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制订目的】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阿里巴巴国际站用户的合法权益,创建、维护和谐的商业环境,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对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站任何产品或服务(以下统称“服务”)的用户均适用。
第三条 【平等原则】
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 【遵守法律和原则】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 【合同优先性原则】
用户就使用服务已与阿里巴巴订立合同的,则合同具有适用优先性。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应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阿里巴巴有权酌情处理,但阿里巴巴对用户的处理不应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规则修订】
阿里巴巴有权随时修改本规则,修改后的规则于阿里巴巴国际网站公告时即时生效。
第二章 定义
第七条
阿里巴巴国际网站,指阿里巴巴英文站,域名为www.alibaba.com。
第
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阿里巴巴国际网站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九条
买方,指在阿里阿巴巴国际网站浏览或者购买产品的用户。
第十条
卖方,指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发布产品信息、许诺销售或销售产品的用户。
第十一条
信息,指用户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上发布的产品信息、公司信息、反馈信息、论坛言论等。
第十二条
交易,指买方和卖方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网站结识后,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的交易系统或者通过线下贸易方式从事的买卖活动。
第十三条
Escrow服务,是指阿里巴巴针对国际贸易推出的一种第三方支付担保交易服务。
第十四条
以天为单位计算期限时,均指自然日,有例外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购买服务,账号管理及服务使用
第一节 购买服务
第十五条 【服务仅限用户自身购买及使用】
用户应以其自身名义购买阿里巴巴国际网站的任何服务,且购买的服务仅限其自身使用:
(一)禁止冒用他人名义购买服务;
(二)禁止向他人出租、出借其营业执照用以购买服务;
(三)不得借用、租用他人营业执照用以购买服务;
(四)禁止伪造、变造营业执照用以购买服务。
第二节 账户管理
第十六条 【账户管理】
用户应严格保密并妥善保管账户及密码,并应管理及规范账户操作人的行为。同时客户需定期检查账户的安全性、不断加强对各种钓鱼网站的识别能力,应禁止离职人员继续使用账户并应及时变更密码。
第三节 服务使用
第十七条 【服务仅限自身使用】
用户购买的服务仅限其自身使用,不得许可他人使用;不得擅自将服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一节 信息发布的原则
第十 【信息发布原则】
用户发布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如:
(一)真实、准确。用户发布的信息应与实际情况一致,禁止发布虚假或夸大的情形。
(二)合法。用户发布的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阿里巴巴国际网站禁限售规则。
(三)有效。用户发布的信息应符合电子商务英文网站的定位。
第十九条
发布含有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信息,应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属于法律法规允许发布的情形。禁止发布假货、仿货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信息。
第二十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发布含有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标志的信息。
第二节 产品信息发布的规范
用户应充分、完整地描述产品,积极提高产品信息质量。
第二十一条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与产品图片、产品描述等其他信息要素相符,应尽量准确、完整、简洁,可使用商品名称、商品通称等。
第二十二条 【产品关键词】
用户可设置1-3个与产品相符的关键词便于买方搜索。
第二十三条 【产品属性】
产品属性内容应与产品实际情况相符,如实填写成分、材料、尺码、品牌、型号、产地等。
第二十四条 【付款和运输方式】
付款和运输方式应与供应商的实际服务能力相符,如实填写最小起订量、运输港口、包装、发货时间、付款方式、计量单位、供货总量、价格等。
第二十五条 【产品图片】
产品图片应与文字信息相符,应真实反映产品的实际情况。除指定情形外,图片应清晰完整无涂抹无遮挡,包括:
1、产品或产品包装盒上均不得有涂抹痕迹;
2、产品或产品包装盒不能全部或部分被与产品无关的物品遮挡,但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产品简要描述和详细描述】
