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义: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China National High-Tech Industrial Development Zone)(隶属于科技部),全称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国家高新区”、“国家级高新区”,属于批准成立的国家级科技工业园区,特点是依托于智力密集和开放环境,依靠科技和经济实力,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科技资源、资金和管理手段,通过惠和各项改革措施,实现软硬环境的局部优化,最大限度地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建立起来的集中区域。
●时代背景:由错误走向真理,由落后走向领先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新技术浪潮席卷全球。及至80年代中后期,为了迎接新技术的挑战,党、决定在全国组织实施火炬计划,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发展历程:国家高新区是沐浴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春风诞生的。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党的工作重点要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这对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全国科学大会的召开更是打开了十年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桎梏,中国迎来了科学的春天。
1984年6月,国家科委《关于迎接新技术挑战和机遇的对策》的报告呈送,明确提出要制定新技术园区和企业孵化器的,要大胆实践。
1985年3月,《关于科学技术改革的决定》颁布,明确指出要在有条件的城市试办新技术园区。
1985年7月,中国科学院与深圳市兴办了“深圳科技工业园”,开始了创办科技园区的探索。
1988年5月,在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基础上,批准建立第一个国家高新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并颁布1优惠。
1991年3月,《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规定的通知》颁布,批准建立武汉东湖、南京、西安、天津、长春、深圳等26个国家高新区并制定全国适用的扶持;同年4月,“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题词发表。
1992年11月,在南巡讲话的指引下,又批准建立苏州、无锡、常州、宝鸡、昆明等25个国家高新区。
1997年6月,为解决中国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发展和21世纪中国粮食问题,特别批准建立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2007年1月,批准宁波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2009年3月,又新批准湘潭、泰州两个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
2010年9月和11月,先后两批批准烟台、东莞松山湖、昆山等27家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这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首次较大规模、集中审批省级高新区升级,是党、在新时期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1年6月,又批准上海紫竹高新区等5家省级高新区升级成为国家高新区。
至此,国家高新区的数量达到88家,在全国形成了合理的布局,它们已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阵地。
“十一五”期间,科技部提出按照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创新型科技园区、创新型特色产业园区等三类园区建设国家高新区
●发展阶段
第一次阶段就是高新区的创建,从无到有(1988—2002年前后)。处于计划经济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阶段,国家意识到与其他发达国家科技水平的差距,并且十分重视高新科学技术的发展,由此建立高新区。
在此阶段,有两项对高新区初期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一是地方单独划拨土地,实施单独管理。派出机构,均被赋予市级的行政权限,并具有的财政制度;二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规定:高新区内经认定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等等。
第二次阶段就是引领自主创新,深化发展(2001年至今)。虽然在第一次转变中也蕴藏着自主创新的内涵,培养出一批自主品牌的企业,诞生了一批自主创新的成果,但是,受制于我国当时的财政收入有限、科技与经济相脱离的现实以及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不足、市场制度发展不完善等因素,当时主要的目标是促进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利用内外资资本来聚集企业和促进区域的经济增长。2001年高新区所在市座谈会会议上提出了国家高新区的“二次创业”,即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促进高新区走向内涵式经济发展道路,由此开启了国家高新区引领“自主创新”深入发展的步伐。
●年度发展主题—发展紧跟时代(会议纪要)(注:国家高新区发展战略研讨会由科技部火炬中心、中国高新区协会主办)
1.第十届2011年国家高新区发展战略研讨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提升生态环境的作用
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组织与市场力量的培育
发展现代服务业与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从科学发展观看高新区的功能作用与障碍
高新区创新文化建设
2.第九届2010年国家高新区发展战略研讨会---“发展绿色经济、转变增长方式”
高新区应把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绿色经济有机结合起来。
积极拓展企业做强做大、提升产业集中度和形成产业主导权
发展绿色经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3.第八届2009年国家高新区发展战略研讨会---“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引领和支撑作用、携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进一步加大自主创新步伐,化危机为机遇,积极应对金融危机
