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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 证 报 告 类 型√ | □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
| □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 |
| □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报告 | |
| □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 | |
| 客 户 个人 所 得 税 征 收 方 式√ | □查账征收 |
| □核定征收 | |
| 客 户 全 称 | |
| 客户个人所得税征管归属的区、县级市税务局及管理科(税务分局、税务所) | |
| 客户在个人所得税征管归属区、县级市税务局的纳税人编码 | |
| 客户在个人所得税征管归属区、县级市税务局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 |
| 出具鉴证报告的事务所全称 | |
| 事务所在地税局的纳税人编码 | |
| 事务所在国税局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 |
| 事务所在地税局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 |
| 税 收 管 理 员 的 审 核 意 见 | 签名: 审核日期 |
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业务约定书备案号:
事务所鉴证报告号:
__________: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投资者____年度(标明税款所属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贵单位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与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确保贵单位填报的《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申报表》(仅在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业户时表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按照《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等行业执业规范要求,对贵单位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相关的鉴证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能力,对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提示:无保留意见采用]:
经对贵单位投资者_______年度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事项进行鉴证,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申报表》(仅在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业户时表述)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填报,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部分数据摘录如下:
1.企业(业户)经营情况
| 序号 | 项 目 | 金 额 |
| 1 | 利润总额 | |
| 2 |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 |
| 3 |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 |
| 4 | 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 |
| 投资人姓名(名称) | 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 | 乘:分配比例%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应纳所得税额 | 加:境外所得应补缴税额 | 减:减、免个人所得税额 | 应缴入库所得税额 | 加:期初未申报所得额 | 减:实际已申报所得额 | 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 |
[提示:如鉴证报告类型为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报告、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应分别进行表述说明]
本报告仅供贵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无关。
注册税务师:(签名、盖章)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注册税务师:(签名、盖章)
地址:×× 电话:××
日期:××年××月××日
附件:
1.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说明
2.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3.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申报表(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需附本表)
4.企业(业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
5.企业(业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
6.资产负债表(资产与负债情况)
7.利润表(收支与结余情况)
8.现金流量表
9.会计报表附注
10.财务情况说明书
11.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12.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附件1: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说明
一、企业(业户)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
2.注册地址:
3.企业(业户)类型:[按登记注册类型列出,不适用的删除或添加]个体工商户/个人(私营)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个体律师所/合伙律师所/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
4.企业负责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业主:
5.出资总额:
合伙企业出资者及其出资比例如下:
| 出资者 | 出资者性质(填写自然人或法人) | 自然人身份证明号码或法人单位地税纳税人编码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比例 | 实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比例 |
| 合伙人1 | % | % | ||||
| 合伙人2 | % | % | ||||
| 合伙人3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6.经营/业务范围:
7.会计机构负责人:
8.联系电话:
9.是否设置分支机构:是/否
如设立分支机构,应填列分支机构清单
| 分支机构名称 | 主管税务机关 | 注册地址 | 设立时间 | 经营范围 | 所得是否并入总机构核算(是/否) |
| 机构1 | |||||
| 机构2 | |||||
| …… |
[提示:主要披露其经营业务适用的税种(流转税、所得税)、税目、税率,以及享受的减免税及批文等]
(一)主要税(费)项目及税(费)率
| 税(费)项目 | 计税依据 | 税(费)率 |
| 按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X%)计算销项税额 | (X%) | |
| 营业税 | 按营业额 | (X%) |
| 消费税 | 按销售额 | (X%) |
| 按销售数量(或按每吨或升XX元的定额税计缴)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计征 | % |
| 教育费附加 |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计征 | % |
| 地方教育附加 |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计征 | % |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
