||||||||||||||
评审委员会意见 | |||||||||||||||||||||||||||
1、评审委员会共 人,到会 人, 人同意, 人弃权, 人不同意。 2、评审结论:通过/不通过
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主任: 年 月 日 |
特色工程等加分规定
序号 | 获奖项目 | 加分规定 | ||
1 | 获得部、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使用节能、节地、环保等先进技术获得部、省级奖的工程 | 获得部、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工程加分 | 一等奖 | 加3分 |
二等奖 | 加2分 | |||
三等奖 | 加1分 | |||
没有分等级的 | 加2分 | |||
使用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环保等先进技术获得部、省级奖的工程加分 | 每获一项 | 加0.5分; 累计加分不大于2分 | ||
2 | 获得部、省级科技示范工程或使用先进施工技术并通过验收的工程。 | 获得部、省级科技示范工程加分 | 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 加2分 |
水平达到国内先进 | 加1分 | |||
使用先进施工技术并通过验收的工程加分 | 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 加2分 | ||
水平达到国内先进 | 加1分 | |||
3 | QC小组活动成果获奖加分 | 获全国优秀 | 加1分 | |
获省级优秀 一等奖 | 加0.5分 | |||
获省级优秀 二等奖 | 加0.2分 | |||
4 | 申报企业获质量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环境体系认证通过的加分 | 获质量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环境体系认证通过的 | 加1分 | |
获质量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或环境体系认证通过的 | 加0.7分 | |||
获质量体系认证通过的 | 加0.5分 | |||
5 | 获省、市级文明工地奖加分 | 加0.5分 | ||
注 | 以上加分规定若在一个工程项目中同时出现时,可累及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
鼓浪杯优质工程奖寓意:
鼓浪洞天,波涛涌跃;
天海砥柱,信誉东南。
表达厦门建设人,筚路蓝缕,继往开来,勇于创新,重质量,创品牌,把厦门建设得更美好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