4.第七届2008年国家高新区发展战略研讨会---“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全面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
国家高新区要把握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强化内生发展机制,推动工作模式的创新和产业组织的创新
5.第六届2007年国家高新区发展战略研究会--“新时期国家高新区的使命和成长路径”
五个转变:
从行政性-集聚到市场组织-集群过渡,实现高新区事业可持续发展
加快实现从主要依靠土地、资金等要素驱动向主要依靠技术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转变
依靠优惠、注重招商引资向更加注重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培育内生动力的发展模式转变
推动产业发展由大而全、小而全向集中优势发展特色产业、主导产业转变
从注重硬环境建设向注重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软环境转变
从注重引进来、面向国内市场为主向注重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大力开拓国际市场转变
●发展方向:
1、抓紧做好并实施国家高新区“十一五”发展规划。
贯彻落实党、对国家高新区发展的要求,科技部经过认真研究,已经提出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各国家高新区要贯彻温总理 “四位一体”的发展要求,结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根据自身的特点,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研究制定各自的发展战略和“十一五”发展规划。
2、继续完善推进自主创新的法规和环境
科技部将继续积极推进国家高新区立法工作。从各地实践看,约有一半的地方制定了国家高新区相关法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个经验值得进一步推广。尚未立法的国家高新区所在城市,要充分利用制定地方性法规容易协调和便于实施的优势,加快立法进度,为依法治区、推进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科技部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国家高新区的考核内容。
3、促进国家高新区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新兴技术产业的孵化基地。
科技部将进一步集成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资源,加大支持力度,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
4、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化专业人才培训力度。
科技部将强化火炬计划在创新、创业环节的培训功能,建立高水平的教育和培训基地,使之成为培养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高素质人才的“黄埔军校”。
5、稳步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路线图计划。
路线图计划以国家高新区、尤其以孵化器为基地,以各方的服务集成为手段,重点扶持创业孵化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此计划的引导下,创新基金一改过去偏重项目组织和管理的模式,将自己定位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多方社会力量的引导者和组织者,克服了单纯资金支持方式的缺陷,更加强调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培养。国开行、深交所则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过程和成长哺育纳入到他们的工作重点。
6、认真做好国家高新区知识产权工作。
科技部将把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列入到国家高新区的考核体系中,引导国家高新区组织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配合有关部门建设好国家高新区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
7、努力提高国家高新区的国际化服务水平。
科技部将加大投入,强化海外科技园在技术信息、企业技术合作与转移、以及服务于国家高新区发展等方面的职能,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顺利走向国际舞台提供支撑。
8、切实加强对国家高新区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
一方面,科技主管部门要推动地方科技资源与高新区优势产业相结合,在加强自主创新方面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要引导国家重大科技工程、重大项目、有实力的研发机构、创新服务组织向国家高新区集聚,体现国家战略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结合。
●经济成就:
“十一五”期间,国家高新区营业总收入从43320亿元增长到94743亿元,工业总产值从35899亿元增加到73645亿元,从业人员从573万人发展到824万人,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年均20%以上的增长速度。即使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家高新区总体上仍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国家高新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生力军和重要引擎。
●社会成就:
一、树立了一面实施火炬计划、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旗帜
二、创建了一批支撑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的基地
三、集聚了一批勇于创新创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队伍
四、造就了一批像柳传志、任正非、王选、王文京、施正荣这样的科技企业家和领军人物
五、铸就了一批像联想、华为、方正、尚德这样的骨干高新技术企业
六、闯出了一条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路子
七、找到了一个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又好又快发展经济、不断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途径。
