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
为了构建主体发展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模式,培养学生主体参与意识,集体合作意识和依法治校意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教会学生自我教育方法,促进学生自觉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校决定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二、学生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
1. 性质: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年级学生代表大会是年级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年级学生代表大会在校政教处、团委、年级组的指导下,依据国家规定的教育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行使权力。
2.任务:
① 研究、讨论确定学校、年级学生主要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任务,讨论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
② 选举产生学校、年级学生会干部,决定学生会干部任免。
③ 研究、讨论学生代表提案落实措施。
④ 选举产生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主任1人,付主任6人,(年级组学生代表大会设主任1人,付主任2人)。
三、学生代表产生办法
1. 以班为单位,按学生人数的1/15比例,经全体学生选举产生班级学生代表,组成年级学生代表大会。
2. 以年级为单位,按年级学生代表1/3的比例,选举产生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组成校学生代表大会。
四、建立学校、年级两级学生会
学生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学生最高行政执行机构,学生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执行同级学生代表大会决议,负责向同级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提出下学期工作主要任务提交代表会审议批准执行。
1.学生会干部设置(校、年级)任期、任职条件
① 学生会设1人,副2人,学习、文体、纪律、生活卫生、维权各1 人。
② 学生会干部任期1年,不履职或工作出现失误,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进行调整。
③ 任职条件
A、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发展较好;
B、有一定工作能力,有一定号召力;
C、热心参加学生会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D、有某方面爱好或特长;
E、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善于团结同学;
F、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学生会干部思想工作评价
以任职条件为标准,每次代表大会评价考核一次学生会干部履职情况,并依据工作情况决定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