产品的简要描述和详细描述应以产品实际情况为准,可以介绍产品的功能、特点、具体使用说明、包装信息、配件,展示产品实物全图、细节图、包装图、效果图等。
第二十七条 【产品类目】
1、产品应放置相关性高且最合适的最小类目下,有可匹配类目时不能放置在others类目下。推荐类目仅供参考,用户应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谨慎选择。
用户将产品放置在与产品类别无直接联系的类目下的行为视为错放类目。如阿里巴巴发现用户存在错放类目的行为,有权退回错放类目的信息。
2、以下产品应放置在指定的类目下。如放置在指定类目以外的类目下,视为规避类目。如阿里巴巴发现用户存在规避类目的行为,有权予以处罚。点此查看规避类目的处罚
(1)非处方药信息,应放置在health &medical>medicine类目下。
(2)烟花爆竹信息,应放置在Gifts & Crafts > Festive & Party Supplies > Fireworks & Firecrackers类目下。
(3)信息,应放置在Security & Protection>police & military supplies类目下。
(4)弓弩信息,应放置在Sports & Entertainment > Outdoor Sports > Hunting > Bow & Arrow类目下。
(5)音像制品信息,应放置在Consumer Electronics> electronic publications类目下。
第二十 【产品组】
用户应按产品的类别、属性、材质、用途等进行分类,设置产品组,便于买家浏览、选择、定位自己想要采购的产品。
未经商标所有权人授权许可,不得使用他人商标作为产品组组名。 点此查看如何提供授权证明
第二十九条 【特殊产品】
1、成人用品
不得使用露点、淫秽的图片或产品包装,产品及其外包装图片中的人体隐私部位、直接表现真人性行为的内容均应采用遮盖物进行修饰。
不得发布SM用具及暗示性虐待的信息。
2、非处方药
(1)应如实填写药品的注册地与药品批准文号。
(2)产品图片建议显示药品外包装盒,包装盒内容包括品名称,生产厂家以及药品批准文号。
3、移动存储类设备
用户应在产品描述、产品属性等处填写真实的产品容量。
第三十条 【重复铺货】
重复铺货指,第二次及以上发布完全相同或近似的同一产品信息。
完全相同的同一产品信息指,产品信息的标题、关键词、属性、描述及图片完全相同。
近似的同一产品信息指,
(1)产品图片相同,且产品信息的标题、类目、关键词、属性、描述近似;
(2)产品图片虽不同,但是产品信息的标题、类目、关键词、属性、描述高度近似。
第三节 公司信息发布规范
用户应宣传自己的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充分的公司信息。
第三十一条 【公司基本信息】
用户应填写真实、准确的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经营模式、主营业务等信息。企业介绍信息应与实际一致,如员工人数、经营场所、企业成立时间、生产能力、研发能力等;
第三十二条 【公司名称】
公司英文名称翻译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法律规定,即根据“文字翻译原则”翻译;
2、符合英文习惯;
3、不会造成误导或混淆,不和国内外著名品牌或企业,及阿里巴巴国际网站已有会员英文名称相冲突;
4、标准的公司英文名称由四个字段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第三十三条 【公司详细信息】
用户在公司详细信息中应描述的通过认证的公司的实际情况,可介绍公司规模、文化背景、经营范围、主营产品、服务能力等。用词宜通俗易懂。
第三十四条 【公司形象展示图】
公司形象展示图可展示公司外观、厂房(办公环境)、车间、仓库(样品间)、 展会图片,人物集体照(有环境)、明星产品等。不得上传与公司无关的图片、单张人物照片(类似证件照及个人写真)等。
第三十五条 【栏目】
1、栏目中所填信息应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上传与栏目(包括自定义栏目)对应的、真实有效的图片,不得上传产品图片。
2、栏目图片:
(1)管理层(Management)栏目可上传英文组织结构图、单个或多个管理人员的照片。管理人员照片应采用生活照,不建议上传写真照片;
(2)研发设备部门(R&D)可上传研发部门图片、组织结构图、设备图片等;
(3)质量控制部门(Quality Control)可上传质量控制部门图片、组织结构图、设备图片、质量证书图片等;
第四节 禁限售规则(禁止发布和发布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 【禁止发布的信息】
禁止发布的信息,指法律法规等禁止发布的信息及阿里巴巴国际网站禁止发布的信息。
1. 毒品及相关用品(点此进入相关专题)
(1) 毒品、类固醇、致瘾性药物、精神类、麻醉类药品及化学品;
(2) 易制毒化学品;(精神麻醉类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列表参考)
(3) 麻醉注射、毒品吸食工具及配件;
(4) 帮助走私、存储、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工具; (5)制作毒品的方法、书籍;
2. 医药(点此进入药品专题)
(1) 处方药(处方药列表参考) ,激素类、放射类药品;
(2) 宣传提高或增强性功能的口服用品;
(3) 兽用处方药;
(4) 医疗或保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康复、预防接种、健康检查、心理辅导、营养学、整形外科、按摩等服务;
3. 支,军火及爆炸物
(1) 任何及仿制品;
(2) 推动器,或可以发射某种物体或某种装载气体或化学品的容器的投弹器,如气、彩弹、眩晕、鱼叉;
(3) 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及相关化学品,制作易燃易爆品的方法、书籍等;
(4) 军火或相关器材、相关配件及仿制品;
