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名称) | 项目 类别 | 结构 类型 | 总计得分(满分100分) | 项目名称及分值 | ||||||||||||||
安全管理(满分10分) | 文明施工(满分10分) | 高处作业(满分10分) | 施工用电(满分10分) | 施工机具(满分5分) | 地基基础工程(满分10分) | 脚手架与作业平台工程(满分10分) | 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满分15分) | 地下暗挖与顶管工程(满分10分) | 起重吊装工程(满分10分) | |||||||||
评定等级 | ||||||||||||||||||
评语: | ||||||||||||||||||
检查单位 | 负责人 | 受检项目 | 项目经理 |
表B.1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1)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分;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2)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扣10分;未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扣5分 3)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10分;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无安全资金使用台账,扣5分 4)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扣10分;未定期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5分 5)未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扣10分,未建立费用登记台账,扣5分 | 10 | ||
2 |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 1)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扣10分; 2)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4)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扣3~5分 5)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6)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扣10分 | 10 | |||
3 | 人员 配备 | 1)未设置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安全专职管理机构,扣5分 2)施工企业未与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未为其办理相关保险,扣5分 3)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5分 4)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扣5分 5)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扣5分 | 10 | |||
4 | 安全技术交底 | 1)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5分 2)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或无针对性,扣3~5分 3)未按分部分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 4)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5分,未将操作规程设置在作业场所显著位置,扣3分 | 10 | |||
5 | 安全教育与班前活动 | 1)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扣10分;施工人员入场时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扣5分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技术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扣5分 3)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作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扣5分 4)项目人员每年度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次数不符合规定,扣5分 5)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扣5分,无安全活动记录,扣3分 | 10 | |||
6 | 应急 管理 | 1)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扣10分 2)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扣10分 3)未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扣5分 4)未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扣5分 5)未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及设备,扣5分 | 10 | |||
7 | 安全 检查 | 1)项目经理未执行带班检查制度或无带班检查记录,扣5分 2)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扣10分 3)未开展日常、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或无检查记录,扣5分 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未按期整改和复查,扣10分;无文字记录,扣5分 5)未建立安全检查档案,扣5分 | 10 | |||
小计 | 70 | |||||
8 |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 1)未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扣10分 2)安全事故、险情发生后未及时上报,扣10分 3)未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扣10分 4)未建立安全事故档案,扣5分 | 10 | |||
9 | 分包单位管理 | 1)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上岗资格不符合要求,扣10分; 2)总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扣5分;安全生产协议书未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扣2分 3)分包单位未建立安全机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5分 4)未定期对分包工程开展安全检查或无检查记录,扣5分 | 10 | |||
10 | 安全 标志 | 1)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标志布置图,扣5分 2)施工现场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扣5分 3)施工现场入口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设置相对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扣5分 4)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移动、损坏未及时复原,扣5分 | 10 | |||
小 计 | 3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现场 围挡 | 1)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未设封闭围挡,扣10分;围挡高度低于2.5m,扣1~3分 2)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未设封闭围挡,扣10分;围挡高度低于1.8m,扣1~3分 3)围档基础不坚固,扣5分 4)围挡立面不顺直、不整洁、不美观,扣5分 | 10 | ||
2 | 封闭 管理 | 1)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大门,扣10分 2)大门未设置门卫值班室,扣5分 3)施工现场未建立门卫值守制度或无门卫值守人员,扣5分 4)施工机械、外来人员未实行出入登记管理,随意进出施工现场,扣5分 5)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工作卡或其他有效证件,每人次扣2分 | 10 | |||
3 | 施工 场地 | 1)施工便道不畅通,扣5分; 2)施工便道路面不平整坚实,扣5分 3)主要道路、出入口和材料加工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扣5分 4)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安装电子监控设施,扣5分 5)施工现场无防扬尘措施,扣5分 6)施工现场无排水设施或排水不通畅,扣5分 7)施工现场无防止泥浆、污水、废弃物污染环境或堵塞下水道、河道的措施,扣5分 8)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未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扣5分; 9)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扣5分 10)施工现场未设置吸烟区,扣5分 11)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堆放混乱,扣5分 | 10 | |||
4 | 材料 管理 | 1)工程材料、构件未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扣5分 2)材料堆码混乱或未悬挂标志牌,扣5分;标志牌未标明名称、规格,扣2分 3)材料堆码无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扣5分 4)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扣10分 5)库房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6)库房未制定防火措施,扣5分 | 10 | |||
5 | 消防 管理 | 1)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扣10分;制度内容不完善,扣5分 2)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10分 3)未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扣10分,消防通道、消防水源设置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4)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扣5分 5)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配备动火监护人,扣5分 6)未定期组织火灾疏散演练或无相关记录,扣5分 | 10 | |||
6 | 现场办公与住宿 | 1)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未分开设置或无隔离措施,扣5分 2)伙房、库房及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兼作宿舍使用,扣10分 3)宿舍未设置可开启式窗户,扣5分 4)宿舍未设置床铺、床铺超过2层或通道宽度小于0.9m,扣3分 5)宿舍人均面积或居住人数不符合规定,扣5分 6)宿舍内违章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2kW以上)用电设备和明火,扣5分 7)宿舍无冬季保暖、夏季消暑、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扣3分 8)住宿、办公用房使用前未履行验收程序,办理验收手续,扣10分 9)职工宿舍未实行集中管理,扣5分 10)住宿人员信息未实行登记管理,扣5分 11)生活用品摆放凌乱或环境卫生较差,扣3分 | 10 | |||
7 | 交通 疏导 | 1)占用、挖掘道路未设置交通疏解告示、行人绕行提示、文明施工用语等标志,扣3分 2)道路、基坑边围墙外侧为道路时,未设置防止来车碰撞墩或交通警示灯,扣5分 3)基坑上车行便桥未设置限载、限速和禁止超车、停车等标志,扣5分 4)临时改道未设置导向、减速设施及标志标线,扣5分 | 10 | |||
小计 | 7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8 | 一 般 项 目 | 公示 标牌 | 1)施工现场出入口无企业名称或企业标志,扣5分 2)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处明显位置未设置公示标牌,扣5分,公示标牌内容不全面,扣1-3分 3)标牌不规范、整齐、统一,扣1-3分 4)未设置禁止标志、警示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扣5分;无相应的安全标语,扣1-3分 5)办公区和生活区未设置宣传栏、黑板报、读报栏,扣5分 | 5 | ||
9 | 保健 急救 | 1)施工现场未制定急救措施或未配保健备医药箱和急救器材,扣5分 2)未配备经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扣5分 3)未开展卫生防疫宣传教育,扣5分 | 5 | |||
10 | 生活 设施 | 1)未设置文体活动室、职工夜校等设施,扣5分 2)未设置淋浴室或淋浴室不满足现场人员需求,扣5分 3)食堂未建立卫生责任制和卫生管理制度,扣5分 4)食堂无排烟、隔油设施,扣3分 5)燃气罐未单独设置存放间,扣10分;存放间通风条件不好,扣2分 6)食堂位置设置不符合规定,扣3-5分 7)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扣10分 8)炊事人员无身体健康证,每人次扣5分 9)食堂生熟食未分开存放,扣5分 10)食堂无防蝇、蚊、鼠、蟑螂等措施,扣5分 11)生活区未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扣5分 12)厕所内的设施数量、布局、卫生、排放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13)生活垃圾未装入密闭式容器或未及时清理,扣5分 14)食堂未对当天的饭菜留样备查,扣5分 | 10 | |||
11 | 环境 保护 | 1)施工现场无防粉尘、防噪音、防废气措施,扣5分 2)施工单位无保护古树名木、文物的措施,扣5分 3)夜间施工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扣5分 4)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扣5分 5)施工现场无施工不扰民措施,扣5分 6)工程竣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临时设施、恢复道路,扣5分 | 10 | |||
小 计 | 3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1 | 安全帽 | 1)施工现场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每人次扣2分 2)安全帽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 8 | ||
2 | 安全网 | 1)临边防护栏杆未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或网间连接不紧密,扣3-5分 2)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的水平洞口位置未张设安全平网,扣5分 3)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安全平网使用,扣5分 4)安全网与支撑件的拉结不牢固,扣5分 5)安全网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 10 | ||
3 | 安全带 | 1)高空作业人员未正确系挂安全带,每人次扣3分 2)安全带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扣8分 | 8 | ||
4 | 临边 防护 | 1)高度2m及以上且无外脚手架的临边作业面边缘未设置临边防护设施,扣7分 2)临边防护设施设置不连续、严密,扣3-5分 3)临边防护设施的构造、承载力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4)临边防护设施未实现定型化、工具式,扣2分 5)临边防护栏杆未设置防物体、火花等坠落的挡脚板或挡脚笆,扣3分 | 7 | ||
5 | 洞口 防护 | 1)竖向和水平洞口无有效防护措施,每处扣3分 2)洞口防护措施、设施的构造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每处扣2分 3)洞口防护未采用定型化、工具式防护设施,扣1分 4)井道内未设置安全平网防护,扣5分 5)洞口未设置安全警示牌或夜间未设红灯示警,扣3分 | 7 | ||
6 | 通道 口防护 | 1)通道口的上部以及处于起重设备的起重臂架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未设置严密、牢固的安全防护棚,扣8分 2)防护棚两侧无封闭措施,扣3分 3)防护棚宽度小于通道口宽度,扣3分 4)防护棚长度小于高处作业坠落半径,扣5分 5)防护棚的材质和构造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3-5分 | 8 | ||
7 | 攀登作业 | 1)单梯垫高使用,扣3分 2)直梯接头超过1处,扣3分 3)折梯未设置可靠的拉撑装置,扣5分 4)两人及以上同时在梯子上作业或上下,扣5分 5)脚手架操作层上使用梯子作业,扣7分 6)直梯攀登高度超过8m时未设置梯间平台,扣3分 7)人行塔梯顶部和各平台未牢固满铺防滑板或未按临边作业要求在四周设置防护栏杆,扣5分 8)高度超过5m的人行塔梯未与既有结构间设置连墙件,扣7分 9)梯子的材料或制作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 7 | ||
8 | 悬空作业 | 1)悬空作业处未设置牢固的落脚点,扣8分 2)悬空作业处未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扣3-5分 3)悬空作业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索具、吊具,扣5分 4)人员在无固定、无防护的构件及安装中的管道上作业或通行,扣5分 5)悬空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或未佩戴工具袋,每人次扣2分 | 8 | ||
9 | 高处水平通道 | 1)梁式通道承重梁、承载结构未经设计或搁置端固定不牢固,扣7分 2)通行面未牢固满铺防滑板或未按临边作业要求在四周设置防护栏杆,扣5分 3)高空结构物间采用简易跳板通行,扣5分 4)当利用已安装的构件或既有的结构构件作为高处水平通道时,临空面无临边防护设施,扣5分 | 7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10 | 落地式移动操作平台 | 1)操作平台未进行设计,扣8分 2)操作平台的面积、高度超过标准规定的上限值,扣5分 3)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不牢固或无自锁功能,扣5分 4)立柱底端距地面距离大于80mm,扣3分 5)操作平台未按设计和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扣5分; 6)平台面未牢固满铺防滑板,扣5分 7)平台面未按临边作业要求在四周设置防护栏杆,扣8分 8)未设置专用登高扶梯,扣3分 9)构配件的规格、材质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扣8分 10)基础处理不满足设计和产品使用要求,扣8分 11)操作超载使用,扣8分 12)移动式操作平台载人移动,扣8分 | 8 | ||
11 | 悬挂式移动操作平台 | 1)操作平台未进行设计,扣7分 2)操作平台的承载体和悬挂装置不牢固或承载力不足,扣7分 3)平台面未牢固满铺防滑板,扣5分 4)平台面未按临边作业要求在四周设置防护栏杆,扣7分 5)未设置专用上下扶梯,扣7分;扶梯未设置栏杆和扶手,扣3分 6)构配件的规格和材质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扣7分 7)杆件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连接不牢固,扣5分 8)操作平台投入使用前未办理验收手续,扣3分 9)操作平台超载使用,扣7分 | 7 | ||
12 | 物料钢 平台 |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设计,扣8分 2)钢平台构配件的规格和材质不符合设计要求,扣8分 3)物料钢平台的搭设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8分 4)钢平台支撑架未与既有结构可靠连接,扣8分 5)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未设置斜拉杆或钢丝绳,扣8分;斜拉杆或钢丝绳未可靠拉结在既有结构上,扣5分 6)平台面、平台与结构物间未牢固满铺防滑板,扣5分 7)平台面未按临边作业要求在四周设置防护栏杆,扣8分;栏杆底部未设置挡脚板,扣5分 8)物料钢平台投入使用前未办理验收手续,扣5分 9)未在明显位置设置荷载限定标牌,扣5分 10)物料钢平台超载使用,扣8分 | 8 | ||
13 | 交叉作业 | 1)上下立体交叉作业,当下层作业的位置处于上层作业坠落半径范围内时,未设置安全防护棚,扣7分 2)经拆除的各种部件,临时堆放处离临边边沿小于1m或堆放堆放高度超过1m的,每处扣2分 | 7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外电 防护 | 1)在外电线路的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时,与外电线路间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或无有效防护措施,扣15分 2)当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时,无隔离防护措施,扣10分;隔离防护措施未挂警示标志,扣5分 3)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10分;防护设施设不稳定,扣5分 4)在外电线路电杆附近开挖作业时,无加固措施,扣5分 | 15 | ||