经过20年的发展,中国的高新区内,创新成果大量涌现,大批科技型企业迅速成长,高新技术产业已经具备相当规模和竞争力,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科技工业园区发展道路。国家高新区已经成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核心基地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张景安(中国高新区协会理事长)总结说,国家高新区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快、效益最好的区域,是中国科技创新的示范区与发展的辐射源,是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发祥地,是创新创业人才的富集地,是集约发展、保护环境的典范,是公共行政改革的试验区,是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先锋,是创新型资本市场和金融支撑体系构建的试验田。
●问题:
一、行政区与高新区合并存在问题。
二、产业发展空间问题,需要扩区,征地拆迁,以及涉及的法律问题。
三、管委会信息沟通不畅问题。
四、高新区内服务业不发达,留不住人才。
五、园区之间产业转移存在问题。
六、国家与地方所赋予的高新区发展目标导向不一致;
七、国家向高新区配置资源的能力明显不足;
八、高新区的法律地位与改革方向尚不明晰;
九、高新区市场化组织建设和服务能力较弱,尚难以弥补与市场间的功能缺位;
十、国家高新区全国布局有待与区域发展相结合,实现进一步空间优化;
十一、在国家层次,高新区主管部门内部职能需要协同和优化。
后续
●问题
一、高科技不等于高新区
高新区对于发展高技术产业和提高国力方面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其效果被不适当地夸大了。我国设立高新区的最初目标是培养自己的高新技术产业,参与国际分工,缩短国际差距,辐射国内经济。但一些高新区在发展过程中往往偏离了初始的目标,其主要原因是急功近利,把发展技术与建设园区、吸引外资和短期致富联系起来,形成了一套错误的逻辑:要发展高新技术就一定要搞“科技园区”,搞“科技园区”就一定要吸引外资,吸引外资就一定要盖房修路。其实,发展高新技术不一定要有园区,有了园区不一定能发展高新技术。另外一个值得忧虑的现象是,在大学和科研院所中,由于制度障碍和基础薄弱,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后劲不足,导致一些高新区缺乏真正的高新技术项目,而在九十年代中期之后,一些难以为继的高新区开始以引进外资作为主要方向,此时,高新区和一般的工业开发区就没有本质的区别了。
二、高新企业不等于越大越好
目前有一种错误的概念:大规模生产才是高新技术。因此,国内许多高新技术企业也往往以世界500强为目标,而一些部门,包括高新区的管理部门也在鼓励他们做大。目前国际上众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将很多业务外包出去,自己只掌握核心的战略环节,这是后福特时代的发展特征,对企业的要求是“柔性专业化”或“弹性专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灵魂是跟上技术进步的节奏并自主掌握核心技术,不能指望大企业集团单独完成这个任务。规模小一点的科技型企业在创新和技术进步上往往更加有灵活性。
三、高新区不等于行政区
目前国内高新区的管理有向旧回归的趋势,一些地方逐渐把高新区当成或者等同于一种新的行政区。许多高新区还是市的派出机构,行使市级管理权限,有些高新区甚至是“全国开发区行政管理和机构改革试点单位”。
科技园区的基本功能应是促进区内的行为主体之间协同作用,因此科技园区本身应该是一种网络组织,其组织机构本来应该是扁平化的。但我国高新区与国外科技园区的根本区别是等级制金字塔型管理体系,由科技部、各地方和高新区管委会对园区进行多层领导是我国高新区的一大特色。在一级,对高新区以和规划进行宏观的导向管理。在地方上,省市两级共管,以市为主,通过人事任命、权限授予、土地区划和资源配置,对开发区实施直辖管理,很多高新区主任都由市级领导兼任,绝大多数高新区都建立了相当于派出机构的管委会。
起初,高新区的一个主要亮点就是当“开明婆婆”。如今,管理又努力往行政上靠,过强的干预和控制是不是最大程度地利于高新区的健康成长?许多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商榷的问题。
四、高新区不等于
目前,国内的一些地区将发展经济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以高新区为载体的高新技术产业上,很多地方不顾条件地建科技园区,盲目地搞高科技产业,既形不成规模,又占用了大量资源;而有的高新区也以救世主自居,动辄以高新技术去“改造”传统产业,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
其实,高新产业中也有低技术,传统产业中也不乏高技术,关键是要因地制宜。有的专家指出,在我国高新区的任务中,“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完成得最不好,原因是高新区好像把自己摆在救世主的位置上,要去改造别人,但由于制度等原因却难以成功。从地区角度而言,最重要的是能带来本地最需要的技术,能发挥本地人才的创造力,能进行持续不断地技术创新,而高新区在这个角度上讲应与其他经济体处于平等地位。
五: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掠土之灾
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开发区规划面积达3.6万平方公里,超过了全国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总量,而许多地方违法授予园区土地供应审批权,园区用地未批先用、非法占用、违法交易的现象更是十分严重。
据10个省市的统计,在458.1万亩园区实际用地中,未经依法批准的用地就达到314.6万亩,占68.7%。
发展研究中心土地问题专家刘守英分析认为,不少开发区已成为征用土地的一个“筐”,想征用土地时就往里面装。西部某开发区建区10余年来,从占地3平方公里的面积不断增加,到现在已达到30多平方公里,“十五”期间还将增加到90多平方公里。
由于不少地方赋予了开发区“征地”的“特事特办”,于是高新技术开发区拥有了“规划”、“出租”、“转让”、“出让”,甚至“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所有用地权利,于是开发区绕过土地部门,使之成为了一个“圈地特区”。
在缺乏发展资金和产业规划滞后的情况下,各开发区管委会不约而同的发展路子,就是什么企业、什么产业、什么建设都可以引入。
在当前房地产利润丰厚的引诱下,许多高新开发区己变成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其疯狂的程度,甚至让人发生这样的怀疑,他们压根儿就没打算建什么高新开发区,干脆就是打着高新开发区的旗号,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云南省大理高新技术开发区建区8年来,征地8000多亩,大规模转让国有土地开发房地产业,引进了近10家房地产开发商,获得土地转让金4.62亿元。
可许多变成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高新开发区,日子并不好过。并不是所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都能发财。
案例:西安高新区
现在的产业结构:先进制造业、创新型服务业和总部经济,形成了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和通讯、光伏与LED、电子元器件、电力设备、能源技术、汽车、软件与服务外包、创新型服务业等产业集群
据统计,2009年,高新区建成区每平方公里实现营业收入125.4亿元、税收6.8亿元、财政总收入3.38亿元,工业用地平均每平方公里实现工业产值194.11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单位面积的经济规模与集约发展水平已经跃升到中西部第一,全国第三位,仅次于北京、深圳。
