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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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州(市) | 所属行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 | 从事粉尘作业人数(人) | |||||
所在县(市、区) | 爆炸性粉尘类别(铝粉、镁粉、煤粉、面粉、淀粉、血粉、鱼粉、纸粉、木粉、棉花、烟草、塑料、染料等)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是否符合 | 存在的具体问题 | ||||
1 |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必须在企业显著位置挂牌上墙。 | ||||||
2 | 具备全面的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台账,并在企业显著位置进行公告。 | ||||||
3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涉爆岗位人员人手配备一套《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 ||||||
4 | 具备完善的全体从业人员的《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等粉尘爆炸相关知识的培训签字确认台账。涉爆岗位人员应经考核合格上岗。从中随机抽查三分之一应清楚本企业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清楚《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清楚自己岗位的粉尘防爆责任。 | ||||||
5 |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应有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通风除尘系统使用维护、粉尘清理作业、打磨抛光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等。 | ||||||
6 | 厂房宜采用单层设计。屋顶采用轻型结构。如厂房为多层设计,则应为框架结构,并保证四周墙体设有足够面积泄爆口,保证楼层之间隔板的强度能承受爆炸的冲击,保证一层以上楼层具有安全出口。 | ||||||
7 |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应与其他厂房或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安全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区内。 | ||||||
8 |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须设置有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通风除尘系统。按工艺分片(分区)相对设置,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各除尘系统管网间禁止互通互连,防止连锁爆炸。必须按照GB/T17919规定,对除尘系统的进出风口压差、进出风口和灰斗的温度等指标(参数)进行检测。 | ||||||
9 | 企业应按照GB15577规定建立定期清扫粉尘制度,每班对作业现场及时全面规范清理。清扫粉尘时应采用措施防止粉尘二次扬起,最好采取负压方式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 ||||||
10 |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和火花产生,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 ||||||
11 |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须按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按规定采取防静电接地。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 ||||||
12 | 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禁止违规使用易发生碰撞火花的铁制作业工具,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尤其对于存在铝、镁、鈦、鋯等金属粉末的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与锈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 | ||||||
13 | 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防止粉尘遇湿自燃。 | ||||||
14 |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从业人员禁止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穿戴防静电工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