2 | 接零保护与防雷 | 1)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扣10分 2)同时采用不同配电保护系统,扣10分 3)未单独敷设保护零线,扣15分;线路上装设开关或熔断器、有工作电流通过或有断线,扣10分 4)保护零线的材质、规格和颜色标记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10分 5)电气设备未接保护零线,每处扣3分 6)保护零线的引出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10分 7)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的设置、安装方式及接地体材料不符合要求,扣10-15分 8)工作接地电阻大于4Ω或重复接地电阻大于10Ω,扣8分 9)施工设施无防雷措施,扣10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大于30Ω,扣5分 10)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保护零线未做重复接地,扣5分 | 15 | |||
3 | 配电线路 | 1)线路及接头的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2)电缆线路未埋地或架空敷设,扣10分 3)架空线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不合理设施上,扣5分 4)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结构物或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扣10分 5)线路未设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扣10分;导线截面与线路负荷电流不匹配,扣3-5分 6)线路敷设的电缆芯线组成及接用方式不符合规定,扣10分 7)通往水上的岸电未按规定进行架设,扣10分 8)架空缆线上吊挂物品,扣5分 | 10 | |||
4 | 配电箱与开关箱 | 1)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扣10分 2)用电设备未设置专用开关箱,扣10分 3)配电箱、开关箱及用电设备之间的距离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4)配电箱结构、箱内电器设置及使用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5)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设置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6)电器安装板上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0分 7)总配电箱、开关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不灵敏,扣10分 8)配电箱与开关箱未设门、锁或无防雨措施,每处扣2分 9)配电箱与开关箱未设置接线图、电箱编号及分路标记,每处扣2分 | 10 | |||
5 | 配电室与配电装置 | 1)配电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低于3级,扣10分;配电室内无有效灭火器材,扣5分 2)配电室和配电装置的布设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8分 3)发电机组电源未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或与其并列运行,扣10分 4)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未装设同期装置或同期装置不灵敏,扣10分 5)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置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6)配电室未铺设绝缘垫或配电室杂乱,扣5分 7)配电室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扣5分 8)配电室无防止小动物侵入的措施,扣5分 9)配电室未设置警示标志、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扣5分 | 10 | |||
6 | 使用与维护 | 1)临时用电工程未定期检查、维修,扣10分;无检查、维修记录,扣5分 2)电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扣10分 3)临时用电工程作业未经电工操作,扣10分;作业时无人监护,扣5分 3)暂停使用设备的开关箱未分断电源隔离开关或未关上门锁,扣5分 4)在检查、维修时未正确穿戴绝缘鞋、手套,或未使用电工绝缘工具,扣10分 | 10 | |||
小计 | 7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7 | 一 般 项 目 | 电气消防安全 | 1)电气设备未设置过载、短路保护装置,扣10分 2)电气线路或设备与可燃易燃材料距离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扣5分 3)施工现场未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扣5分 | 10 | ||
8 | 现场照明 | 1)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未分开设置,扣5分 2)照明线路与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10分 3)隧道、人防工程等特殊场所使用的安全特低压照明器材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4)照明未采用专用回路或专用回路未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扣10分 5)照明变压器未采用双绕组安全隔离变压器,扣5分 6)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未与保护零线相连接,扣5分 7)灯具与地面、易燃物间的距离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8)施工现场未配备应急照明系统,扣5分 | 10 | |||
9 | 用电档案 | 1)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外电防护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扣10分 3)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扣5分 4)未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扣5分 5)用电档案资料不齐全或无专人管理,扣5分 6)用电记录填写不规范或不真实,扣5分 | 10 | |||
小 计 | 3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1 | 平刨 | 1)平刨使用前未履行验收程序,扣6分;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3分 2)未设置护手及防护罩等安全装置,扣6分 3)未单独设置保护零线或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扣6分 4)未设置作业棚,扣6分;作业棚搭设不符合要求,扣3分 5)使用同台电机驱动多种刃具、钻具的多功能木工机具,扣6分 6)未在明显位置悬挂使用操作规程,扣3分 | 6 | ||
2 | 圆盘锯 | 1)圆盘锯使用前未履行验收程序,扣6分;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3分 2)未设置防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扣3分 3)未单独设置保护零线或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扣6分 4)未设置作业棚,扣6分;防护棚搭设不符合要求,扣3分 5)使用同台电机驱动多种刃具、钻具的多功能木工机具,扣6分 6)未在明显位置悬挂使用操作规程,扣3分 | 6 | ||
3 | 手持电动工具 | 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扣3分 2)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未单独设置保护零线或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扣6分 3)负荷线未采用耐气候型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扣6分;负荷线有接头,每个接头扣3分 | 6 | ||
4 | 钢筋机械 | 1)钢筋机械使用前未履行验收程序,扣6分;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3分 2)未单独设置保护零线或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扣6分 3)未设置作业棚,扣6分;作业棚搭设不符合要求,扣3分 4)钢筋对焊作业区无防火花飞溅的措施,扣3分 5)钢筋冷拉作业未设置防护栏,扣3分 6)机械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扣3分 7)未在明显位置悬挂使用操作规程,扣3分 | 6 | ||
5 | 电焊机 | 1)电焊机使用前未履行验收程序,扣6分;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3分 2)未单独设置保护零线或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扣6分 3)未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扣3分 4)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大于5m或未进行穿管保护,扣3分 5)二次侧线未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扣6分 6)二次侧线长度超过30m或绝缘老化,扣3分 7)电焊机未设置防雨罩或接线柱未设置防护罩,扣3分 8)交流电焊机未安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装置,扣6分 9)未在明显位置悬挂使用操作规程,扣3分 | 6 | ||
6 | 搅拌机 | 1)搅拌机使用前未履行验收程序,扣6分;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3分 2)未单独设置保护零线或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扣6分 3)离合器、制动器失效,扣6分;料斗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扣6分 4)上料斗未设置安全挂钩或止挡装置,扣6分 5)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扣3分 5)未设置作业棚,扣6分;作业棚搭设不符合要求,扣3分 6)作业平台不稳当,扣6分 7)未在明显位置悬挂使用操作规程,扣3分 | 6 | ||
7 | 气瓶 | 1)气瓶使用时未安装减压器或不灵敏,扣6分 2)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或不灵敏,扣6分 3)气瓶未设置防振圈和防护帽或未分类存放,扣3分 4)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小于5m或气瓶与明火之间的距离小于10m时未采取隔离措施,扣6分 5)气瓶暴晒或倾倒放置,扣3分 6)同时使用两种气体作业时,未安装单向阀,扣6分 | 6 | ||
8 | 潜水泵 | 1)未单独设置保护零线或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扣6分 2)负荷线未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扣6分;负荷线有接头,每个接头扣3分 | 6 | ||
9 | 振捣器 | 1)未单独设置保护零线或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扣6分 2)振捣器作业时未使用移动式配电箱,扣3分 3)电缆长度超过30m,扣3分 4)操作人员未正确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靴,每人次扣3分 | 6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10 | 桩工机械 | 1)桩工机械使用前未履行验收程序,扣7分;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3分 2)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无文字记录,扣7分 3)未安装安全装置或不灵敏,扣7分 4)作业区域地面承载力不符合机械说明书要求,扣7分 5)桩工机械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7分 6)打桩机未设置标示牌,扣5分;标示牌内容不全面,扣3分 | 7 | ||
11 | 运输车辆 | 1)车辆转向、制动和灯光装置不灵敏,扣6分 2)运输车辆手续不齐全,扣6分 3)司机无操作证,扣6分 4)行车时车斗内载人,扣6分 | 6 | ||
12 | 空压机 | 1)空压机使用前未履行验收程序,扣6分;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3分 2)固定式空压机未设置站房,扣6分 3)设备基础不平整、坚固,扣3分 4)电动空压机未单独设置保护接零或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扣6分 5)空压机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扣3分 6)空压机未安装压力表、安全阀或不灵敏,扣6分 7)储气罐有明显锈蚀和损伤,扣6分 8)空压机周围无防护栏,扣3分 | 6 | ||
13 | 预应力张拉机具 | 1)张拉机械设备未定期、定量进行标定校验或无校验记录,扣6分 2)压力表与千斤顶未配套使用,扣3分 3)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扣3分 4)张拉时顺梁方向梁端有人员停留,扣3分 5)预应力张拉时,未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张拉设备的操作平台或平台不牢固,扣6分 6)张拉钢筋两端的档板设置不符合规定,扣3分 7)预应力张拉区域无明显的安全标志,扣3分;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区域,每人次扣2分 | 6 | ||
14 | 小型起重机具 | 1)小型起重机具使用前未履行验收程序,扣7分;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3分 2)电动葫芦未设缓冲器,扣7分;两台及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重物,扣3-5分 3)承载机具的基础或载体不牢靠,扣7分 4)滑轮、吊钩、卷筒磨损变形达到报废标准,扣7分 5)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扣7分 6)滑轮、吊钩、卷筒未设置防脱装置,扣7分 | 7 | ||
15 | 挖掘机 | 1)驾驶员无证上岗,扣7分 2)挖掘机工作回旋半径范围内有人停留或通过,每人次扣3分 3)夜间作业时,工作场地照明不足,扣3-5分 4)驾驶员离开操作室时,未将铲斗或炮头放落地面,扣3分 5)挖掘机工作时,工作面高度超过机身高度的1.5倍,扣7分 6)挖掘机往运泥车装泥石时,铲斗从汽车驾驶室越过,扣5分 7)挖掘机未按操作规程进行保养,扣5分;无保养记录,扣3分 | 7 | ||
16 | 摊铺机 | 1)发动机器前未做相应检查,扣5分 2)用摊铺机牵引其他机械,扣7分 3)作业现场无专人对摊铺机、压路机、运料车、车辆作业人员进行统一指挥,扣5分 4)摊铺机未按操作规程进行保养,扣5分;无保养记录,扣3分 | 7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方案与交底 |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支护结构未经设计,扣10分;编制内容不全或无针对性,扣3-5分 2)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扣10分 3)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交底无针对性或无文字记录,扣3-5分 | 10 | ||
2 | 地下室控制 | 1)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无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扣10分 2)降水时无防止临近建(构)筑沉降、倾斜的措施,扣10分 3)基坑边沿周边地面无截、排水沟和或防止地表水冲刷基坑侧壁的措施,扣3-5分 4)放坡开挖时未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扣5-7分 5)基坑底周边未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或排除积水不及时,扣3-5分 6)围护结构漏水、漏砂或基坑底积水、涌水或涌砂,每处扣2分 | 10 | |||
3 | 基坑 支护 | 1)自然边坡的坡率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5分 2)不能采取放坡开挖的基坑工程,当开挖深度较大并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时无支护措施,扣15分 3)支护措施不符合设计要求,扣8分 4)钢支撑与围护结构的连接不符合要求,扣8分 5)钢支撑预应力施加不符合要求,扣8分 6)钢支撑吊装就位时,吊车及钢支撑下方站人或无有效的防坠落措施,扣10分 7)喷射混凝土的喷嘴面对人,扣10分 8)锚杆(索)施工前未进行现场抗拉拔试验,扣10分 9) 锚杆(索)施工完成后未进行验收,扣10分 | 15 | |||
4 | 基坑 开挖 | 1)下层土方开挖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提前开挖或超挖,扣10分 2)未按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限时开挖或开挖不均衡、不对称,扣10分 3)基坑开挖过程中无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层原状土土层的有效措施,扣10分 4)挖土机械、运输车辆进入基坑的坡道的坡度设置不符合行车要求,扣3-5分 5)机械操作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扣10分 6)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时,未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扣10分 7)挖土机械停留在水平支撑上方进行挖土作业,扣10分 8)基坑及周边环境的监测数据发生变化时,未及时调整开挖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扣5分 | 15 | |||
5 | 施工 荷载 | 1)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超过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扣10分 2)机械设备施工与坑边距离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10分 3)当利用支撑兼作施工作业平台或施工栈桥时,上部机械设备的荷载超过设计允许范围,扣10分 | 10 | |||
6 | 监测 | 1)未编制监测方案或未按监测方案实施施工监测,扣10分 2)基坑监测项目不符合设计要求,扣7-10分 3)监测的时间间隔不符合要求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未加大观测频率,扣5-7分 4)无监测报告或监测报告内容不完整,扣5-7分 5)当监测值达到所规定的报警值时,未停止施工,采取补救措施,扣10分 | 10 | |||
小计 | 70 | |||||
7 | 一 般 项 目 | 安全 防护 | 1)开挖深度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未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扣5分 2)基坑内未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3)降水井口未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扣5分;无明显警示标志,扣3分 | 10 | ||
8 | 支护结构拆除 | 1)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进行锚杆或支撑拆除,扣10分 2)支护结构拆除或换撑顺序、方式不符合设计和方案要求,扣10分 3)机械拆除作业时施工荷载大于支撑结构承载力,扣10分 4)人工拆除作业时无可靠防护设施,扣6分 5)采用非常规拆除方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10分 | 10 | |||
9 | 作业 环境 | 1)基坑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2)上下垂直作业无有效防护措施,扣5分 3)在各种管线影响范围内挖土作业无安全保护措施或未设专人监护,扣5分 4)施工作业区光线不良,扣5分 | 10 | |||
小计 | 3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方案与交底 |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2)未编制设计文件,扣10分 3)未对围堰结构、构件和附属装置进行设计,扣10分 4)设计文件中图纸或计算书不齐全,扣3-5分 5)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扣10分 6)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7)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交底无针对性或无文字记录,扣3-5分 | 10 | ||
2 | 构配件材质 | 1)构配件无质量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扣10分 2)构配件的品种、规格、型号、材质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3)钢板桩等定型产品无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扣5分 4)主体结构构件、连接件有显著的变形、严重超标的挠度或严重锈蚀剥皮等缺陷,扣10分 | 10 | |||
