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 石家庄市排水总公司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石家庄市民心河二期(第五批)14标段 | 分部分项工程 | 隧道竖井施工 | ||||||
交底内容: 1、 土方开挖前,应再次核实地下管线、建(构)筑物情况,确认安全。 2、 土方开挖前,主管施工人员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交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中涉及的各类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现状及其保护方法。(2)开挖方法、程序使用机具。(3)作业人员、机械、车辆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 3、 竖井邻近各类管线、建(构)筑物时,土方开挖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对管线、建(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并经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形成文件,方可开挖。 4、 在距直埋缆线2米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并宜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进入工作坑施工必须戴安全帽,竖井内作业时井下留一人进行竖井井壁沉降、变形、裂缝等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叫竖井内人员上井。 5、 在距各类管道1米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6、 竖井采用先开挖后支护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由上至下分层进行,随开挖随支护。支护结构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开挖下一层土方。 7、 竖井采取先支护后开挖时,应待支护结构完成,并达到设计或施工设计规定的强度后,方可开挖竖井土方。 8、 土壤中有水时,必须先对水采取控制措施,待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后,方可开挖。 9、 竖井开挖过程中,井壁遇突出的石头、混凝土块和碎砖瓦块等,应及时清理。 10、 竖井内人工开挖土方吊装出土时,必须统一指挥。土方容器升降前,井下人员必须撤至安全位置;当土方容器下降落稳后,方可靠近作业。 11、 竖井开挖过程中,施工人员应随时观察井壁土体出现裂缝、位移或支护结构出现变形等坍塌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经处理确认安全,方可继续作业。 12、 需挖除旧道路结构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根据旧路结构和现场环境状况,选择适宜的机具。(2)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3)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4)挖出的渣块应及时清运出场。(5)使用液压震动锤作业时应避离人、设备和设施。 13、 堆、运和回填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堆土应距竖井边2米以外,其高度不得超过1.5米,并采取防尘措施;堆土不得占压检查井、消防栓等设施,并应保持其维修道路畅通 | |||||||||
交底人 | 被交底人 | 安全员 | 项目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