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家族组成
家族,古人云:“族”是凑、聚的意思,同姓子孙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时常聚合,所以叫族。家族是一种以家庭为基础,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尽管已经分居、异财、各灶,但世代相聚在一起,按照一定的规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成的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家族又称宗族、户族、房头,古书中常称之为族、宗。
一个家族内九族称呼顺序排列为:
1、自下而上:父、祖、曾祖、高祖、烈祖、天祖、远祖、鼻祖、始祖;
2、自上而下:儿、孙、曾孙、玄孙、来孙、晜孙、仍孙、云孙、耳孙。
一、宗法式家族
原始社会,中国母系氏族制度转变为父系氏族制度后,氏族的主要是出以父亲为家长的个体家庭。开始出来的个体家庭,都是一支按父系来算包括数代子孙在内的父系大家庭,大家庭的结果都是众多的小家庭。无论大家庭还是小家庭,都是由父亲或最长辈担任家长,所以称之为父家长制家族。这就是中国第一个家族制度的皱型。从父家长制家族的奴隶制家族的转变中,出现了大量有姓氏的家族。见之于史册记载的最早的萧氏家族代表,是因助禹治水有功而被夏王封土于“萧”,开始以国名为氏的萧孟虧。
到公元前21世纪,夏家族转变为国家政权,正式建立了夏王朝,中国从原始社会转入奴隶社会。在夏王朝的统治区域内,夏家族的东面(今豫东、鲁西一带)活动着一个历史同样悠久的古老家族,即商家族,它后来发展强大起来,灭亡了夏王朝,建立了商王朝。在商王朝的统治区域内,存在着许许多多的家族,其中有称“殷民六族”的條氏、徐氏、萧氏、孛氏、长勺氏、尾勺氏。在商代众多的家族中,表现最活跃、人口最多、力量最大的当时是子姓家族。同姓家族中,已经划分成大宗和小宗(大宗是直系祖先,小宗是旁系祖先)、嫡和庶,出现记载祖先宗子各讳的世系表。其中子姓商族是萧氏的创姓始祖。
到西周时,中国奴隶社会的宗式家族制已经发展到十分完备的程度。周王室和各大小家族之间的关系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周王室是姬姓的总家族,周王是总族长。周王把兄弟、子侄们分封到各地去,成为诸侯,各自建立自己的大家庭(大家族),大族长就是小国君。小国君又把自己的兄弟、子侄分封到各地去,成为大夫,即从大家族中出去各自建立自己的小家族,所以采邑就是一个姬姓的小家族,大夫就是小族长。总族长统治大族长,大族长统治小族长。周王室同异姓家族更是实行家族统治,宋的子氏等异姓大小家族要向周家族朝贡。
在西周春秋时期,成千上万的家族组织中,平民的宗族村社占绝大多数。它们是奴隶主阶级的主要剥削对象,是周王朝和各封国的主要贡赋和力役源泉,是奴隶制统治的主要经济基础。一个国君可以把村社赏给某一个功臣、大夫,以给受赐者提供剥削、奴役、收取赋税的对象。宗族村社内部也有一定的结构和领导人,不过因为他们是被统治者的家族,不为贵族宗法式家族那样受人们的重视。那时萧氏宗族的族长,见之于史册记载的有萧叔大心,他和商族的其他各氏族的族长一样,主要是负责登记萧国本族的夫家(丁、户)之数,辩别族众的贵贱、老幼、废疾确定应服力役,管理族众的六畜、车辇,带头执行任务。
到战国时,由于列国争霸称雄,长期战争,宗法式家族组织,已经基本瓦解。到汉代宗大族逐渐向世家大族式转变。
二、世家大族式家族
我国的世家大族组织,是在东汉末年到魏晋时期逐渐形成的。地主庄园制的发展和自然经济的再次强化,是世家大族式家族组织产生的经济根源。所谓庄园制,就是一姓大地主即庄园主占有大片土地,并用沟堑等把所占土地围圈起来,形成一种大院落式的田庄。多数情况下,一个庄园就是一个家族,庄园主就是族长。这种世家大族组织在中国持续了数百年之久。
南北世家大族的内部存在激烈的矛盾和斗争。永嘉之乱时,北方世家大族以整个家族为单位,纷纷带领自己的宗族、宾客、佃客逃往江南。东晋初(318年)萧整等一大批萧氏由今山东南迁江苏武进县,设南兰陵县。当萧文寿当上南朝宋皇太后,朝廷对南兰陵更是恩宠有加,成为强宗大族。
南朝齐、梁本是一个靠萧氏世家大族支撑起来的政权,在它的统治时期,世家大族式家族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出现大批世俗地主和寺院地主。他们侵夺大量国家公地和山林川泽。南齐高帝萧道成,有十九个儿子,除六个早夭外,十三个都封郡州王,多雄据一方。尽管萧道成实行以礼治天下的策略,努力改革宋孝武帝以来的诸多,皇族封山略湖的规模,不准宗室营建邸店与民争利,减免租税,让百姓休养生息,对稳定齐国的政治起了一定作用,只可惜他仅在四年内便病故离开了人间。齐高帝长子萧赜继位(即齐武帝),他有二十三个儿子,也都个个封郡州王,分赴各郡州。他们大都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族大人众,控制政局,当时萧氏家族十分显赫。如“梁皇房”,从南朝梁到唐末,近五百年,先后出了11位皇帝和9位宰相,可谓“帝王世家”、“宰相世家”,其宗支沿袭之年久、家族之旺盛,这在中国宗族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实属罕见。
朝廷都通过立法来确认哪些家族是士族,哪些家族是高门。东晋南朝以郡上姓第一为士族,唐代凡列入《贞观氏族志》第一等者为士族。被确认为士族的家族,都列为官撰的谱牒中。萧氏不仅为士族,而且是士族中的高门。
当时的“家”是一个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户”是一个向朝廷纳税服役的单位,也就是“宗”,即一个家族。户或宗由族长领导,同户同宗的各家是宗主的依附农民,他们只向宗主交租服役,不同国家政权发生关系。同宗各家有贫有富,富者兼并有余,而贫者不能糊口,宗主却将应纳的赋役平均摊派在他们身上。
自南朝宋文帝元嘉以来,农民因不堪繁重的租调、徭役剥削,纷纷以各种方式设法在户籍上欺骗国家。有人不报户口;有人活着却报死亡,身强而报疾病缠身;有的冒充为出家人。致使社会矛盾日益加剧。
南朝梁的世家大族在梁末侯景之乱时,受到过一次沉重打击。梁武帝萧衍愤恨而死,侯景立简文帝萧纲,后又自立为帝,次年又为梁将陈霸先所败。这次战乱,使建康(今南京)和三吴地区大受破坏,萧氏世家大族受到严重摧残。萧世皇族及其他萧氏士族处于衰落的状态中。
隋统一南方,萧氏世家大族式再一次受到打击。但由于后梁孝明帝萧岿之女萧杏子是隋炀帝杨广的皇后,萧氏家族又得到一次发展的机会。萧琮作为萧皇后的弟弟,甚为重用,曾任隋内史令,改封梁公,其他萧氏宗族也都随才擢用,萧氏昆弟又纷纷在隋朝廷做官。