| 堤围费 | ||
| 优惠项目 | 国家文件依据 | 具体优惠规定 | 税务机关批准文号(属备案的注明是否已办备案) |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其他(请列明):
(一)注册税务师对委托人与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有关的重要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的审核说明
对贵单位纳税年度与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有关的重要内部控制的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与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项目名称 | 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建立 | 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是否恰当 | 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是否发现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 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导致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产生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 ||||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高 | 低 | |
| 现金管理方面防范现金结算收入脱离法定账册核算和虚大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 ||||||||
| 银行账户管理防范银行结算收入脱离法定账册核算和虚大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 ||||||||
| 存货进销存管理方面防范瞒报收入、虚大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 ||||||||
| 开具和接受管理方面防范瞒报收入、虚大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 ||||||||
| 保证记账凭证真实、合法、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 ||||||||
| 对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负债类会计账户的管理,防范瞒报收入、虚大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 ||||||||
| 注册税务师认为与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有关的其他重要内部控制制度 | ||||||||
| 1. | ||||||||
| 2. | ||||||||
| …… | ||||||||
(1)应注意上述评述与出具鉴证报告的类型的相关性(2)委托人未建立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或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不恰当,或对相应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发现没有得到有效执行,而注册税务师对影响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可靠性的内部控制导致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产生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为“低”,必须另行说明原因。]
(二)注册税务师对现金、存货监督盘点的情况说明
[提示:
1. 注册税务师必须全程参与监督盘点工作,并实时锁定监督盘点结果的账实差异,同时分析原因,不能以纳税人盘点好后的结果作抽查替代监督盘点工作
2. 注册税务师一般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实物资产(如现金、存货等)进行监督盘点,如果改用进场检查日的监督盘点进行替代,应用永续盘存法追踪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记录是否正确;
3. 如果对现金、存货监督盘点的结果账实不符,且有可能影响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算的可靠性,不得出具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三)注册税务师对年末银行存款审验情况
| 委托人声明拥有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 银行对账单的年末余额 | 委托人已收到而银行未入账的金额 | 委托人已支付而银行未入账的金额 | 调整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 | 银行日记账年末余额 | 银行已收到而委托人未入账 | 银行已支付而委托人未入账 | 调整后银行日记账余额 | 调整后账实是否相符 |
| (1) | |||||||||
| (2) | |||||||||
| …… |
(四)简要陈述对货币资金、应付款项、存货、预提费用等与收入和成本费用核算密切相关的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截止性测试、函证、分析性复核的情况
(五)注册税务师对委托人《利润表》的异常项目或异常变动项目的审核说明
| 项 目 | 行次 | 本年累计数 | 去年累计数 | 增减额 | 增减率 |
| 营业收入 | 1 | ||||
| 减:营业成本 | 2 | ||||
| 其中:毛利率 | 3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 | ||||
| 销售费用 | 5 | ||||
| 其中:销售费用率 | 6 | ||||
| 管理费用 | 7 | ||||
| 其中:管理费用率 | 8 | ||||
| 财务费用 | 9 | ||||
| 其中:财务费用率 | 10 | ||||
| 资产减值损失 | 11 | ||||
| 其他 | 12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3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4 | ||||
|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5 | ||||
| 加:营业外收入 | 16 | ||||
| 减:营业外支出 | 17 | ||||
|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8 | ||||
| 注册税务师对委托人《利润表》的异常项目或异常变动项目的审核说明: | |||||
(一)利润总额的审核[提示:要披露具体事实、调整依据、计算过程]
贵单位经审计[提示:如有,列示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报告编号]/未经审计的会计利润总额XXXXXX元。我们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审核确认的会计利润总额 XXXXXX元,审核调整增加/减少利润总额XXXXXX元,具体调整项目和金额如下表所列:
| 申报表项目 | 利润表项目 | 账载金额 | 审核确认数 | 调整数 | 附注索引 |
| 收入总额 | 1 | ||||
| 成本 | 2 | ||||
| 费用、税金 | 3 | ||||
| 营业外支出 | 4 | ||||
| 利润总额 |
1.收入总额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收入XXXXXX元。
2.成本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成本XXXXXX元。
3.费用、税金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费用、税金XXXXXX元。
4.营业外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营业外支出XXXXXX元。
(二)纳税调整增加额的审核
1.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的审核
(1)从业人员工资支出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付工资期末余额XXXXXX元,期初余额XXXXXX元,全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XXXXXX元,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已发放工资薪金XXXXXX元,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提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工资]
