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吊。
9、 六级以上强风和夜间作业不准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2011年7月31日
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
有限公司 NO:
起吊地点 | 起吊工具名称 | |||
起重人员 | 指挥(负责人) | |||
安全监护人 | ||||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 ||||
起吊内容、重量(吨)及吊装方案: 作业负责人: | ||||
危害识别: | ||||
主要安全措施: 1、使用倒链作业的必须有良好的支架,并检查好倒链各部位良好状态。 ( ) 2、吊车作业不论吊物重量如何,各支腿必须加垫木。( ) 3、吊装作业负责人、指挥人必须检查钢丝绳质量及荷载情况是否符合标准。( ) 4、禁止使用不齐全带病车辆及设施。( ) 5、补充安全措施:
措施确认人: | ||||
设备员或技术员意见 | 年 月 日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设备、安全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意见 | 年 月 日 |
2、重量大于等于1吨小于10吨的规则重物的吊装、起重,均由车间审核,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3、对10吨及以上重物的吊装作业项目或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报本公司主管设备、安全部门联合审核后报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4、本票适用于吊车、起重机械等进行的临时性、抢检修作业项目,固定行吊作业项目除外,但必须遵守相应行吊安全操作规程。
5、本票不适用于外包施工及其检修项目的起重,吊装作业。
6、作业负责人负责进行危害识别。
7、本票一式两份,一份交审批部门,一份交作业负责人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