3 | 围堰构造 | 1)钢围堰侧壁结构尺寸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2)嵌固深度或封底混凝土厚度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3)钢吊箱、钢套箱围堰的内支撑间距、层数、设置方式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4)钢管桩、钢板桩围堰围檩和内支撑的设置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5)钢吊箱围堰的底板结构或吊挂系统的设置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 10 | |||
4 | 安装 | 1)钢板桩或钢管桩围堰在进行施打作业前,其锁口无可靠的止水措施,扣5分 2)钢吊箱在浇筑封底混凝土前,未对底板与桩护筒之间的缝隙进行封堵,扣5分 3)钢围堰施打或下沉无可靠的定位系统和导向装置,扣5分 4)钢围堰接高或下沉作业过程中,无保持围堰稳定的措施,扣10分 5)施工过程中未监测水位变化或围堰内外水头差超过设计允许范围,扣5分 6)围堰抽水时未及时加设围檩和支撑系统,扣10分 7)钢吊箱围堰封底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前进行围堰内抽水、体系转换作业,扣10分 | 10 | |||
5 | 检查验收 | 1)在构配件进场、围堰结构安装完成、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完成各阶段,未进行检查验收或无验收记录,扣10分 2)围堰施工完成、投入使用前未办理完工验收手续或无验收记录,扣10分 3)检查验收内容和指标未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4)未在明显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扣3分 | 10 | |||
6 | 监测 | 1)未编制监测方案或未按监测方案对围堰结构、内外部水位和相邻有影响的结构物进行监测监控,扣10分 2)未设置变形观测基准点和观测点,扣10分 3)布设支撑前未测读变形观测和水位观测的初始值,扣5分 4)无监测时间、工况、监测点、监测项目和报警值记录,扣3-5分 5)围堰内抽水时未对围堰各部位的变形进行监测,扣5分 | 10 | |||
7 | 拆除 | 1)钢板桩或钢管桩围堰拆除未按从下游侧开始逐步向上游侧的顺序进行,扣10分 2)钢板桩或钢管桩围堰内支撑未按规定顺序进行拆除,扣10分 3)钢套箱或钢吊箱围堰未按规定顺序进行拆除,扣10分 4)钢围堰拆除无保持内外水压保持平衡的措施,扣10分 5)每道支撑拆除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采取换撑措施,扣10分 6)钢管桩或钢板桩拔桩的起重设备未安装超载器或强制进行拔桩,扣10分 7)从事钢围堰拆除作业潜水员未经专业机构培训或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扣5分 | 10 | |||
小计 | 7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8 | 一 般 项 目 | 制作及浮运 | 1)钢围堰拼装操作平台不牢固,扣10分 2)钢围堰在航道上浮运作业前未办理通航备案手续,扣5分 3)采用气囊法坡道滑移入水的钢围堰,其组拼用的钢支墩的高度大于气囊直径的0.6倍,扣5分;气囊的工作高度小于0.3m,扣5分 4)采取整体浮运就位时,干舷高度小于3m,扣3分;浮运速度大于0.5m/s,扣2分;未设置防溜绳,扣2分 | 10 | ||
9 | 安全 使用 | 1)钢围堰顶标高不符合正常施工状态下防灌水要求,扣10分 2)使用过程中私自加高钢围堰,扣10分 3)钢围堰上部作业平台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超过设计允许范围,扣10分 | 10 | |||
10 | 安全 防护 | 1)钢围堰内外未设置上下通道,扣10分;通道设置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2)围堰临边未设置防护栏杆,扣5分 3)船舶停泊处水中围堰未设置船舶靠泊系揽桩或将船舶系缆于围堰结构上,扣10分 4)通航水域围堰的临边栏杆未设置反光设施或边角处未设置红色警示灯,扣5分 5)通航水域的围堰未设置船舶防撞桩,扣10分 6)未配备消防、救生器材,扣5分 | 10 | |||
小 计 | 3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方案与交底 | 1)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扣15分 2)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扣15分 3)需要论证的土石围堰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15分 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5分;交底无针对性或无文字记录,扣5分 | 15 | ||
2 | 筑堰 材料 | 1)筑堰材料与土围堰的填筑方式不相适应或筑堰材料不符合规定,扣10分 2)用草袋、麻袋等装土筑堰时,未按规定进行装填,扣5分 | 10 | |||
3 | 堰身 构造 | 1)土石围堰的外形尺寸影响河道泄洪或通航能力,扣10分 2)围堰高度不满足挡水安全要求,扣15分 3)围堰填筑宽度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或不能有效抵抗水压和流水冲刷,扣10分 4)围堰外侧迎水面无有效的防冲刷措施,扣10分 5)围堰填筑内侧坡脚到基坑开挖边缘距离不符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6)堰身内外边坡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分 | 15 | |||
4 | 围堰 填筑 | 1)围堰填筑前未办理河道施工通航备案手续,扣10分 2)围堰填筑未分层进行,扣5分 3)未将堰底河床处的树根、石块、杂物清除干净,扣5分 4)围堰基础清理未在小围堰保护下进行,扣5分 5)堰体范围内的水井、泉眼、地道等未进行处理,扣10分;未经验收形成记录,扣5分 6)竹笼、木笼、铅丝笼、钢笼围堰在套笼下水时未打桩固定,扣10分 7)无关人员吹砂筑岛作业区或有人员在承载吸泥管的浮筒上行走,扣5分 8)围堰未按自上游到下游合龙的顺序进行填筑,扣10分 | 10 | |||
5 | 监测 | 1)围堰填筑及使用过程中未对规定内容进行监测,扣5分 2)未按规定设置水位标尺,扣10分 3)未记录各时间段的水位情况,扣5分 | 10 | |||
6 | 检查 验收 | 1)围堰施工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或无验收记录,扣10分 2)验收内容和指标未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3)验收合格后未在明显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扣3分 | 10 | |||
小计 | 70 | |||||
7 | 一 般 项 目 | 安全 防护 | 1)围堰作业区域未设置安全警戒标识或无隔离措施,扣5分 2)围堰上下游100m处未设置航行标志,扣5分 3)围堰周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扣5分 4)未设置夜间安全警示灯,扣5分 5)堰顶临边未设置防护栏杆,扣5分 6)围堰内未按规定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扣5分 | 10 | ||
8 | 拆除 | 1)围堰内工程基础施工完成后,未及时拆除围堰,扣5分 2)围堰未按从下游至上游的顺序拆除,扣10分 3)围堰拆除污染水体,扣5-10分 | 10 | |||
9 | 河道 清理 | 1)拆除围堰时弃土未及时进行外运或往河道内抛填,扣5分 2)围堰拆除后未清理河道,扣5分 | 10 | |||
小 计 | 3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方案与交底 |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扣10分;方案编制内容不全或无针对性,扣3-5分 2)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扣10分 3)需要论证的沉井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交底无针对性或无文字记录,扣3-5分 | 10 | ||
2 | 沉井 构造 | 1)沉井的结构尺寸或构件的型号、间距、配筋等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2)设置内支撑结构的沉井,其支撑间距、层数和构造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3)沉井的嵌固深度或封底混凝土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扣8分 4)封底混凝土的顶面高度未高出刃脚根部0.5m,扣5分 5)筑岛沉井的刃脚垫层未经设计,扣10分;垫层的厚度、宽度不符合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分 | 10 | |||
3 | 筑岛 | 1)筑岛的尺寸不满足沉井制作及抽垫等施工要求,扣10分 2)沉井周围未设置护道,扣10分;护道宽度不满足要求,扣5分 3)岛面、平台面和坑底高程不符合要求,扣10分 4)筑岛选用的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含有影响施工安全的块体,扣10分 5)斜坡上筑岛时未进行计算或无抗滑措施,扣10分 6)在淤泥等软土上筑岛时,无有效加固措施,扣10分 7)无围堰筑岛的临水面坡度大于1:1.75,扣5分 8)岛体不牢固或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扣10分 | 10 | |||
4 | 沉井 制作 | 1)制作底节沉井的脚手架平台和模板支撑架搭设不牢固,扣5分 2)后续各节的模板支撑于地面上或模板底部距地面小于1m,扣3分 3)支垫的布置不满足设计要求或不便于抽垫,扣5分 4)支垫顶面未与钢刃脚底面贴紧,每处扣2分 5)内隔墙与井壁连接处的支垫未连成整体,扣3分 6)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时进行底节沉井抽垫作业,扣5分 7)未按规定顺序抽出支垫,扣5分;抽支垫时未及时用砂土回填捣实,扣2分 8)沉井底节最小高度以及上部分节制作高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 9)提前抽出定位支垫或定位支垫抽出不同步,扣5分 10)钢沉井的分段、分块吊装单元未在胎架上组装、施焊,扣5分;首节钢沉井未在坚固的台座上或支垫上进行整体拼装,扣5分 | 10 | |||
5 | 浮运与就位 | 1)浮式沉井在浮运前未对底节进行水压试验或未对上部各节进行水密性检查,扣10分 2)在航道上浮运沉井的作业前,未办理通航备案手续,扣5分 3)浮运、就位、接高的过程中沉井露出水面的高度小于1m,扣5分 4)布置锚碇体系时锚绳受力不均匀,扣5分 5)无防止导向船和沉井产生过大摆动、折断锚绳的有效措施,扣5分 6)浮式沉井采取滑移、牵引等措施下水时,沉井后侧未设置溜绳,扣2分 | 10 | |||
6 | 下沉与接高 | 1)筑岛沉井下沉时,未按规定顺序与方式进行土体开挖,扣5分 2)由数个井室组成的沉井,各井室之间出土面的标高不一致,扣3分 3)沉井在地面上接高时,井顶露出地面高度小于0.5m,扣5分 4)水上沉井接高时,井顶露出水面高度小于1.5m,扣5分 5)带气筒的浮式沉井,气筒无防护措施,扣3分 6)下沉时未对周围影响建(构)筑物、道路、管线采取保护措施,扣10分 7)在刃脚或内隔墙附近开挖时,有人员停留,扣3分 8)有底梁或支撑梁的沉井,有人员在梁下穿越,扣3分 9)机械取土时井内站人,扣3分 10)船上或支架上制作的浮式沉井,下水时水面波浪大或有船舶经过,扣3分 11)采用空气幕辅助下沉时,空压机的储气罐无专人操作,扣5分;储气罐放置地点不通风或不遮阳,扣5分 12)沉井接高时沉井内进行取土作业,扣10分 | 10 | |||
7 | 检查 验收 | 1)施工前未对所使用的各项设备进行检查,扣5分 2)在筑岛填筑完成、沉井井作完成后未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记录,扣5分 3)钢筋混凝土沉井,未进行钢筋隐蔽验收,扣5分 4)未办理完工验收手续或无验收记录,扣10分 5)检查验收内容和指标未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 10 | |||
小计 | 7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8 | 一 般 项 目 | 封底与填充 | 1)在降水条件下施工的干封底沉井,地下水位距坑底高差小于0.5m,扣5分 2)沉井水下封底施工时,封底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或沉井不能满足抗浮要求时进行井内抽水作业,扣10分 3)封底前井壁内隔墙及刃脚与封底混凝土接触面处的泥污未清理干净,扣3-5分 4)配合水下封底的潜水人员无相应从业资格,扣5分 5)井孔填充时,所采用的材料、数量及填充顺序等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 | 10 | ||
9 | 使用与监测 | 1)浮式沉井井顶标高不符合正常施工状态下防灌水要求,扣5分 2)沉井上部作业平台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超过设计允许范围,扣10分 3)下沉时未进行连续观测或未采取措施对轴线倾斜进行纠偏,扣5分 4)沉井使用过程中未对沉井结构、水位和相邻有影响的结构物进行监测,扣10分 5)筑岛沉井施工期间无保证筑岛岛体稳定的防护措施,扣10分 | 10 | |||
10 | 安全 防护 | 1)沉井临边未设置防护栏杆,扣5分 2)沉井内外未设置安全可靠的上下通道,扣5分;各井室内未悬挂钢梯和安全绳,扣3分 3)船舶停泊处水中沉井未设置船舶靠泊系揽桩或船舶系缆于沉井结构上,扣10分 4)通航水域沉井的临边栏杆未设置反光设施或边角处未设置红色警示灯,扣5分 5)通航水域的沉井未设置船舶防撞桩,扣10分 6)水中沉井上未配备消防、救生器材,扣5分 | 10 | |||
小 计 | 3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方案与交底 |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架体结构和连墙件、立杆地基承载力未经设计,扣10分;方案编制内容不全或无针对性,扣3-5分 2)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扣10分 3)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达到50m及以上时,其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交底无针对性或无文字记录,扣3-5分 | 10 | ||
2 | 构配件材质 | 1)进场的钢管及构配件无质量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扣10分 2)钢管及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3)钢管严重弯曲、变形、锈蚀,扣5分 4)焊缝不饱满或存在开焊,扣5分 5)所采用的扣件未进行复试或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 10 | |||
3 | 地基 基础 | 1)立杆基础不平整、不坚实,或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分 2)无排水措施或排水不畅通,扣5分 3)立杆底部未设置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每处扣2分 4)底座松动或立杆悬空,每处扣2分 5)当脚手架搭设在既有结构上时,未对既有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或无加固措施,扣10分 | 10 | |||
4 | 架体 搭设 | 1)立杆纵向、横向间距或水平杆步距超过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每处扣2分 2)立杆垂直度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每处扣2分 3)纵向水平杆水平度或直线度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每处扣1分 4)纵向水平杆和扫地杆未连续设置或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漏设,每处扣2分 5)非主节点处的水平杆设置方向与脚手板的类型不匹配或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数量设置,扣5分 6)门洞设置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构造加强要求,扣5分 7)脚手架与起重设备、混凝土输送管、模板支撑架、物料周转平台等设施进行连接,扣10分 | 10 | |||
5 | 架体 稳定 | 1)扫地杆离地间距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2)架体外立面未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撑杆,扣10分;设置的位置、数量、间距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分 3)未设置连墙件,扣10分,连墙件设置的竖向和水平间距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分 4)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或拉结不牢固,每处扣3分 5)连墙件或等效支撑件设置位置位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 6)竖向剪刀撑杆件与地面的夹角超出45°~60°范围,每处扣2分 | 10 | |||
6 | 脚手板 | 1)脚手板材质、规格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2)作业层脚手板未铺满或铺设不牢、不稳,扣5分 3)采用工具式钢脚手板时,脚手板两端挂钩未通过自锁装置与作业层横向水平杆锁紧,每处扣2分 4)采用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竹笆脚手板时,脚手板两端未与水平杆绑牢或脚手板探头长度大于150mm,每处扣2分 | 10 | |||
7 | 检查 验收 | 1)在构配件进场、基础完工、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未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或无验收记录,扣10分 2)在脚手架搭设完毕、投入使用前,未办理完工验收手续或无验收记录,扣10分 3)检查验收内容和指标未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4)验收合格后未在明显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扣3分 | 10 | |||
小计 | 7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8 | 一 般 项 目 | 杆件连接 | 1)节点组装时,扣件的扭紧力矩小于40,碗扣节点未锁紧水平杆,承插型盘扣式节点的插销未楔紧,每处扣2分 2)相邻立杆接头在同一步距内,每处扣2分 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纵向水平杆搭接链接不符合规定,每处扣2分 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除顶层顶步外采用搭接接长,每处扣4分 5)钢管扣件剪刀撑杆件的接长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每处扣2分 6)专用斜撑杆的两端未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交汇的节点处,每处扣2分 7)钢管扣件剪刀撑杆件的连接点距架体主节点距离大于150mm,每处扣1分 8)架体与连墙件的连接点距架体主节点距离大于300mm,每处扣2分 | 10 | ||
9 | 安全防护 | 1)架体作业层外立杆侧未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扣10分 2)作业层外立杆内侧未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扣3分 3)架体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进行封闭,扣5分 4)架体外侧未采用阻燃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扣10分;网间连接不严密,每处扣2分 5)当内立杆与构筑物距离大于150mm时,未进行封闭,扣5分 6)架体未设置供人员上下专用梯道或坡道,扣5分 | 10 | |||
10 | 使用与监测 | 1)作业层施工均布荷载或集中荷载超过方案设计允许范围,10分 2)使用过程中,随意拆除架体构配件,扣10分 3)使用过程中,未对地基排水性能、架体结构的完整性和连接牢固性、基础沉降、立杆垂直度和使用工况进行定期巡视检查与监测无检查、监测记录,扣5分 | 10 | |||
小 计 | 3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方案与交底 |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架体结构和立杆地基承载力未经设计,扣10分;方案编制内容不全或无针对性,扣3-5分 2)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扣10分 3)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交底无针对性或无文字记录,扣3-5分 | 10 | ||
2 | 构配件和材质 | 1)进场的钢管及构配件无质量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扣10分 2)钢管及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3)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扣5分 4)焊缝不饱满或存在开焊,扣5分 5)所采用的扣件未进行复试或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 10 | |||
3 | 地基基础 | 1)立杆基础不平整、不坚实,或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分 2)无排水措施或排水排水不畅通,扣5分 3)立杆底部未设置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每处扣2分 4)底座松动或立杆悬空,每处扣2分 5)当脚手架搭设在既有结构上时,未对既有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或未采取加固措施,扣10分 | 10 | |||
4 | 架体稳定 | 1)扫地杆离地间距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2)架体四周与中部未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在纵、横向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撑杆,扣10分 3)未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水平斜撑杆,扣10分 4)架体高宽比超过2时未采取与结构拉结或其他可靠的稳定措施,扣10分 | 10 | |||
