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小型水务工程竣工验收
鉴 定 书
工程名称
验收日期: 2015年 月 日
验收主持单位:深圳市坪山新区城建局
项目法人: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
设计单位:深圳市鹏之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州海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监督机构:
运行管理单位:深圳市坪山新区城建局
验收时间: 2015年 月 日
验收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四楼会议室 |
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老坑社区松子坑路锦堂段内涝整治工程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本工程主要对排水管进行布置,需布置一条管网分别为Y1~Y11,以及一条砖砌排水沟。
二、验收范围
本工程主要新建排水管,排水管分为一条管网分别为Y1~Y11,以及一条砖砌排水沟。
三、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及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1)工程完成情况:本工程已按设计图纸及变更要求和措施工程内容全部完成。
本工程实际开工日期2015年6月23日,工程实际竣工日期2015年7月21日,合同工期30天,实际施工日期为30天。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度工程人员与机械,及时完成了工程的合同与设计任务。
2)主要工程量:
本工程主要新建钢筋砼排水管,排水管分为一段Y1~Y11。其中DN300PVC支管长131m,DN500长16m, DN800长2.22m。
新建双蓖雨水口16座,新建Φ1250mm雨水检查井11座,新建盖板排水沟85.7m,截水沟6.1m,新挖土沟65m。
四、工程质量评定
本工程共划分1个单位工程,53个单元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为合格。
五、工程结算
六、验收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验收
(无)
七、意见和建议
(无)
八、验收结论
1、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老坑社区松子坑路锦堂段内涝整治工程于2015年6月23日开工,2015年7月21日完工,施工承包单位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
2、本合同工程中主要材料及中间产品检验、检测合格,单位工程施工任务达到合格标准。
3、工程完工投入试运行(使用)以来,运行情况正常,满足设计要求。
4、工程验收资料基本齐全。
根据《深圳市小型水务工程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验收工作组同意本合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九、保留意见(应有本人签名)
十、竣工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
竣工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成 员 | 姓 名 | 单位(全称) | 职务和职称 | 签字 |
组 长 | ||||
成 员 | ||||
成 员 | ||||
成 员 | ||||
成 员 | ||||
成 员 | ||||
成 员 | ||||
成 员 | ||||
成 员 | ||||
成 员 | ||||
成 员 | ||||
成 员 | ||||
成 员 | ||||
成 员 | ||||
成 员 | ||||
成 员 | ||||
成 员 | ||||
成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