当年度工资薪金支出构成明细表
| 序号 | 类别 | 年初人数 | 年末人数 | 平均从业人数 | 工资薪金支出(会计口径) | 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 | 是否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本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 |
| 1 | 2 | 3=(1+2)/2 | 4 | 5 | 6 | 7 | ||
| 1 | 企业正式员工 | 是/否 | ||||||
| 2 | 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 | 是/否 | ||||||
| 合计 | —— |
(2)职工福利费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职工福利费XXXXXX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额XXXXXX元,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3)职工教育经费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XXXXXX元,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XXXXXX元,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4)工会经费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会经费XXXXXX元,按照有关规定拨缴并索取专用凭证的工会经费XXXXXX元,不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XXXXXX元,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5)利息支出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向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借款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账载金额XXXXXX元,按税收规定计算的税前扣除利息支出税收金额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应披露:利息支出是否取得合法凭证,其中,向自然人或者非居民纳税人借款的,是否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税前实际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XXXXXX元,其中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XXXXXX元,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XXXXXX元,(销售(营业)收入×税收规定的扣除率),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XXXXXX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XXXXXX元,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XXXXXX元,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XXXXXX元。
(7)业务招待费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账载金额XXXXXX元,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60%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限额为XXXXXX元;本纳税年度销售(营业)收入XXXXXX元,按税收规定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XXXXXX元,取其低者为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金额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8)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XXXXXX元,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9)提取折旧费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计提折旧费XXXXXX元,其中,计入期间费用XXXXXX元,计入成本项目XXXXXX元,计入其他项目XXXXXX元。,依照税收规定可税前扣除的折旧费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0)无形资产摊销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进行摊销的无形资产计税原值XXXXXX元(其中土地使用权XXXXXX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XXXXXX元,单独入账的计算机软件XXXXXX元,其他无形资产XXXXXX元),当年共摊销XXXXXX元,根据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1) 其它
[提示:存在其他调整事项,参考上述格式进行披露;要求披露具体事实、调整依据、计算过程。]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的审核
(1)资本性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资本性支出的账载金额XXXXXX元,上述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的账载金额XXXXXX元,上述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3)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账载金额XXXXXX元(不包括纳税人根据经济合同支付的违约金、银行罚息和诉讼费),上述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4)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支出账载金额XXXXXX元,上述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5)灾情事故损失赔偿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灾情事故损失赔偿的账载金额XXXXXX元,上述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6)非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非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的账载金额XXXXXX元,上述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7)各种赞助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赞助支出的账载金额XXXXXX元,上述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8)计提的各种准备金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计提的各种准备金的账载金额XXXXXX元,上述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9)投资者的工资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投资者的工资账载金额XXXXXX元,上述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0)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共发生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账载金额XXXXXX元,[应列举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的主要项目及其金额,如: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等],上述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3.应税收益项目的审核