5 | 架体搭设 | 1)立杆纵、横向间距或水平杆步距超过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每处扣2分 2)纵、横向水平杆或扫地杆未连续贯通设置,每处扣2分 3)杆件接长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每处扣2分 4)架体搭设不牢固或杆件节点不紧固,每处扣2分 | 10 | |||
6 | 脚手板 | 1)脚手板材质、规格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2)作业层脚手板未铺满或铺设不牢、不稳,扣5分 3)采用工具式钢脚手板时,脚手板两端挂钩未通过自锁装置与作业层横向水平杆锁紧,每处扣2分 4)采用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竹笆脚手板时,脚手板两端未与水平杆绑牢或脚手板探头长度大于150mm,每处扣2分 | 10 | |||
7 | 检查验收 | 1)在构配件进场、基础完工、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未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或无验收记录,扣10分 2)在脚手架搭设完毕、投入使用前,未办理完工验收手续或无验收记录,扣10分 3)检查验收内容和指标未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4)验收合格后未在明显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扣3分 | 10 | |||
小计 | 70 | |||||
8 | 一 般 项 目 | 安全 防护 | 1)作业层周边未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扣5-10分 2)作业层外侧未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扣3分 3)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进行封闭,扣5分 4)作业层周边栏杆未采用阻燃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扣5分;网间连接不严密,每处扣2分 | 10 | ||
9 | 荷载 | 1)作业层施工荷载超过方案设计允许范围,扣10分 2)作业层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扣5分 | 10 | |||
10 | 通道 | 1)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扣10分 2)通道设置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 10 | |||
小 计 | 3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方案与交底 |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对吊篮支架支撑处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扣10分 2)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扣10分 3)特殊结构施工所采用的非标准吊篮未进行设计,扣10分 4)特殊结构施工的非标准吊篮,其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5)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交底无针对性或无文字记录,扣3-5分 | 10 | ||
2 | 安全 装置 | 1)未安装防坠安全锁或不灵敏,扣10分 2)使用中的防坠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扣5分 3)未设置安全带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扣5分 4)安全绳未固定在结构物可靠位置,扣5分 5)安全绳与吊篮连接,扣5分 6)未安装上限位装置或不灵敏,扣5分 | 10 | |||
3 | 悬挂 机构 | 1)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非承重结构上,扣10分 2)悬挂机构的荷载由预埋件承受时,预埋件的安全系数小于3,扣10分 3)前梁外伸长度和中梁长度配比、使用高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或吊篮设计要求,扣10分 4)前支架与支撑面不垂直或脚轮受力,扣10分 5)上支架未在前支架调节杆与悬挑梁连接的节点处进行固定,扣5分 6)使用破损的配重块或用其他替代物代替配重块,扣10分 7)配重块未固定或重量不符合使用说明书或吊篮设计要求,扣10分 | 10 | |||
4 | 钢丝绳 | 1)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扣10分 2)安全钢丝绳未单独设置或其他规格、型号与工作钢丝绳不相同,扣10分 3)钢丝绳端部绳夹设置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10分 4)吊篮运行时安全钢丝绳未张紧悬垂,扣5分 5)电焊作业时未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扣5分 | 10 | |||
5 | 悬吊 平台 | 1)悬吊平台出现焊缝开裂、螺栓铆钉松动、变形过大等现象,扣10分 2)悬吊平台的组装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或吊篮设计要求,扣10分 3)悬吊平台无导向装置或缓冲装置,扣5分 | 10 | |||
6 | 安装、拆卸作业 | 1)安装、拆卸人员无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扣5分 2)吊篮组装采用的构配件不是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扣10分 3)吊篮拆卸分解后的构配件放置在结构物边缘,扣5分 4)未对拆卸后构配件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或将其从高处抛下,扣5分 5)吊篮维修、拆卸作业时未设置警戒区及警示牌,扣5分 | 10 | |||
7 | 升降 作业 | 1)操作升降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扣10分 2)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产品说明书或吊篮设计要求,扣10分 3)吊篮内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扣挂置在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扣10分 4)作业人员未从地面进出吊篮,扣5分 5)吊篮提升机手动释放装置失效,扣5分 6)吊篮作业时下方站人,扣5分 | 10 | |||
小计 | 70 | |||||
8 | 一 般 项 目 | 检查 验收 | 1)未履行验收程序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2)班前班后未对吊篮进行检查,扣5分 | 10 | ||
9 | 安全 防护 | 1)悬吊平台面未牢固满铺防滑板,扣5分 2)操作人员穿拖鞋或易滑鞋作业,每人次扣2分 3)悬吊平台周边未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扣10分;防护栏杆底部未设置踢脚板,扣5分 4)立体交叉作业未设置防护顶板,扣5分 | 10 | |||
10 | 使用 荷载 | 1)施工荷载超过使用说明书或吊篮设计要求,扣10分 2)荷载堆放不均匀,扣5分 3)无重量限载的警示标志,扣5分 | 10 | |||
小 计 | 3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方案与交底 |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2)未编制设计文件,扣10分 3)未对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结构、构件、地基基础进行设计,扣10分 4)设计文件中图纸或计算书不齐全,扣3-5分 5)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扣10分 6)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7)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交底无针对性或无文字记录,扣3-5分 | 10 | ||
2 | 构配件和材质 | 1)构配件无质量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扣10分 2)构配件品种、规格、型号、材质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3)所采用的常备式定型钢构件的质量不符合相关使用手册要求,扣10分 4)常备式定型钢构件无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扣5分 5)主体结构构件、连接件有显著的变形、严重超标的挠度或严重锈蚀剥皮等缺陷,扣5分 | 10 | |||
3 | 墩柱与桥台 | 1)采用钢管桩墩柱时,钢管桩的入土(岩)深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2)墩柱设置位置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分 3)墩柱柱身垂直度偏差大于墩柱高度的1/500或柱顶偏差移植大于50mm,扣5分 4)相邻墩柱间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所规定的位置和数量设置横向连接系,扣5分 5)墩柱柱头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作加强处理,扣3分 6)墩柱与上部横梁及下部基础接触不紧密或连接不牢固,扣5分 7)栈桥端部未设置桥台或桥台承载力不足,扣10分 | 10 | |||
4 | 纵梁和横梁构造 | 1)纵横梁的设置数量、位置、间距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分 2)型钢纵梁或横梁未在支承位置设置支承加劲肋,扣3分 3)型钢纵梁间未设置将同跨内全部纵梁连接成整体的横向连接系,扣3分 4)桁架梁的相邻桁片间未设置将同跨内全部纵梁连接成整体的通长横向连接系,扣5分 5)贝雷梁两端及支承位置未设置通长横向连接系,扣5分; 横向连接系间距大于9m,扣3分 6)当桁架梁支承位置不在其主节点上时或当支座处剪力较大时,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桁架支座处腹杆进行加强,扣10分 7)纵梁未在支承位置设置侧向限位装置,扣5分 7)纵梁两端未按规定设置止推挡块,扣3分 | 10 | |||
5 | 桥面改造 | 1)车辆和人员行走区域的面板未满铺或未与下部结构连接牢固,扣5分 2)悬臂面板无有效的加固措施,扣3分 3)行车道侧面未设置护轮坎,扣3分 4)波浪较大水域的面板未设置波浪消能孔,扣3分 | 10 | |||
6 | 检查验收 | 1)在构配件进场、基础完工、结构安装完成、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完成各阶段未进行检查验收或无验收记录,扣10分 2)未办理完工验收手续或无验收记录,扣10分 3)检查验收内容和指标未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4)验收合格后未在明显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扣3分 | 10 | |||
7 | 安全使用 | 1)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上的机动设备超载行驶,每次扣3分 2)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使用过程中未对各部位螺栓或销钉的紧固程度和焊缝完整性进行检查,扣5分;无检查记录,扣3分 3)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上的施工机械或物料堆置的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10分 4)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入口处未悬挂安全使用规则,扣3分 5)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无行车限速、限载、防人员触电及落水等安全警示标志,扣5分 6)非许可的设备、设施与施工栈桥或作业平台连接,扣10分 7)当遇海水或其他腐蚀性环境时,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未采取防腐措施,扣5分;未进行每年不少于1次的安全评估,扣3分 8)施工现场未建立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的安全技术档案,扣5分 | 10 | |||
小计 | 7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8 | 一 般 项 目 | 设计 构造 | 1)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下弦标高不符合渡洪与通航要求,扣5分 2)长距离施工栈桥无会车、调头区域,扣5分 | 10 | ||
9 | 监测 | 1)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未设置变形观测基准点和观测点,扣5分 2)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在使用过程中未对水位和各部位的变形进行监测或无监测记录,扣5分 3)监测记录内容不全,扣3分 | 10 | |||
10 | 安全 防护 | 1)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周边未设置防护栏杆,扣10分;防护栏杆未设置挡脚板和安全立网,扣5分 2)通航水域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的临边栏杆未设置反光设施或边角未设置红色警示灯,扣5分 3)通过施工栈桥的电缆无有效绝缘措施或未在施工栈桥的一侧设置固定电缆的支架,扣5分 4)水中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船舶停泊处船舶靠泊系揽桩,或将船舶系缆于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结构上,扣10分 5)通航水域的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未设置防撞桩,扣10分 6)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上未配备消防、救生器材,扣5分 | 10 | |||
小 计 | 3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方案与交底 |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2)未编制设计文件,扣10分 3)未对猫道系统结构、构件和附属设施进行设计,扣10分 4)设计文件中图纸或计算书不齐全,扣3-5分 5)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扣10分 6)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7)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交底无针对性或无文字记录,扣3-5分 | 10 | ||
2 | 构配件和材质 | 1)猫道系统所用的各类钢丝绳或构配件无质量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材质证明,扣10分 2)构配件品种、规格、型号、材质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3)猫道系统钢丝绳热铸锚头及套筒无无损探伤检测记录,扣5分 4)所采用的精轧螺纹钢筋、锚具及索具(含销轴)未对原材料和加工成品件进行探伤检查,扣10分;无验收记录,扣5分 5)猫道系统所采用的液压或卷扬装置无产品合格证,扣5分 6)构配件有明显的变形、锈蚀及外观缺陷,扣5分 | 10 | |||
3 | 猫道结构 | 1)猫道承重索、门架支撑索在各工况下的安全系数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5分 2)猫道线型不符合设计规定,扣5-7分 3)猫道承重索、门架支撑索、扶手索规格、位置、间距和锚固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4)猫道扶手索、门架支承索转向鞍座未按设计规定的平面位置、高程和构造方式进行设置,扣10分 5)塔顶门架、鞍部顶门架、变位刚架、回转支架、平衡重支架的构造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设置不牢固,扣10分 6)放索场吊机、放索装置及转向滚轮锚固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7)猫道门架和横向天桥的规格、位置、间距和锚固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扣8分 | 15 | |||
4 | 猫道系统安装 | 1)猫道系统架设无专项操作指导书,扣3分 2)猫道索安装线型不满足要求,扣5分 3)连续猫道索架设完成后,未在转索鞍处设置锁定装置进行锁定,扣15分 4)猫道承重索、扶手索、支撑索安装过程中有破损、断丝等异常情况,扣15分 5)各类钢丝绳连接或锚固用卡环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卡环数量、间距未通过计算确定,扣5-7分 6)猫道系统安装过程中未对主塔塔顶位移进行监测或无监测记录,扣8分 7)猫道系统安装过程中未对风力进行监测或6级以上大风天气进行安装作业,扣5分 8)猫道系统在改吊至主缆的体系转换前,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后锚固系统调整,扣5分 | 15 | |||
5 | 检查验收 | 1)猫道系统进场时未对各类钢丝绳和各构配件规格、型号、尺寸和数量进行核对,扣10分;未检查钢丝绳、构件表面完好性,扣5分 2)猫道系统中的钢结构施工完成后未办理专项验收手续,扣10分 3)猫道承重索和面网施工完成后未分别办理专项验收手续,扣10分 4)猫道系统施工完成后未办理完工验收手续,扣10分 5)各阶段检查验收未采用经审批的表格形成记录,扣10分;未经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6)猫道验收合格后未在明显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扣3分 | 10 | |||
6 | 使用与 监测 | 1)猫道使用中,钢丝绳、销轴、卡环、承重索锚固精轧螺纹钢筋及连接螺母等有损坏,扣3-5分 2)猫道使用前,未在显著位置悬挂猫道安全使用规程,扣5分 3)主缆施工过程中未对称、平衡地将主缆放在猫道面层,或面层荷载不平衡偏差超过设计规定,扣5分 4)猫道面层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10分 5)未在猫道转索鞍处标记猫道承重索的位置或未按时检查承重索的位移情况,扣3分 6)猫道使用过程中未对猫道各部位的变形和位移进行监测或无监测记录,扣5分 7)在承重索锚固的精轧螺纹钢筋上进行电焊、搭火作业,扣10分 8)在猫道承重索上进行电焊、气割等作业,扣10分 9)雨雪天或风力超过猫道设计风力时进行主缆架设施工,扣10分 10)施工现场未建立猫道的安全技术档案,扣5分 | 10 | |||
小计 | 7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7 | 一 般 项 目 | 猫道面层 | 1)面层未牢固满铺面网,扣5分 2)面网孔眼内切圆直径大于25mm,扣3分 3)猫道两侧的面层未按设计要求设置人行道,扣10分;未铺设防滑踏步,扣5分 | 10 | ||
8 | 安全防护 | 1)猫道未设置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或通道未与既有结构进行可靠连接,扣10分 2)猫道两侧未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扣10分;防护栏杆未设置扶手绳、踢脚绳和侧网,扣5分 3)跨(临)铁路、道路、航道的猫道部分未设置能防止穿透的防护棚,扣5分 | 10 | |||
9 | 拆除 | 1)猫道拆除前,未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 2)猫道拆除过程中未设专人统一指挥,扣5分 3)拆除作业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拆除顺序进行,扣5分 4)猫道拆除前未清理完猫道面层上面的杂物,扣5分 5)风力大于6级时进行猫道拆除作业,扣10分 6)猫道拆除过程中垂直下方有人员施工,扣10分;未设置警示牌,扣3分 | 10 | |||
小 计 | 3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方案与交底 |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架体结构、立杆地基承载力未经设计,扣10分;方案编制内容不全或无针对性,扣3-5分 2)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扣10分 3)超过一定规模的支撑架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交底无针对性或无文字记录,扣3-5分 | 10 | ||
2 | 构配件和材质 | 1)进场的钢管及构配件无质量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扣10分 2)钢管及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10分 3)未对钢管壁厚进行抽检,扣5分;壁厚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3分 4)所采用的扣件未进行复试或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5)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扣5分 6)焊缝不饱满或存在开焊,扣5分 | 10 | |||
3 | 地基基础 | 1)基础处理方式或承载力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或地基未达到坚实、平整的要求,扣10分 2)立杆底部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底座、垫板或混凝土垫层,扣5分 3)底座松动或立杆悬空,每处扣2分 4)排水设施不完善或排水不畅通,扣5分 5)当支撑架设在既有结构上时,未对既有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或需要加固时无加固措施,扣10分 | 10 | |||