“十一大板块”开发,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园区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西安高新区正在按照 “两带四区七园(基地)”的总体布局,掀起新一轮开发建设高潮。“十二五”期间,高新区将坚持专业化聚集、集群化推进和园区化承载,在107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实施“两带四区七园(基地)”的总体布局,进一步拓展园区产业承载空间。
所谓“两带”,就是“万亿元现代服务产业带”和“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带”;“四区”是现代商业聚集区、总部经济聚集区、创意产业聚集区、金融商务聚集区;“七园(基地)”指创业新城、国际软件园、先进制造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出口加工区B区、长安通讯产业园、草堂科技产业基地。同时,还将加快建设18平方公里的梁家滩国际社区等三个专业园区。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高新区将坚持板块集约发展,未来发展将以“十一大板块”开发建设为重点,即软件新城、木塔城市综合体、“创业新”整体改造、草堂科技产业基地、长安通讯产业园、西太路沿线商务区、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区、斗门产业园、六村堡工业园、韦斗路先进制造产业园、梁家滩国际社区。
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强度的建议:
第一,要适当增加容积率。
截至2009年底,西安高新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内的总建筑面积为32.39万平方米,在现有的已建成城镇用地面积规模和建筑密度不变的情况下,容积率每提高0.1,相当于净增加约3.24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对于土地利用尚有潜力可挖的企业,上新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已使用土地的潜力,通过加盖楼层,旧房改建等手段促使其提高容积率。
第二,适当提高建筑密度。
对于工业用地而言,根据《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项目用地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对于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汽车制造等行业的建筑密度可以稍高些的行业,在新增项目用地或改建、扩建的时候应当提高建筑密度的要求,尽量达到最大化集约利用土地。
第三,大力发展标准厂房。
在以后的用地规划中还应当继续加大多层厂房的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于适合标准厂房的项目不进行单独批地;在各类工业园区积极推广应用多层标准厂房,按照产业集聚、布局合理、集约用地的原则,设立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区块,引导企业树立立体用地观,并引导中小企业使用标准厂房,明确小规模工业建设项目和现有规模以下企业扩建项目,原则上统一进入工业园区的标准厂房;积极从上引导和保障标准厂房建设,对原有低效厂房进行改造、翻建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容积率的企业,可实行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配套费等优惠,并允许补办权证,通过内部挖潜、盘活存量、低效厂房改造、置换等方式,努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
第四,向地下要空间。
向地下要空间,应当作为今后鼓励和支持的用地方向,对于用地单位使用自有土地建设地下空间作为地上建筑配套或附属设施,可以划拨方式使用。对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性、销售或转让等带有营利行为,则应依法有偿使用,制定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具体收取办法,使企业单位使用土地建设地下空间合法化。以杭州市为例,对于实行拓展地下空间的企业单位,其中地下一层土地出让金,按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相对应用容积率为2.0楼面地价的30%收取;地下二层土地出让金按地下一层的标准减半收取,地下三层按地下二层标准减半收取,其余依此类推。
第五,向上拓展用地空间。
西安高新区面临的严峻用地形势,迫切要求土地开发利用方式向集约、立体、综合开发方式转变。这就包括向地上和地下空间拓展,向地上空间拓展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建设高层建筑、设立高架道路、公用设施立体化、工业用地立体化以及建设立体停车场等。实行基础设施用地集约化和社会公共事业用地集约化,对文化教育、城市绿化、体育、医疗卫生以及停车场等社会用地,既要适度超前留足空间,又要精打细算用好每一个空间,能利用存量地的不搞新增用地,能搞立体化的坚决不“摊大饼”,更要防止借社会公共用地之机,搞行政划拨,大手大脚,粗放用地。
第六,推行立体绿化。
随着西安高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的需求量迅猛增加,土地承载压力空前突出,为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护用地环境,亟须推行垂直绿化、立体绿化和空中绿化。
开发区的土地做到可持续利用的建议
应当综合运用三大手段 全面加强土地管理:
一、要充分利用行政手段,重点是要强化责任约束和追究制度。
随着工业用地招拍挂的深入执行,产业用地供应完全市场化,建议将完善集约用地的重点应放在三个方面的加强上:一是加强市场配置为主;二是加强对建设项目生产要素属性的重视;三是用地管理监管的加强。
从根本上改变工业等生产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低效配置格局,必须最大限度地引入市场机制,有效发挥市场机制高效配置建设用地的基础性作用。在引入市场机制过程中,按照“规划控制―计划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操作思路,建立“供给引导需求”机制和以招拍挂出让为主的工业等生产经营性用地市场化配置模式,真正发挥市场机制在国家宏观下高效配置建设用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行工业等生产经营性用地市场化配置机制,第一,必须从的层面强制统一推行,以防止地方之间的“非合作博弈”。第二,必须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供应,防止多头供地。第三,工业等生产经营性用地年度供应总量必须刚性化,供地信息必须公开化。第四,具体操作层面上,根据工业等生产经营性建设用地利用的特殊性,可采取指标挂牌、土地超市、圈定工业区、标准厂房出让等不同模式。
