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资格审查办法 | 招标文件发售期 | 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开标时间) |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 |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 | 开标异议提出期限 | 开标异议提出期限 | 中标候选人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公示开始时间 |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 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 | 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 | 合同签订期限 |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 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 |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 |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 | 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 |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 |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 |
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 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作出。 | 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 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
资格后审 | 不得少于5日 |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 |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作出 |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 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 不得少于3日 | 公示期内 | 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 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最迟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 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 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 | 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 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依法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