4 | 架体搭设 | 1)立杆纵、横向间距或水平杆步距超过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每处扣2分 2)立杆垂直度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每处扣2分 3)水平杆水平度、直线度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每处扣1分 4)纵、横向水平杆或扫地杆未连续贯通设置,每漏设一处扣2分 5)顶部未采用可调托撑传力,扣10分 6)支撑架与起重设备、混凝土输送管、作业脚手架、物料周转平台等设施相连接,扣10分 | 10 | |||
5 | 架体稳定 | 1)扫地杆离地间距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2)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10分 3)未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撑杆,扣10分 4)未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斜撑杆,扣5分 5)剪刀撑或专用斜撑杆的设置位置、数量、间距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分 6)支撑架高宽比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时,未采取与结构拉结或增加架体宽度等加强措施,扣10分 | 10 | |||
6 | 拆除 | 1)支撑架拆除前未确认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要求,扣5分 2)支撑架拆除未填写拆模申请单并履行拆模审批手续,扣2分 3)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支撑架在建立预应力前拆除,扣5分 4)拆除作业未按分层、分段、由上至下的顺序进行,扣5分 5)支撑架拆除未按设置警戒区或未设专人监护,扣5分 | 10 | |||
7 | 使用与监测 | 1)混凝土浇筑顺序不符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扣5分 2)作业层施工均布荷载或集中荷载超过设计允许范围,扣10分 3)支撑架未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编制监测监控措施或未对基础沉降、模板支撑体系的位移进行监测监控,扣10分 4)监测监控未记录监测点、监测时间、工况、监测项目和报警值,扣10分 | 10 | |||
小计 | 7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8 | 一 般 项 目 | 杆件 连接 | 1)节点组装时,扣件的扭紧力矩小于40,碗扣节点未通过上碗扣和限位销锁紧水平杆,承插型盘扣式节点的插销未楔紧,每处扣2分 2)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架的水平杆未按规定进行搭接接长,每处扣2分 3)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架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每处扣4分 4)剪刀撑杆件的接长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每处扣2分 5)专用斜撑杆的两端未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交汇的节点处,每处扣2分 6)钢管扣件剪刀撑杆件的连接点距离架体主节点大于150mm,每处扣1分 7)架体与既有结构连接件的连接点距离架体主节点大于300mm,每处扣2分 | 10 | ||
9 | 安全 防护 | 1)无外脚手架时架体顶面四周未设置作业平台,扣5分 2)作业平台宽度、脚手板、挡脚板、安全立网、防护栏杆的设置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每项扣2分 3)无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扣5分 4)上下通道设置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或未与既有结构进行可靠连接,扣3-5分 5)车行门洞通道顶部未设置全封闭硬防护,扣5分 6)门洞未设置导向、限高、限宽、减速、防撞设施及标识,扣3-5分 7)当支撑架可能受水流影响时无防冲(撞)击的安全措施,扣5分 | 5 | |||
10 | 底座、托撑与主次楞 | 1)可调底座、托撑螺杆直径与立杆内径配合间隙大于2.5mm,每处扣2分 2)螺杆与螺母的啮合长度少于5扣,每处扣2分 3)螺杆插入立杆内的长度小于150mm,每处扣3分 4)螺杆外露长度大于300mm,扣3分 5)主楞或次楞规格、型号、接长方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 5 | |||
11 | 检查 验收 | 1)在构配件进场、基础完工、架体搭设完毕、安全设施安装完成各阶段未进行检查验收或无验收记录,扣10分 2)当需要进行预压时,未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对基础和架体实施预压,扣10分 3)在支撑架搭设完毕、浇筑混凝土前,未办理完工验收手续或无验收记录,扣10分 4)检查验收内容和指标未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5)验收合格后未在明显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扣3分 | 10 | |||
小 计 | 3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方案与交底 |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2)未编制设计文件,扣10分 3)未对支架结构、构件、地基基础进行设计,扣10分 4)设计文件中图纸或计算书不齐全,扣3-5分 5)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扣10分 6)超过一定规模的支撑架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7)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交底无针对性或无文字记录,扣3-5分 | 10 | ||
2 | 构配件和材质 | 1)构配件无质量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扣10分 2)构配件品种、规格、型号、材质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3)所采用的常备式定型钢构件的质量不符合相关使用手册要求,扣10分 4)常备式定型钢构件无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扣5分 5)主体结构构件、连接件有显著的变形、严重超标的挠度或严重锈蚀剥皮等缺陷,扣10分 | 10 | |||
3 | 基础 | 1)软弱地基未按规定进行处理,扣10分 2)无地基承载力无检测报告或承载力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扣10分;地基未达到坚实、平整要求,扣5分 3)基础型式、尺寸、材料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4)基础周围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防、排水措施,扣5分 5)基础预埋件的设置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分 | 10 | |||
4 | 立柱或托架 | 1)立柱设置位置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分 2)立柱柱身垂直度大于立柱高度的1/500或柱顶偏移值大于50mm,扣5分 3)相邻立柱间的横向连接系、立柱与既有结构的连接件的位置和设置数量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7分 4)格构柱缀件的位置或设置数量、节点连接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7分 5)立柱柱头和柱脚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作加强处理,扣5分 6)托架附墩连接方式和构造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扣10分 | 10 | |||
5 | 纵梁和横梁 | 1)纵横梁的设置位置、间距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7分 2)在有较大集中荷载的型钢纵、横梁支承位置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支承加劲肋或加劲肋与纵、横梁连接不牢固,扣3分 3)型钢纵梁间未设置横向连接系将同跨内全部纵梁连接成整体,扣3分 4)桁架梁的相邻桁片间未设置通长横向连接系将同跨内全部纵梁连接成整体,扣5-7分 5)贝雷梁两端及支承位置未设置通长横向连接系,扣10分;通长横向连接系的间距大于9m,扣5分 6)当桁架梁支承位置不在其主节点上时,以及在剪力较大的支座附近,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桁架竖杆或斜杆进行加强,扣5分 7)横梁端部未设置用于纵横梁移除的加长段,扣5分 | 10 | |||
6 | 检查验收 | 1)在构配件进场、基础完工、架体搭设完毕、安全设施安装完成各阶段未进行检查验收或无验收记录,扣10分 2)基础和架体未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预压,扣10分 3)在支撑架搭设完毕,浇筑混凝土前,未办理完工验收手续或无验收记录,扣10分 4)检查验收内容和指标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5)验收合格后未在明显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扣3分 | 10 | |||
7 | 使用与监测 | 1)混凝土浇筑顺序不符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分 2)作业层施工均布荷载或集中荷载超过设计允许范围,扣10分 3)当浇筑混凝土时,未对混凝土的堆积高度进行控制,扣5分 4)支撑架未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编制监测监控措施或未在未按规定监测监控,扣10分 5)监测监控未记录监测点、监测时间、工况、监测项目和报警值,扣10分 | 10 | |||
小计 | 7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8 | 一 般 项 目 | 构件 连接 | 1)立柱与基础或立柱与顶部横梁连接部位接触不紧密或连接不牢固,扣5分 2)立柱的竖向连接未采用法兰盘连接或采用焊接时未设置连接板,扣3分 3)连接系、支撑件与纵梁、横梁、立柱间的连接不牢固,扣5分 4)两根及以上型钢构成的组合梁,未采用垫板、加劲肋将型钢连接成整体,扣5分 5)桁架式纵横梁未在支承位置设置侧向限位装置,扣3分 6)倾斜设置的纵梁或横梁支座处无可靠防滑移固定措施,扣3-5分 | 10 | ||
9 | 安全 防护 | 1)架体顶面四周未设置操作平台,扣10分 2)平台面未牢固满铺脚手板,扣5分 3)平台外侧未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扣10分 4)无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扣10分 5)通道设置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或未与既有结构进行可靠连接,扣3-5分 6)支撑架四周的安全区域、围栏、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3-5分 7)车行门洞通道未设置顶部全封闭硬防护,扣5分 8)门洞未设置导向、限高、限宽、减速、防撞设施及标识,扣3-5分 9)当支撑架可能受河水影响时,无防冲(撞)击的安全措施,扣5分 10)起重设备、混凝土输送管、脚手架、物料周转平台等设施与支撑架相连接,扣10分 | 10 | |||
10 | 拆除 | 1)支撑架拆除前未确认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要求,扣10分 2)支撑架拆除未填写拆模申请单并履行拆模审批手续,扣3分 3)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支撑架在建立预应力前拆除,扣10分 4)支撑架落架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分阶段循环进行,扣10分 5)支撑架拆除未设置警戒区或无专人监护,扣5分 | 10 | |||
小 计 | 3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方案与交底 |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未对临时拼装支架或吊架进行设计,扣10分;方案编制内容不全或无针对性,扣3-5分 2)当移动模架采用非定型产品时,未进行设计,扣10分 3)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扣10分 4)移动模架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5)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交底无针对性或无文字记录,扣3-5分 | 10 | ||
2 | 模架产品及材质 | 1)定型移动模架产品无设计制造资质证书或无设备出厂合格证,扣10分 2)定型移动模架无设计及安装技术资料或无操作手册等技术文件,扣10分 3)非定型移动模架所用的承重构配件和连接件无质量合格证、材质证明,扣10分;其品种、规格、型号、材质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4)所采用的液压或卷扬等装置无产品合格证,扣5分 5)构配件有显著的变形、锈蚀及外观缺陷,扣10分 | 10 | |||
3 | 模架 结构 | 1)定型移动模架产品及所用构配件与所施工的混凝土梁的各项施工要求不相适应,扣5分 2)非定型移动模架的主承重梁的支承位置、间距不符合模架设计规定,扣5分 3)非定型移动模架的主承重梁的纵、横向连接的型号、位置和连接方式不符合模架设计要求,扣10分;连接不牢固,扣5分 4)下行式模架的托架采用对拉连接时,精轧螺纹钢筋的使用次数超过设计规定,扣10分 5)下行式模架的托架采用非对拉连接安装时,托架位置或构造方式不符合模架设计要求,扣5分 | 10 | |||
4 | 安装 | 1)移动模架安装未按产品操作手册进行,扣10分 2)未在设计制造厂家专人现场指导下进行安装与调试,扣10分 3)临时拼装支架地基基础不牢固或架体结构不满足牢固可靠、构造合理要求,扣10分 4)临时拼装支架材料及构件的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10分 5)托架精轧螺纹钢筋未按设计规定的预拉力进行张拉,扣10分 6)托架对拉精轧螺纹钢筋未采用双螺帽或螺帽未拧紧,扣10分 7)上行式模架后支腿未置于已浇筑梁段腹板中心线上,扣8分;支承面积未进行计算或不满足模架设计要求,扣5分 8)模架拼装过程中,支腿托架、主梁、横联未及时连接,扣5分 9)模架在首孔梁浇筑位置安装就位后未按规定的荷载进行模拟荷载试验,扣10分 | 10 | |||
5 | 检查 验收 | 1)移动模架拼装采用的临时支架或吊架施工完成后未办理验收手续,扣5分 2)移动模架进场后,未清点、检查所有部件或未对重点部位焊缝进行无损探伤检测,扣5-7分 3)采用对拉连接的托架安装前,未对精轧螺纹钢筋、夹具及连接器进行外观检查或未进行力学实验,扣5分 4)移动模架拼装完成后未对电路、液压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扣3分 5)移动模架组装后首次使用前未组织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检查验收,扣10分 6)过孔前后未对模架的关键部位和支承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扣8-10分 7)各阶段检查验收未采用经审批的表格形成记录,扣10分;未经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8)验收合格后未在明显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扣3分 | 10 | |||
6 | 模架 过孔 | 1)移动模架在梁体预应力初张拉完成前进行过孔操作,扣10分 2)模架打开过孔前未确认电路、油路运行正常或未解除所有影响移位的约束,扣10分 3)模架纵向移动时两侧的承重主梁不同步,扣8-10分 4)模架横向开启及合拢过程中,左右两侧模架或同侧模架前后端不同步,扣8-10分 5)纵移到最后1m时,未按点动按钮前进,扣10分 6)移动模架无可靠的纵向过孔限位和制动装置,扣10分 7)移动模架过孔后未及时将外模系统合拢或未将支腿吊架、主梁、横联及时连接,扣8-10分 8)移动模架安装完成以及纵移定位后,支撑主梁的油缸未处于锁定状态,扣10分 9)移动模架在过孔时的抗倾覆稳定系数小于1.5,扣10分 | 1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7 | 使用与监测 | 1)移动模架使用前,未在显著位置悬挂移动模架安全使用规程的,扣5分 2)移动模架移动过孔时,未对模架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扣5分 3)浇筑混凝土时,未对承重主梁变形进行监测或无监测记录,扣5分 4)模架中的动力和照明线路未经专业人员敷设或未定期检查清理,扣3分 5)浇筑作业面上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10分 6)混凝土浇筑未按规定顺序进行,扣5分 7)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未停止移动模架作业,扣10分;未将所有支腿均置于锚固和锁定状态或外模板未闭合,扣5分 8)移动模架现场使用单位未对其安全技术资料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扣3-5分 | 10 | |||
小计 | 70 | |||||
8 | 一 般 项 目 | 安全 防护 | 1)移动模架上部两侧未设置人行道和防护栏杆,扣10分;未在两个端头设置防护栏杆,扣5分; 2)操作平台未牢固满铺脚手板,扣5分 3)操作平台未设置防护栏杆,扣10分;防护栏杆未设置挡脚板和安全立网,扣5分 4)跨(临)铁路、道路、航道的移动模架下部未设置能防止穿透的防护棚,扣5分 5)起重设备、混凝土输送管、上下通道等设施与移动模架相连接,扣3分 6)移动模架施工时,未设置防护区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扣2分 7)移动模架未配备风速仪、避雷针和防风锚定设施,每缺一项扣2分 | 10 | ||
9 | 通道 | 1)无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扣10分 2)通道设置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或未与墩身可靠连接,扣5分 | 10 | |||
10 | 拆除 | 1)模架拆除前,未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或未派专人监护,扣3-5分 2)移动模架拆除在带电的状态下进行,扣10分 3)移动模架拆除未对称进行,扣10分 4)拆除主梁等大型构件前,未采取增设缆风绳、临时支撑等措施,扣5分 5)拆下的构件堆放不稳定,扣10分 | 10 | |||
小 计 | 3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方案与交底 |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2)未编制设计文件,扣10分 3)未对挂篮结构、构件和附属设施进行设计,扣10分 4)设计文件中图纸或计算书不齐全,扣3-5分 5)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扣10分 6)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7)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交底无针对性或无文字记录,扣3-5分 | 10 | ||
2 | 构配件材质 | 1)挂篮所用的承重构配件和连接件无质量合格证、材质证明,扣10分 2)构配件和连接件品种、规格、型号、材质不符合挂篮设计要求,扣10分 3)挂篮所采用的钢吊带或吊杆(含销轴)无无损探伤检测记录,扣5分 4)挂篮所采用的液压或卷扬等装置无产品合格证,扣10分 5)主体结构构件、连接件有显著的变形、严重超标的挠度或严重锈蚀剥皮等缺陷,扣10分 | 10 | |||
3 | 加工制作 | 1)挂篮各部件加工完成后未进行试拼装,扣10分;无拼装记录,扣5分 2)挂篮采用螺栓连接进行拼装时对螺栓孔进行切割扩孔,扣5分 3)挂篮制作完成后未经厂家自检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扣10分 4)挂篮焊接各部位焊缝有焊接缺陷,每处扣3分 5)挂篮螺栓连接或销接连接不牢固,每处扣3分 | 10 | |||
4 | 挂篮结构 | 1)挂篮的总重量超出设计规定的限重范围,扣10分 2)挂篮的主桁架间横联的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3)连续梁墩顶梁段采用挂篮进行悬浇施工时,未设置墩梁临时固结装置,扣10分 4)采用挂篮浇筑主梁0号段及相邻梁段浇筑施工时,采用的支架系统构造不合理、不牢固,扣10分 5)辅助支架搭设材料及构件的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10分 6)挂篮悬臂端最大变形超过20mm,扣10分 7)采用精轧螺纹钢筋作为吊杆时,未使用双螺帽锁紧,扣10分 8)挂篮的行走装置、锚固装置设置的位置和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9)挂篮在梁段混凝土浇筑及行走时的抗倾覆安全系数、自锚固系统的安全系数、斜拉水平限位系统的安全系数以及上下水平限位的安全系数,任何一项小于2,扣10分 | 10 | |||
5 | 行走与锚固 | 1)挂篮行走无专项操作指导书,扣5分 2)滑道或轨道铺设不平顺,扣5分 3)滑道或轨道未设置限位器或限位器设置不牢固,扣10分 4)挂篮移动前未解除所有吊挂系统和模板系统的约束并完成悬吊系统的转换,扣10分 5)挂篮移动前,未完成锚固体系的可靠转换或无保险措施,扣10分 6)挂篮行走前未检查行走系统、吊挂系统和模板系统或无检查记录,扣10分 7)墩两侧挂篮移动不对称或不平稳,扣5分 8)挂篮行走速度超过0.1m/min,扣5分 9)挂篮移动过程中未设置防倾覆装置,扣10分 10)挂篮行走到位后未及时锚固,扣5分 | 10 | |||
