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的责任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安徽省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皖政〔2011〕115号)、《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29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是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过程的管理系统,实现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或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非税收入),适用本办法。各单位申报预算时,必需同时申报绩效目标。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是指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是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行为、方式、结果及其产生的客观影响。
第五条 绩效目标的制定,由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牵头制定,财务处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审核,经学校批准后随预算下达。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资金投入产出、效率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综合评价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第七条 财务处(或审计处)牵头负责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各单位或项目实施人按要求做好绩效评价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绩效目标
第 编制绩效目标
(一)项目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根据财政部门和学校的要求,编制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与工作职责、任务紧密相关,做到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
(二)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主要包括:
1、预期产出,是指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提供的公品和服务情况;
2、预期效果,是指上述产出预计对经济、社会、生态等带来的影响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或受益人对该项产出和影响的满意程度等。
(三)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跨年度的中长期项目,需编制总体目标和分年度(或分阶段)目标。
1、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2、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3、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受益人的认可程度的指标。
第九条 设定的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单位)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该专项的特定目标、用途、使用范围、预算支出内容等紧密相关。
(二)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三)合理可行。绩效目标以及为实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措施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四)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第十条 审核绩效目标。财务部门要加强对绩效目标的评审论证。未按规定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不予进入预算编审流程;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项目,不予列入预算或调减预算。
第十一条 批复绩效目标。预算经相应程序审查批准后,财务部门应在预算批复中同时批复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和变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和预算调整变更流程报批。
批复的绩效目标是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监控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时的对照依据。
第三章 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应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绩效相关、权责统一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项目(或项目资金)制定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主要内容
(一)项目立项及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二)项目过程管理情况;
(三)制度建设、工作措施等;
(四)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五 )项目完成情况;
(六)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效果;
(七)绩效评价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主要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相关行业、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五)项目的立项或申报依据、主要内容、实施目标等;
(六)项目的绩效目标;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
(八)审计等监督部门专项审计报告、专项检查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应设置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一般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共性指标是指适用所有评价对象,反映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的通用指标,主要包括项目依据、项目管理、资金落实、财政财务管理、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成本节约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个性指标是指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特点设定的个性化指标,主要包括项目单位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及其他。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评价单位会同财务处、主管部门结合项目特点具定。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应与绩效目标有直接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应优先使用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三)可比性原则。应对同类评价对象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四)系统性原则。应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性建设资金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五)经济性原则。应精准实用、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取应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工作一般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
(一)准备阶段。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评价对象,确定评价组织机构,拟定评价工作方案,选择绩效评价指标,下达评价通知。
(二)实施阶段。收集评价资料和数据,审核、确认、汇总,根据需要开展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专家现场评价和综合评价。
(三)报告阶段。撰写评价报告,报校领导。
第十 除上级、学校组织的绩效评价外,单位需年终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自评完成后,应将单项或综合绩效评价报告报财务处(审计处),学校可根据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价组织实施、评价指标和标准、评价方法;项目基本情况、立项依据、绩效目标设立及跟踪情况;绩效实现程度评价及结论,存在问题和建议等。绩效评价报告应数据准确、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建议可行。
第四章 绩效评价结果及应用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结果以评分,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形式体现,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
第二十一条 财务处和主管部门应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项目和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学校研究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绩效评价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应予以总结推广。对一般性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进行整改的,视情暂缓或停止拨款、调整投资计划、收回资金。对实际绩效严重偏离绩效目标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绩效评价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 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1、安徽农业大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参考)
