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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企、事业政工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4 15: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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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企、事业政工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吴江市企事业政工专业人员职评领导小组吴政职﹝2011﹞2号关于报送2011年企、事业政工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各镇,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江苏省、苏州市政工资格评定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工作安排,现将2011年企、事业政工专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人员范围按照苏职称〔2004〕10号、苏人通〔2005〕116号文件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推荐评审对象的范围是: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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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吴江市企事业政工专业人员职评领导小组吴政职﹝2011﹞2号关于报送2011年企、事业政工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各镇,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江苏省、苏州市政工资格评定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工作安排,现将2011年企、事业政工专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人员范围按照苏职称〔2004〕10号、苏人通〔2005〕116号文件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推荐评审对象的范围是: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专
吴江市企事业政工专业人员职评领导小组

吴政职﹝2011﹞2号

关于报送2011年企、事业

政工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镇,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根据江苏省、苏州市政工资格评定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工作安排,现将2011年企、事业政工专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按照苏职称〔2004〕10号、苏人通〔2005〕116号文件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推荐评审对象的范围是: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加评审。

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到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人员,申报政工专业职称资格,需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以上。

2、报送材料内容

(一)高级职称

申报政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确认的《江苏省政工专业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请用8K纸复印并盖章)。

2.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

3.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的案例分析报告2篇。

4.规定数量内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原件及复印件(超过规定数量的选取前5篇)。

5.任期内各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事业人员须复印年度考核表)。

6.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任命本人政工岗位职务的《通知》复印件,或本人从事政工岗位履历的有效证明材料。

7.任职条件规定的本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已获职称证书和任职资格通知、聘书的复印件及原件。

8.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或职称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成绩证明原件)。

9.任期内单位或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1.继续教育成绩单或合格证书。

12.经县(市、区)和市、厅(局)人事职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不装订)。

13.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

1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彩色照片1张(免冠大1寸),照片背后请注明姓名及单位。

15.报送《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书面一份,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电子邮箱wjxcb63981708@126.com

(2)中级职称

申报政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确认的《江苏省政工专业申报中级专业职务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请用8K纸复印并盖章)。

2.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

3.规定数量内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原件及复印件(超过规定数量的选取前5篇)。

4.任期内各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事业人员须复印年度考核表)。

5.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任命本人政工岗位职务的《通知》复印件,或本人从事政工岗位履历的有效证明材料。

6.任职条件规定的本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已获职称证书和任职资格通知、聘书的复印件及原件。

7.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或职称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成绩证明原件)。

8.任期内单位或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继续教育成绩单或合格证书。

11.经县(市、区)和市、厅(局)人事职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不装订)。

12.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

1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彩色照片1张(免冠大1寸),照片背后请注明姓名及单位。

14.报送《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书面一份,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电子邮箱wjxcb63981708@126.com

(三)初级职称

申报政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确认的《江苏省政工专业申报初级职务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2份(请用8K纸复印并盖章)。

2.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

3.规定数量内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原件及复印件(超过规定数量的选取前2篇)。

4.任期内各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事业人员须复印年度考核表)。

5.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任命本人政工岗位职务的《通知》复印件,或本人从事政工岗位履历的有效证明材料。

6.任职条件规定的本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已获职称证书和任职资格通知、聘书的复印件及原件。

7.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或职称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成绩证明原件)。

8.任期内单位或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继续教育成绩单或合格证书。

11.经县(市、区)和市、厅(局)人事职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不装订)。

12.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

1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彩色照片1张(免冠大1寸),照片背后请注明姓名及单位。

14.报送《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书面一份,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电子邮箱wjxcb63981708@126.com。

3、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1年6月3日前,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2.申报人员任现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

3.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从事政工年限必须以档案记载为准。在推荐中既要重视学历、资历,更要重视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和实绩,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正确评价、全面考察。未经主管部门和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两年内的申报资格。

4.报送的材料必须是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材料;所附的论文及成果材料必须是本人撰写;已使用过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5.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经群众评议。参加评议的人数须在15人以上,不足15人或测评结果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参加民主测评人员须在《简介表》相关栏目中签名。

6.按照苏人通〔2005〕1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思想政治工作高级专业资格实行二级评审,凡申报并通过省政工职称办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评审前须参加省政工基础理论和业务能力的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评审条件的重要方面,考试时间拟定于7月份进行。

申报研究员级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参加高评委组织的面试和答辩。

7.案例分析报告,主要是将本人在解决思想政治工作问题中的心得体会,选取两个以上案例以技术处理分析的形式总结出来。案例分析报告不要写成单纯的业务工作总结,要有典型事例、工作过程、工作方法及取得的实效或社会效益。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经办人核实签字,并盖公章。申报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顺序、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对照评审条件,确定推荐评审对象,如有符合条件者,请抓紧联系市政工职评办(设在宣传部办公室,电话:63981708),组织职称评审材料。

      

(此页无正文)

吴江市企事业政工专业人员职评领导小组

              2011年5月17日

主题词: 报送  政工专业  职称  材料  通知

抄送:市人社局,存档。

吴江宣传部办公室      2011年5月17日印发

(共印3份)

文档

9企、事业政工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吴江市企事业政工专业人员职评领导小组吴政职﹝2011﹞2号关于报送2011年企、事业政工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各镇,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江苏省、苏州市政工资格评定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工作安排,现将2011年企、事业政工专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人员范围按照苏职称〔2004〕10号、苏人通〔2005〕116号文件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推荐评审对象的范围是: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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