(1)少计应税收益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存在少计应税收益行为,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2)未计应税收益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存在未计应税收益行为,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三)纳税调整减少项目的审核
1.弥补亏损的审核
贵单位在五年内可弥补的亏损XXXXXX元,本纳税年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提示: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得跨企业弥补]
亏损弥补明细表
| 行次 | 项目 | 年度 | 盈利额或亏损额 | 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 | 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 ||||
| 前四年度 | 前三年度 | 前二年度 | 前一年度 | 合计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 1 | 第一年 | * | ||||||||
| 2 | 第二年 | * | ||||||||
| 3 | 第三年 | * | * | |||||||
| 4 | 第四年 | * | * | * | ||||||
| 5 | 第五年 | * | * | * | * | |||||
| 6 | 本年 | * | * | * | * | * | ||||
| 7 |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 |||||||||
2.国库券利息收入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取得国债利息收入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3.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按规定允许扣除的投资者标准费用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提示: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人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4.其他的审核
[提示:存在其他调整事项,参考上述格式进行披露;要求披露具体事实、调整依据、计算过程。]
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审核
贵单位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____元,股息、红利____元,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____元,已缴纳个人所得税____元。已记入企业利润总额的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四)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审核
经审核,贵单位本年利润总额为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额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额XXXXXX元,确认贵单位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为XXXXXX元。
(五)投资者个人应纳税额的审核
[根据企业(业户)类型分别采用以下A/B两种表述]
A(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采用以下表述)
经对下列项目进行审查,贵单位____投资者个人本纳税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XXXXXX元(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XXXXXX元×税率-速算扣除数)。确认境外所得应补缴税额为XXXXXX元、减、免个人所得税额为XXXXXX元、期初未申报所得税额为XXXXXX元、实际已申报所得税额为XXXXXX元,核实贵单位____投资者个人本纳税年度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为XXXXXX元。
(1)____投资者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
上述审核确认贵单位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为XXXXXX元,____投资者个人分配比例为100%,确认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XXXXXX元。
(2)适用税率的审核
____投资者个人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XXXXXX元,核实适用适率为XX%。
(3)境外所得应补缴税额的审核
经审核,贵单位____投资者个人境外所得应补缴税额为XXXXXX元。
(4)减、免个人所得税额的审核
经审核,贵单位____投资者个人本年度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个人所得税额为XXXXXX元。
(5)期初未申报所得额的审核
经审核,贵单位____投资者个人期初未申报所得额为XXXXXX元。
(6)实际已申报所得额的审核
经审核,贵单位____投资者个人本年度已申报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为XXXXXX元。
(7)期末应补(退)所得额的审核
贵单位____投资者个人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XXXXXX元(实际应纳所得税额XXXXXX元,加境外所得应补缴税额XXXXXX元,减减、免个人所得税额XXXXXX元,加期初未申报所得税额XXXXXX元,减实际已申报所得税额XXXXXX元)。
B(合伙企业采用以下表述,多个合伙人应分别填写)
1.__甲__合伙人个人应纳税额的审核
经对下列项目进行审查,贵单位____合伙人个人本纳税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XXXXXX元(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XXXXXX元×税率-速算扣除数)。确认境外所得应补缴税额为XXXXXX元、减、免个人所得税额为XXXXXX元、期初未申报所得税额为XXXXXX元、实际已申报所得税额为XXXXXX元,核实贵单位____投资者个人本纳税年度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为XXXXXX元。
(1)____合伙人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
上述审核确认贵单位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为XXXXXX元,____投资者个人分配比例为XX%[应说明个人分配比例采用的方法],确认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XXXXXX元。
[提示:分配比例按下列原则确定,(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适用税率的审核
____合伙人个人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XXXXXX元,核实适用适率为XX%。
(3)境外所得应补缴税额的审核
经审核,贵单位____合伙人个人境外所得应补缴税额为XXXXXX元。
(4)减、免个人所得税额的审核
经审核,贵单位____合伙人个人本年度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个人所得税额为XXXXXX元。
(5)期初未申报所得额的审核
经审核,贵单位____合伙人个人期初未申报所得额为XXXXXX元。
(6)实际已申报所得额的审核
经审核,贵单位____合伙人个人本年度已申报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为XXXXXX元。
(7)期末应补(退)所得额的审核
贵单位____合伙人个人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XXXXXX元(实际应纳所得税额XXXXXX元加境外所得应补缴税额XXXXXX元,减减、免个人所得税额XXXXXX元,加期初未申报所得税额XXXXXX元,减实际已申报所得税额XXXXXX元)。
2.__乙__合伙人个人应纳税额的审核
……
(六)____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应纳税额的审核(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投资者适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分别填写)