6 | 检查验收 | 1)挂篮设备进场时未对各构件规格、型号、尺寸、数量、外观质量和配件及专用工具的配备进行检查验收,扣10分 2)墩顶0号段及相邻两端浇筑施工时,采用的支架系统施工完成后未办理验收手续,扣5分 3)挂篮拼装完成后未办理完工验收手续,扣10分 4)挂篮现场组拼后,未按规定进行模拟荷载试验,扣10分 5)挂篮行走到位固定后浇筑混凝土前未检查锚固系统、吊挂系统和模板系统,扣5分 6)各阶段检查验收未采用经审批的表格形成记录,扣10分;未经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7)挂篮验收合格后未在明显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的,扣3分 | 1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7 | 使用与监测 | 1)挂篮使用中,千斤顶、滑道、手拉葫芦、钢丝绳、保险绳、后锚固筋及连接器等未处于完好的状态,每项扣5分 2)挂篮使用前,未在显著位置悬挂挂篮安全使用规程,扣5分 3)两悬臂端挂篮上的荷载不平衡偏差超过设计规定,扣10分 4)混凝土未按从悬臂端向已完梁段的顺序分层浇筑,扣3分 5)挂篮浇筑作业面上的施工荷载超过挂篮设计规定,扣10分 6)挂篮使用过程中未对挂篮各部位的变形进行监测或无监测记录,扣10分 7)在精轧螺纹钢筋吊杆上进行电焊、搭火作业,扣10分 8)挂篮行走过程中,构件上站人,每人次扣5分 9)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挂篮移动,扣10分 10)施工现场未建立挂篮的安全技术档案,扣5分 | 10 | |||
小计 | 70 | |||||
8 | 一 般 项 目 | 预留 预埋 | 1)预留孔数量、位置、尺寸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每处扣5分 2)预埋件型号、位置、标高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每处扣5分 | 10 | ||
9 | 安全 防护 | 1)挂篮临边作业处未设置操作平台,扣10分,操作平台不稳固,扣5分 2)操作平台未牢固满铺防滑板,扣5分 3)操作平台未设置防护栏杆,扣10分;防护栏杆未设置挡脚板和安全立网,扣5分 4)上下操作平台间未设置梯道,扣10分,梯道设置不牢固或不畅通,扣5分 5)跨(临)铁路、道路、航道的挂篮下部未设置能防止穿透的防护棚,扣5分 6)起重设备、混凝土输送管、脚手架、物料周转平台等设施与挂篮相连接,扣10分 | 10 | |||
10 | 拆除 | 1)挂篮拆除前未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 2)挂篮后移过程中无专人统一指挥,扣5分 3)未按规定顺序进行拆除作业,扣5分 4)完成体系转换前进行模板系统和吊挂系统拆除,扣10分 5)两悬臂端挂篮后移和拆除不同步,扣5分 6)挂篮拆除过程中,前端堆放物料,扣,5分 | 10 | |||
小 计 | 3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交底与方案 |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对其结构进行设计,扣10分 2)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扣10分 3)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交底无针对性或无文字记录,扣3-5分 | 10 | ||
2 | 承载体 | 1)锥形承载接头的安装位置与爬模设计规定的定位中心偏差超过±5mm范围,扣5分 2)挂钩连接座未采用专用承载螺栓固定或未与建筑物表面有效接触,扣10分 3)锥体螺母长度小于承载螺栓外径的3倍,每处扣5分 4)预埋件和承载螺栓拧入锥体螺母的深度小于承载螺栓外径的1.5倍,每处扣5分 5)承载螺栓螺杆露出螺母小于3扣或垫板尺寸小于100mm×100mm×10mm,扣5分 6)承载螺栓未与锥体螺母扭紧,每处扣5分 | 10 | |||
3 | 防倾与防坠装置 | 1)导轨垂直度偏差大于导轨高度的5/1000或30mm,扣5分;工作状态中的最大挠度大于5mm,扣5分 2)防倾装置的导向间隙大于5mm,扣5分 3)防坠装置不灵敏可靠或下坠制动距离大于50mm,扣10分 4)液压系统超载时不能启动溢流阀保护功能,扣10分 5)油缸破裂时不能启动液压锁保护功能,扣10分 6)油缸不同步时不能单独升降某个油缸,扣10分 | 10 | |||
4 | 爬升 机构 | 1)导轨的梯挡与油缸行程不匹配,不能满足与防坠爬升器相互运动的要求,扣10分 2)导轨顶部不能与挂钩连接座可靠挂接,扣10分;中部未穿入架体防倾调节支腿中,扣10分 3)上、下防坠爬升器的定位销、限位器、导向板、承力块等组装件转动不灵活或定位不正确,扣5分 4)防坠爬升器换向不灵敏可靠,不能确保棘爪支承在导轨的梯挡上,扣10分 5)油缸机位间距不符合爬模设计要求,扣10分 6)油缸选用的额定荷载小于工作荷载的2倍,扣10分 | 15 | |||
5 | 架体 爬升 | 1)爬模装置爬升时,承载体受力处混凝土的强度未达到10MPa,或不满足爬模设计规定的混凝土强度要求,扣10分 2)架体爬升前,未解除下层附墙连接装置及相邻分段架体之间、架体与构筑物之间的连接,扣10分 3)架体爬升前,未清除操作平台上的堆料,扣5分 4)防坠爬升器的工作状态与导轨或架体的爬升状态不一致,扣10分 5)导轨爬升前,导轨锁定销键和导轨底部调节支腿未处于松开状态,扣10分 6)架体爬升前,架体防倾调节支腿未退出或挂钩锁定销应处于拔出状态,扣10分 7)架体爬升到位后,挂钩连接座未及时插入承力销和挂钩锁定销,扣5分;防倾调节支腿未紧密顶撑在混凝土结构上,扣5分 8)架体爬升到位后,未及时建立下层附墙连接装置及相邻分段架体之间、架体与构筑物之间的连接,扣5分 9)架体爬升过程未设专人检查防坠爬升器,扣5分 | 15 | |||
6 | 检查 验收 | 1)附墙装置、爬升装置、防倾和防坠装置以及架体结构的主要构配件进场未履行验收手续或无验收记录,扣10分 2)无爬模装置的安装试验、爬升性能试验和承载试验检验报告,扣10分 3)爬模装置安装完毕未办理完工验收手续或无验收记录,扣10分 4)架体每次爬升前未组织安全检查或未形成安全检查记录,扣10分 5)检查验收内容和指标未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 10 | |||
小计 | 7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7 | 一 般 项 目 | 架体 构造 | 1)上架体高度、宽度不满足结构施工操作需要,扣5分 2)下架体高度和宽度不满足爬模装置操作需要或模板工程施工操作需要,扣5分 3)上架体和下架体未采用纵向连系梁将平面架体连成整体,扣10分 4)架体主框架水平支承跨度大于6m,扣5分 5)架体的水平悬臂长度大于水平支承跨度的1/3,扣10分 6)在爬升和使用工况下,架体竖向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m,扣10分 | 10 | ||
8 | 安全 防护 | 1)上下操作平台间未设置专用通行梯道,扣10分;梯道不牢固或通行不畅通,扣3-5分 2)上下操作平台未牢固满铺脚手板,扣5分 3)上、下架体全高范围及吊平台底部未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扣10分;未设置全封闭安全立网,扣5分 4)操作层未在外侧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扣5分 5)下操作平台及吊平台与结构表面之间未设置翻板和兜网,扣5分 6)操作平台上未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扣5分 | 10 | |||
9 | 安全 作业 | 1)爬模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未定岗定责,扣10分 2)操作平台上施工荷载不均匀或超载,扣10分 3)爬模装置安装、爬升、拆除时未设置安全警戒或无专人监护,扣5分 4)操作平台与地面之间无可靠的通信联络,或未统一指挥,扣5分 | 10 | |||
小 计 | 3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方案与交底 | 1)编制方案前未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核查或未进行安全评估,扣10分 2)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模板台车、作业架未进行设计,扣10分;方案编制内容不全或无针对性,扣3-5分 3)钻爆作业前未编制爆破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未进行爆破设计,扣10分;方案编制内容不全或无针对性,扣3-5分 4)未对特殊部位、工序制定专项方案或专项措施,每项扣5分 5)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措施未进行审核、审批,扣10分 6)未组织专家对矿山法隧道专项施工方案、爆破施工专项方案、超规模的非标准段支模体系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扣10分 7)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交底无针对性或无文字记录,扣3-5分 | 10 | ||
2 | 洞口及交叉口工程 | 1)洞口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采取加固措施,扣10分 2)洞口边坡和仰坡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扣5分 3)未施作截、排水系统,扣5分 4)横通道、竖井与正洞连接处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固,扣10分 5)未建立进出洞、上下井登记制度,扣5分;登记记录不全,扣3分 6)未按设计要求对洞口邻近建(构)筑物采取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不完善,扣10分 | 10 | |||
3 | 地层超前支护加固 | 1)未按设计要求进行超前支护、加固或未对地下管线等工程周边环境进行保护,扣10分 2)超前加固前掌子面未按设计要求封闭,扣5分 3)大管棚或小导管的材质、规格、长度、间距、外插角等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 4)管棚、超前小导管或开挖面深孔等部位注浆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开挖时浆体未达到设计规定强度,扣5分 5)浆液配置或存放过程中无专人管理,扣5分 6)浅埋地段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地面注浆加固,扣5分 | 10 | |||
4 | 隧道开挖 | 1)未进行开挖面地质描述和地质超前预报,扣10分 2)开挖方法和步序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7分 3)开挖循环进尺不符合设计要求,扣3-5分 4)相邻隧道作业面纵向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 5)作业面周围支护不牢固或松动石块未及时清除,扣5分 6)核心土留置、台阶长度、导洞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 7)不良地质地段掌子面暴露时间过长或在长时间停工时未及时支护、封闭,扣5分 8)支护参数未根据地质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扣5分 9)双向开挖面相距15-30m时,未改为单向开挖,扣10分; 10)开挖过程中降水作业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扣5分 | 10 | |||
5 | 爆破 | 1)爆破器材无检验合格证、技术指标和说明书,扣10分 2)爆破器材的存储、运输和处置不符合相关规定,扣5-10分 3)起爆设备或检测仪表未定期标定,扣5分 4)装药量超出爆破设计的值,扣10分 5)爆破后作业面找顶不净或存在危石,扣5分 6)盲炮处理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扣10分 7)爆破作业时上一循环喷射混凝土终凝时间小于4h,扣5分 8)爆破时人员、设备与爆破点的距离小于爆破安全距离时无安全防护措施,扣10分 | 10 | |||
6 | 初期 支护 | 1)型钢、钢格栅、混凝土、锚杆、钢筋网等支护材料的材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每项扣5分 2)钢架间距超过设计规定,扣10分;钢架与围岩未顶紧密贴,扣5分 3)钢架节段间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 4)钢架底部未垫实或有积水浸泡,每处扣2分 5)钢架之间纵向连接钢筋直径、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6)钢筋网的钢筋间距、搭接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与锚杆连接不牢固,扣5分 7)锚杆及锁脚锚管材质、规格、长度及花眼布置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锚管未按设计要求注浆,扣5分 8)初期支护未及时封闭成环,扣5分 9)支护结构变形、损坏未及时处理,扣5分 10)未及时进行背后回填注浆,扣5分 11)喷射混凝土开裂、脱落或钢筋、锚杆外露,每项扣3分 12)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每处扣3分 13)初期支护断面侵限处理(换拱)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 1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7 | 监测 | 1)未编制监测方案或未按监测方案实施施工监测,扣10分;监测内容不全,扣5分 2)监测的时间间隔不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扣5分 3)未按设计及工程实际及时处理监测数据并提交监测报告或监测报告内容不完整,扣5分 4)当监测值达到所规定的报警值时未停止施工或未采取补救措施,扣10分 | 10 | |||
小计 | 70 | |||||
8 | 一 般 项 目 | 防水 工程 | 1)施工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扣5分 2)无防止电焊焊渣飘落到防水材料上的措施,扣5分 3)热风口、射钉对人,扣5分 4)防水板、土工布等易燃材料余料未及时清理,扣5分 | 5 | ||
9 | 二次 衬砌 | 1)二次衬砌与掌子面距离超过设计规定的安全距离,扣5分 2)模板台车的工作平台面未牢固满铺防滑板,扣5分 3)模板台车的工作平台面四周未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扣10分 4)模板台车未设置登高扶梯,扣5分;扶梯未设置栏杆和扶手,扣3分 5)厂家生产的模板台车无合格证明,扣10分 6)模板台车使用前未经验收,扣10分 7)模板台车移动时无统一指挥,扣5分;设备、电线、管路未撤除或未加保护,扣5分 8)模板台车堵头拆除无防护措施,扣5分 9)模板台车未设安全警示标志,扣5分 10)非标准段采用支模施工时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对支撑体系进行设计,扣10分 | 10 | |||
10 | 作业架 | 1)作业架的工作平台面未牢固满铺防滑板,扣5分 2)作业架的工作平台面四周未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扣5分 3)作业架未设置登高扶梯,扣5分;扶梯未设置栏杆和扶手,扣3分 4)厂家生产的作业架无合格证明,扣5分 5)作业架使用前未经验收,扣5分 | 5 | |||
11 | 隧道施工运输 | 1)竖井垂直运输材料过程中,井下作业人员未撤离至安全地带,扣5分 2)运输车辆无产品合格证明,扣3分 3)洞内运输车辆制动失效或人料混载、超载、超宽、超高运输,扣5分 4)洞内车辆照明、信号系统不完善,扣3分 5)洞内无交通引导标志,车辆限速标志,或车辆超速行驶,扣3分 6)隧道内道路不畅通,影响车辆通行,扣5分 | 5 | |||
12 | 作业 环境 | 1)无通风、防尘专项方案或未对通风量进行计算,扣5分 2)未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交底,扣3分 3)隧道施工前未按时测定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扣5分;浓度超限时无有效处理措施,扣5分 4)通风不良或送风参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扣5分 5)风管破损、漏风或吊挂不平直,扣5分 6)爆破后未通风或通风时间少于15min时有人员进洞,扣5分 7)凿岩、放炮、喷射混凝土等扬尘作业无防尘措施,扣5分 8)作业人员在粉尘较大场所未戴防尘口罩或在凿岩等噪声较大场所未戴防噪声护具,每人次扣2分 9)风、水、电线路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布设,扣5分 10)作业面、运输道路积水、泥泞,扣3分 11)作业面照明不足,扣3分 12)未设置警示、通信、排水设施,扣3分 | 5 | |||
小 计 | 3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交底与方案 |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方案编制内容不全或无针对性,扣3-5分 2)未对重要部位、工序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每项扣5分 3)盾构专项施工方案或重要部位、工序的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扣10分 4)未组织专家对盾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穿越既有设施、首次盾构开仓与换刀、联络通道等工序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扣10分 5)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交底无针对性或无文字记录,扣3-5分 | 10 | ||
2 | 盾构机选型与安装调试 | 1)盾构机始发前未组织选型论证,扣10分 2)经改造的盾构机未组织适用性验收,扣10分 3)盾构或其配套设备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扣10分 4)新造或经改造的盾构机未进行出厂验收,扣10分 5)盾构机维修后主要系统未进行测试或检测或无检测记录,扣10分 6)安装调试完成后未组织现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扣10分 7)盾构机吊装过程未执行吊装安全专项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扣5分 | 10 | |||
3 | 始发与接收 | 1)始发前未对地勘资料进行详细复核,扣10分 2)未按专项方案要求对始发与接收井端头进行加固,扣10分 3)洞门凿除前未对端头加固改良后土体进行抽芯检测,扣10分 4)洞门凿除前未对掌子面钻孔探测地质情况,扣5分 5)盾构洞门未按设计要求制作洞圈(钢环)和密封装置,扣5分 6)始发与接收前未对盾构机姿态进行复核,扣5分 7)始发前未对反力架、托架受力进行验算,扣10分;未对反力架、托架进行安装质量及焊缝检测,扣5分 8)始发时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负环管片采取限位、固定措施,扣5分 9)始发与接收时未对管片采取限位、固定措施或未按要求对管片螺栓进行复紧,扣5分 10)盾构机司机上岗前未经实际操作培训或考核不合格,扣5分 | 10 | |||
4 | 掘进施工 | 1)正式掘进前未进行掘进,扣10分 2)掘进参数异常、姿态异常、地面沉降超限时,未及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扣5分 3)施工过程未详细记录掘进参数、注浆量、出土量、豆砾石填充量,扣5分 4)同步注浆、二次注浆配比未按设计要求实施,或注浆量不足、注浆不及时、注浆压力达不到要求,扣5分 5)出土过量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扣5分 6)穿越既有建(构)筑物、既有轨道线路或铁路和特殊地段前未对设备和刀具进行检查,扣10分 7)盾构机长期停滞在地质软弱地层,未制定并采取防止沉降、坍塌、渗漏的措施,扣10分 8)未对盾构机进行维修保养,扣5分;无维修和定期保养记录或记录不全,扣3分 9)盾构机长期停用复工后未进行检查验收,扣10分 | 10 | |||
5 | 开仓与刀具更换 | 1)未制定开仓操作规程或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扣10分 2)开仓未办理审批手续,扣10分;手续签认不齐全,扣5分 3)进仓作业时未经气体检测合格或未按专项方案进行地层加固,扣10分 4)常压开仓过程中未安排专人观察土仓内掌子面地质情况,扣5分 5)盾构气压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或未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扣5分 6)盾构气压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控制室内气压或闸门管理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 7)盾构气压环境内有易燃易爆物品,扣10分 8)气压作业用电未使用安全电压或照明灯具无防爆措施,扣5分 9)盾构气压作业未采取两种不同动力空压机或供气间断,扣10分 10)作业人员气压作业时间或加、减压时间不符合带压进仓作业规定,扣5分 11)气压作业区与常压作业区之间或隧道与外部无通信设施,扣10分 12)开仓作业全过程未做记录,扣10分;开仓审批、作业时间、刀具更换未做详细记录,每项扣3分 | 1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6 | 洞门及联络通道施工 | 1)未按专项方案要求对通道周围地层进行加固,扣10分;未对加固改良后土体进行抽芯检测,扣5分 2)联络通道管片拆除前未进行钻孔探测地质情况,扣10分 3)洞门、联络通道施工现场未按应急预案准备抢险物资,扣5分 4)负环及洞门、联络通道管片拆除未按专项方案要求实施,扣5分 5)负环及洞门、联络通道管片拆除现场未设立专人进行安全管理,扣5分 6)联络通道施工前后一定范围内管片未按专项方案要求进行支撑保护,扣10分 7)洞门或联络通道管片拆除后,未及时封闭或出现渗漏、掉渣现象,扣5分 | 10 | |||
7 | 监测 | 1)未编制监测方案或未按监测方案实施施工监测,扣10分;监测内容不全,扣5分 2)监测的时间间隔不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扣5分 3)未按设计及工程实际及时处理监测数据并提交监测报告或监测报告内容不完整,扣5分 4)当监测值达到所规定的报警值时未停止施工或未采取补救措施,扣10分 5)盾构机通过后未进行地层空洞隐患探测,扣5分 | 10 | |||
小计 | 70 | |||||
8 | 一 般 项 目 | 管片堆放与拼装 | 1)管片堆放场地达不到坚实、平整要求或排水不畅通,扣5分 2)管片堆放场地的通道不通畅,扣5分 3)管片堆放超高或堆放纵横间距、支撑垫块等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分 4)拼装机旋转时,旋转范围内未设置隔离设施或旋转范围内有人或障碍物,扣5分 5)管片吊运、拼装过程中连接不牢或无防滑脱装置,扣5分 6)管片翻转、吊运、拼装设备未进行定期检查、保养或无检查、保养记录,扣5分 | 10 | ||
9 | 隧道施工运输 | 1)运输设备无产品合格证,扣5分 2)运输设备牵引力未进行计算或不满足最大纵坡和载重要求,扣10分 3)车辆停驶时无防溜车措施,扣3分 4)车辆警示装置不齐全或动力、制动功能等存在故障,带病行驶,扣5分 5)施工现场或隧道内无交通引导标志和车辆限速标志,或车辆超速行驶,扣3分 6)平板车搭载人,扣10分 7)车辆连接不可靠或无保险链,扣5分;车辆超载、超限,扣5分 8)轨道端头无车挡,扣5分 9)无运输联络信号或联络信号不合理、不准确,扣5分 10)隧道内道路不畅通,影响车辆通行,扣5分 11)车辆、轨道无日常检修保养记录,扣5分 12)无人车分行措施或行车区域内施工作业无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扣5分 | 10 | |||
