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粤工商法字〔2010〕451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全面推进
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2009年6月和12月,省局分别转发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批转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泉州市工商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工商法字〔2009〕58号)和《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工商法字〔2009〕230号)。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探索行政指导工作的思路和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与上级和形势发展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对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入,对行政指导的内涵和实质理解不够透彻;有的不清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实施哪些行政指导行为、在哪个环节实施行政指导行为以及采取何种方式实施行政指导行为;业务部门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完整的行政指导工作体系,等等,制约了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开展,不利于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现代行政管理能力。
为全面推进我省工商行政指导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适应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的需要,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法规处联系。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全面推进
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工商法字〔2009〕230号,以下简称《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广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个统一”,进一步转变工商行政管理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打造广东和谐工商、服务型工商的全新形象。
二、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不得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管辖范围,不得突破法律和底线。
(二)合理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必须出于正当的动机和目的,必须是为了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出于私利或其他不正当的动机实施行政指导。在实施行政指导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更或者撤销行政指导行为。
(三)自愿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权,通过行政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行政强制行为以及其他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理手段强迫其接受行政指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具有强制力。
(四)公开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公开本单位行政指导行为的实施目的、内容、对象、实施程序与方法等事项,切实保障行政指导行为的透明度,以便于社会监督,利于自我约束。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采取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进行,并建立相应的激励制度。通过正面的激励、鼓励、示范引导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来达到工商行政管理的某种目的,以降低行政监管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行政激励、鼓励包括物质激励措施和精神激励措施,也可以两种激励措施相结合。
三、行政指导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方式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适用范围。
行政指导是一种现代行政管理的方式方法,应当贯穿于工商行政管理全部业务工作中,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和广告监管、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等各项职能过程中普遍适用。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方式。
行政指导的实施方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行政指导的载体,具有便捷、灵活、多样的特点。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所均可以在履行相关法定职能过程中,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不同阶段,采取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公开等方式实施行政指导行为。
除以上方式外,在符合实施行政指导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积极探索更多的行政指导实施方式,可以将不同的行政指导方式组合运用,对特定行业、特定行为和特定对象进行综合指导。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探索运用其他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不断丰富行政指导的种类和形式。
四、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立足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工商服务水平;立足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突出市场监管机制创新”的总体要求,围绕服务《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促进市场准入一体化、服务“三促进一保持”支持现代产业发展、服务“双转移”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这“四个服务”的工作目标,确定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目前的行政指导行为51项,并制定行政指导行为的配套方法、措施和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以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推进市场主体准入方面的行政指导。
1.提供登记服务行政指导。向企业和群众提供登记注册指导;积极培育和扶持多元化的农村市场主体发展,支持农村劳动力创办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支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积极支持“三来一补”企业转制;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行政指导。(由省局外资处、食品处、广告处按职能负责,直属局配合)
2.提供信息服务行政指导。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综合分析报告等,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及指导。(由省局外资处、食品处、广告处按职能负责,直属局配合)
