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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
十、白酒制造83
十一、啤酒制造95
十二、葡萄酒制造108
十三、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118
十四、皮革鞣制加工126
十五、人造板制造135
十六、家具制造业、地板制造144
十七、造纸和纸制品业153
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序号 | 场所/环节/部位 | 风险辨识 | 可能导致的 事故类型 | 风险分级 | 主要防范措施 | 依据 | 责任部门/责任人 |
(一)原料贮存 | |||||||
1 | 材料库、成品库 | 易燃、遇点火源有发生火灾的危险。 | 火灾 | C级/黄色 | 1、仓储场所的电气装置应符合GJ16的规定,电气设备应设专人管理,由持证的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发现漏电、老化、绝缘不良、接头松动、电线互相缠绕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带电移动电气设备或接线、检修。 2、室内储存场所,不应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3、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胁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仓储场所的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m的防火间距,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应堆放物品。 5、仓储场所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禁止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6、仓储场所内不应使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止标志。因施工确需明火作业时,应按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门人员进行动火操作,并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7、按照GB50016和GB50140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加强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GA113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 |
(二)混合 | |||||||
1 | 混合、搅拌机 | 摩擦、碰撞火花和静电等因素,容易引起粉尘爆炸。 | 其他爆炸 | C级/黄色 | 1、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应设置防爆电气装置。 2、应在混合、搅拌前设置金属磁选设备,并规范使用。 3、使用皮带、绞龙、刮板等输送设备时,应防止机械转动部位摩擦与碰撞,定期润滑,并采取防静电措施。 4、在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环节,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 5、混合、搅拌设备设施运行中应密闭,防止粉尘扩散。 6、动火作业应执行审批程序。 | 《塑料制品加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QB1532) | |
2 | 车间 | 车间粉尘扬起后引发爆炸,存在伤亡扩大的危险。 | 其他爆炸 | C级/黄色 | 1、应按爆炸性粉尘环境的要求对车间进行设计,应设泄爆口,并达到相应的泄爆面积。 2、禁止使用易燃材料作为易爆粉尘建筑结构。 3、建立粉尘清扫制度应及时清扫附着在地面、墙体、设备等粉尘扩散措施和爆炸应急处置方案。 4、禁止采用正压吹扫。易产尘点应设置负压除尘措施,设置岗位粉尘扩散措施和爆炸应急处置方案。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采取防雷措施。 | 《塑料制品加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QB1532) | |
3 | 除尘系统 | 车间粉尘扬起后引发爆炸,存在伤亡扩大的危险。 | 其他爆炸 | B级/橙色 | 1、除尘系统应按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设置监控装置,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一种或多种防爆装置。 2、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 3、除尘系统不得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烟尘或其他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4、除尘系统的风管及除尘器不得有火花进入,风管内不出现厚度大于1mm积尘,风管的设计风速按照风管内的粉尘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25%计算。 5、干式除尘器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滤料制作,运行工况应是连续卸灰、连续输灰。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 |
(三)涂装 | |||||||
1 | 涂装机 | 通风降温系统运转不良。 | 中毒和窒息 其他爆炸 | B级/橙色 | 喷漆或涂胶作业,应在完全封闭或半封闭的,具有良好机械通风的喷漆间或专门区域内进行。 | 《木器涂装职业安全健康要求》(AQ5217) | |
产生粉尘、毒物危害的生产工艺与设备未密闭 | 中毒和窒息 其他爆炸 | C级/黄色 | 1、产生粉尘、毒物危害的生产工艺与设备宜采取密闭(整体密闭、局部密闭或小室密闭)方式,不能密闭时,应设置局部排风罩。 2、当尘毒危害在技术上较难控制时,宜采取以下措施: a)设置密闭操作室,应保证作业场所新风量不少于每人30m3/h。 b)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c)工作岗位送新风,其新风入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新风直接送至工作地点。 | 《木器涂装职业安全健康要求》(AQ5217) | |||
(四)建筑及消防 | |||||||