(5) 生化、化学、核武器、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任何为其提供服务、使用说明、咨询、生产、助剂以及违反国际法相关规定的信息;
4.管制武器
(1) 管制刀具,如弹簧折刀、重力刀、指节、格斗刀、军用刀、叶片的手持设备和变相刀等;
(2) 其他武器,如双节棍、钥匙棍、浪人叉、指节套、弹簧棍等;
5. 用品
(1) 制服、标志及警专用制品,如警车、警徽;
6. 色情暴力产品
(1) 含有情色、淫秽或暴力内容的信息、如内容低俗的漫画、书籍、游戏、音像制品、成人网站的账号或邀请码、陪聊陪逛等情色低俗的商品或信息;
(2) SM (性虐)用具;
(3) 含露点图片的信息;
7. 动植物及制品
(1) 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植物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中列出的濒危物种;
(2) 鱼翅、熊掌及猫狗制品的信息;(点此进入常见禁售动物专辑)
8. 货币及邮票
(1) 正在流通的货币、伪造、变造的货币;
(2) 国家禁止的集邮品、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
(3) 伪造印制货币的设备;
9. 文件
(1) 机构发布的文件、颁发的证书;
(2) 身份凭证,如出生证、身份证、护照、签证、驾照等;
(3) 伪造、变造的机构文件、证书、公章或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
(4) 纺织品配额;
10. 金融用品及服务
(1) 银行信用卡和借记卡,及银行卡读卡器;
(2) 股票、债券、股权或其他有价证券以及金融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转账、向银行出具保函和信用证、贷款、资金募集、投资、融资等金融服务);
(3) 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
11. 人体器官
(1) 人体器官;
(2) 遗体;
12. 文物
(1) 受国家保护的文物;
13. 间谍产品
(1) 间谍设备及软件;
(2) 窃听设备;
(3) 明确为用于偷窥或其他不正当用途的窃照设备;
14. 烟草产品
(1) 烟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雪茄、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斗丝、水烟烟草、烟草糖蜜、嚼烟、鼻烟等烟草专卖品;
(2) 电子烟烟液和烟弹;(点此进入电子烟液专题)
15. 电子产品及软件
(1) 用来获取需授权方可访问的电视节目 (如卫星和有线电视)、网络、电话、数据或其他受保护、的服务的译码机或其他设备;
(2) 干扰器;
(3) 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
(4) 用来发送垃圾邮件的软件或其他工具;
(5) 黑客软件;
(6) 翻新手机、翻新电脑及笔记本电脑;
(7) 教学软件、OEM软件;
16. 原油
(1) 原油 (只中国会员);
17. 危险产品
(1) 有害或危险物质 (如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所界定的危险货物、消耗臭氧层物质);
(2) 剧毒物品及相关化学物品,制作剧毒物品的方法、书籍等;
18. 运输相关物品
(1) 机票、火车票、车票等运输合同凭证;
(2) 与运输行业有关的物品、如飞行员制服、机场地勤人员制服、火车或地铁工作人员制服、公共运输的安全手册;
19. 使用过产品
(1) 使用过的拳击短裤、短衬裤、贴身内衣裤、内衣裤等;
(2) 使用过的化妆品;
20. 非商业信息
(1) 含有个人隐私或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 (如, 散装电子邮件或邮件列表、包含个人识别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2) 交友、征婚、招聘信息等;
21. 其他违法产品
(1) 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2) 含有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的信息、含有宗教、种族歧视、民族歧视或民族攻击等内容的信息;
(3) 含有政治色彩的信息;
(4) 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等;
(5) 走私、盗窃、抢劫、诈骗等非法所得;
(6) 、其他可用于报销的票据及此类票据的代开服务;
(7) 法律法规等禁止转让的物品;
(8) 权威机构认定、查处或生产商召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化妆品、保健品、食品、玩具等;
(9) 工具;
第三十七条 【发布的信息】
发布的信息,指信息的发布或产品的销售应取得行政许可或相关授权的,在取得行政许可或相关授权的前提下,方可依法发布,但应发布至指定类目下 (具体参见本规则第二十五条)。发布的信息包括:
(一) 音像制品;
(二)非处方药、宣传减肥功能的口服用品、医疗器械 (点此进入医疗器械专题) ;
(三)国家法律法规许可销售及发布的警用物品;
(四)烟花爆竹;
(五)弓弩;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在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相关授权后可以销售及发布的产品。
第五章 交易行为
第一节 交易行为原则
第三十 【诚信经营原则】
用户应恪守诚信经营原则,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
第三十九条
作为交易的卖方必应确保自己具有相应的进出口经营权利或者能通过有资质的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