(二)以创新监管机制为重点,推进市场主体监管方面的行政指导。
1.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管的行政指导。建立和完善企业“黑牌数据库”,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信息并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推行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逾期提醒;在推进网格化监管过程中指导基层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指导;对证照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的经营者提示指导。(由省局企管处、外资处按职能负责)
2.消费维权工作的行政指导。重点推进12315维权网络进商场、进市场、进企业,鼓励和指导行业协会、消费侵权易发单位和区域的管理机构成为解决消费纠纷、提供维权服务的前沿阵地,对涉嫌消费侵权企业实施行政约谈,规劝其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由省局消保处负责)
3.商品质量监管的行政指导。鼓励和指导行业中介组织加强质量自律管理,鼓励和指导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公布质量问题严重的商品信息;针对流通领域商品监测发现的质量问题,对相应的生产经营者进行质量规劝指导;鼓励消费者和相关组织提供缺陷商品相关信息和不合格商品的经营线索。(由省局消保处牵头负责、食品监管处、市场处、经检局配合)
4.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监管的行政指导。建立全省统一的网络监管平台;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等。(由省局市场处负责)
5.广告监管行政指导。指导和规范经营者依法发布广告;指导广告行业依法经营;研究违法广告态势,发布相关警示;指导广告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建设诚信广告行业。(由省局广告处牵头负责,经检局、直属局配合)
6.商标监管的行政指导。指导企业申请注册商标、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和保护商标专用权;积极培育农产品商标;组织实施全省商标战略,开展商标战略示范城市、示范企业的试点工作,协助企业制定和实施商标战略;引导企业申报驰(著)名商标,指导企业做好驰(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继续推进创建区域国际品牌试点工作;研究商标侵权动态趋势,发布相关警示。(由省局商标处牵头负责,经检局、直属局配合)
7.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的行政指导。进一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开展示范合同推广指导。(由省局市场处负责)
8.公平交易和打击传销行政指导。加强公平竞争法制宣传制度建设,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自我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建立传销和非法直销预警机制;继续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探索推广“无传销县(市)”创建工作,完善“打、控、防、管”体系;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辅导。(由省局经检局负责)
(三)以转变执法方式为重点,推进执法办案方面的行政指导。
1.案前行政指导。开展经济检查纠错指导;对可能产生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经营者进行预警、规劝指导;对实施违法的行业“潜规则”的相关行业、企业进行规范自律指导。(由省局经检局牵头负责,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局配合)
2.案中行政指导。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消费争议、企业名称争议、合同纠纷等事项进行调解。(由省局经检局牵头负责,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局配合)
3.案后行政指导。实施案后回访、防止危害后果扩大等制度;公布相关典型案例等。(由省局经检局牵头负责,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局配合)
(四)其它行政指导。
除上述三类行政指导行为之外的行政指导行为,如鼓励发展现代农业经纪人、指导和规范拍卖企业经营行为、动产抵押登记指导等。(由省局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按职能负责)
五、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行政指导工作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确定的2010年重点工作之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心理,善于借鉴,勇于探索,在实践中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工商行政指导方式。为了加强行政指导工作的领导,省局成立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卢炳辉任组长,省局各位副任副组长,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长为省局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位副组长为所分管业务线的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成员为具体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处,人员由法规处有关人员以及有关处室、直属单位的联络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各市局和省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承担行政指导工作的总体推进、后续评估、组织监督检查等工作。省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本业务线工作范围内的业务指导和具体执行,承担拟定本业务线推进行政指导工作计划、梳理细化本业务线各项行政指导工作方法、措施和制度等工作。各市局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开展。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导行为,与工商行政管理法定职能密切相关,省局将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法定职能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公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导工作内容。各市局要结合本方案的规定和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可采用多种方式学习借鉴省内外兄弟单位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提高全员认识,使全体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概念、原则、方法和程序,提高实施行政指导的能力。要把行政指导切实运用到工商行政管理 日常监管服务的各项职能中,把行政指导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积极沟通,强化宣传。
在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通过各种途径与当地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争取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取得社会公众的理解和信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对行政指导工作的有关情况开展宣传活动,及时整理并向上级机关和地方报送相关信息材料,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为推进行政指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勇于创新,善于总结。