1 | 建筑物防火间距 | 火灾等紧急情况时防火间距不足,扩大了火灾的危害性。 | 火灾 | A级/红色 | 1、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等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016-2014表341的规定。 2、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散发火花点、铁路、道路等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016-2014表3.5.1的规定,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016-2014表3.5。2的规定。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 |
2 | 建筑物耐火等级构建材料,和防火分区 | 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建筑物和构建耐火等级不合格,扩大了火灾的危害性。 | 火灾 | A级/红色 | 1、各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单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应与其使用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相适宜,并有明显标识。 2、当同一建筑物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3、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作业场所的危险性要求,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4、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物隔墙中的填料应使用矿渣棉或玻璃纤维。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 |
3 | 爆炸危险性厂房的泄压 | 爆炸发生时,泄压面 积不符合要求,扩大 了爆炸的危害性。 | 其他爆炸 | A级/红色 | 1、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 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门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2、泄压面积应经过计算,并符合GB50016-2014中第3.6.4条的要求。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 |
4 | 危险建筑物 | 危险建筑物遇风雨及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垮塌。 | 坍塌 其他伤害 | B级/橙色 | 1、应对建筑物进行危房鉴定,且有鉴定结论或报告,并建立档案。 2、凡鉴定为危险建筑物,应拆除或大修,暂时无法处理的应封闭,并拆除水、电和气源,设置明显标识。 | ||
5 | 消防设备及通道 | 未设置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未设消防水系统与消防通道 | 火灾 | A级/红色 | 主控室、电气间、电缆隧道、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灾报警装置,应设置消防水系统与消防通道,并设置警示标志。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 |
车间主控楼(室)等要害部位的疏散出口未按要求设置2个安全出口。 | 火灾 其他伤害 | A级/红色 | 车间主控楼(室)、主电室、配电室、电气室、电缆夹层、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位的疏散出口必须按规定设置2个安全出口;主控楼(室)、主电室、配电室等,电气室面积小于50m²时,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的电缆夹层及不超过100m2的地下电气室、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库)、地下加压站且无人值守的,可设一个,其门必须向外开。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 |||
(五)特种设备 | |||||||
1 | 起重机械 | 起重机械功能缺失或失效。 | 起重伤害 高空坠落 | B级/橙色 | 1、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吊具检修、维护、专检、点检、巡检、月检、周检、日常性检查管理制度,吊具必须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 2、吊车必须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严禁超负荷运行。吊车滑线必须安装通电指示灯或采用其他标识带电的措施。滑线必须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侧,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吊车必须设有下列安全装置:①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②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③过载保护装置;④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⑤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⑥露天作业的吊车必须设置防风装置;⑦端梁内侧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 |
2 | 压力容器、管道 | 超压使用、安全装置缺失或失效。 | 火灾 物体打击 容器爆炸 | A级/红色 | 1、容器、管道的设计压力应当不小于在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最高的压力与温度组合工况的压力。容器、管道不应超压运行。 2、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测温仪表、液面计、安全联锁等安全装置。 3、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阀、爆破片、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装置。 4、容器、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容器、管道的安全操作要求。 |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 |
