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幼儿园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使幼儿园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得到规范的落实,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园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一、设立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幼儿园园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由幼儿园校医或保健老师兼任,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全校幼儿的晨午检工作,定期对全校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1.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区疾控中心报告。
2.当出现以下3种情况时,教师应立即向幼儿园疫情报告人报告,疫情报告人核实情况后24小时内向区疾控中心报告。
(1)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在共同用餐、饮水后多人出现相似症状。
(2)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 3)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幼儿园应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及其他部门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二、 建立幼儿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1.晨午检应在校医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对每日早晨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幼儿有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告知校医,校医要进行进一步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同时,班主任要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要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并做好记录,做到传染病人早发现。
2.建立幼儿园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登记报告本,对晨午检中发现的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患者由疫情报告人及时收集信息、作好登记并汇总,将其中一联传真或送往区疾控中心,同时认真记录和收集区疾控中心有关传染病疫情反馈的信息。
三、定期体检,建立幼儿健康档案
幼儿园医务室与政教处应妥善组织、安排好幼儿每年体检,建立并完善幼儿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