从唐初开始,新旧士族展开一场激烈斗争。唐太宗、高宗朝实行贬抑士族的策略,实质是夺取了政权的皇室和在夺取政权时立过功的新贵们,为了挤进士族的行列,而向旧士族作的斗争。唐中叶后,由于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加之安史之乱战争因素,庄园制逐渐崩溃,使世家大族式家族组织失去了经济上的凭借,门阀士族制度遂彻底衰亡。
三、封建家族组织
宋以后形成个体小家庭聚族而居的家族组织,这是近代封建家族制度的主要形式,当然也有少量成为累世同居共财的大家庭。
所谓聚族而居的家族组织,就是已经成个体小家庭的同一个男姓祖先的子孙,世代相聚在一起,按照一定的规范和办法,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一种社会组织。这种聚族而居的小家族,一般都只包括二、三代的数口之家,是一个基本的生产和消费单位。分出去的小家庭,在老房屋中划出一二间给其居住,或在老屋旁另建新屋,这样一代一代的繁衍。若干个这样的同姓小家庭聚居在一个村落,或者分居于邻近的几个村落。这样聚居的同姓小家庭,追根溯源,都是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他们为肇基老祖宗建立祠堂一所,墓茔一个,岁时祭祀共同的先祖。他们撰写家(族)谱,详细记载各个小家庭的成员以及他们之间的血缘亲属关系;共同购买或由富裕的族众捐赠而设置数量不等的族田族产,以其收入赈济族中贫困户和开支全族公共支出;制定一定的家法族规,作为处理族中的公共事务。
所谓累世同居,就是指全体家众共同居住在一所房宅之内。指的是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几代甚至十几代同居一住宅、共财同食。如果没有宽阔的宅院,同居就无法实现。一个大家庭,必占一块大地盘,造宅数十。大家庭的内部管理比聚族而居的家族组织更严。实行严格的管理:一是严格的起居作息制度;二是规定家众的活动规则;三是统一管理家庭财务;四是严禁家众蓄积私财。如有违背其管理,均会遭受处罚。
近代封建家族制度到明、清时期发展到了顶峰,持续到时期。这时在农村中的萧氏,尤其是南方农村中萧氏,无人不是生活在家族组织之中,又无不在接受封建政权统治的同时,接受族长族权的统治。
1、实行严格的祠堂族长族权的统治。
凡聚族而居的家族组织,必有一个至几个祠堂,作为家族的象征和中心,这是近代封建家族制度的主要特征,也是它区别于古代家族制度主要标志。
通常数十户的小家族,就在村落中建立祠堂一所,族大人多的则建立数所,故祠堂又有总祠、支祠之分。全族合祀者为总祠,或称宗祠,分支分房各祀者为支祠,或称小宗祠。
祠堂是一个家族死去的祖先的“家”,是他们的神灵所聚之地,所以祠堂里供设着全部或部分家族的祖先的神主牌位。所谓“神主”就是一种在木座上的长形小木牌,有的白底黒字,有的红底黄字,上面写着某某祖先的名讳、生卒年月、原配继配氏姓、子、孙、曾孙名字,每一对(夫妇)祖先一块它被认为是活着的祖先。大殿正中座北朝南设一正龛,左右两边相对各设一配龛,祠堂规制巨大的则将配龛设到左右厢房的配殿中。所谓“龛”本是附着在墙上的小殿阁,神主摆在阁中,前面用纬幕掩饰,后来简化成一种特制的巨大长方形木桌,将神主摆设在桌上。神主的摆法,始祖居正龛之中,以下诸祖分左昭右穆摆在始祖神主的两旁,一般从家族现在的最长辈算起,正龛上只设考、祖、曾祖、高祖四世的神主。超过四世的则将神主迁到配龛上去,始祖是不迁的,永远摆在正龛上。
祠堂祭祖,由族长主持,率领全族众进行祭祀。族长对于祠堂的管理权也是其权力的一部分,凡设立宗子之族,族长协助主持祭祀,未设宗子之族,族长单独主持祭祀。族长可以代祖先立言,代祖先行事。族中遇有重大兴革事宜,关系全族之利害者,如推选族长、兴建祠堂、续修家谱、购置大片族产坟山、同邻族打官司等等,都由族长召集全体成年族人在祠堂会议讨论,族众可以各述所长,但最后决定权操在族长手中。族长决定了的事,族众不问同意与否,必须执行。
2、族田及族长的管理之权。
族田,又称公田,包括祭田、义田、学田等几类。任何家族,总有或多或少的族田族产,这是团聚族人的物质基础,也是族长实现族权的经济手段。族长把族产拿到手中,不仅可以从中渔利肥己,而且可以把它当作族权的象征来向族人挥舞。有的家族除占有大量的族田外,还置有店业、手工作坊等族产。
族田的收入,主要用于:一是祭祀祖先;二是用于赈济贫困族人;三是用于家族办学及族中儿童士子的束修考试;四是举办族中的公益事业。族产的收入,全由族长分配,给谁不给谁,给多给少,就看是否遵守家法族规,是否承认族长和服从族长统治。族众如果敢于对抗族权,得到的第一个惩罚就是取消家族的赈济。
3、实行封建伦理纲常愚昧教育。
封建伦理纲常,主要指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纲常名教。它成为了我国封建社会统治思想的主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家族制度和封建统治中起了巨大的作用。封建伦理道德,概括起来就是忠孝节义或孝义忠信等几个字。主要包括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等三类。
(1)君为臣纲。就是指臣下对君主、百姓对官府要尽忠,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家族势力大多把这一点写进家法,要求族人恪守。
(2)父为子纲,概括起来有三条:一是听命,不分是非曲直,绝对服从。不听从父母命者则为不孝,受到父母、家长责打,不论是非曲直,都俯首默受,不能申辩。父母、家长之命即使错了,也要照错的去做。二是扬名显亲,光宗耀祖。也就是做子孙的要努力读书,或善于营,登科进举,做大官,获爵禄。三是侍奉赡养,敬亲养亲。对父母祖辈,子孙侍养要敬,赡养要丰,未寒先进衣,未饥先进食,年老不便,谨奉几杖,遭遇病痛,谨侍汤药,外出跟随扶持,家居陪伴左右。
(3)夫为妇纲。
就是要求族中女子和媳妇,尊循三从四德的道德标准,服服帖帖地接受父权和夫权的统治。所谓“三从”,就是未嫁从父,已嫁从夫,夫死从子。按照封建伦理纲常,妇女是生来就屈服于男子的,只有服从的义务,决无平等的权利。所谓“四德”,就是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妇德,第一是“女子无才便是德”,剥夺妇女受教育的权利,反对妇女享有才能、学问知识,许多封建家训族规都规定女子只识柴米油盐数百字就行了,愚昧落后,便于统治,就算做到了妇德。第二守节,从一而终,夫死不再嫁。有的仅定亲,未过门,夫殁终身未嫁。妇言,要求妇女静默寡言、口无恶语、喜不大笑、怒不高声。妇容,要求妇女耳无邪听、目无邪视、身无垢服、首无蓬发。妇功,要求妇女谨事中馈、勤于纺织、闲熟女工、作劳动力。
(4)剥削阶级的处世哲学。