3 | 锅炉 | 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失效,导致锅炉内超压或缺水而引起爆炸。 | 锅炉爆炸 | B级/橙色 | 1、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以及其他保护装置的设置、技术参数、运行和检验应符合相关规定;锅炉及附件应定期检验。 2、6吨/小时以上蒸汽锅炉应设超压保护室,锅炉应装设点火程序控制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其他类型的锅炉应按照TSGG0001-2012第6.6条的规定装设安全保护装置。 |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第6.6条 | |
燃油、燃气、煤粉锅炉的特殊安全设施,未配置防爆门或放散管,可燃气体积聚而产生爆炸。可燃气体泄漏、一氧化碳聚集引发中毒、窒息。 | 其他爆炸、 中毒窒息 | B级/橙色 | 1、燃油、燃气、煤粉锅炉的烟道上应装设防爆门,防爆门的位置应不危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2、燃气管道上应装设放散管、取样口和吹扫口,其设置部位应能满足将管道内燃气或空气吹净的要求。 3、燃烧器周边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 | |||
燃气锅炉点火未按规范操作,熄火后未吹扫进行二次点火作业,燃气与空气在炉膛内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二次点火时引起火灾爆炸。 | 其他爆炸 | B级/橙色 | 1、在点火程序控制中,点火前的总通风量应当不小于三倍的从炉膛到烟囱入口烟道总容积;锅壳锅炉、贯流锅炉和非发电用直流锅炉的通风时间至少持续20秒钟,水管锅炉的通风时间至少持续60秒钟。 2、单位时间通风量一般应当保持额定负荷下的总燃烧空气量。 3、熄火保护装置动作时,应当保证自动切断燃料供给,对A级锅炉还应当对炉膛和烟道进行充分吹扫。 燃气锅炉,其燃烧器必须保证点火安全时间≤5s,熄火安全时间≤1s。 注:燃烧器启动时,从燃料进入炉膛点火失败到燃料快速切断装置开始动作的时间称为点火安全时间,燃烧器运行时,从火焰熄灭到快速切断装置开始动作的时间称为熄火安全时间。 |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 | |||
(六)电气设备 | |||||||
1 | 电器防爆 | 易燃易爆场所未设置防爆电器或未达标。 | 触电 火灾 其他爆炸 | D级/蓝色 | 1、防爆场所应配用防爆电器。应根据爆炸性危险区域的等级及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组别,正确选择相应类型的级别和组别的电气设备,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保护。 2、每层厂房应设电源箱,使用断路保护器。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 |
2 | 电气线路 | 临时线路未装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 | 触电 | D级/蓝色 | 临时线路敷设符合安全要求,应安装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 临时用电设备PE(保护接地线)连接可靠.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 |
3 | 主电室、电气室、配电室 | 未设置通风或空调系统,电气盘、箱、柜安全防护装置缺失。 | 火灾 触电 | D级/蓝色 | 1、设置通风系统或空调系统,确保电气设施完好。 2、电气盘、箱、柜必须设置设备编号、当心触电标识、单线系统图、接地和接零标识。 3、相序线及接线标识规范、柜门保护接地并牢靠、接线位和母牌等裸露部位均有有机玻璃罩、穿线孔应封堵、线路应横平竖直、固定有序。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 |
高、低压电气柜前未铺设绝缘胶板,使用不合格安全用具。 | 触电 | D级/蓝色 | 1、高压柜前必须铺设绝缘胶板。 2、高压试电笔、绝缘手套、绝缘套鞋、接地线等电工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按检验标准要求送检,并张贴标识,确保有效。 |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 | |||
(七)检维修和清理作业 | |||||||
1 | 检维修和清理作业 | 检维修无安全施工方案,停机未执行操作牌、停电牌制度。 | 触电 高处坠落 车辆伤害等 | D级/蓝色 | 1、设备检维修和清理工作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安全交底,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安全确认制度、挂牌制、监护制、锁具制,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和现场的安全交底。 2、检修之前应有专人对电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有关检修、动火审批手续。 3、使用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进入潮湿密闭容器内作业不应大于12V。 | 相关标准、规范等 | |
检修过程未落实检维修作业方案。 | 火灾 高处坠落 机械伤害等 | D级/蓝色 | 1、进入设备内清理检修,应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测定槽罐内氧含量高于19.5%,在人孔处有专人监护。 2、检修中应按检修方案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档。 3、高处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应设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台或吊盘,不应利用煤气管道、氧气管道作起重设备的支架。高处检修管道及电气线路,应使用乘人升降机,不应使用起重卷扬机类设备带人作业。 |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58) | |||
检修结束未按程序进行试车,安全装置未及时恢复。 | 火灾 机械伤害 其他爆炸等 | D级/蓝色 | 1、设备检修完毕,应先做单项试车,然后联动试车。试车时,操作工应到场,各阀门应调好行程极限,做好标记。 2、设备试车,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单位交出操作牌,由操作人员送电操作,专人指挥,共同试车。非试车人员,不应进入试车规定的现场。 3、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 | 相关标准、规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