行政指导是一项灵活性强的工作,各单位在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中,要善于结合形势和环境的变化,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实效。要善于将行之有效的行政指导方式、方法加以总结,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形成一批有价值的行政指导经验和亮点,促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局将在今年12月对各市局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行政指导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予以表彰。
附件: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指导行为一览表》
2.《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指导行为配套方法与措施文件》
附件1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指导行为一览表
业务类型 | 行政指导行为 | 方法与措施 | 负责 单位 | 实施阶段 | 实施单位 |
市场主体准入方面的行政指导 | 1.工商企业登记注册办事指引 | 1.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需提交材料规范和登记文书规范,指导企业办理工商登记; 2.根据有关法律、行规制定(修订),完善企业提交的有关文件范本,引导各类企业依法规范企业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 3.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动态更新《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指导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依法办理相关前置许可; 4.告知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5.编写《企业登记管理咨询手册》。 | 外资处牵头、直属局配合 | 事前 | 由省、市、县和工商所实施 |
2.工商企业登记法规指引 | 以依法登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为核心,对不同类型主体分“基础法律知识”、“有关法律责任与义务及相关指引”两部分,以问答题的形式提供法规指引,引导各类主体遵守有关法规规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依法维护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准入秩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 | 外资处 | 事前 | 由省、市、县和工商所实施 | |
3. 服务《珠江三角洲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三促进一保持”、“产业与劳动力双转移” | 整理工商部门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三促进一保持”、“产业与劳动力双转移”等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与督促落实工作。 | 外资处 | 事前事中 | 由省、市、县局和工商所实施 | |
4.市场主体信息服务 | 1.在广东红盾信息网提供免费查阅全省各类企业基本登记资料的服务; 2.定期在网上发布我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 外资处 | 事前 | 由省、市、县局实施 | |
5.核发营业执照后的提示服务 | 制定《照后提示制度》。对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相关注意事项如办理税务登记等,以及涉及依法经营的主要内容如不得抽逃注册资本(金)等进行提示。 | 直属局 | 事后 | 由省、市、县局和工商所实施 | |
6.指导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 制定《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指南》,并在受理窗口、办事大厅等场所发放,指导申请人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 食品处 | 事前 | 由省、市、县局和工商所实施 | |
7.指导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 | 制定《广告经营许可办事指南手册》,在受理窗口和注册大厅摆放、在网上公布广告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和各类申请表格,向企业和申请人提供广告经营许可登记指导。 | 广告处 | 事前 | 由省、市、县局实施 | |
8.向企业和群众提供有关广告行政许可常用法律指导 | 制定《广告行政许可有关法律知识问答》,指导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从事广告经营活动。 | 广告处 | 事前 | 由市、县局和工商所实施 | |
9.广告经营许可证期满提示 | 广告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到期前向广告经营单位提示应在到期前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 广告处 | 事前 | 由市、县局和工商所实施 | |
10.发布广告登记相关信息 | 每半年在广东红盾信息网发布广告企业登记情况分析报告 | 广告处 | 事前 | 由省、市、县局实施 | |
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方面的行政指导 | 11. 在推进网格化监管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指导 | 依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粤工商企管字[2008]463号)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发生时间较短,没有对他人和社会产生危害,并可自行改正的,应采取行政劝导措施,当场予以教育或警示,促其改正;根据该工作规范第(四)项的规定,对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属于情节轻微、危害程度不大的,应按照疏导与制止、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行政劝导、责令限期改正(或变更)等措施,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指导。 | 企管处 | 事前事中 | 由市、县局和工商所实施 |
12.推行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逾期提醒 | 1. 依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年度检验工作规范》(粤工商企管字[2008]462号)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在本地主流媒体(报刊)、广东红盾信息网或登记注册大厅公告栏等地方发布年检通告。有条件的还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对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行事前提醒。 2. 依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年度检验工作规范》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印制《年检须知》;根据该工作规范第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在审查中发现企业材料不齐全的,应及时通知企业补正,发予《补正材料通知书》,对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行事中规范。 3. 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对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行事后提醒。 | 企管处 | 事前 事中 事后 | 由省、市、县局和工商所实施 | |
13.前置许可、营业期限等即将届满的提醒、告知服务 | 完善登记业务信息子系统的相关服务功能,完善提醒、告知服务制度。依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采取警示或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可对证照有效期限届满或即将(一个月)届满的经营户进行提示,省局企业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已实现系统自动提示功能,由基层工商监管责任人对经营者进行提示指导。 | 外资处企管处 | 事前 | 由省、市、县局和工商所实施 | |