10 | 安全防护与 保护措施 | 1)无通风、防尘专项方案或未对通风量进行计算,扣10分 2)未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交底,扣5分 3)未进行氧气及瓦斯、沼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浓度检测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时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扣10分 4)通风不良,作业面风速过弱,新风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扣5分 5)风管破损、漏风或吊挂不平直,扣5分 6)风、水、电线路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布设,扣5分 7)作业面照明亮度不足,扣3分 8)未设置警示、通信、排水设施及消防器材,扣5分 9)压力软管耐压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布置于作业区及人行道范围的压力软管无防脱、限位措施,扣5分 10)竖井人员上下未设置登高扶梯,扣10分;扶梯未设置栏杆和扶手,扣5分 | 10 | |||
小 计 | 3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方案与交底 |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方案编制内容不全或无针对性,扣3-5分 2)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扣10分 3)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交底无针对性或无文字记录,扣3-5分 | 10 | ||
2 | 顶管 设备 | 1)进场的顶管设备、配套设备和辅助系统无产品合格证,扣10分 2)顶管设备的型号与管道的型号或水文地质条件不匹配,扣10分 3)设备安装完毕后未进行试车直接进行顶进作业,扣10分 4)顶管设备安装、拆卸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扣10分 5)设备、装置在使用中未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扣5分 | 10 | |||
3 | 起重 吊装 | 1)起重机械设备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和安装使用说明书,扣10分 2)起重设备使用前未进行验收,扣10分;未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扣5分 3)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不齐全或不灵敏可靠,扣10分 4)起重机械的钢丝绳、卷筒、滑轮欠完好,扣5分 5)起重作业前未进行试吊,扣10分 6)下管时未穿保险钢丝绳,扣10分 7)起重机械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10分 8)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无对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扣5分 9)起重机械超负荷使用,扣10分 10)起重臂及吊物下有人员作业、停留或通行,扣5分 | 10 | |||
4 | 工作井 | 1)工作井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能满足井壁支护及承受顶管推进后座力要求,扣10分 2)工作井施工未按先支护后开挖的顺序进行开挖,扣5分 3)工作井周边堆载超过支护设计允许范围或机械设备与井边的距离小于设计安全距离,扣10分 4)后背墙的尺寸、材料、构造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其承载力和刚度不满足顶管最大允许顶力和设计要求,扣10分 5)后背墙平面与掘进轴线不垂直,扣5分;表面不平整坚实,扣5分 6)进出洞口的土体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固处理,扣10分 | 10 | |||
5 | 顶进 | 1)顶管施工前未对施工沿线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进行踏勘,扣10分 2)施工前未对后背土体进行允许抗力验算或验算不满足要求时未对后背土体采取有效加固措施,扣10分 3)顶进装置安装轴线与管道轴线不平行或不对称,扣10分 4)顶铁在导轨上滑动不平稳或有阻滞现象,扣5分 5)顶进作业时作业人员停留在顶铁上方及侧面等危险区域,扣10分 6)千斤顶和油表未配套使用或混用,扣5分 7)顶进中发现油压突然增高未及时停止施工,检查处理,扣10分 8)千斤顶活塞退回时油压过大或速度过快,扣5分 9)手掘式顶管时,挖土人员走出工具管进行作业,扣10分 10)一次顶进距离大于100m时,未采用中继间技术,扣5分 11)顶管作业未建立交制度或无记录,扣5分 | 10 | |||
6 | 监测 | 1)未编制监测方案或未按监测方案实施顶管施工监测,扣10分;监测项目不全,扣5分 2)监测的时间间隔不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扣5分 3)无阶段性监测报告,扣10分;监测报告内容不完整,扣5分 4)当监测值大于所规定的报警值时未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扣10分 | 10 | |||
7 | 检查 验收 | 1)顶进设备、配套设施和辅助系统进场前未履行验收手续或无验收记录,扣10分 2)工作井施工完毕后,未办理验收手续或无验收记录,扣10分 3)验收内容和指标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4)验收合格后未在明显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扣5分 | 10 | |||
小计 | 7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8 | 一 般 项 目 | 降水、排泥及通风 | 1)作业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无有效降水措施,扣10分 2)工作井四周地面未设置截、排水设施,扣5分 3)井底封底前未设置带盖的集水坑或积水坑内积水未及时排除,扣5分 4)顶管产生的泥浆未及时有组织排放或采用泥水排泥时未设置沉淀池,扣10分 5)管道内未设置通风装置,扣10分;通风量或空气质量不符合要求,扣3-5分 6)管道内未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扣10分 7)地层中存在有害气体时未采用封闭式顶管机或未增大通风量,扣10分 | 10 | ||
9 | 安全防护 | 1)工作井周边未设置防护栏杆,扣10分 2)地面井口周围未设置防汛墙和防雨设施,扣5分 3)作业区未设置警戒区域,扣5分;无警示标志,扣3分 4)工作井内未设置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扣10分;梯道不牢固或通行不畅通,扣3-5分 5)降水井口未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扣5分;无明显警示标志,扣3分 6)地面与顶管工作面之间未设置联络通信设备,扣5分 | 10 | |||
10 | 供电 | 1)顶管施工未设置备用电源,扣5分 2)动力、照明未分路供电,扣3分 3)进管电缆未悬挂于管壁,扣3分 4)顶管距离超过800m时,未采用调压器配电或未通过增设变压器将高压电引进管内供电,扣5分 5)井内与管内照明电压大于36V或未采用低压防爆灯,扣5分 6)管内供电系统无漏电保护装置,扣5分 | 5 | |||
11 | 拆除 | 1)工作井洞口封门拆除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2)工程顶管施工完成后,提升设备、顶进设备未按施工方案拆除顺序拆除,扣5分 3)机械拆除的施工载荷大于支护结构承载力,扣5分 | 5 | |||
小 计 | 3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方案与交底 |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方案编制内容不全或无针对性,扣3-5分 2)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扣10分 3)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吊装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交底无针对性或无文字记录,扣3-5分 | 10 | ||
2 | 起重 机械 | 1)起重机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和安装使用说明书,扣5分 2)起重拔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3)起重拔杆组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记录无责任人签字,扣10分 4)未安装荷载装置或不灵敏,扣10分 5)未安装行程限位装置或不灵敏,扣10分 | 10 | |||
3 | 钢丝绳与索具 | 1)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扣10分 2)钢丝绳的规格、型号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或穿绕不正确,扣10分 3)吊钩、卷筒、滑轮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扣10分 4)吊钩、卷筒、滑轮未设置钢丝绳防脱装置,扣10分 5)起重拔杆的缆风绳、地锚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扣8分 6)钢丝绳、索具端部固接方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10分 7)索具安全系数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10分 8)吊索规格不匹配或机械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 | 10 | |||
4 | 作业 环境 | 1)起重机行走、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时未采取有效加固措施,扣10分 2)当起重机支撑在既有结构上时,未对既有结构的承载力进行确认或验算,扣10分 3)地面铺垫措施达不到产品说明书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或支腿伸展不到位,扣5分 4)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10分 5)作业现场照明不足,扣5分 | 10 | |||
5 | 资质与人员 | 1)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单位未取得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扣10分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扣10分 3)起重机司机操作证与操作机型不符,扣10分 4)未设专职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扣10分 5)大型吊装作业时无专人监护,扣5分 | 10 | |||
6 | 起重 吊装 | 1)吊索具系挂点位置或系挂方式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2)起重机超载作业,扣10分 3)双机起吊作业时,单机荷载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扣10分 4)起重作业时起重臂架及吊物下有人作业、停留或通行,扣10分 5)起重机采用吊具载运人员或被吊物体上有人、浮置物、悬挂物件,扣10分 6)吊运易洒落物件或吊运气瓶时未使用专用吊笼,扣6分 7)吊装重量不明、埋于地下或粘结在地面的物件,扣10分 8)进行斜拉、斜吊,扣10分 | 10 | |||
7 | 操作 控制 | 1)吊运重物起升或下降速度不平稳、不均匀或进行突然制动,扣10分 2)起重机主、副钩同时作业,扣10分 3)大型构件吊装时,未设置牵引绳或作业人员直接推、拉被吊运物,扣5分 4)双机同步提升时,未采取同步措施,扣10分 5)起重机在松软不平的地面起吊时同时进行两个动作,扣10分 6)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降落臂架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扣10分 7)起重机回转未停稳时进行反向动作,扣10分 | 10 | |||
小计 | 70 | |||||
8 | 一 般 项 目 | 悬空作业 | 1)结构吊装时未设置高处作业操作平台,扣10分;平台承载力不足或固定不牢固,扣3-5分 2)操作平台外围未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扣10分 3)操作平台面未牢固满铺脚手板,扣5分 4)未设置登高爬梯或爬梯的承载力、构造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5)高处作业人员未正确系挂安全带或悬挂点不牢固,扣8分 | 10 | ||
9 | 构件 码放 | 1)构件码放荷载超过作业面承载能力,扣10分 2)构件码放高度不满足倾覆稳定要求,扣4分 3)大型构件码放无保证稳定的措施,扣8分 | 10 | |||
10 | 警戒 监护 | 1)未设置作业警戒区,扣10分 2)警戒区未设专人监护,扣5分 | 10 | |||
小 计 | 3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方案与交底 |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对地基基础进行设计,扣10分;方案编制内容不全或无针对性,扣3-5分 2)多塔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3)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扣10分 4)超过一定规模的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5)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交底无针对性或无文字记录,扣3-5分 | 10 | ||
2 | 安全 装置 | 1)未安装起重量器或不灵敏,扣10分 2)未安装起重力矩器或不灵敏,扣10分 3)未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或不灵敏,扣10分;安全越程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4)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小车行程限位开关或不灵敏,扣10分 5)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臂架幅度限位开关或不灵敏,扣10分 6)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回转限位器或不灵敏,扣5分 7)行走式塔式起重机未安装行走限位器和夹轨器或不灵敏、不可靠,扣10分 | 10 | |||
3 | 保护 装置 | 1)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断绳保护装置和断轴保护装置,扣10分 2)塔机行走和小车变幅轨道行程末端未安装缓冲器和止挡装置,扣10分 3)塔式起重机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时,未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扣5分 4)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风速仪或不灵敏,扣5分 | 10 | |||
4 | 吊钩、滑轮、钢丝绳与索具 | 1)吊钩规格、型号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或达到报废标准,扣10分 2)滑轮、卷筒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扣10分 3)吊钩、滑轮、卷筒未设置钢丝绳防脱装置或装置失效,扣10分 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扣10分 5)钢丝绳的规格、型号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或穿绕不正确,扣10分 6)钢丝绳端部固接方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7)当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少于3圈,扣10分 8)卷筒上钢丝绳尾端固定方式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或未设置安全可靠的固定装置,扣10分 9)索具安全系数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10分 10)索具端部固接方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 10 | |||
5 | 附着 | 1)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附着装置,扣10分 2)附着装置水平距离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时未进行设计,扣10分 3)附着前、附着后塔身垂直度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10分 4)采用内爬式塔式起重机时,未对承载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扣10分 | 10 | |||
6 | 安装、拆卸 与验收 | 1)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和产品说明书,扣10分 2)安装、拆卸单位无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扣10分 3)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无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扣5分 4)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塔式起重机安拆,扣10分 5)安装完成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扣10分;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6)验收后未办理使用登记,扣5分 | 10 | |||
7 | 顶升 | 1)塔式起重机顶升加节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扣10分 2)顶升前,未将回转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可靠连接,扣10分;塔式起重机未配平,扣5分 3)顶升时,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扣10分 4)顶升结束后,未将标准节与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扣10分 5)塔式起重机加节后需进行附着时,未按先安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扣5分 6)拆除作业时,先拆除附着装置后降节,扣5分 | 10 | |||
小计 | 7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8 | 一 般 项 目 | 轨道与基础 | 1)基础形式、材料、尺寸不符合产品说明书,扣5分;未履行验收程序,扣3分 2)基础未设置防、排水措施,扣3分 3)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轨道、路基箱、枕木、道钉、压板等铺设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扣3分 | 5 | ||
9 | 结构 设施 | 1)主要受力结构件变形、锈蚀超出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允许范围,扣10分 2)平台、起重臂走道、梯子、护栏、护圈设置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扣5分 3)高强螺栓、销轴、紧固件的紧固、连接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每处扣5分 4)司机室设置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 10 | |||
10 | 安全 使用 | 1)起重司机、信号司索工无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扣5分 2)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停止作业时未锁紧夹轨器,扣5分 3)每班作业前未进行例行检查或未填写检查记录,扣5分 4)实行多班作业未填写交记录,扣5分 5)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10分 6)采用吊具载运人员,扣10分 | 10 | |||
11 | 电气 安全 | 1)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供电,扣5分 2)电缆使用及固定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3)未设置非自动复位型紧急断电开关或不灵敏,扣5分 4)未设置避雷装置或避雷装置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5)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或无防护措施,扣5分 | 5 | |||
小 计 | 3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方案与交底 |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方案编制内容不全或无针对性,扣3-5分 2)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扣10分 3)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门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交底无针对性或无文字记录,扣3-5分 | 10 | ||