一是宣扬乐天知命、安贫乐道的奴才哲学。主要是指贫困族人要安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安于贫困的生活,安于世代贫穷的“分”,不能作非分之想,尤其不能企图改变这种“分”。鼓吹这种“分”是天生的,是命中注定的,安分就是认命。否则,就是非分之想,就是不安分,就不符合封建道德。二是宣扬多言招尤、明哲保身的市侩哲学。即所谓“祸从口出”、“多言招尤”,要求家众族人守口如瓶,圆滑处世,不得罪人,不卷入政治旋涡,明哲保身,才能求得家族的生存。以此控制族众的言行,防止族众议论朝政及官府、缙绅的得失优劣,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
第二节 家法族规
夏朝开始产生了刑法,第一部刑法就是《禹刑》,所谓“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汉萧何废除秦朝苛法,和老百姓约法三章。又制订《汉律》九章,实行与民休息。可惜他制订的《汉律》早已失传了。
南朝梁天监二年(503),梁武帝萧衍颁发新《梁律》二十卷、《令》三十卷、《科》四卷。既是国法,也是家法,极其严酷,一人逃亡,举家罚作苦役。
一个家族组织,族众人多,要订立一些规范族众间相互关系、约束族众行为的规章制度,这就是最初的家法族规。开始多属道德规范之类的东西。随着私有制的发展,尤其宋以后,家法族规成为家族的法律,对族众的行为有强制作用,违反者由族长执行残酷的惩罚。
一、宗子统治制度
在原始社会,包括父系氏族公社时期,萧氏的祖先除族长由各代的父家长担任外,部落酋长都是推举产生的,不能传给自己的儿子,如尧死后推举舜,舜死后推举禹,这叫“选贤举能”,春秋后儒家称之为“褝让”。当时酋长同氏族成员是平等的,没有什么。当私有制和阶级产生后,酋长已拥有大量财产和奴隶,有了许多,为了把财产和传给自己最亲近的人,就废除酋长推举制而确立传子制度,叫传子世袭制。中国历史上的王位传子制度,始于禹传给儿子启。父传子、子传孙,一代一代地传继下去。
商代婚姻虽是一夫一妻制,但实际是一妻多妾制,商后期诸子已有嫡庶之分。只有嫡母之子才有资格继承王位,而且嫡所生诸子中确定嫡长子继承制。
一个家族从老家族、分封出去,宗子的产生,是嫡长子继承制,由嫡长子、嫡长孙世代传袭。春秋时期的“萧氏”是由大夫萧叔大心的嫡长子继承的。
春秋时期萧国宗法制度主要有:
一是大宗和小宗。这是区分当时社会上存在的各类各级同姓家族组织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制度。一个家族人口多了,必然要出新的家族,这旧家族叫大宗,新家族叫小宗,新家族再出去家族又是小宗,相对而言原新家族又是大宗,所以大、小宗不是固定的。它们之间关系是确定宗族与宗族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小宗向大宗朝贡。大宗向宋国朝贡,宋向周王天子朝贡。
二是嫡子和别子。这是确定一个宗族内部之间统治与被统治关系。宗子对宗族或在他管辖内的异姓家族均有统治、剥削的。人伦关系,父子最亲,父死子传,这是天经地义的,而宗子有众多的妻妾,亦即有众多子女。宗法制度确定为立嫡长子。宗子的正妻(即元配)叫嫡,只有嫡妻的儿子才有继承权。如果她有多子,只有她的长子才有继承权。如果嫡妻无子,或嫡子死在宗子之前,则立最贵妾之子。两个同等贵妾有子,则立长者,同年同日生,则立贤者,二人才德差不多,则占卜来解决。如果宗子无子,则立其孙。如果宗子断子绝孙,就要在他们所属的小宗中,找一个小宗之余子、支子。别子有嫡庶之分,嫡妻之子为嫡,妾媵之子为庶。不论嫡、庶,凡别子都要侍奉宗子,宗子同他们的关系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别子中,庶子的地位最低。
三是百世不迁和五世则迁。这里指分族立宗。一般地说,一个家族最多延续五代就必须再出去,建立新的家族,新的“宗”。之后,旧家族是大宗,由嫡长子、嫡子孙世代相传,叫“百世不迁”。非裂出去的新家族则是小宗,小宗传至五代又要出新的小宗,原来的小宗则变成大宗,这叫作“五世则迁”。在一个小宗中,凡非嫡长子的其他成员,包括嫡长子的亲兄弟、堂兄弟、再从兄弟、三从兄弟等,都要供奉宗子。
四是一个宗法式家族内部,必有一个族长。“族长”在当时宗法制度中称之为“宗子”。宗子有许多:⑴、主持祭祀和占卜的权利。⑵、有团聚家族、管理家族事务的责任与权利。族人的重大行动,如嫁娶、丧葬、应征、远行等,必须报告宗子,并征得同意。⑶、有庇护宗族的义务。要防止被别的强族功灭,保证祖宗的祠祀不致辞泯灭。⑷、有处分家族成员的权利。族众违背了家族的礼法,或犯了其他重罪,宗子可以随意处罚他们,重者甚至可以在宗庙内将其处死。⑸、有统率家族武装的职责。
二、宗庙制度
宗庙制度是祖先崇拜,尊祖、敬宗、收族的一项宗法式家族制度。宗庙就是供奉象征祖先神灵的神主牌位的小房子,是供奉祖先灵魂的地方,而灵魂通常用一实物来作象征,这种象征祖先的实物是一方正矩形的暾子,叫做“柘”或“主”,又叫“宗柘”或“主柘”,“主柘”类似后来家族祠堂中的神主牌位。柘上刻着祖先萧某名讳,背面刻谥号。宗庙中的排列,始祖居中,父为长居左,子为次居右,这就叫左昭右穆。又居左,地五代又居右,以下类推。
宗庙通常实行“百世不迁”的原则。如果一个宗族存在了很久时间,宗子传了许多代,都要一一为他们立庙,则不胜其烦,而且也非经济条件所能允许。所以宗法制度对立庙的数目作了规定,始祖庙供奉的是本朝、本国、本邑的开国之主,对本家族功勋卓著,永远享受子孙的祭祀,是“百世不迁”的。昭庙、穆庙是宗庙,供奉始臣祖以下的宗子,即始祖的嫡传长子、嫡传长孙等,只能享受五代的祭祀,超过五代就要将他的主柘迁到始祖庙去“袝食”,而在昭穆庙中另立现任宗子的五代以内祖先的主柘,这就是宗庙主柘石“百世则迁”。所以祭祀祖先,只有始祖(第一代宗子)有权永远享受祭祀,近亲则祭到高祖为止。
宋以后,特别是明、清时期的农村,凡萧氏聚族而居的家族,都在村落建立了祠堂一所,族大人多的则建数所,故祠堂又有总祠、支祠之分。全族合祀者为总祠,或称宗祠;分支分房各祀者为支祠,或称子宗祠。我房穆林派下建有盘石宗祠、园山祠堂、西外祠堂、小江祠堂等。以祭祀祖先。
三、族墓制度
族墓是指氏族的公共墓地,一般就在氏族的村落附近。从前,萧氏的族墓有如下制度:
一是要有一块公共的墓地。作为死去族人在另一个世界的住宅。家族的死者都必须葬到族墓中去,不得另选所谓的吉地,这叫作“墓地不请”,这样就可以使死者如生前一样时常聚在一起,亲爱团聚。当然这是生者的想象。
二是下葬要有一定的身份规制。祖先的坟墓,要按照一定的次序排列,不能想葬哪里就葬哪里。坟墓的次序排法,如同在宗庙排列拓主一样,也是始祖居中,左昭右穆,一代一代地排下来。宗族中的各个分支,也按左昭右穆的次序排在一起,这就是“各以其族”,墓的朝向与宗庙相同,始祖居中,首北足南,左昭右穆,亦首北足南。凡男女合葬,必须是男左女右。
三是当宗族遇到大灾大难要举族逃亡时,要大哭告墓,以示悲伤永别之义。
四是要管好坟墓。族墓是祖先遗体安葬之所在,在兼并战争中,人们常以发掘祖墓的手段来要挟对方。此时,要么以决战保住祖墓,要么就投降保住祖墓。平时对族墓管理作了严格规定。如墓地不容侵占;祖坟要修,规定清明日扫墓时,酌情维修,以防祖坟荒湮。
四、婚姻制度