14.强化个体指导 | 制定《企业联系人制度》,加强与企业的点对点沟通协调。 | 直属局 | 事前 | 由省、市、县局和工商所实施 | |
15.流通领域商品消费行政指导 | 加强流通领域商品消费指引。由负责组织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流通领域商品监测发现的普遍性质量问题,向省局提出发布质量整改指导意见和建议,经省局审核后,统一发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消费提示或建议。 | 消保处 | 事前 | 由省局实施,市、县局和工商所配合 | |
16. 规劝特定企业改进商品质量 | 实施改进商品质量规劝制度。对流通领域商品监测确认商品严重不合格,或者3年内出现2次一般以上不合格的,由组织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约见该商品的生产企业和部分经营企业,规劝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存在问题,提高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并将约见情况记录在案。 | 消保处 | 事中 | 由省、市、县局和工商所实施 | |
17.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质量和服务自律管理 | 加强对行业协会加强质量和服务自律管理的行政指导。根据流通领域商品监测及消费者申诉举报的情况,由消保部门及12315机构根据流通领域商品监测和申诉举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引导行业协会制定商品质量内部管理制度和行业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 消保处 | 事前 | 由省、市、县局实施 | |
18. 公示监测不合格商品信息 | 规范监测不合格商品信息公示行为。建立“监测不合格商品数据库”和广东红盾信息网商品质量监管专版,统一公示全省流通领域商品监测不合格商品信息;引导和鼓励商品的生产单位或者总经销单位主动提供不合格商品的流通信息。对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情况并及时进行质量整改的,缩短不合格商品的公示期限。 | 消保处及相关处室、信息中心 | 事中 | 由省局实施,市、县局和工商所配合 | |
19.开展“寻找不合格商品,保障消费权益”活动 |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寻找不合格商品活动。由省局统一公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或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名单,鼓励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12315申诉举报系统和广东红盾信息网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不合格商品的经营线索,对提供的线索属实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线索查办案件成功的,对线索提供人予以奖励。 | 消保处 | 事后 | 由省局实施,市、县局和工商所配合 | |
20.发布消费维权指引 | 加强消费维权行政指导。由各市12315申诉举报机构定期对消费者申诉举报的热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消费维权指导意见和建议,由省局消保处汇总并选取部分分析材料编写12315简报,不定期向媒体发布申诉热点问题并提出消费维权建议。 | 消保处 | 事后 | 由省局实施,市、县局和工商所配合 | |
21.建立消费维权协作机制 | 建立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自律规则,参与消费纠纷调解;引导公用企业、大型零售企业建立完善消费者纠纷处理平台,积极推进消费纠纷协商和解制度建设,建立消费者评价机制。 | 消保处、信息中心 | 事前事中 事后 | 由省局实施,市、县局和工商所配合 | |
22.指导申请人作出食品安全承诺 | 制定《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范本,引导食品经营者自愿签订,强化自律意识。 | 食品处 | 事前 | 由省、市、县局和工商所实施 | |
23. 指导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 |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规的要求,对食品经营者实施分类指导。 | 食品处 | 事前 | 由省、市、县局和工商所实施 | |
24.鼓励引导食品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 | 以自愿为原则,推广食品安全信息录入查询系统。 | 食品处 | 事中 | 由省、市、县局和工商所实施 | |
25.对涉嫌消费侵权企业实施行政约谈 | 对因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问题引起或者可能引起重大或者群体性消费纠纷的生产经营企业,由消保部门或者12315申诉举报机构对其实施行政约谈,告知其法律义务和相关责任,规劝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 消保处 | 事前事中 | 由省、市、县局实施 | |
26拍卖信息公示活动 | 建立全省统一的拍卖活动备案信息公示平台,将全省所有经过备案的拍卖活动信息向社会公示,提高拍卖活动信息的公开力度,引导拍卖企业诚信经营。 | 市场处 | 事后 | 由省、设区的市局实施 | |
27.合同农业建议、提示、警示、纠错指导 | 1.根据在合同帮农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业或市场发放《行政建议书》,积极帮助、指导、鼓励企业或市场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健全各种合同管理制度。 2.对在工作中发现企业或批发市场在经营过程中,有可能因合同管理不善而导致出现利用合同违法行为的,及时发放《行政提示书》,指导企业及时完善管理制度,填补管理漏洞。 3.对于收到的合同纠纷投诉,及时向被投诉人发放《行政警示书》,促请被投诉人积极主动解决被投诉事项,并可依合同当事人的申请,开展合同纠纷行政调解工作。 4.对于利用合同欺诈行为,应及时立案查处,并向当事人发放《行政纠错书》,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 | 市场处 | 事前事中事后 | 由省、市、县局和工商所实施 | |
28.指导申报著名商标 | 依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的规定,指导企业和个人申报著名商标 | 商标处 | 事前 | 由省、市、县局实施 | |
29.指导申报驰名商标 | 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的规定,指导企业和个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报驰名商标。 | 商标处 | 事前 | 由省、市、县局实施 | |
30.指导注册、运用、管理、保护商标 | 制定《商标管理工作手册》,指导企业注册、运用、管理、保护商标。 | 商标处 | 事前 | 由省、市、县局和工商所实施 | |
31.指导实施商标战略(包括组织实施全省商标战略,开展商标战略示范城市、示范企业的试点工作,协助企业制定和实施商标战略) | 依据《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实施全省商标战略。 | 商标处 | 事前 | 由省、市、县局实施 | |
32.做好2010年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标志的保护指导工作 |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指导企业保护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标志。 | 商标处 | 事前 | 由省、市、县局和工商所实施 | |
33.培育农产品商标 | 1、加强与农业部门合作,共同做好农业品牌的培育工作; 2、协助解决已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方面的问题。 | 商标处 | 事前 | 由省、市、县局和工商所实施 | |
34.发布违法广告提示 |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1个单位关于实施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规定》,对一定时期内一定类别的商品(服务)广告普遍存在的违法问题进行列举,并进行相关法律分析,提出违法警示,以提醒公众注意识别。 | 广告处 | 事后 | 由省局实施,市、县局和工商所配合 | |
