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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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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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充分沟通后已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节目拍摄委托。
2.制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集美食节目( 分钟/集)的拍摄和制作。具体要求为: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节目的拍摄和制作,拍摄地点在甲方提供的拍摄场所内完成。乙方提供带有片头和片尾以及基本特效的约 分钟短片。
3.短片内容:时长 秒片头、三机位拍摄画面、标题、配料字幕、重要制作环节和制作流程字幕、 秒食物完成品展示、转场特效。
4.交付介质:视频数据、MOV高清格式或MP4视频格式,或者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不同格式。
5.样片展示方式:视频播放。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指派 作为本项目代理人及节目监制,甲方节目监制和乙方对在本项目制作过程中提交的文件、回馈的文件、沟通、建议、设计方案、报价单、工作进度表、会议记录、权利义务更改、时间进度变更、交付单、工作成果验收等文件上确认签字(如果是传真件,则需在发出传真的同时,将原件寄至对方公司)。若甲乙双方任一方代表变更,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
2)本合同实施项目进度确认制,甲乙双方均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限要求进行项目的具作。
3)制作成片需加入由甲方提供的节目Logo。
2.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项目制作所需的全部相关素材资料(LOGO、美食制作流程电子文档、重要提示文字电子文档等),以方便乙方更快的完成制作计划。
2)甲方收到乙方各环节验收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相应各环节的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完成之后二十四小时内向乙方项目负责人返还《产品确认单》。如验收不合格,须在《产品确认单》中明确不合格原因及修改意见,并在《产品确认单》中注明与乙方协商确定的新的验收时间,且甲方和乙方项目负责人代表签字确认。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4)拍摄过程,拍摄计划,及成片质量因乙方原因出现严重误差,甲方代理人有权终止拍摄及签字。甲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5)甲方代理人有权对节目质量,进度,拍摄等提出建议和思路,乙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3.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双方沟通结果进行制作。向甲方提供乙方参与合同的成员名单。如需变更成员,需与甲方提前沟通。
2)乙方可全权代表乙方团队所有成员,并可保证乙方所有成员遵守并知晓甲方的片场规定、保密及版权事宜。乙方团队成员需与甲方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3)乙方的拍摄工作主要围绕 集( 分钟/集)美食节目,超出内容需求的部分,乙方有权拒绝拍摄。
4)在危机人身以及设备安全的前提下,乙方有权拒绝拍摄。
5)合同期间内,乙方及乙方团队人员的安全原因(甲方拍摄场所结构出现意外除外)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在各项工作完毕之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指定代理人进行验收。验收时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向甲方指定代表出具《产品确认单》,完成本合同所有项目制作后,乙方向甲方指定代表出具《产品交付单》,由甲方签字确认。
7)甲方若不及时对相应环节的制作进行验收确认,乙方将按照项目进度进行下一阶段的制作。乙方对因此造成的甲方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8)乙方应当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向甲方交付每一阶段的作品,由甲方进行验收。
9)乙方除享受获酬权外,对甲方及本节目不享受任何权利。
10)其余拍摄过程中产生的未使用片段等相关素材应在乙方收到尾款后交付甲方一份。
第三条 费用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制作费用为:制作费 元整,合计人民币 元)。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 支付总价的百分比 | 金额 | |
第一次付款 | 开拍后一周内 | % | 元人民币 |
第二次付款 | 完成 % | % | 元人民币 |
第三次付款 | 完成 % | % | 元人民币 |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第四条 版权
1.在本合同项目约定的最终成品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保证所使用的素材没有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2.甲方为制作所提供给乙方的资料、信息、文件等的知识产权应当属于甲方所有或者甲方合法持有并有权提供给乙方使用。若上述资料、信息、文件等涉及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该侵权责任由甲方承担。
3.为保障甲方权益,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者授权第三方使用拍摄成品及素材,乙方公司用于企业宣传、展览之用时需经甲方同意,成片版权归甲方所有。
4. 明确双方对于本项目的权利义务,双方于此同意上述本剧的版权为依据相关法律甲方作为 制作人及著作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十条规定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应包括甲方可以自行行使、授权他人行使或向第三方转让本剧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有线电视及无线电视播出权、录像带发行权、激光视盘、多媒体、网络、卫星播送和传送及一切以已知和未知可能出现的媒体形式播送、传送和发行等权利。
第五条 保密
1. 乙方不得外流甲方委托拍摄的成片及素材。
2. 乙方对节目创意、设计、构思、进度、甲方活动计划、活动形式、工作安排等相关内容应负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给乙方参与本次节目录制以外之人,并须保证上述相关人员不泄露前述内容。
3. 合同若在制作中途取消而解除或中止,乙方及团队成员仍应遵守前述保密之责。
4. 合同顺利结束后,乙方及团队成员仍应遵守前述保密之责。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发生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台风、战争、火灾、水灾、雷电灾害、罢工、行为、禁令等以及其他公认的不可抗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由另一方评估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遭受方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 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
3.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
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5.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履行中止超过三十日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且任何一方均不得因终止本合同而要求另一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用。若甲方每逾期一天支付当期费用,则须向乙方每天支付违约金额为当期应付费用的 %;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中止或终止,若乙方未开始制作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若已开始制作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相关费用,并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3.若因乙方原因致使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项目成品,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每逾期一天交付成品须向甲方每天支付违约金额为当期应付费用的 %;
4.若因乙方原因致使不能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或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需退还甲方已经支付费用,并按照甲方已支付费用的 %赔偿。
5.本次拍摄工作成片总时间经甲乙双方协商控制在 分钟,如不足 分钟,乙方向甲方按照 元每分钟支付差价;若超过 分钟,则甲方向乙方按照 元每分钟支付超额工作费。
6.交片过程中,一旦甲方验收确认签字则视为甲方收片,乙方将不再修改成片,若甲方日后提出修改要求,则按照人民币 元每集收取重新制作费用。
7.甲乙双方约定废片率为 %。
8.乙方已经与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沟通,并认可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如乙方认为因甲方工作人员问题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9.如乙方违反保密和版权协议需支付本项目合同总价的双倍赔偿。
第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协商解决未果,双方同意向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与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成。
2.本合同因任何理由或原因终止后,已表明终止后仍有效的任何条款仍应继续执行,特别是版权、保密和因对方违约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权。
3.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本合同为中文文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附件和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