我国古代经历一个很长的知母不知父的群体婚姻阶段,大约在距今四五千年才开始产生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婚姻,并且出现从属于一夫一妻的补充的婚姻形态,一直延续到今天。
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是以男子的妻制作补充的,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旧婚姻形态的特点和原则是:
1、同姓不婚,中外表兄弟姐妹不婚,部分有特定血缘关系的其他亲属不准通婚;
2、媵妾制度盛行,诸侯娶妻,则把妻之妹和侄女同时娶来作妾。
3、多妻制或一妻多妾制。
4、婚姻的仪式和习俗。男婚女嫁,一般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延、请期、亲迎、合卺、庙见等仪式。
5、结婚年龄规定:女子十五岁以上必须出嫁,否则要加收五倍算赋。南朝齐、梁时规定:男子十五六岁而娶,女子十三四岁出嫁。
6、亲属之妻,虽死了丈夫或已离婚,不能再嫁,即使再嫁,也只能嫁给别的家族,不能嫁给原夫的部分亲属。
7、特殊婚姻习惯:一是招婚,俗称“上门”、“倒插门”。一般的说是女方父母年老无子,不愿女儿远嫁,为了养老和继承家产,于是招婿上门。上门女婿同本身父母脱离经济关系,也脱离了本族,到外姓为岳家人,继承岳家产业,生孩子改从岳姓。寡妇招赘,继承亡夫的财产,并有抚养其前夫之子的义务。二是童婚和养媳。童婚指男女均未成年,由父母包办,按照婚姻缔结的仪式为其完婚,他们实际不发生夫妻关系,约是到一定年龄方可同房。养媳,又称“养妇”,即收童养媳。贫困族人有子未成年,恐怕将来娶媳花费不起,于是领养另一家之幼女为养媳,抚养长大后为之完婚。三是换婚,俗称“姑换嫂”。两家都有年龄相同的子女,甲之子娶乙之女,乙之子娶甲之女,两家互为婚姻。这多流行于贫困族人,为免除嫁妆、彩礼之苦而不得不采取的一种婚姻形式。
五、族长统治制度
一个大家庭,设家长(或族长)一人,副家长(或副族长)一至数人,主持家族事务。家长在大家庭中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其具体有五个方面:
一是在大家庭内部,分等级,实行官府式统治。每遇家事,家长坐于堂上,卑幼各以次序立于堂下,拱手听命,由家长裁定和分任以事,就象官吏坐堂问事那样威风凓凛。家众不听话,就于厅堂之上当众鞭打。
二是由家长绝对管理和监督全家的生产和消费,主宰全家的经济命脉,由家长一人说了算。
三是代表全家同官府和社会发生关系。家庭中出了什么事,除应由个人负责的以外,一律惟家长是问。
四是由家长包办子侄的婚配。子侄们没有婚姻自主权,如自主择婚就是大逆不道,即使他们的父母作主,未征得家长认可,也是违犯家法的,会受到家长的处罚。
五是家长有权随意惩戒家人。
六、劝善惩恶制度
封建家族势力在族众中宣扬和灌输封建伦理道德,要求家众族人按照封建道德的要求去做忠臣顺民、孝子贤孙,对违反封建道德的族人实行家法惩处,借以维护封建统治。他们向族众村民宣扬和灌输封建道德思想的教材,主要有家训、族规、乡约、先贤语录及古人劝勉训戒之辞等等。
开展族众间的德业相劝和过失相规。小的家族以族为单位,大的家族以房为单位,或以居住毗连的数户族众为单位,推一人为首,固定每月的某日,会集族众,进行检讨褒贬。与会族众,凡有见善必行,闻过必改,事父以孝、事长以敬、广济施惠、救人患难、谨纳租赋、不与斗讼者,或由本人评述事迹,劝勉大家,或由他人提出表扬,树立揩模。如果有人不孝不悌、侮慢尊长、酗酒、辞讼斗殴、游戏怠惰、播弄是非者,则提出批评,互相规戒。
德业相劝、过失相规是族众间的相互批评和自我批评,主要还属于监督的范围,而家族的劝善、惩恶制度则是由族长执行的具有一定强制作用的制度。其制度的具体实施,是设立劝善、惩恶二簿,将族众中有“善行”者,即合乎封建道德标准的人,记入劝善簿,以示褒奖,而将有“过恶”之人记入惩恶簿,以示惩戒。另外,有的家族除了劝、惩二簿外,还另立劝、惩二牌,将有“善行”、“过恶”的族众名字,分别写在二牌之上,悬挂在祠堂的正殿之中,使族众随时看到,引为劝勉鉴戒。
七、穆林公支系部分家法族规
1、先祖家训
家训是中国古代家庭教育的一种特殊形式、有着几千年的历史。它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了许多中国各个朝代、不同阶层的人们对于中国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的弘扬之情,体现了丰富而深刻的人生哲理。见之于记载的萧氏家训,如于汉萧何公,以后各类家训著作层出不穷,内容越来越丰富,主要有文化传家、忠孝传家、清廉传家、正直传家等祖训。下面重刊我房部分家训如下:
(1)诫后世。
何公作为汉王朝的开国宰相,拥有赫赫权势。在楚汉相争时,他饷输兵支撑刘邦兴王大局,为建立汉王朝立下了大功。天下已定,以功第一封酂侯,食邑二千户,后又加封五千户,使役士兵五百人。但据《汉书萧何传》记载:他一生以节俭出名,“置田宅必居穷辟处,为家不治屋。”对子孙要求十分严格,他说:“令后世贤,师吾俭;不贤毋为世家所夺”。
(2)勤政清廉。
宋昇平三年(公元479年)梁武帝衍公登基后,常以宋、齐灭亡的历史来提醒自己,告诫臣下,教育子孙。下令将齐朝诸帝后宫、乐府等处美女、歌统统放还归家,禁止宫女穿托到地上的长裙,自己勤于政务,孜孜不倦。即使寒冬腊月,也是四更即起,批改公文,以至双手破裂。同时注重纳谏,特诏令于东府前谤木肺石各置一函,凡布衣处士,欲指陈时事,有所建议,可投书于谤木函中;凡功臣材士,如有功劳未达,才木尽用,可投书于肺石函中,每当简选长史时,务必求选廉平,并亲自于殿前召见,勉之于为政清廉之道。提倡勤俭节约,“一冠三载,一被二年”,身着布衣,被褥帽子洗了又洗。平等吃饭只以菜蔬豆粝食为主,很少吃山珍海味,并且每日只吃一餐,遇有事务繁忙,便喝点稀汤充饥。
2、江西泰和县《萧氏族谱》家训
修身家齐,孝悌先行。春冬祭扫,纪念祖灵。奉养父母,既虔且诚。
夫倡妇随,家道必兴。兄弟手足,骨肉至亲。妯娌姐妹,互助互敬。
尊老爱幼。睦族和邻。教育子女,唯学唯勤。刻苦攻读,成材成人。
待人接物,谦虚谨慎。助人为乐,见义必行。除暴安良,济危救贫。
士农工商,业精于勤。参军服役,保家卫国。助学兴教,培育精英。
减繁去奢,婚丧喜庆。戒怠戒懒,禁赌禁淫。国家法纪,模范执行。
田赋税收,及时完成。宦海仕途,清正廉明。忠于祖国,爱护人民。
为恶莫作,唯善是珍。防火防盗,确保安宁。相信科学,不搞迷信。
讲究卫生,振奋精神。社会道德,恪守不违。移风易俗,弃旧图新。
遵规守训,百世昌盛。
3、穆林公脉下部分家训族规
内容编排在第四篇第五章《旧事规章》节。
第三节 礼仪风俗
礼仪风俗是一定社会经济和道德水平下,人们有关日常生活的习惯、风尚、礼仪与规范的总和。它代表多数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价值需求和对自然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强的稳定性。