第四十条
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不得出现收款不发货或收货不付款的情形,不得出现所发货物与约定或描述严重不符的情形(如参数、材质、规格、新旧、或商品类别等存在严重不符)。
第四十一条 【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假货、违禁品规则】
卖方不得销售、许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违反阿里巴巴禁止发布或发布信息规则的产品。
第二节 线上交易行为(Escrow)规则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交易中货物和资金安全,避免不必要的交易纠纷,阿里巴巴提供Escrow服务。买卖双方可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的交易系统完成交易活动。 Escrow服务仅支持航空快递、海运、空运等常见物流方式的订单。 禁止在线进行无形商品、虚拟产品及服务的交易,一经发现,阿里巴巴将立即关闭该笔订单并将订单款项退还买家,由此导致的责任由卖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类;2.虚拟、无形产品,即无实际物流可追踪的产品;3部分特殊类商品,如订单链接、运费补差价链接、赠品、定金、新品预告商品等)
第四十三条 【适用范围】
部分用户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达成交易时,可自愿选择使用escrow进行交易。买方用户仅限于中国地区及地区以外的阿里巴巴国际网站注册用户;交易卖方用户仅限于中国地区、地区的阿里巴巴国际网站付费会员。
第四十四条
卖方开通ESCROW服务后,买方主张使用ESCROW服务的,卖方不得拒绝使用ESCROW服务或者引导买方使用ESCROW服务以外的其他交易方式。
第四十五条 【规则适用】
选择使用escrow的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遵守 阿里巴巴国际网站escrow交易规则。在使用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应按照阿里巴巴国际网站escrow纠纷处理规则解决。
第三节 线下交易行为规则
第四十六条
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结识后,通过线下传统贸易方式进行买卖活动的,如产生纠纷,可提交阿里巴巴处理。买卖双方及阿里巴巴在处理纠纷时,应按照 纠纷处理规则解决。
第六章 违约、违规及处理
第一节 违反购买服务,账号管理及服务使用规定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 【违反第三章规定的处理】
用户应严格保密及妥善保管账户及密码,用户明确同意通过账户及密码进行的任何操作均应被视为用户行为,其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身承担。
用户违反本规则购买服务、服务使用规定的,阿里巴巴有权立即单方解除用户与阿里巴巴订立的合同且不退还未履行部分的合同费,并有权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及/或其他媒介进行公示。
第二节 违反信息发布规则的处理
第四十 【违反信息发布规则的处理】
用户发布违反信息发布规则的信息,阿里巴巴有权退回/删除违规信息并采取对应的处罚措施( 点此了解违反信息发布处罚规则)。
第四十九条
用户发布违反禁限售规则的信息,阿里巴巴有权采取禁止或用户发布信息或使用服务、立即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未履行部分的合同费、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及/或其他媒介公示等措施,用户与阿里巴巴的合同已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用户发布含有他人知识产权的信息,阿里巴巴阿里巴巴有权采取禁止或用户发布信息或使用服务、立即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未履行部分的合同费、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及/或其他媒介公示等措施,用户与阿里巴巴的合同已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重复铺货的处理】
用户发布重复铺货的产品信息,阿里巴巴有权视其严重程度,该用户发布/修改产品信息及公司信息的权限,每天发布/修改的次数不超过10次,并对重复信息采取下调排序/屏蔽搜索的措施。
用户受到三次处罚后仍发布重复铺货信息,阿里巴巴有权该用户发布/修改产品信息及公司信息的权限,每天发布/修改的次数不超过10次,并对全部产品信息采取下调排序的措施。
第三节 违反交易行为规则的处理
第五十二条
用户首次违反本规则第五章第四十四条规定的,阿里巴巴将予以书面严重警告。再次违反该规定的,阿里巴巴有权立即停止向该用户提供ESCROW服务。自停止服务始的六个月内该用户不得申请开通,期限届满后用户申请开通ESCROW服务的,经阿里巴巴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开通。
第五十三条 【违反交易行为规则的处理】
除用户与阿里巴巴订立的合同已有约定的处理措施外,用户如违反交易行为规则的,则阿里巴巴有权采取删除相关信息、禁止或用户发布信息或使用服务、立即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未履行部分的合同费、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及/或其他媒介公示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