35.发布违法广告动态趋势分析报告 | 定期对省内媒体违法广告发布趋势进行分析,并发布分析报告。 | 广告处 | 事后 | 由省局实施,市、县局和工商所配合 | |
36.公布公示监管直销企业信息 | 制定公示监管直销企业信息制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媒体发布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群众投诉反映直销企业的焦点问题,公布对直销企业监管的其他信息。 | 经检局 | 事前事后 | 由省局实施,市、县局和工商所配合 | |
37.促进直销行业规范自律经营 | 制定《广东省直销行业自律公约》,督促我省直销行业依法经营,维护企业之间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经营行为,促进直销企业的健康发展。 | 经检局 | 事前 | 由省局实施,市、县局和工商所配合 |
办案方面的行政指导 | 38.引导无照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07]8号)的精神,采取疏堵结合、惩教并举的方式,倡导规范的市场行为,积极帮助和引导经营者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 企管处牵头、有关处室配合 | 事中 | 由省局、市、县局和工商所实施 |
39.经济检查纠错指导 | 制定《行政告诫操作规则》,对实施行政告诫的实施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预警、告诫等方式,对可能产生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相对人进行事前引导,指导行政相对人自行纠正或杜绝违法行为。 | 经检局牵头,有关处室配合 | 事前事中事后 | 由省局、市、县局和工商所实施 | |
40.公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 建立查处违法行为重大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由省局相关处室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例进行审核后,选择部分案例在广东红盾信息网及相关媒体发布。 | 经检局及相关处室 | 事后 | 由省局实施,市、县局和工商所配合 | |
41.在竞争执法案件工作中实行说理式处罚决定书 |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关于在竞争执法办案工作中实行说理式处罚决定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在竞争执法办案工作中引入说理式处罚决定书,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制教育。 | 经检局 | 事中 | 由省局、市、县局实施 | |
42.案后回访活动 | 制定《案后回访操作规则》,对案后回访的对象、回访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对重大案件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案件,采取信函回访、电话征询、上门走访、组织座谈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督促指导当事人守法经营,巩固执法效果。 | 经检局 | 事后 | 由省局、市、县局和工商所实施 | |
43.发布消费侵权典型案例 | 建立定期报送消费侵权典型案例制度,由省局消保处编写12315消费维权简报,选择部分典型案例不定期向媒体发布。 | 消保处 | 事后 | 由省局实施,市、县和工商所配合 | |
市场 信用方面的行政指导 | 44.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 | 依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评定的企业良好信息或依法查处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应通过“红盾网”或其他形式,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的规定,建立企业“黑牌数据库”,向登记部门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信息,力争逐步实现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 | 企管处牵头,外资配合 | 事前 事后 | 由省、市、县局实施 |
45.鼓励、引导食品经营者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 | 制定《广东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办法(试行)》,指导食品经营者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 | 食品处 | 事前 | 由省、市、县局实施 | |
46.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 1、制定《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明确公示活动定位,强化行政指导职能,通过开展公示活动,弘扬诚信守约的经营氛围,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 2、全面落实企业自愿参与原则。申请公示与撤回公示全部由企业自行决定。 3、全面落实示范引导原则。建立和完善行政激励、鼓励制度。通过牵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为企业提供优惠扶持措施,引导企业自觉诚信经营。 4、在广东红盾信息网上开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建立诚信企业合同签约履约数据库,实现企业合同信用信息透明化。 5、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实现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监督社会化,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6、引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扩大公示活动影响。推动社会组织共同为公示企业提供优惠服务。 | 市场处 | 事前 | 省、市、县局实施 | |
47.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 1、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在广东红盾信息网中宣传并供社会公众下载使用。 2、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规范当事人的签约行为,指导企业合同签约履约行为,正确使用合同文本。 | 市场处 | 事前 | 由省、市、县局实施 | |
48. 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 | 1、广泛宣传创建诚信市场的重要意义、积极发动市场开办者开展创建活动; 2、制定《广东省诚信市场参考标准》,对市场开办者公开发布; 3、指导、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市场管理各项制度; 4、指导市场开办者改进和提升市场硬件设施,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建立诚信经营模式,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 市场处 | 事前 | 由省、市、县局实施 | |
49. 创建农村文明集市活动 |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特别是做好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宣传发动工作; 2、制定《广东省农村文明集市参考标准》,对市场开办者公开发布; 3、指导、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市场管理各项制度; 4、指导市场开办者改进和提升市场硬件设施,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 市场处 | 事前 | 由省、市、县局实施 | |
其他方面的行政指导 | 50. 规范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行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 通过办事指南或日常监管指导,教育引导个体私营企业执行国家产业、技术规范、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规定,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守法经营;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和信用自律机制,如实报送或公开经营情况信息,诚实守信经营。 | 市场处 | 事前 | 由省、市、县局实施 |