一、饮食居住服饰
商代萧氏饮食,粮食中黍、稷等谷物占重要地位。已有了各类建筑可供居住,但室内尚无桌椅板凳和床第等生活用具,芦苇编的席子铺在地上,晚上便是床,白天吃饭等则跪坐在上面。生产有麻、丝等纺织品,服饰可分上衣、下裳、首冠、足履四部分。为了保护下体,围有较宽的布幅制成的短裙。为了保护两腿和御寒,从胫到膝盖用窄幅的长布斜缠数层,称为邪幅。
西周盛行一种列鼎而食的列鼎制度。萧国的国君可用九鼎配以八簋,有乐舞供其享乐。居住条件有了进一步改善,洛邑有了大型建筑群,但一般平民仍然居住在半地穴式的土窑中。至东周换茅茨为瓦屋。
秦汉时期物质生活较前丰富,成为中原萧氏的主食,肉食品种较多,饮料为酒和浆。服饰有常服与冠服两大类。常服即日常所穿之服装,它又分袍服与短衣。穷苦农民多服麻布短襦袄。居住状况也大为改善。萧何等一些富贵人家的府第,基本建筑有堂屋、楼阁、亭台、门阙、雕梁书栋。民宅的基本形式有木结构的瓦房三间,房屋周围有一个以墙垣构成的院落。
两晋南北朝时期,南方多食稻米。社会上嗜酒之风既盛,在蜀地的萧氏开始流行以茶代酒。日常穿的服饰是上衣下裳。民间有由短袖或无袖上衣发展而来的衣裆,即今之背心一类,称为“马甲”。屋室,萧氏帝王广建宫室苑囿,华丽惊人。贵族官僚即使普通住宅亦有数十间房屋。穷苦贫民多为草舍。
隋唐五代时期,服饰变化很大。服饰以穿胡服戴胡帽为时髦,妇女着裙之风大盛,梳发多以两鬓挽面,状如椎髻,称为“抛家髻”。饮食,肉类并非常食,以蔬菜为常。居室有了较大的发展,萧氏十位宰相和宝贵之家,或造府第,或筑别墅,富丽堂皇,有的还织丝为毯铺地,称为地衣。民间居宅,以平屋居多,楼房较少。穷人住宅,瓦房不多,多以竹茅构造。
宋元明清时期的社会习俗又有了大的变化。居住方面,国家规定庶民厅房不得超越三间。饮氏方面,普遍以宴请作为重要的交际手段。穿戴方面,除富贵萧氏外,多服绸、绢、素纱。妇女服饰讲究首髻的大小高低,衣袜宽狭修短,花细的式样,渲染的颜色等。清朝时的男子留长辫子。
时期,各地男子均已剪掉了辫子留短发。服饰盛行穿中山装。居住变化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地萧氏和全国各民族一样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居住,20世纪六七时年代有的把土房改为砖木结构房。八十年代有钢筋混泥土房。九十年代以来,对室内装修很讲究,如富烈公后裔萧鸿作(别名森林),在家务农,勤俭持家,盖了一栋地面约250平方米的三层平顶房,房墙贴瓷砖,室内有电灯、电视、电话、液化气灶、洗衣机、摩托车。饮食,要米质好的杂交米饭,多数酒、肉不断。服饰由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单调兰色土布工农装,发展到十年代丰富多彩、五颜六色的各种服装,不要七十年代耐磨的的确良布了,而兴吸汗透气功能好的棉布、棉纺布,盛行西装革履。九十年代,先后有数十名出外经商,剩余劳动力均出外打工争钱,有的寄钱回家建豪华住宅,现晓江洞已建有十几栋贴瓷砖平顶房,有8人率先买了汽车。有的还在县城买地建房落户,如富烈公后裔萧勋胜在县城兴隆街建房居住。
二、婚姻与丧葬
西周时期的萧氏婚姻已讲究各种礼仪,最重要的是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则,禁止男女的自由结合。一般男女进行嫁娶,必须经过纳采(男家派媒妁到女家传言,允许后即以雁为贽见之礼,称为纳采)、问名(女家接受采礼后,由媒妁问清女家的姓氏和女子的名字,叫问名)、纳吉(男家得到女子名后要到宗庙占卜,如吉祥,再由媒妁往告女家,称纳吉)、纳征(男家送女家鹿皮以为订婚凭证,名纳征)、请期(男家预定成婚日期,派人通知女家商请,谓之请期)、迎亲(女子按日期到女家迎娶,以雁为礼品送女家后先回,候新妇于家门,女子到后,男子作揖请入,同吃鼎中肉食,完成迎亲仪式)共六个程序,亦称六礼。对丧葬也很重视。先是给死者沐浴,并在死者口中填上饭食,称“含饭”,以让他在另一世界有吃。萧氏中的贵族则口中含玉器|、珠宝、大米,以示尊贵。然后给死者穿上新衣,称小敛。小敛后,将尸体陈放堂前,待亲友祭奠、吊唁后,在穿上表示身份的官服入棺、椁(庶人有棺无椁),称为大敛。在埋葬时间上,诸侯五个月,大夫三个月,士过月,一般平民百姓当月埋葬。葬式有土葬、火葬等。到东周时,婚姻较西周自由、开放,开始有招赘的风俗。
秦汉时期,妇女的社会地位比后世为高,婚姻比较尊重女子本人的意愿,贞节观念比较淡薄,寡妇可以自择再嫁。人死了,厚葬之风较盛,同时兴起墓前立石碑的风俗。
南北朝时,婚姻制度上男子的绝对统治地位日渐巩固,男尊女卑的观念也日益加深。统治阶级中的男子盛行多妻制。嫁娶中的“迎亲”有了新内容,叫“催妆”。有的还流行“谑”郎之习,即新郎至女家行亲迎礼时,女家故意为难或戏弄新郎。南方新妇用丝制红巾障面,又以“却扇”为遮羞之物,直至亲友们退出新房后,才能放下扇子。丧葬,普遍重视墓地的选择,要请风水先生看风水,以佑发达。
隋唐婚制基本沿袭西周以来“六礼”仪式,但对其中的“纳吉”改称为“过细帖”或“定帖”。男子可以休妻,女子也可以休夫,休后可以再婚或再嫁。晚唐妇人以足小为美,民间也有萧氏妇女缠足。丧葬,南方有的兴水葬,有的少数民族兴鸟葬。
宋代的婚礼主要有求亲、定聘、亲迎三个阶段,即男家先写一草帖送女家,如女家同意这门亲事,则回一草帖。男家得帖后,再写一定帖,具列三代名讳及田产等家庭情况,并备好“许口酒”,用系有红花的担子挑至女家,把定帖交给女方。女方则以活鱼三五条、筷子一双回答复,称“回鱼筋”。
元明清至时期,男女婚姻均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且婚嫁讲究门当户对,礼仪繁琐。双方满意则用红纸书写正式庚贴互换,谓之“拨庚”。此后男家须备彩金、彩礼连同结婚日期用红漆抬盒送至女家,谓之“送日子”;女家回以衣帽等礼物。最后为“迎亲”。 迎亲先日,男家须用红漆抬盒再次给女家送礼,当晚,女家族戚妇女聚会唱伴嫁歌,谓之“坐歌堂”。迎亲日,男家用花轿迎接新娘,并雇请乐队一路奏乐,女家随花轿将嫁奁送至男家。到男家后须由侍娘公、侍娘婆引新娘入门,在厅堂举行婚礼,拜见亲眷,谓之“拜堂”。之后,任亲友入洞房涂花脸取乐逗笑,谓之“闹洞房”。次日,新郎携新娘备礼拜见岳父母,谓之“回门”。丧葬礼仪,间颇悬殊。一般情况是,死者弥留之际,家属必须到场,谓之“送终”。派人向亲友报告死讯,谓之“报丧”。亲友置办香烛或亡者被服来到丧家,谓之“奔丧”。死者身着5—7层新衣装入棺材,停放中堂,谓之“入敛”。入敛后的法事(即道场),谓之“开路”。葬后一、二天在坟地上行“法事”,谓之“上坟”。贫困人家七天内安葬,谓之“血葬”。富裕人家请风水先生择日卜地,设祭坛,请礼生、大宾、负责司仪、点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提倡移风易俗,废除旧的婚姻制度,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男女只要双方同意,到当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为合法夫妻。有的机关工作人员由单位举行一个结婚典礼即可,农村的办一场酒席就行了。90年代始,因经济发展,生活逐步走向富裕,有些青结婚宴请宾客,动辄几十桌,且酒菜档次较高,耗资上万元。高档家用电器和组合家具一应俱全。丧葬。50—80年代末,丧葬多数以追悼会形式取代旧仪。90年代始,旧风俗操办丧事者日增,按待吊唁宾客动辄几十桌,多者上百桌,出殡时,一路奏乐燃放鞭炮,热闹非凡,耗资颇巨。
