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省、市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局关于《··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性意见(试行稿)》的方案,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绩效工资发放对象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对象: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由学校聘用人员(没有编制的人员)的工资不在财政拨发的绩效工资里支付。离退休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办法执行。在编不在岗的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由校长办公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 绩效工资组成
按照工资改革方案规定,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1.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教(工)龄补贴、班主任津贴四项组成,根据区制定的统一标准列入区财政按月发放。其中,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先由区财政统发,学校根据教职工(班主任)岗位职责与实际工作量的情况按月进行考核,对未达到要求的于次月予以扣发部分或全部(具体办法根据区教育局的文件另订)。
2。奖励性绩效工资
(1)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工作量津贴(满工作量、不满工作量与超工作量)、国定节假日福利、日常考勤奖、教育教学成果奖四部分组成。
(2)比例:其中工作量工资、国定节假日福利、日常考勤奖三项之和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0%( ),教育教学成果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
(3)条块: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三块考核:一是月度考核奖金;二是两次期末考核奖金;三是教职工教科研成果、竞赛辅导获奖等奖励。
3.特别说明:本方案中从第二章起所规定的绩效工资考核细则均指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的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第四条 绩效工资来源
绩效工资主要由区教育局直接拨付,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部分由教育局对学校工作进行考核,在考核后按考核等第发放。其次,当缺编时,还有缺编费。
第二章 月度考核奖金发放细则
第五条 月度考核奖金公式
月度考核奖金=工作量津贴+出勤奖+节假日福利+月常规考核津贴-减发部分
第六条 工作量津贴的发放方法
1.工作量津贴的总金额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7%.
(1)教师满工作量按每月200元发放.
(2)不满工作量课时津贴计算:
(3)超工作量津贴计算方法
每超一节25元;晨间管理15元/次;文化课课外活动管理25元/次;临时代课1节25元.
2.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说明:此标准是由···市教育局2009年制定)
科 目 | 每周工作量 | |
语文、数学、外语、科学 | 10-12 | |
社会、思想政治 | 12—14 | |
音乐、美术、体育、劳技、计算机、心理辅导等 | 14—16 | |
说 明 | (1)上表已体现学科间的差异,因此,各学科教案、批改、辅导以及体育教师组织两操等,不另计工作量. (2)由甲年级跨乙年级任课,按因跨乙年级而实际增加的教案总数,每个教案补贴0.5课时数。 由甲学科跨乙学科任课,因跨学科而实际增加的教案总数,每个教案补贴0.5课时数。 (3)教师是否满周任课基本课时标准,以上表下限计;是否超课时,以上表上限计。 (4)教师除要完成规定的周课时数外,还有责任和义务承担学校交给的其它经常性工作任务: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培训文艺体育团队;承担学校正式委托的负责传,帮,带年轻教师的任务。 (5)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必须兼课,兼课数如下(说明:此标准是由··教育局2009年制定): 24班及以上:正校级2-4节,副校级4—6节,中层6—8节; 24班以下:正校级4-6节,副校级6—8节,中层8-10节. 校级干部是指、校长、副和副校长;中层干部是指学生处主任、副主任;教学处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科研室主任、副主任;总务处主任和副主任等. | |
3.教学辅助人员和职工的工作量依据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为满工作量。
4.兼职津贴
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津贴:
班主任 | 年级组长 | 教研组长 | 备课组长 | |
100元/月 | 150元/月 | 150元/月 | 100元/月 | |
说 明 | (1)见习班主任、副班主任、储备班主任不发放津贴,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班主任龄。 (2)班主任津贴分为财政拨款和学校补贴两部分,经考核后发放(参见附件四:···中学班主任工作奖励细则)。 (3)若数职(班主任岗位除外)同兼,则以最高兼职津贴为第一兼职,按实发放,其他属第二兼职,只发该项兼职津贴的一半. | |||
第七条 考勤奖(200元,约占10% )发放办法
学校根据教职工出勤情况每月进行考核,确定A、B、C、D四个等次,按等次发放考勤奖.全勤为A等:200元;病事假累计1天以内(含1天)为B等:150元;病事假累计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为C等:100元;病事假累计2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为D等,不发当月考勤奖。
第 节假日福利(占5%)发放办法
节假日为元旦、三八节、端午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春节等,按规定发放。
第九条 月常规考核津贴(占25%)发放办法
月教学常规奖500元,按月度考核结果发放(参见附件一:杭州市袁浦中学教师教学常规检查方案).
第十条 减发部分规定
1.教师请假,病假每天减发40元,事假每天减发60元。
2.国家有关规定的假期,按执行。
3。各种假期期间的国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均作连续请假计算,产假遇寒、暑假可顺延。
4.每月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不参加月度考核.
5。因天灾等不可抗拒性原因造成病事假的不计算假期。
6.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安排或同意的外出学习、培训等活动不属于假期。
7.教工政治学习会议、升旗仪式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的每次减发20元。
8.当月减发部分包含奖励性绩效工资师德考核部分(参见附件三:杭州市袁浦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师德部分考核办法)。
第三章学期末考核奖金发放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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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学期末考核奖金(占25%)发放办法
在按月发放月度考核奖金之后,奖励性绩效工资余额部分中(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5%)分两个学期发放(具体考核发放办法参见附件二:杭州市袁浦中学教职工期末考绩条例和奖励规定)。
第四章教职工教科研成果、竞赛辅导获奖等奖励
第十二条 每月提留全校绩效工资总额的8%作为学校奖励(论文等发表、指导学生获奖、文体艺术活动获奖、评优评先、中考奖励等)及其他额外工作(值周、值日、假日值班、加班等)工资。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如有节余,余额部分合并到学期末考核奖金中发放,绩效工资不留存,不预知,一年一清.
第五章绩效工资的核算、审批、发放规定
第十三条 考勤等相关工作实行每月公示制度。根据工作职能,相关工作由办公室会同教学处负责统计教职工出勤、履职情况,由校长审批后公示。
第十四条 考绩由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无误后,由会计核算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后,直接划拨到教职工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限底不限高,最低为零,不倒扣.
第十六条 持有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教师,在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形下,其月常规考核津贴和学期末考核奖金除上述的考核办法外,达不到教职工的平均数的,按教职工的平均数发放.如有身体等某种原因,导致有特殊困难的在岗教师,也可以申请按教职工的平均水平发放,程序是由本人书面申请,经绩效工资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
第十七条 校级干部不设职务津贴,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校教职工的平均水平发放。
第六章附则
第十 本方案提交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原方案与本方案相冲突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未涉及的,照原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室,修订权归教职工大会。
···市···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