51.动产抵押登记行政指导 | 1、制定《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的办事指南》和表格,在广东红盾信息网供企业查阅及下载。 2、对到期应注销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制发动产抵押登记提示书,提示企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市场处 | 事前 | 由省、市、县局实施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指导
行为的配套方法与措施文件
一、市场主体准入方面行政指导行为的配套方法与措施文件
(一)工商企业(包括各类市场主体)登记行政指导的配套方法与措施文件
……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指南(在广东红盾信息网上公示)
1.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及年检
2. 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及年检
3. 内资分公司登记及年检
4.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及年检
5. 内资营业单位登记及年检
6. 国有企业改制
7. 企业迁移
8.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及年检
9.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及年检
1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登记及年检
11.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登记及分支机构年检
12.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13.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及年检
14. 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登记
15. 个体工商户登记及验照
16.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及年检
17.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及年检
18.公司分立、合并登记
19.补、换、增、减发照(证)
20.企业集团登记
21.、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2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适用于所有企业类型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3.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登记及年检
2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及年检
25.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及年检
26.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分公司登记及年检
27.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指南
28.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29.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适用于决定使用名称的个体工商户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
3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及年检;
31.企业冠省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适用于本省登记注册的企业、企业集团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冠省名称登记申请);
……各类申请表格格式文本(在广东红盾信息网上公示)
32.个体工商户申请表格;
33.农民个体工商户申请表格;
34.内资企业申请表格;
35.外资企业申请表格;
36.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表格;
37.股权出质登记申请表格
…….登记范本(在广东红盾信息网上公示)
38.公司的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合同、任职书等文书范本;
39.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入伙协议、退火协议、变更决定书、认(实)缴出资确认书、合伙事务执行人委派书等文书范本;
40.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大会纪要、成员大会纪要、成员代表大会纪要、章程等文书范本;
41.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范本;
42.通用文书范本: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广东红盾
信息网上公示)
43.企业登记有关法律知识问答与指引(按市场主体类型分类,将陆续在广东红盾信息网上公示)
44. 《印发〈贯彻落实省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工商〔2008〕14号)
45.《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三促进一保持”的实施意见》(粤工商〔2008〕25号)
46.《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的通知》(粤工商企字〔2009〕52号)
47. 《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全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意见〉的通知》(粤工商企字〔2009〕316号)
48. 《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全力支持“三来一补”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工商企字〔2009〕317号)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登记行政指导的配套方法与措施文件
49.《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指现》(待发)
(三)广告登记许可证行政指导的配套方法与措施文件
……《 广告经营许可办事指南手册》(在广东红盾信息网上公示、在注册大厅摆放)
50.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及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51.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52.烟草广告发布许可证登记
53.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项目审批
54. 《关于转发〈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工商广字【2006】374号)
55. 《关于印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须知及〈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表〉的通知》(粤工商明电【2008】195号)(在广东红盾信息网上公示)
56.《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规范〉的通知》(粤工商广字【2009】260号,在广东红盾信息网上公示)
57. 《关于印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的通知》(粤工商广字【2009】268号)(在广东红盾信息网上公示)