2、安徽农业大学项目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参考)
附1:
安徽农业大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参考)
( 2016 年度)
项目名称 | ×××××建设 | ||||||
所属专项 | 实验平台建设项目 | ||||||
主管部门 | 实施(依托)单位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资金 | |||||||
其他资金 | |||||||
总 体 目 标 | 目标1:整合校内外资源,建成×××××实验平台,且平台运行有效,管理规范,资源高效利用,提升实验设备规模和层次,全面开放实验室。 目标2:依托平台,每年争取项目经费 万元或3年累计争取项目 个,经费 万元。 目标3:建成平台紧密结合的实验教学体系,优化基础实验内容,减少内容重叠,将科研成果引入实验教学;强化设计实验和综合研究型实验。 目标4:健全管理和保障五大体系,建设完备的实验教学中心和平台管理制度,建设实验教学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目标5:实验教学环境、条件极大改善,中心的辐射与示范效应显著提升。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争取依托项目及经费 | |||||
指标2:实验教学中心服务全校专业数 | 增加到 个 | ||||||
指标3:论文专利成果 | |||||||
指标4:实验教学中心服务实验学生数 | 达到 人/年 | ||||||
指标5:承担实验教学学时数 | 学时以上/年 | ||||||
质量指标 | 指标1:实验课程开出率 | 100% | |||||
指标2:指导学生申请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 项/年 | ||||||
指标3:教师实验教学能力提升 | 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3-5项,省部级和校级规划实验教材1-2部(套)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 9月底 | |||||
指标2:实验课程完成时间 | 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 | ||||||
指标3:服务学生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完成时间 | 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要求 | ||||||
成本指标 | 指标1:创新创业开放性实验项目开设成本 | 与以往分散开设比较有明显下降 | |||||
指标2:学生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 与以往分散进行比较有明显下降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指标1:学生创新创业型项目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 学生创新创业型项目成果直接服务经济发展 | ||||
指标2: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提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 毕业学生可较快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经济效益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指标1:促进学生就业能力提升 | 学生就业率保持在90%左右 | |||||
指标2:促进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发展 | 学生以创新创业训练成果推动和服务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发展 | ||||||
生态效益 指标 | 指标1:仪器设备完好率 | 96%以上 | |||||
指标2:环境设施良好,安全措施齐全 | 制订并严格执行“三废”处理办法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指标1:实验教学中心的内涵建设与档次提升 | 建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 | |||||
指标2:支撑学校的人才培养能力 | 服务学校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能力显著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参加实验学生的满意度 | 98%以上 | ||||
指标2:企业对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满意度 | 98%以上 |
安徽农业大学项目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参考)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评分标准) | 指标总分 |
一、项目立项(18分) | (一)项目立项规范情况(8分) | 1.项目立项是否按照安徽农业大学预算申报指南的要求。能够按照规定发布项目指南,规范履行项目申报,得5分;基本符合的得3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5 |
2.项目上报时间及时,符合预算申报时间要求。符合要求,得3分;延时一个工作日得2分;其他的不得分。 | 3 | ||
(二)项目内容合理情况(10分) | 3.项目单位是否编制了完整详实的项目方案,明确了预期的目标任务,项目内容符合实际,操作性强。项目单位制定了项目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完整详实,分工明确,可操作性强,具有可衡量的目标任务和指标要求的,得7分;基本符合要求,并按照规定及时修改的得2~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7 | |
4.项目绩效目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相应匹配,是否科学合理。项目绩效指标科学合理的,得3分;基本符合要求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3 | ||
二、过程管理(60分) | (三)项目管理保障情况(20分) | 5.项目组织领导是否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是否完备,保障措施是否有力。建立了项目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项目实施、监督评价、考核验收等项目管理流程的,得5分,基本完备的得3分,不完备的不得分。 | 5 |
6.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项目实施是否按照方案推进,监督评价、指导服务、考核验收是否到位和有效,项目实施中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项目管理制度有效执行,在工作推动、监督服务、考核验收等方面措施得力,问题及时有效整改,工作有创新的得12分,基本得力的得5~10分,不得力的不得分。 | 12 | ||
7.项目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档案资料是否完整,信息报送是否及时。建立了规范完整的项目管理档案,包括申报文本、实施方案、项目合同、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验收和评价报告、现场影像资料等,信息报送及时的得3分,基本规范完整得2分,不规范完整得1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 3 | ||
(四)资金使用有效情况(20分) | 8.项目资金支出及时有效。项目资金按照资金规定时点及时支付资金的得7分,资金支付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7 | |
9.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要求。支出程序手续是否完备和合规,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报等问题。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要求,审批拨付和支出程序手续完备,没有截留、挪用、挤占、冒领等问题的得10分,存在拨付支出手续不完善、没有专款专用等得4分,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报等问题任何一种情况的不得分。 | 10 | ||
10.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采取了必要监控措施。项目实施单位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的职责分工,并开展了必要的财务监督检查的得3分,管理制度不健全得1~2分,没有开展财务监督的扣不得分。 | 3 | ||
(五)项目实施完成情况(20分) | 11.项目实施数量的完成程度,即项目是否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内容组织实施,是否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能够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面完成项目方案确定建设任务的得10分,未全面完成的按照完成率乘以相应分值计算得分。 | 10 | |
12.项目实施时效的实现程度,即项目是否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序时进度开展工作,按照计划时间完成实施任务。能够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时序进度完成项目任务的得5分,没有按时完成任务,根据完成时效滞后程度相应扣分。 | 5 | ||
13.项目实施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即项目完成质量是否达到预期标准要求,项目操作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项目完成质量全面达到预期标准要求,操作程序符合规定的得5分,未全面达标或操作程序不合规的,按照程度相应给予扣分。 | 5 | ||
三、项目效果(22分) | (六)项目实施效益情况(22分) | 14.项目经济效益,即项目实施后实现节本提质增效,实现绩效规定的经济效益目标,得7分;效益较好的得4分;效益不好的不得分。 | 7 |
15.项目社会效益,即项目实施后,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效果显著的得5分,示范带动效果较好的得1~4分,示范带动效果不好的不得分。 | 5 | ||
16.项目生态效益和可持续运营情况,即项目实施后,提高了资源利用率,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项目后续运行情况好,成效发挥明显,得5分;较好的得1~4分;较差的不得分。 | 5 | ||
17.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满意率95%以上的,得5分,85%以上至95%之间的得3~4分,60%~85%以下的1~2分,60%以下的不得分。 | 5 | ||
合计 | 100 |
四、违规违纪行为(减分) | 重大违规违纪,扣100分 | -100 | |
一般违规违纪,扣20分 | -20 | ||
总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