三、喜庆习俗及常用祝词
(一)一般习俗
1、生育
旧时妇女产下婴儿,先是杀鸡敬神,后由婴儿父亲携带“鸡血酒”到外婆家报喜,谓之“血酒”。婴儿出生三日,用红蛋与甜酒糟请客,谓之“三朝酒”。婴儿足月须剃满月头,请“满月酒”。产妇满月,带婴儿回娘家,谓之“走满月”。人传统观念认为“丑”与“贱”的东西容易成活长大,故生下男孩女孩多取名“狗崽”、“牛崽”、“贱英”、“贱花”等,50年代始,革除俩生育旧俗。70年代始,实行计划生育,生育子女稀少,生育后请客送礼习俗日益盛行。
2、喜庆
旧时男子30岁开始,逢十做寿。有“男做平头女做一”习俗,且有“三十靠外家,四十靠自家,五十以后靠儿女家”之说。富家寿庆,张灯结彩,悬挂寿幛,粘贴寿联;亲戚按亲疏、辈份馈赠寿礼;主人盛筵款待宾客。50—70年代,祝寿之风减弱。80年代始,祝寿之风日兴。年长者皆做大寿,亲朋好友,村邻街坊均前往祝贺,寿星备办丰盛筵席款待。
(二)常用祝词
1、接新娘祝词:
①伏以:日吉时良,男婚女嫁自古皆言,之当亲人,引入华堂。若有天煞归天,地煞归地,年煞月煞时煞,尽在雄鸡抵挡,(杀鸡)唯愿此鸡下地。
新娘下轿,大吉大昌。
②伏以:手拿雄鸡似风凰,雄鸡头高尾又长,别人拿你来报喜,我来拿你接新娘。
一祝你百头到老 二祝你子孙满堂
三祝你互敬互爱 四祝你尊老敬贤
五祝你身体安康 六祝你富贵吉祥
六合六顺 大吉大昌
(杀鸡)雄鸡落地 万事如意
2、建房祝词:
①下脚行墙祝词
伏以:
日吉时良,下脚(或行墙)为先,有请土地神,动土建房,下起千年基,砌起万年墙,恭喜主家,添丁又进万担粮。
②上梁祝词:
伏以:
天地开张,日吉时良,大堂之上,上梁为先,有请鲁班来帮忙。
维之乔木,产至高岗,上师造就,用作栋梁,支持大夏,冠冕堂皇,自监之后,发达荣昌。
礼毕(化纸烧香)。
③封蕉祝词
伏以:
天地开张,日吉时良,新房之上,封蕉时光,有请张良先师、鲁班祖师、三十二仙、七十二圣,再请东南西北诸神,化纸香。今有湖南省△县△镇△村△△△先生大夏落成,于△年△月△日△时华堂封蕉。
恭喜主家荣发千秋,世代荣昌。
3、祝寿酒词(例六十大寿)
新开甲子花,光耀长庚星;举杯祝长寿,德才人人称。
御海去从戎,弱冠边陲行;等闲弹如雨,智勇传美名。
解甲卸鞍马,又图实业兴;为图强国计,苦诣经营精。
奋斗四十年,霜雪染两鬓;功高众人颂,遐尔有贤声。
更兼坦宽和,老幼仰情芬;待我情谊厚,常感思泽深;
愿进万年觞,寿如南极星。
四、祭祀活动
(一)一般祭祀礼仪
一个家族有许多活动,祭祀是家族最重要的信仰和精神活动。通过各种各样的祭祀活动,把族人从精神上纽结在祖先的周围,实际上是纽结在祖先代言人宗子周围,起到团聚宗族,敬宗收族,加强宗族统治的作用。
所谓祭祀,就是在具有绝对权威的族长、家长或长者的率领下,准备酒肉、纸香等祭品,定期举行祈求祖先保佑的活动。祭祀有宗庙祭祀、家社、社祭、蜡祭、醮祭等。
1、宗庙祭祀。庙祭大致分为:一是时祭,即春夏秋冬四时之祭,到祭之时,具备牺牲酒醴,在宗子的率领下,族人齐集宗庙举行祭礼。宗族祭祀时,活着的族人也要按昭、穆的次系站立、跪拜,即宗子居正中,宗子之子一代居左,孙一代居右,曾孙一代居又居左,玄孙一代复居右,左为昭,右为穆,不得混乱。二是大祭,即昊祭和合祭。昊祭大于四时而小于合祭,每五年举行一次,合祭每三年举行一次,规模最高,仪式最隆重。
魏晋至唐时萧氏世家大族式家族的祖先祭祀,主要于祭祀五代以内的直系祖先。形式有两种,一是个体家庭中的元日祭祀,即每年正月初一,家族中各家各户都要举行祖先祭祀;二是宗庙祭祀,即士大夫家,辟家一间,供奉直系祖先的塑像,四时祭祀。
2、家祭。家祭主要包括寝祭、墓祭、祠祭三种形式,统称为“家祭”。
(1)家祭。家祭是指家族的个体小家庭只的祖先祭祀。所谓“寝”就是小家庭住宅的正房或厅堂,或叫堂屋。家庭成员都在自己家厅堂正中处设龛供奉祖先牌位。龛上供奉自己小家庭直系祖先的神主牌位,一个祖先一个牌位,一般供到高祖为止,高祖以上就把牌位迁到祠堂里去了。寝祭的内容很多,次数也很频繁,主要有塑望祭祀、中元馈祖、除夕祭龛和祖先诞忌祭祀等。塑望祭祀是每逢农历初一(塑)、十五(望),准备时鲜酒醴,供于神龛之上,燃烛焚香,家中老幼,依次跪拜,然后吃饭。诞日忌祭祀,是祭祀在某一日出生死逝的那一个祖先。中元日(农历七月十五日)馈祖(或叫馈神),族中各家各户都作设祭焚烧纸箔(纸钱),以备祖先在另一个世界使用。纸箔分别包扎好,写上祖先某某录用,子孙某某敬献等语。家族中最隆重的寝祭是除夕祭祀。吃团年饭前,先请神主,将所有神主牌子擦拭干净、摆正,凡有祖先遗像者,悬挂神龛上,然后陈设丰盛祭品,祭祀开始,全家男女老少整齐衣冠,正立于寝之两侧,由家长主祭,默颂祝辞,然后全家依次跪拜行礼。祭毕,全家吃团年饭,欢聚新年。
(2)墓祭。墓祭就是扫墓,这是家族中比寝祭规模高一级的祭祀,以寄托对死去亲人的哀思,表示不忘家族本源。扫墓时,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向族长、房长请假,否则坐罚。要衣冠整齐,清晨齐集祠堂,举行简单的祭祀仪式后整队出发,先到全族共同始祖墓地,然后各房分途至各房祖先的墓地,最后各个小家庭的人到自己祖先墓地分别祭扫。先修整祖墓,后陈设牺牲祭品,悬挂纸帆,燃烛焚香,鸣放鞭炮,奠酒行礼。祭扫完毕,所有牺牲酒醴祭品抬回村中,在祠堂里成菜肴,大摆宴席,列坐饱醉,尽欢而归,或将祭品分到各家各户,在家燕饭。
(3)祠祭。祠祭就是全族的春秋祠堂祭祖,又称族祭、族会,是家族组织中最隆重,最盛大的祭典。祠祭前,全族进行紧张准备,用祭田收入(或向族众摊派)购买祭品,备办筵席,组织鼓乐仪仗。全体族众要事先沐浴、更衣,有功名官爵之族众要冠服顶戴齐备。祭日清晨,全体族众齐集祠堂外等候,族长开祠门,族众分男女两排依长幼尊卑次序慢步入祠,至神主龛前整齐站立。祭祀仪式由族长或宗子主持,推选专人宣读致祖先的祝辞。祝辞有一定格式,内容是歌颂祖宗功德,请求庇护子孙等。祝毕,族众依次奠拜行礼。仪式完毕,在祠堂大摆筵席,全体族众会餐一顿,富有的家族,是日还请戏班演戏,叫做“娱神”。
3、社祭。社祭的对象是社神,即土地神。西周春秋时,每个村社区要有一个社神,它负责保佑村社的平安,赐给村社以丰收。供奉社神之处,是全村社的共同场所,它可以是一个能够容纳全村社员成份的简陋建筑物,也可以是一棵大树周围的开阔广场。祭社分春秋二次,春祭祈年,秋祭报成。每逢祭祀之时,全村社人集于社下,杀猪宰牛,琴瑟击鼓,载歌载舞,会饮尽欢。
