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资料清单 |
一.区域基础资料 1.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专项规划; 2.土地资源调查报告和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资料; 3.水利、农业、环保、林业、交通等部门的发展规划和“十五计划和2010年长期发展规划”; 4.镇(县、市)域发展规划; 5.农业区划、水利区划、土壤普查资料、土地志; 6.县统计年鉴(最近五年); 7.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标准和生产状况(成本、收益); 8.对土地开发整理的现有鼓励或倾斜; 9.已经取得的相关土地开发整理的经验和成绩; 10.县(市、区)关于未利用地开发的批复文件; 11.关于房屋搬迁的承诺函及房屋搬迁方案。 二.项目区基础资料 1.项目区地貌、土壤、植被状况; 2.项目区基础设施现状(道路、电力、水利); 3.项目区水资源利用现状、经验及相关资料; 4.相关水利工程(竖井、沟渠、提灌、涵洞等相关设施)的现有实测数据; 5.项目区所在乡(镇 )、所涉及村庄和国有单位人口、经济实力、经济结构、财政收入、人均收入; 6.项目区现状和已有土地开发整理成绩的影像资料(最好是电子格式)。 三.基础图件 1.1∶10000地形图(县、项目区)(最好准备1∶2000比例尺图件)(电子版); 2.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县、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电子版); 3.现状图 (电子版); 4.项目控制点、高程、坐标数据; 5.上述图件的电子文件或扫描图; 6.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四.项目申报地方准备的文件 1.涉及土地开发的有关批复文件;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领导小组文件;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权属调整领导小组文件; 4.水、农、林、环保等部门对可行性研究的评审意见; 5.水资源状况、水土流失、生态环境等问题的必要说明。 6.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告(省级单位提供); 7.项目思路方案(规划设计目标、建筑物); 8.土地权属证明书。 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审核意见(省级单位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