1. __甲__投资者汇总个人应纳税额的审核
经对下列项目进行审查,贵单位____投资者个人本纳税年度汇总应纳所得税额为XXXXXX元[(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汇总为XXXXXX元+企业已扣除的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确认减、免个人所得税额为XXXXXX元、期初未申报所得税额为XXXXXX元、实际已申报所得税额为XXXXXX元,核实____投资者个人本纳税年度汇总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为XXXXXX元。
(1)____投资者个人汇总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
经审核,____投资者个人汇总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为XXXXXX元。
| 序号 | 投资业户名称 | 投资业户纳税编码 | 管理机关 | 投资者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
| (1) | ||||
| (2) | ||||
| (3) | ||||
| 合计 |
贵单位投资者____投资兴办了___户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规定,选定____(填写投资业户名称)(地税纳税人编码:____)的经营所在地为汇算清缴地,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3)___投资者个人在以上企业已扣除的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的审核
经审核,____投资者个人在以上企业已扣除的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合计为XXXXXX元。
(4)适用税率的审核
____投资者个人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XXXXXX元,核实适用适率为XX%。(提示:按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汇总为XXXXXX元+企业已扣除的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确定适用税率)
(5)减、免个人所得税额的审核
经审核,贵单位____投资者个人本年度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个人所得税额为XXXXXX元。
(6)期初未申报所得额的审核
经审核,贵单位____投资者个人期初未申报所得额为XXXXXX元。
(7)实际已申报所得额的审核
经审核,贵单位____投资者个人本年度已申报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为XXXXXX元。
(8)期末应补(退)所得额的审核
____投资者个人本年汇总应补(退)的所得税额XXXXXX元(实际应纳所得税额XXXXXX元减减、免个人所得税额XXXXXX元,加期初未申报所得税额XXXXXX元,减实际已申报所得税额XXXXXX元)。
2. _乙___投资者汇总个人应纳税额的审核
。。。
五、各项税费的审查:
1. 、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堤围防护费的审查:
| 项目 | 自报数 | 调整数 | 确认数 |
| : | |||
| 本年应征货物及劳务或服务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 | |||
| 本年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 |||
| 本年免税货物及劳务或服务销售额 | |||
| 本年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 | |||
| 本年应交 | |||
| 本年已交 | |||
| 年末未交 | |||
| 消费税: | |||
| 本年计税收入(适用税率 %,适用税额 元) | |||
| 本年应交消费税 | |||
| 本年已交消费税 | |||
| 年末未交消费税 | |||
| 营业税: | |||
| 本年计税收入 | |||
| 其中:适用税率 %的计税收入 | |||
| 适用税率 %的计税收入 | |||
| 本年应交营业税 | |||
| 本年经批准减免营业税 |
| 本年已交营业税 | |||
| 年末未交营业税 | |||
| 城建税 | |||
| 缴纳“三税”的税额(适用税率 %) | |||
| 本年应交城建税 | |||
| 本年已交城建税 | |||
| 年末未交城建税 | |||
| 教育费附加: | |||
| 缴纳“三税”的税额(计征比例 %) | |||
| 本年应交教育费附加 | |||
| 本年已交教育费附加 | |||
| 年末未交教育费附加 | |||
| 缴纳“三税”的税额(计征比例 %) | |||
| 本年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 |||
| 本年已交地方教育附加 | |||
| 年末未交地方教育附加 | |||
| 堤围防护费: | |||
| 计征基数(计征比例 %) | |||
| 本年应交堤围防护费 | |||
| 本年已交堤围防护费 |
| 年末未交堤围防护费 |
2. 土地、资源税、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失业保险的审查
| 项 目 | 自报应交 | 实际已交 | 年末欠交 |
| 土地 | |||
| 资 源 税 | |||
| 印 花 税 | |||
| 房 产 税 | |||
| 车船税 | |||
| 土地使用税 | |||
| 个人所得税 | |||
| 其中:按当期营业收入总额依0.4%带征“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 |||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
| 价格调节基金 | |||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
| 社会养老保险 | |||
| 社会医疗保险 | |||
| 社会失业保险 |
审查调整说明:
六、其他需说明事项
[提示:主要披露事项:注册税务师在审核过程中对被审核单位存在问题的重要性作出专业判断,并考虑进行披露的其他事项]
1.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提示:合伙企业投资者为法人单位时填写,多个法人合伙人应分别填写]
贵单位合伙人____是法人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其分配所得____元已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并入法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_____国家/地方税务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资产损失扣除的审核情况(参照企业所得税管理)
贵单位发生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XXXXXX元,其中:应按专项申报方式申报的资产损失XXXXXX元(详见《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应按清单申报方式申报的资产损失XXXXXX元(详见《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
| 申报方式 | 损失会计处理金额 | 损失税前扣除金额 | 损失会计处理年度 | 损失税前扣除年度 |
| 专项申报 | ||||
| 清单申报 | ||||
| 合计 | —— | —— |
(1)本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反映的资产损失情况:
| 资产损失类型 | 账载金额 | 税收金额 | 调增金额 | 调减金额 |
| 通过“坏帐准备”科目核算的坏账资产损失 | ||||
| 股权投资转让和处置损失 | ||||
| 其他资产损失 | ||||
| 合计 |
企业(业户)以前年度发生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按照税收规定可在本纳税年度以专项申报方式申报已符合确认条件应追补至损失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金额XXXXXX元,其中:XXXX年度XXXX元,……,造成多缴个人所得税税款XXXXXX元(其中:XXXX年度XXXX元,……),经审核可在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的金额XXXXXX元,本纳税年度不足抵扣可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的多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确认为XXXXXX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