4、蜡祭。蜡祭的对象是人们认为曾经给自己赐福降祥的“百神”,如农神神农氏或后稷,是他们发明或推进了农业生产、造福于后人功德最深。“百神”,即各种农作物之神、各种道路亭舍之神、各种禽兽之神、各种水利之神等等。只要人们认为对于农业生产有过一定贡献的鸟兽草木和古人,都设想一个代表它们的神灵,然后请求参加蜡祭,接受跪拜,享用祭胙。蜡祭的典礼非常隆重。每逢蜡月,全村社之人集会,杀猪宰牛,击鼓奏瑟,歌舞欢庆,聚餐会饮。
5、醮祭。醮祭是自宋以后兴起的地域性祭祀,是人们为了铲除凶灾,避免疾疫,祈求村落平安,无病无疾,风调雨顺,人寿年丰而举行的祭祀。醮祭的对象一般有太上老君、玉皇大帝、王母娘娘、齐天大圣、东海龙王、二郎神、江神、河神、海神、风神、雨神、财神、福神等等。醮祭由僧道主持,先要在村中建一醮场,筑木台、搭彩棚、挂帏幕、设祭坛、准备祭品祭器。然后到庙中请神,用彩轿将所醮之神及庙中主持抬到村中,祭完送回。接送途中,要鼓乐前号,与祭村民跟随。祭祀毕,村民群聚会饮,演戏娱神。
(二)蓝山始祖及二世祖祭祀仪式祭文
内容编排在第四篇第五章《旧事规章》节。
五、丧服与服图
(一)丧服
服即衣服、衣裳。服丧就是指长辈或平辈等死后,遵照礼俗,在一定期间内带孝。丧服上衣,布边朝外缝,丧服下裳,布边朝里缝,每边有三个折皱。假如缝缉衣边,下裳朝里折,上衣朝外折。负比适宽出一寸。适宽四寸,从上衣肩膀出来,朝胸的麻布衰长六寸,宽四寸。上衣的腰带以下的部分长一尺,遮盖下裳边的衣襟长二尺五寸。衣袖从肩上到腋下宽二尺二寸,袖口一尺二寸,衣袖和衣边缝合即成丧服。服丧礼俗如下:
斩衰,把粗麻布割裂成毛边的,然后缝制成的,不缉边的上衣和下裳。粗麻制成的头上和腰部用的麻带,粗糙难看的黑色竹子做的孝棒(其高度与孝子的胸部对齐,都是根部朝下)。粗劣的麻绞扭成的绞带(绳带)。丧冠用一条绳子作系带。菅茅编的草鞋。
齐衰的头绖就好像斩衰的腰带,减去五分之一是齐衰的腰带。大功的头绖就好像齐衰的腰带,减去五分之一是大功的腰带。小功的头绖就好像大功的腰带,减去五分之一是小功的腰带。缌麻的头绖就好像小功的腰带,减去五分之一是缌麻的腰带。父亲去世,孝杖是竹子的。母亲去世,孝杖是桐木的。
服斩衰三年的是:为父亲服丧;父亲为嫡长子服丧;妻子为丈夫服丧。做法是用布束发,插细竹做的簪子,露出发结。
服齐衰三年的是:父亲去世后为又去世的母亲服丧;为继母就如同为母亲一样服丧;为慈母就同为母亲一样服丧;嫡母为自己的长子服丧。做法是用粗布制作上衣与下裳,缝缉衣边,头上和腰部用牡麻做的麻带,丧冠用布作系带,桐木的孝杖,布带,穿草鞋。
服齐衰一年的是:父亲活着,为去世的母亲服丧;为妻子服丧;被抛弃的妻子的儿子为母亲服丧;父亲去世,继母改嫁,随她去的要为她服一年丧,以答谢抚育的恩情;为祖父、祖母服丧;为伯父母、叔父母服丧;为嫡孙服丧;为兄弟的儿子服丧;为兄弟、嫡长子除外的其他儿子服丧;女子已经嫁人,为自己的父母服丧,为兄弟中作父亲的继承人的服丧;为与自己一起生活过的继父服丧;为姑母、姊妹、女儿已经嫁人而没有祭祀主人的人服丧,姑母、姊妹回报服丧;妇人为公婆服丧;女子子为祖父母服丧。做法是用粗布制作上衣和下裳,缝缉衣边。头上和腰部用牡麻做的麻带,丧冠用布作系带,桐木的孝杖。布带,穿草鞋。
服齐衰三个月的是:为没有一起生活的继父服丧;为曾祖父母服丧;已经出嫁、尚未出嫁的女子为曾祖父母服丧。做法是用粗布制作上衣和下裳,缝缉衣边,头上和腰部用牡麻做的麻带,三个月去掉丧服,不换轻丧丧报。同一宗族的男女为宗子、宗子的母亲、宗子的妻子服丧。
服大功的有两种:一是为长殇(十六岁至十九岁死)、中殇(十二岁至十五岁死)的儿子、女儿服丧;为叔父的长殇、中殇服丧;为姑母姊妹的长殇、中殇服丧;为兄弟的长殇、中殇服丧;为丈夫兄弟的儿子和女儿的长殇、中殇服丧;为嫡孙的长殇、中殇服丧。长殇皆是九个月,头绖有系带,中殇七个月,头绖上没有系带。做法是用粗略加工织的布制作上衣和下裳,头上和腰部是牡麻做的麻带,丧事始终只此一服,不换丧服。二是为已经嫁人的姑母、姊妹、女儿服丧;已出嫁人的女子为众兄弟服丧;为侄子、侄女服丧;为已经嫁人的丈夫的兄弟的女儿服丧。已出嫁、没有出嫁的女子为伯父母、叔父母、姑母、姊妹服丧。做法是用粗略加工织的布制作上衣和下裳,牡麻做的头绖,头绖有系带,布带,三个月后更换丧服,用小功的上衣和葛布做的绖带,服完九个月的丧服。
服小功的两种:一是为叔父的下殇(八岁至十一岁死)服丧;为嫡孙的下殇、兄弟的下殇服丧;为姑母、姊妹、女儿的下殇服丧;为丈夫的叔叔的长殇服丧;为兄弟的儿子、女儿服丧;为丈夫兄弟的儿子、女儿的下殇服丧;为侄男女、庶孙男女的长殇服丧。做法是以熟麻布制成上衣和下裳,用洗涤、整治过的麻做的带和绖,服丧五个月。二是为堂祖父母、堂叔伯祖父母服丧;为堂叔伯祖父的兄弟服丧;为已出嫁的伯父和叔父的女儿服丧;为已出嫁的孙女服丧;为自己的已嫁人的姐妹服丧;为外祖父母服丧;妇人和丈夫的姑母、姊妹之间,兄弟的妻子之间,相互回报服丧。做法是以熟麻布制成上衣和下裳,头上和腰部用的是牡麻做的麻带。三个月后更换丧服,用葛布做的绖、带,服完五个月的丧服。
服缌麻的是:为堂叔伯兄弟的儿子服丧;为曾孙服丧;为父亲的姑母服丧;为姨母的兄弟服丧;为妻子的父母服丧;妾的儿子为父亲服丧;为嫡妻的兄弟服丧;为伯叔父母的孙子的长殇服丧;为兄弟的孙子的长殇服丧;为丈夫的叔伯兄弟的妻子服丧;已嫁人的女子为自己的父母服丧;妇人为公婆服丧。丧事的簪子有簪头,插在发结上。哭完之后,好折断吉事簪子的簪头,插在用布束的发髻上。作法是用缌布制作上衣和下裳,头上和腰部用的是捶治、洗涤过的麻做的绖、带,服丧三个月。
(二)服图
本宗服图有八种,即总图、九族五服正服之图、妻为夫族服图、妾为家长族服之图、女为本宗降服之图、外亲服图、三父八母服制之图等八种。
1、服制总图:
| 斩衰三年 | |||||||
| 用 至 粗 麻 布 为 之 不 缝 下 边 | |||||||
| 齐 衰 | |||||||
| 五 月 | 杖 期 | 不 杖 期 | 三 月 | ||||
| 用 稍 粗 麻 布 为 之 缝 下 边 | |||||||
| 九月大功 | |||||||
| 用 粗 熟 布 为 之 缝 下 边 | |||||||
| 五月小功 | |||||||
| 用 稍 粗 麻 布 为 之 缝 下 边 | |||||||
| 三月缌麻 | |||||||
| 用 稍 细 熟 布 为 之 缝 下 边 | |||||||
凡嫡孙父卒为祖父母承重斩衰三年,
| 若岁曾高祖父母承重服亦同 | 高祖父母齐衰三月 | 凡姑姊妹女及孙女在室或已嫁被出而归服并与男子同,出嫁而无夫与子者为兄弟姊妹及侄皆不杖期 | ||||||
| 曾伯叔祖父母 缌麻 | 曾祖父母齐衰五月 | 曾祖姑 在室缌麻 出嫁无服 | ||||||
| 族伯叔祖 父母 缌麻 | 伯叔祖 父母 小功 | 祖父母 齐衰 不杖期 | 祖姑 在室小功出嫁缌麻 | 族祖姑 在室缌麻 出嫁无服 | ||||
| 族伯叔 父母 缌麻 | 堂伯叔 父母 小功 | 伯叔 父母 期年 | 父母 斩衰三年 | 姑 在室期年出嫁大功 | 堂姑 在室小功出嫁缌麻 | 族姑 在室缌麻出嫁无服 | ||
