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维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发文部门: 品质部 | 编号: | |
ROHS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 制定: | 日期:2012-10-25 | |
审核: | 版本:A/0 | ||
核准: | 第1页/共3页 | ||
1、目的 为保证我司产品符合ROHS标准,以满足欧盟客户的要求,促使我司严格按照ROHS标准生产作业,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司ROHS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 3、定义 RoHS是欧盟TAC(欧盟技术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它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据这个法令,出口欧盟的电器将不能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等六种有毒物质。 4、程序 4.1供应商选择 4.1.1 采购部提出对ROHS产品供应商的选择申请,同时提供供应商检测合格的样品并附有符合ROHS指令要求的检测报告。 4.1.2 品质部对供应商的样品按ROHS指令要求和公司标准要求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知采购部。 4.1.3 样品检验不合格,通知供应商重新送样;样品检验合格,则由采购部组织技术部、品质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a 供应商有文件化的ROHS产品控制程序,程序应包括对采购符合ROHS标准的原材料的控制;对整个生产流程中原材料的控制,保证不得有任何不符合ROHS标准的原材料及产品掺入;在加工过程中必须全程监控,并有明显的标识(除非生产的产品全部符合ROHS标准); b 是否按控制程序的要求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c 每批产品必须经测试以符合ROHS要求,并附有测试报告; d 产品上必须有明显的ROHS标识;如无法在产品上做标识,则必须在产品的包装上进行明显的ROHS标识。 4.1.4 工厂审核通过后通知供应商供货。 4.2 外贸部 a外贸部发放订单或计划单时必须注明ROHS字样; b确认包装部分。 4.3 采购部 4.3.1 采购部需将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名单报一份给品质部,由品质部监督采购是否在经过评审的供应商处进行。 4.3.2 采购部在接到订单时,必须注意订单上有无ROHS指令要求。 4.3.3在向供应商发放订单时必须注明属于ROHS订单,供货时必须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 | |||
深圳创维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发文部门: 品质部 | 编号: | |
ROHS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 制定: | 日期:2012-9-14 | |
审核: | 版本:A/0 | ||
核准: | 第2页/共3页 | ||
ROHS检测报告。 4.3.4 随时跟踪供应商的整个过程控制及产品交付情况,保证供应商按质按量按时交付。 4.4 进料检验 4.4.1仓库接收货物时必须认真核对送货单及外包装上的ROHS字样和ROHS检测报告,不符合标准的全部按普通物料处理和入库,核对好后按原有程序报检,但必须注明ROHS字样,且不得和一般物料填一张检验单。 4.4.2在接收到由于特殊原因没有ROHS标识的原材料,由进料检验员进行检验及标识。 4.4.3如接收的零件没有完整的ROHS标识的全部按普通物料处理,库检接收到的原材料没有标识的必须确认是否为ROHS原材料,再进行分类检验。 4.4.4 检验员在接到ROHS产品的报检单后,首先验证产品是否采购自经过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并查看出厂检验报告,然后进行检验。产品尺寸、物理机械性能检验方案按普通产品,成份测试报由专门的测试员进行。 4.4.5在抽样过程中,对有ROHS标识的小件要放在有ROHS标识塑料袋内,检验完成后回到原抽样箱中; 对需成分测试的材料,由检验员在该批中选一个或一段,放进贴有ROHS的塑料袋中,并做好产品批次标识后,交测试员进行成份检测。 4.4.6 在材料外检没有结果前,允许尺寸等(除材料成分外的项目)合格的ROHS零件入库,检验员应真实、完整的填写检验记录。 4.4.7 负责ROHS产品成分测试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并保持培训记录。 注:文件中所提材料可以是原材料、也可以是零部件 4.5 ROHS材料的储存发放 4.5.1仓库凭检验合格通知单办理ROHS产品的入库手续;对合格入库的产品,必须整理出ROHS零件的专用堆放区,在ROHS零件入库时隔离单独堆放并标识。 4.5.2生产车间到仓库领料时必须凭生产经理的单据到仓库领料,并在领料单上注明ROHS材料,领料时确认ROHS标识。 4.5.3仓库发料时按生产作业计划发料,发料时必须确认ROHS标识。 4.5.4 车间对领回的ROHS材料必须与普通物料分开存放,并做好标识,以防止混用。 4.6 生产过程控制 4.6.1生产前必须对工人进行ROHS相关知识和现场ROHS产品控制的培训。 4.6.2生产车间在生产ROHS产品前,应清理现场,必须做到不留死角(如生产时需使用的锡线、烙铁等及时处理,确保满足ROHS要求); 由生产主管和检验员确认后才能进行领料生产。 4.6.3 检验员做好首件检验:首件检验需确认ROHS标识,并在首检记录上注明ROHS字样。 4.6.4在生产中加强过程巡检,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减少返工率。 4.6.5巡检员确认所有物料有ROHS标识,对没有ROHS标识的零件,按普通物料处理,马 | |||
深圳创维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发文部门: 品质部 | 编号: | |
ROHS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 制定: | 日期:2012-10-25 | |
审核: | 版本:A/0 | ||
核准: | 第3页/共3页 | ||
上隔离撤离生产现场,并立刻上报品质部及生产部领导处理。 4.6.6巡检员在生产完成后确认剩余物料,必要时进行ROHS补充标识,确认好后按相关程序退回仓库。 4.6.7 加工中的零部件需在流程卡上贴ROHS标识,加工完后由检验员确认后签章入库。 4.6.8 对生产的成品,存放于ROHS专用区域,并挂ROHS专用标识牌。 4.6.9 在领、退料过程中要有隔离意识,如果造成物料无法识别的,按普通物料处理。 4.6.10在生产完成后,必须将检验员确认的物料准确地退回仓库,所有退仓的物料必须要有ROHS标识。 4.6.11在生产过程中,凡是发现标识不清的材料,应及时交检验员确认,如无法确认,则退回仓库按普通物料处理。 4.7 成品抽检 4.7.1成品检验员需核对ROHS产品,出货前外箱包装有ROHS标识,检验报告需注明ROHS产品。 4.7.2对2000台以上的定单,出货前由检验员抽1台做材料成份的测试,合格后才能发货。 5、标识 5.1 存放ROHS物料的专属区域必须悬挂有明显的“ROHS物料摆放区”标识并附上统一的ROHS标识。 5.2 存放ROHS半制品的专属区域必须悬挂有明显的“ROHS半制品摆放区”标识并附上统一的ROHS标识。 5.3 存放ROHS成品的专属区域必须悬挂有明显的“ROHS成品摆放区”标识并附上统一的ROHS标识。 5.4 公司统一的ROHS标识: 标识图标使用高度2.5cm, 宽度5cm菱形结构,背景使用绿色,中间使用20号黑色华文中宋字体结构;示意图见下图。 附图:我司统一的ROHS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