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办法规定公司各种工程编码分类和编码实施规则及其管理办法。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编码计划编制、领发料、财务核算、计算机信息处理等。
2. 工程编码类别及其编制规则说明
2.1工程编码类别分为船舶产品工程、非船产品工程、基建工程、自营工程、设备大修、设备维修、设备技改、安全设施及其它工程。
2.2产品工程编码的编制方法
2.2.1 大吨位运输船舶(千吨位以上)工程号的编制方法
2.2.1.1 编码共6 位。前两位为船舶产品载重吨位或承载体积前两位数;第三位为同载重吨位船舶型号,无型号用0 表示,有型号时分为Ⅰ型、Ⅱ型、Ⅲ型等,分别用1、2、3表示,以此类推;第四、五、六位为公司大吨位运输船舶接单顺序号。
2.2.1.2 图示
例如:公司接单第 31 艘 70000 吨散货船工程编码为:700031 。
公司接单第 18 艘 33000 吨散货Ⅰ型船工程编码为:331018 。
2.2.2 商务船工程号的编制办法
2.2.2.1 编码共6位。前两位统一名称为 SW(商务);第三、四两位为商务船的长度,五、六两位为商务船接单顺序号。
2.2.2.2 图示
例如:公司接单第 1 艘 35 米长的商务船,工程号为:SW3501
2.2.3 小吨位(百吨位)运输船工程号的编制办法
2.2.3.1 编码共 6 位。前两位统一名称为 YS(运输);第三、四两位为运输船的吨位前两位,五、六两位为公司小吨位运输船接单顺序号。
2.2.3.2 图示
例如:公司接单第 1 艘载重吨为20 吨的运输船,工程号:YS2001
2.2.4 渔船工程号的编制办法
2.2.4.1 编码共 6 位。其中渔船分为两种类型,1、补捞型渔船2、储藏型渔船;补捞型渔船前两位统一名称为 YB(渔船);第三、四两位为渔船的长度,五、六两位为公司船舶接单顺序号;储藏型渔船前两位统一名称为 YC (渔船);第 三、四两位为渔船的长度,五、六两位为渔船两种类型船接单顺序号。
2.2.4.2 图示
捕捞型渔船
例如:公司接单第1艘长度为50米的捕捞型渔船,工程号:YB5001
储藏型渔船
例如:公司接单第 1 艘长度为 50 米的储藏型渔船,工程号:YC5001
2.2.5 海洋工程产品的编制办法
2.2.5.1 编码共6 位。第一位H:代表海洋工程;第二位为海洋工程类别见表一,第三、四位见表一,五、六两位为公司平台接单顺序号;
表一
第二位类别码 | 第三、四位编号 | |
Z | 自升式钻井平台 | 桩腿入水深度 |
Y | 运输船 | 载重吨位前两位 |
W | 挖泥船 | 泥舱容积前两位 |
2.2.5.3 图示
2.3 非船舶工程编码结构
2.3.1 编码共 4 位,由工程类别、性质、顺序(或其它表示内容)四个部分组成。
2.3.2 图示
2.4 非船舶工程编码的编制:
2.4.1 第 1 位为工程类别码,具体见表二。
表二 工程类别码一览表
工程名称 | 编 码 | 工程名称 | 编 码 |
船舶通用 | G | 设备技改 | S |
出口非船 | C | 自营工程 | Z |
基建工程 | J | 设备维修 | W |
设备大修 | D | 办公用品 | B |
安全设施 | A | 劳保用品 | L |
其他工程 | Q |
表三 工程性质码一览表
性质名称 | 编 码 | 性质名称 | 编 码 |
建 造 | 1 | 设备更新 | 6 |
工 装 | 2 | 修 理 | 7 |
加 账 | 3 | 劳保用品 | 8 |
预 提 | 4 | 其 他 | 9 |
售后服务 | 5 |
a) 船舶通用、非船、基建、自营工程、安全设施均为年内顺序码;
b) 设备大修、设备维修(价格2000元以上)和设备技改工程为公司对应项目顺序码。例如:公司第二次设备大修工程编码为D702。
c) 价格低于 2000 元(不含 2000)的项目(以下称低值项目)编码第3、4位为DZ 字母。例如:公司设备维修编码应为W7DZ,公司劳保用品编码应为L8DZ,办公维修编码为B7DZ。
3 工程编码管理
3.1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工程编码实施规则的制订、修改及数据库的日常录入、维护管理工作。
3.2 公司所有工程编码,包括船舶、非船、设备维修、基建、设备技改、劳保用品、安全设施及自营等工程项目均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综合管理部统一编制,同时录入生产系统。船舶工程编码由商务部申请,综合管理部提供;设备大修、设备维修、设备技改工程编码由设备基建部申请,综合管理部提供,设备基建部对应部门使用;劳保用品由人力资源部对应部门使用;安全设施由安保部申请,综合管理部提供;对低值项目编码由综合管理部直接下达。
3.3 新立工程项目(金额超过 2000 元,包括 2000 元),由归口管理部门填写“公司工程项目申请表”报总经理批准,工程项目金额超过 100 万元以上的在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报董事长批准,批准后项目由综合管理部编制工程号,并录入电子系统,该项目方可开始实施。
3.4 基建、设备工程项目完工后,各归口管理部门将完工凭据资料交财务部,财务部应及时将完工项目进行账务处理。零星工程完工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将完工项目结算清单复印件交至综合管理部,作为完工工程项目结束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