完善建设用地供应利用管理机制,提升集约用地管理能力。现阶段,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管理所采取的措施及具体办法,主要是靠强化建设用地供应、利用管理,健全宏观能力等行政手段来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管理工作。特别是通过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管理、建筑用地集约利用考核评价制度、工业用地最低限价体系管理、出让合同附件约定管理及存量盘活机制等,这些管理、措施在较大程度上改变了建设供应管理重审批轻监管的局面,但尚未上升到法规、规章的高度,实际执行中的效果难免要打折扣。因此,必须在进一步完善这些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整合,并使之上升为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的手段完善行政管理手段,有效发挥行政机制促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
健全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管理制度。首先,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目标对控制指标值作动态调整,目前提高工业建设项目控制指标仍有一定的空间;其次,目前大部分符合划拨目录的非经营性用地,如非营利性的市政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尚未纳入指标控制管理体系,更有必要从行政审批管理入手进行前置控制;最后,进一步健全指标控制供地环节及后续管理的各项制度,如项目审批、管理、监督、验收及处罚等管理制度,以规范供地程序及行为,引导和促进非经营性用地集约高效利用。
将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纳入干部政绩综合考核体系,从宏观层面达到既约束地方的违法、违规供地行为,又提高地方执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自觉性。
二、要充分利用经济手段,重点是要强化利益调整机制,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一方面,要增加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运用经济手段,促使集约高效用地,通过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标准等手段,增加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从而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这是把好“入口”关;而对“由增变存”的存量建设用地收取土地使用税(费),更为必要和重要,这是把好“利用”关。国家过去已有行之有效的办法,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对城镇国有土地,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逐年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西安高新区在土地税费征缴参考的标准是1.5元~30元/平方米,目前是以每年12元/平方米执行,即12万元/公顷。相对于快速上升的土地价格和经济发展速度,这样的标准还有些偏低,应当制定新的税费征缴标准,特别是针对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低的产业应当制定较高的征收标准,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促进企业对土地的集约利用。
另一方面,应当大幅度提高违法用地处罚标准。只有使违法用地的经济成本大大高于依法用地的经济成本,才能更有效地控制违法用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非法占用土地罚款额为30元/平方米以下,大大低于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在内的依法用地向国家缴纳的首付税费标准。
依法管地用地的建议:
法律手段在土地集约利用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法律的强制性作用来制约供地和使用土地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一,要继续强化土地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职权。对西安高新区范围内空闲土地进行拉网式巡查,对空闲土地进行重点跟踪督察。对西安高新区范围内地块进行全面普查,对企业开工情况进行梳理,将未开工情况汇总整理,对区内每宗未开工的空闲土地建立档案,根据企业的开工建设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工作有的放矢。
第二,要调查分析土地闲置原因,分类处理,努力盘活闲置用地资源。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批准,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意向书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坚决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第三,要细化合同条款,约束企业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2006年4月19日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试行)要求,细化出让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列明投资强度、开工面积、违约责任等,根据其规模和性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动工、竣工期限,从源头上有效杜绝土地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要强化部门职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凡不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五,明确分工,建立长效机制,及时督促企业开工建设。
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
经济技术开发区(隶属于商务部)是中国对外开放地区的组成部分。在开放城市划定的一块较小的区域,集中力量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创建符合国际水准的投资环境。通过吸收利用外资,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现代工业结构,成为所在城市及周围地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重点区域。到目前为止,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131个(含实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苏州工业园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宁波大榭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海沧投资区、海南洋浦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