58.《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授权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澳门地区投资者在广东省投资广告企业进行项目审批的通知》(粤工商广字〔2008〕607号)
59.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烟草广告审批规范〉的通知》(粤工商广字【2009】260号)
60.《关于委托广州、珠海、汕头市工商局实施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粤工商广字【2009】6号)
……各类广告经营许可申请表格格式文本(在广东红盾信息网上公示)
6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62.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
63.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
.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
65.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
66.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异地备案申请表
67.广东省发布烟草广告申请表
68.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立项申请登记表
69.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
70.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表
71.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市场监管方面行政指导行为的配套方法与措施文件
(一)市场主体监管方面行政指导的配套方法与措施文件
72.《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企业联系人制度(试行)》
7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采取警示或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粤工商企管字〔2005〕301号)
7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年度检验工作规范》(粤工商企管字〔2008〕462号)
75.《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粤工商企管字〔2008〕463号)
(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消费维权方面行政指导的配套方法与措施文件
76.广东省流通领域商品监测工作规范(待发)
77.“寻找不合格商品,保障消费权益”活动规则(待发)
78.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消费维权工作制度(待发)
79.《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通知》(粤工商消字〔2005〕298号)(待发)
80.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的通知》(粤工商消字〔2009〕131号)
(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方面行政指导的配套方法与措施文件
81.指导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待发)
82.《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83.《发布食品消费警示制度》(待发)
(四)市场合同监督方面行政指导的配套方法与措施文件
84.《广东省拍卖活动备案工作规则》(待发)
85.农业合同行政指导文书样式(待发)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86.各类合同示范文本(在广东红盾信息网上公示)
87.《关于推行〈广东省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和〈广东省化肥(农药)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粤工商〔2005〕联字21号)
88.《关于同意推广使用〈金柚订购合同〉示范文本的批复》(粤工商市字〔2006〕584号)
.《关于在涉农龙头企业中推行农业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粤工商〔2007〕联字5号)
90.《广东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涉农合同帮扶工作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工商市字〔2007〕142号)
91.《关于对〈粉葛种植订购合同〉和〈白鸽养殖订购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审核备案的批复》(粤工商市字[2007]250号)
92.《关于推进〈广东省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粤工商联字〔2009〕22号)
93.《关于推行《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粤农[2009]60号)
94.《关于推广使用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粤旅管〔2009〕117号)
(五)商标管理方面行政指导的配套方法与措施文件
95.《商标管理手册》
96.《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
97.《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
98.《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99.《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商标字〔2009〕529号)
100.《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六)广告监管方面行政指导的配套方法与措施文件
101.《广告行政许可有关法律知识问答》
102.《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1个单位关于实施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规定》(粤工商〔2009〕联字13号)
(七)经济检查方面行政指导的配套方法与措施文件
103.公示监管直销企业信息制度(待发)
104.《广东省直销行业自律公约》
三、执法办案方面行政指导行为的配套方法与措施文件
105.《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07〕8号)
106.《行政告诫操作规则》(待发)
107.公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制度(待发)
108.《案后回访操作规则》(待发)
109. 《关于在竞争执法办案工作中实行说理式处罚决定书的指导意见》
110.发布消费侵权典型案例制度(待发)
四、市场信用方面行政指导行为的配套方法与措施文件
111.《关于印发〈广东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工商〔2004〕21号)
112. 《广东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办法(试行)》(待发)
113.《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
114.《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粤工商〔2010〕联字13号)
115.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工商市字〔2010〕307号)
五、其他方面行政指导行为的配套方法与措施文件
116.《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粤工商〔2005〕13号)
……动产抵押登记行政指导
117.办事指南(在广东红盾信息网上公示)
118.登记须知(在广东红盾信息网上公示)
119.表格(在广东红盾信息网上公示)
120.动产抵押登记提示书(待发)
121.《关于贯彻实施〈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粤工商市字〔2008〕28号)
主题词:工商 行政指导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8月16日印发
校对:袁致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