| 族兄弟缌麻、族兄弟妻无服 | 从兄弟小功、从兄弟妻无服 | 堂兄弟大功、堂兄弟妻缌麻 | 兄弟期年兄弟妻 大功 | 己身 | 姊妹 在室期年出嫁大功 | 堂姊妹 在室大功出嫁小功 | 从姊妹 在室小功出嫁缌麻 | 族姊妹 在室缌麻出嫁无服 |
| 从侄缌麻从侄媳 无服 | 堂侄小功堂侄媳 缌麻 | 侄期年 侄媳 大功 | 长子媳众子期年众子媳大功 | 侄女 在室期年出嫁大功 | 堂侄女 在室小功出嫁缌麻 | 从侄女 在室缌麻出嫁无服 | ||
| 堂侄孙缌麻、堂侄孙媳无服 | 侄孙小功侄孙媳 缌麻 | 嫡孙期年嫡孙媳 期年 | 侄孙女 在室小功出嫁缌麻 | 堂侄孙女在室缌麻出嫁无服 | ||||
| 凡男为人后者为本生亲属孝服皆降一等,本生父母亦降服不杖期父母报服同 | 曾侄孙缌麻、曾侄孙媳无服 | 曾孙缌麻曾孙媳 无服 | 侄曾孙女在室缌麻出嫁无服 | 凡同五世祖族属在缌麻绝服之外,皆为祖免亲遇丧葬则服素服尺布缠头 | ||||
| 玄孙缌麻 | ||||||||
| 夫为祖父母及高祖父母承重者并从夫服 | 夫高 祖父母 缌麻 | 夫为人后其妻为本生舅姑服大功 | ||||||
| 夫曾伯叔祖父母 无服 | 夫曾 祖父母 缌麻 | 夫曾 祖姑 无服 | ||||||
| 夫族伯叔祖父母 无服 | 夫伯叔 祖父母 缌麻 | 夫 祖父母 大功 | 夫祖姑 在室缌麻 出嫁无服 | 夫堂 祖姑 无服 | ||||
| 夫族伯叔父母 无父 | 夫堂伯叔父母 缌麻 | 夫伯叔 父母 大功 | 舅、姑 斩衰三年 | 夫亲姑 小功 | 夫堂姑 在室缌麻 出嫁无服 | 夫族姑 无服 | ||
| 夫族兄弟无服 | 夫从兄弟无服 | 夫堂兄弟及妻缌麻 | 夫兄弟及夫兄弟妻 小功 | 妻为夫斩衰三年夫为妻杖期 | 夫姊妹 小功 | 夫堂姊妹缌麻 | 夫从姊妹无服 | 夫族姊妹无服 |
| 夫从侄 缌麻 | 夫堂侄小功、夫堂侄媳缌麻 | 夫侄期年夫侄媳 大功 | 长子媳众子期年众子媳大功 | 夫侄女 在室期年出嫁大功 | 夫堂侄女在室小功出嫁缌麻 | 夫从侄女在室缌麻出嫁无服 | ||
| 夫堂侄孙缌麻 | 夫侄孙小功、夫侄孙媳缌麻 | 孙大功 孙媳 缌麻 | 夫侄孙女在室小功出嫁缌麻 | 夫堂 侄孙女 在室缌麻出嫁无服 | ||||
| 夫曾侄孙缌麻 | 曾孙缌麻曾孙媳 缌麻 | 夫侄 曾孙女 在室缌麻出嫁无服 | ||||||
| 玄孙缌麻 | ||||||||
| 家长父母 期年 | ||||
| 家长 斩衰三年 | 正妻 期年 | |||
| 家长众子 期年 | 家长长子 期年 | 为其子 期年 | ||
| 高祖父母 齐衰三月 | ||||
| 曾祖父母 齐衰五月 | ||||
| 祖兄弟 缌麻 | 祖父母 期年 | 祖姊妹 在室缌麻 出嫁无服 | ||
| 父堂兄弟 缌麻 | 伯叔父母 大功 | 父母 期年 | 父姊妹 在室大功 出嫁小功 | 父堂姊妹 在室缌麻 出嫁无服 |
| 堂兄弟 小功 | 兄弟 大功 | 己身 | 姊妹 在室大功 出嫁小功 | 堂姊妹 在室小功 出嫁无服 |
| 堂侄 缌麻 | 兄弟子 大功 | 兄弟女 在室大功 出嫁缌麻 | 堂侄女 在室缌麻 出嫁无服 | |
| 母祖父母 无服 | ||||
| 母之兄弟 小功 | 外祖父母 小功 | 母之姊妹 小功 | ||
| 堂舅之子 无服 | 母舅之子 缌麻 | 己身 | 两姨之子 缌麻 | 堂姨之子 无服 |
| 舅之孙 无服 | 姑之子 缌麻 | 姊之孙 无服 | ||
| 姑之孙 无服 | ||||
| 妻祖父母 无服 | |||
| 妻伯叔 无服 | 妻父母 缌麻 | 妻之姑 无服 | |
| 妻外祖父母 无服 | 妻兄弟及媳无服 | 己身为婿 缌麻 | 妻之姊妹 无服 |
| 妻兄弟之子无服 | 女之子 缌麻 | 妻姊妹之子无服 | |
| 女之孙 无服 | |||
| 同居继父 两无大功亲谓继父无子,己身亦无伯叔兄弟之类义服齐衰期年。 两有大功亲谓继父有子孙,自己亦有伯叔兄弟之类义服齐衰三月。 | |||||
| 不同居继父 先曾与继父同居,今不同居,则齐衰三月;自来不曾随母与继父同居,则五服。 | 从继母出嫁继父 谓父死继母再嫁他人,随去者亦为继父,则齐衰杖期。 | ||||
| 养母 谓自幼过房与人 斩衰三年 | 嫡母 谓妾生子称 父正妻为嫡母 斩衰三年 | 继母 谓父娶之后妻 礼曰继母如母 斩衰三年 | 慈母 谓所生母死 父另娶妾抚育者 斩衰三年 | ||
| 庶母 谓父有子女,妾嫡子众子齐衰杖期 所生之子斩衰三年 | 嫁母 谓亲母因父死再嫁他人齐衰杖期 | 出母 谓亲母被父出 齐衰杖期 | 乳母 谓乳哺者即奶母 缌麻 | ||
萧氏家族,上下两千年的繁衍过程,具有三大特点,治世传家的四大法宝,确保萧氏宗族的久盛不衰。这一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荣耀、最尊贵、最显赫的无上至尊的家族有其与众不同的特点。
一是历时千年,世系不乱,脉络清晰。这是传承文明的,管理是有方的。
二是故国皇族,国虽破而家不衰。在封建社会时代,门第族群的等级阶梯观念十分严重。萧氏一族在南朝建立齐、梁两朝,可谓至尊至极,但改朝换代后,这个家族没有因亡国而沉沦,没因灭朝而自卑;他们保持了自尊、高贵、时隔数十年后再显辉煌。其中有三个代表人物:后梁始帝萧詧;隋炀帝的萧皇后;唐时五任宰相的萧禹。这三位萧氏成员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延续,保护着家族的兴旺不衰。
特别是萧的始祖萧祯(唐朝宰相萧遘次子),时任唐东部洛阳留守,护军兵马使,因有功敕封柱国上将,江南节度使。为效忠唐室,讨伐朱温起兵北上,孤军作战,屡战不克,渡江避难,踏船发誓:“若不能复唐业,斩朱温,誓不姓萧随江姓。”后避居易萧为江,为萧一世祖。
三是世代兴达。仅萧瑀归唐,至五代后梁的三百年问,其历九代,拜相者九人,受封国公者三人,加封一品官阶者二人,入赘皇家驸马三人,官拜九卿、剌史者多人,其余文臣武将难以计数。欧阳修、宋祁礼赞萧族曰“世家之盛,古未有也”。
萧氏宗族久盛不衰,是一个特殊的世家。原因有如下治世传家的四大法宝:
一、文化传家
萧氏宗族是个十分注重礼仪文化的世家。不论是历朝称帝者,还是封侯拜相者;不论是骑射从军者,还是弃仕习文者,无一不勤勉礼学、尊儒敬道。文化素质是做人行事的最原始、最基本的素质,有了“文化”这个底蕴,才能感悟到社会的一切,文化越高,感悟越深。
二、忠孝传家
萧氏宗族世代权幸而忠君,侍老而尽孝,扶幼而尽责,富贵而致仁;不失德性,不行残暴。
三、清廉传家
萧氏历代为名门显宦,公卿将相者不乏其人,从不见史载有贪赃枉法之辈、骄奢淫逸之徒。均能清廉自守、尽忠职守。
四、正直传家
萧氏大宗族,上下几千年,除称帝拜相封将者外,虽无一人堪称大贤大才、功高盖世。但也无一奸大佞、祸害朝野。为官者尽忠职守,不恋权势,不结私党,不附佞奸;为民者安居乐业,不负族望,勤俭生计,繁衍生息。家不坏礼仪,民不危情正,世不鄙文学,国不害忠良。
萧氏宗族世世代代遵循这样的家训,立足于社会,传承着世系。这个久盛不衰的望族是萧氏的光荣,更是中华民族的骄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