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的落实,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保证市政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温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温州市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站与参建工程各方主体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接受温州市市市政安全监督站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
一、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目标
1、根据温州市住建委《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要求,必须开展温州市级文明标化工地的创建活动,取得市级或者市级以上的文明标化工地称号。对未创出文明标化工地的施工单位予以不良行为公示处罚;
2、施工期间不发生一起死人事故,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不超过一起;
3、施工期间不发生触电、大型施工机具、深基坑坍塌、火灾、支模架坍塌等责任事故。
4、施工期间达到 (省级、市级、县级)文明标化工地标准。
二、市市政安全监督站安全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省厅、温州市住建委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适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对项目部进行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3、定期或不定期对市政工程进行安全抽查,特别是对深基坑、高大支模板、围堰、沉井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位、分项工程进行抽查。
4、根据施工企业安全阶段验收及关键工序安全检查的申请,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抽查,并及时、客观的给予安全生产评价。工程竣工后根据抽查情况及阶段验收情况进行标化工地评定。
5、对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三、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及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器材。
5、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要求履行建设单位的职责。
6、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温州市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标准要求组织施工。
7、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的要求,明确本工程的带班领导,制定落实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本工程的带班领导是 。
四、市政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安全责任
1、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制度,实行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工程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2、必须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并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4、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开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应当落实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交底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与安全交底工作。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安全交底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应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即整改。特别是在抗台及防汛过程中要措施得力,提早制订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7、使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制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台收;并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钢管、扣件、高处悬挂施工设备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各工程项目部必须制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市政工地如发生安全事故,市政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以最快速度向市市政安监站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并积极配合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9、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要求,编制审核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审批签字。并按方案组织实施,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0、按标准规范及我站下发的《温州市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十项要求(见附件1)做好文明施工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市级标化工地按《关于发布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试行)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47号)要求组织好施工、阶段验收及市标化评定工作。
11、认真落实《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政令2011年第130号)规定的内容。
12、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的要求,明确本工程的带班领导,制定落实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本工程的带班领导是 。
五、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要求对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组织实施等进行监督,履行监理职责。特别是对规定要进行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组织论证、修改完善,未经论证的方案一律不得实施。
3、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安监站报告。
4、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各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标准要求组织施工。市级标化工地按《关于发布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试行)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47号)要求组织好施工、阶段验收及市标化评定工作。
5、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政令2011年第130号)规定的内容。
6、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的要求,明确本工程的带班领导,制定落实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本工程的带班领导是 。
六、奖罚约定
1、本工程若达不到标化工地标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被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情况进行复查,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其他奖罚按照《关于发布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不按安全标准、规范作业,存在安全隐患的,或经市市政安全监督站及上级部门提出整改而未进行整改及整改不力的,市市政安全监督站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3、工程项目发生死亡一人及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市市政安全监督给予暂停施工整改,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提请市住建委给予施工、监理单位不良行为公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执业资格的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对各方责任主体、责任人处以罚款。
七、其他
1、本责任书由温州市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2、本责任书一式五份,市市政安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市政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各一份。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签章
建设单位意见:
本工程带班领导: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意见: 本工程带班领导: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工程项目经理意见: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市政施工企业意见: 本工程带班领导: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站项目安全监督员签字: 监督负责人: 监督员: 年 月 日 |
乐清市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站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温州市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各施工单位:
为将创标工作落实到施工全过程,各施工单位除了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以外,还要注意做到一下几点:
1、围挡应用砖砌或采用双层夹心彩钢板等有刚度的材料,围档应整齐、美观、牢固;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特殊路段施工及交通路口在保证交通安全前提下可使用上部通透围挡或当降低围档高度,但高度不得低于1.2米;临时围档应固定。
2、工地上的材料、机具等堆放要整齐有序,按平面布置图设置。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土等要及时清理集中放置并做到及时清运。
4、工人在施工过程中要正确佩戴安全帽、及其它安全防护设施。
5、工地大门设置要美观,大门口要设置五牌一图、危险源公示牌及其它标志标牌;工地大门口及居住办公区域等场地要用混凝土硬化,施工区域通道应硬化;大门口要设置车辆冲洗装置,配备冲洗水,悬挂《施工车辆清洗制度》,并设置沉淀池及排水系统保证排水通畅,不得积水。
6、工地临时设施要按规范设置,工棚要求坚固、整洁,工棚场地需硬化,临时设施所用的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严禁使用通铺。
7、脚手架,支模架要按照规范搭设,周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标语。临边防护应使用钢管,并挂设密目网。
8、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
9、工地要建立专人值班制度。
10、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施工单位要及时整改,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不良行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