2 | 安全装置 | 1)未安装起重量器或不灵敏,扣10分 2)未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或不灵敏,扣10分;安全越程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扣5分 3)未安装运行行程限位器或不灵敏,扣10分 | 10 | |||
3 | 保护装置 | 1)同轨运行的门式起重机之间未安装防碰撞装置,扣5分 2)门式起重机和小车行走轨道行程末端未安装缓冲器和止挡装置,扣10分 3)起升高度大于12m时未安装风速风级报警器或不灵敏,扣5分 4)在主梁一侧落钩的单梁起重机未设置防倾覆安全钩或失效,扣10分 5)未安装连锁保护安全装置或不灵敏,扣10分 7)未安装有效的抗风防滑装置或不牢固,扣5分 | 10 | |||
4 | 吊钩、滑轮、钢丝绳与索具 | 1)吊钩规格、型号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达到报废标准,扣10分 2)滑轮、卷筒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扣10分 3)吊钩、滑轮、卷筒未设置钢丝绳防脱装置或装置失效,扣10分 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扣10分 5)钢丝绳的规格、型号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或穿绕不正确,扣10分 6)钢丝绳端部固接方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7)当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少于3圈,扣10分 8)卷筒上钢丝绳尾端固定方式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或未设置安全可靠的固定装置,扣10分 9)索具安全系数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扣10分 10)索具端部固接方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 10 | |||
5 | 轨道与基础 | 1)地基未经验算或承载力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扣10分 2)基础不坚实稳固或未设置防、排水设施,扣5分 3)基础与轨道的固定方式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或固定不牢固,扣10分 4)轨道铺设跨距偏差、弯曲偏差、接头处高低偏差、左右错位偏差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扣5分 5)轨道有明显扭度或接头处间隙过大,每处扣3分 6)轨顶面或侧面磨损量过大,扣3分 7)路基箱、枕木、道钉、压板等设施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扣5分 8)当门式起重机支撑在既有结构上时,未对既有结构的承载力进行确认或验算,扣10分 | 10 | |||
6 | 安装、拆卸 与验收 | 1)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和产品说明书,扣10分 2)安装、拆卸单位无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扣10分 3)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无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扣5分 4)中途停止安装时未对已安装或尚未拆除部分采取固定措施,扣5分 5)安装完成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扣10分;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6)验收后未办理使用登记,扣5分 | 10 | |||
7 | 安全使用 | 1)门式起重机使用前未按实际吊重进行调试和试运行,扣10分 2)起重司机、信号司索工无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扣5分 3)使用期间未进行交检查、日常检查和周期检查记录或无检查记录,扣5分 4)起重机停止作业时,未锁紧夹轨器,扣5分 | 10 | |||
小计 | 70 | |||||
8 | 一 般 项 目 | 安全防护及警示标识 | 1)未在明显位置设置主要性能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扣5分 2)未在顶部和端部安装警示灯或警示灯失效,扣5分 3)安拆及使用场地安全区域位置未设置围栏或警戒线,扣5分 | 10 | ||
9 | 结构 设施 | 1)门式起重机主要受力结构件有明显变形、开焊、裂缝及严重锈蚀等现象,扣10分 2)平台、通道、梯子、护栏设置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扣5分 3)高强螺栓、销轴、紧固件的紧固、连接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每处扣5分 | 10 | |||
10 | 电气控制与保护 | 1)未安装非自动复位型急停开关或不灵敏,扣10分 2)门式起重机在其他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未设置避雷装置,扣10分;避雷装置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3)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系统金属外壳未进行可靠接地,扣5分 4)门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时,无防护措施,扣10分 5)工作电缆拖地、泡水或无保护措施,扣5分 6)电气绝缘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 10 | |||
小 计 | 3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方案与交底 |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2)当架桥机采用非定型产品时,未进行设计,扣10分 3)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扣10分 4)工作高度超过10m、城市道桥单跨跨度大于20m或单根预制梁重量大于600kN的架桥机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5)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交底无针对性或无文字记录,扣3-5分 | 10 | ||
2 | 结构设施及零部件 | 1)主要受力结构件有明显变形、开焊、裂缝及严重锈蚀等现象,扣10分 2)高强螺栓、销轴、紧固件的紧固、连接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每处扣5分 3)平台、通道、梯子、护栏设置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扣5分 4)司机室的设置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5)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扣10分 6)吊钩、滑轮、卷筒未安装完好可靠的钢丝绳防脱装置,扣5分 7)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扣10分 8)钢丝绳的规格、型号、穿绕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扣10分;端部固接方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9)当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少于3圈,扣10分 10)卷筒上钢丝绳尾端固定方式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或未设置安全可靠的固定装置,扣10分 11)车轮、传动齿轮达到报废标准,扣10分 | 10 | |||
3 | 安全 装置 | 1)未设置起升高度器和行程限位器或不灵敏,扣10分 2)运行机构未设缓冲装置,扣10分;端部止挡装置不牢固可靠,扣5分 3)未设置起重量器或不灵敏,扣10分 4)未设置支腿机械锁定装置或不灵敏,扣5分 5)未设置安全制动器或不灵敏,扣10分 6)未设置超速开关或不灵敏,扣5分 7)未设置锚定装置或未进行有效锚定,扣5分 8)未设置抗风防滑装置或不灵敏,扣5分 9)未设置连锁保护装置或不灵敏,扣10分 10)未设置可正常使用的风速仪和防护罩,扣5分 | 10 | |||
4 | 安装、拆卸与验收 | 1)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和安装使用说明书,扣10分 2)安装、拆卸单位无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扣10分 3)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无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扣5分 4)恶劣天气条件进行架桥机安、拆工作,扣10分 5)架桥机安装时,其主梁和横移轨道未调平或无自锁功能,扣10分 6)架桥机轨道上枕木、道钉、压板等设施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扣5分 7)当遇特殊情况中断安装、拆卸作业时,未切断电源并对已安拆部分进行临时固定,扣5分 8)架桥机主机对位后,无可靠的制动措施,扣5分 9)安装完成后未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扣10分;未经责任人签字,扣5分 10)验收后未办理使用登记,扣5分 | 10 | |||
5 | 梁体 运输 | 1)运梁通道未作硬化处理,扣10分 2)地基承载力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3)运梁车司机未经专业培训或无相应资格证,扣5分 4)运梁时无专人负责指挥,扣5分 5)运送T梁时,未对T梁采取有效固定措施,扣10分 6)运梁车制动器不灵敏,扣10分 7)运梁车载重运行时未匀速前进或速度过快,扣5分 8)下坡道架梁时,运梁车无可靠的防溜措施,扣5分 9)运梁时,梁体两侧安全范围内有人员停留,扣3分 | 10 | |||
6 | 梁体 架设 | 1)未在显著位置悬挂架桥机安全使用规程,扣5分 2)架桥机操作人员无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扣5分 3)待架梁的自重和外形尺寸超出架桥机作业能力覆盖范围,扣10分 4)两端同时起吊梁体,扣5分;单端起吊后梁体倾斜度超过梁体设计规定,扣3分 5)采用拖拉喂梁时吊梁小车与运梁车驮梁小车行走不同步,扣5分 6)T梁梁体架设后未及时对梁体两侧进行有效支撑,扣5分 7)架桥机过跨前,梁片横隔板未焊接或未按设计要求张拉预应力筋,扣10分 | 1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7 | 调试与试验 | 1)架桥机安装完成后未进行调试,扣10分;调试内容不全面,扣3-5分 2)架桥机拼装调整完毕后未进行试运行,扣10分;未检验架桥机吊梁小车、制动系统、液压电气系统的运行情况,扣5-7分 3)架桥机调试完成后未进行试吊,扣10分 4)架桥机未进行经常性调试或无调试记录,扣5分 5)未根据使用条件进行相应试验,扣10分;无试验记录或未经责任人签字,扣5分 | 10 | |||
小计 | 70 | |||||
8 | 一 般 项 目 | 检查与维护 | 1)架桥机未进行日常检查,扣5分 2)未制定周期检查计划或未进行定期检查,扣5分 3)架桥机停止使用一个月以上,使用前未进行检查,扣5分 4)未建立架桥机管理、使用维护档案,扣5分 | 10 | ||
9 | 电气设备 | 1)未设置非自动复位型紧急断电开关或不灵敏,扣10分 2)架桥机在其他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未设置避雷装置,扣10分;避雷装置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3)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系统金属外壳未进行可靠接地,扣5分 4)架桥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时,无防护措施,扣10分 5)架桥机上的电线未敷设于线槽或金属管中或不便敷设处未穿金属软管,扣5分 6)作业面照明亮度不够,扣5分 7)照明回路未单独供电或未设短路保护,扣5分 8)电气绝缘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 10 | |||
10 | 安全防护 | 1)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扣5分 2)安全区域未设置围栏或警戒线,扣5分 3)架梁时未安装吊篮、步板、梯子等安全防护设施,扣5分 4)横向连接、湿接缝施工未安装工作平台或吊篮,扣5分 5)架桥机位于通车道路、河道上方时,架桥机下方未设置防护棚,扣10分;防护棚设置不满足防穿透要求,扣5分 6)水上施工时未设置防护和救生设施,扣5分 7)每一跨预制梁架设完毕后未及时按临边作业要求搭设桥梁两边的防护栏杆,扣5分 8)同跨预制梁间未设置安全兜网,扣5分 | 10 | |||
小 计 | 3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安全 装置 | 1)未安装起重量器或不灵敏,扣10分 2)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或不灵敏,扣10分 3)防坠器使用超过有效的标定期限,扣10分 4)对重钢丝绳未安装防松绳装置或不灵敏,扣5分 5)底架未安装吊笼和对重缓冲器,扣10分;缓冲器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6)SC施工升降机未安装安全钩,扣10分 | 10 | ||
2 | 限位 装置 | 1)未安装非自动复位型极限开关或不灵敏,扣10分 2)未安装自动复位型上、下限位开关或不灵敏,扣10分 3)上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安全越程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4)极限开关、限位开关共用一个触发元件,扣5分 | 10 | |||
3 | 防护 设施 | 1)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未设置防护围栏,扣10分;围栏高度小于2m,扣5分 2)围栏门、吊笼门未安装机电连锁装置或不灵敏,扣5分 3)停层平台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扣10分;防护栏杆未设置挡脚板和安全立网,扣5分 4)停层平台面未牢固满铺脚手板,每处扣5分 5)停层未设置层门,扣10分;层门无防外开装置,扣10分;未采用定型化产品,扣3分 6)层门高度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3分 7)层门安装不牢固或承载力不足,扣10分 8)地面进出口未设置防护棚,扣10分;防护棚设置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3-5分 | 10 | |||
4 | 附墙架 | 1)附墙架采用非配套标准产品时未进行设计,扣10分 2)附墙架与结构物连接方式、角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或连接不牢固,扣10分 3)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超过产品说明书要求,扣10分 | 10 | |||
5 | 钢丝绳、滑轮与对重 | 1)对重钢丝绳数少于2根或未相对,扣5分 2)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扣10分 3)钢丝绳的规格、型号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或穿绕不正确,扣10分 4)钢丝绳的端部固接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10分 5)滑轮未设置钢丝绳防脱装置或装置无效,扣5分 6)对重重量、固定方式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扣10分 7)对重未设置防脱轨保护装置,扣5分 | 10 | |||
6 | 安装、拆卸与验收 | 1)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和产品说明书,扣10分 2)安装、拆卸单位无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扣10分 3)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无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扣5分 4)未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5)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扣10分 6)安装完成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扣10分;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7)验收后未办理使用登记,扣5分 | 10 | |||
7 | 安全使用 | 1)司机无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扣5分 2)作业前未进行例行检查或未填写检查记录,扣5分 3)每日作业结束后未将吊笼返回最底层停放,扣5分 4)实行多班作业未填写交记录,扣3分 5)施工升降机未安装信号联络装置,扣10分;信号联络不清晰,扣5分 6)未按时进行超载试验和额定载重坠落试验,扣10分 | 10 | |||
小计 | 70 | |||||
8 | 一 般 项 目 | 导轨架 | 1)导轨架垂直度不符合使用产品说明书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10分 2)标准节质量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扣10分 3)对重导轨材质与接头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4)标准节连接螺栓使用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扣5分 | 10 | ||
9 | 基础 | 1)基础形式、材料、尺寸不符合产品说明书,扣10分;未履行验收手续,扣5分 2)基础设置在既有结构上时,未对其支承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扣10分 3)未设置防、排水设施,扣5分 | 10 | |||
10 | 电气 安全 | 1)未安装非自动复位型急停开关或不灵敏,扣10分 2)施工升降机在其他避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未设置避雷装置,扣10分;避雷装置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3)金属结构和所有电气设备系统金属外壳未进行可靠接地,扣5分 4)施工升降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或无防护措施,扣10分 5)电缆导向架设置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扣5分 6)吊笼顶窗未安装电气安全开关或不灵敏,扣5分 | 10 | |||
小 计 | 3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安全 装置 | 1)未安装起重量器或不灵敏,扣10分 2)未安装防坠安全器或不灵敏,扣10分 3)未设置刚性停靠装置或承载力不足,扣10分;未达到定型化,扣3分 4)未安装上限位开关或不灵敏,扣10分;安全越程小于3m,扣5分 5)底架未安装吊笼和对重缓冲器,扣10分;缓冲器安装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6)未安装通信装置,扣10分;通信装置不符合影音显示要求,扣3分 7)安装高度超过30m时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和自动停靠装置,扣10分 | 10 | ||
2 | 防护 设施 | 1)地面进料口未设置防护围栏,扣10分;围栏高度小于1.8m,扣5分 2)停层平台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扣10分;防护栏杆未设置挡脚板和安全立网,扣5分 3)停层平台面未牢固满铺脚手板,每处扣5分 4)停层平台未设置平台门,扣10分;平台门无防外开装置,扣10分;平台门未实现定型化,扣3分 5)平台门高度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3分 6)平台门安装不牢固或承载力不足,扣5分 7)地面进料口未设置防护棚,扣10分;设置设置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8)未设置卷扬机操作棚,扣5分;未实现定型化,扣2分 | 10 | |||
3 | 附墙架、缆风绳与地锚 | 1)安装高度在30m及以上时未设置附墙架,扣10分 2)附墙架结构形式、材质、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扣10分 3)附墙架与导轨架间、附墙架与结构物间未采用刚性连接或连接不牢靠,扣10分 4)缆风绳设置数量、位置、直径、角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扣5-7分 5)缆风绳与地锚连接不牢固,扣5分 6)地锚设置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 10 | |||
4 | 钢丝绳 | 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扣10分 2)钢丝绳端部绳夹设置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每处扣2分 3)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少于3圈,扣10分 4)未设置钢丝绳过路保护措施,扣5分 | 10 | |||
5 | 架体 结构 | 1)主要结构件有明显变形、严重锈蚀或焊缝有明显可见裂纹,扣10分 2)结构件安装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扣10分;连接螺栓不齐全或不紧固,每处扣2分 3)导轨架垂直度偏差大于导轨架高度的0.15%,扣10分 4)井架停靠平台通道处的结构无加强措施,扣5分 | 10 | |||
6 | 动力与传动装置 | 1)卷扬机、曳引机安装不牢固,扣5分 2)卷筒与导轨架底部导向轮的距离小于20倍卷筒宽度因未设置排绳器,扣5分 3)钢丝绳应在卷筒上排列不整齐,扣5分;尾部与卷筒压紧装置连接不牢固,扣5分 4)滑轮与导轨架、吊笼未采用刚性连接,扣10分 5)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扣10分 6)滑轮、卷筒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扣10分 7)滑轮、卷筒未设置钢丝绳防脱装置或装置无效,扣5分 8)当曳引钢丝绳为2根及以上时,未设置曳引力自动平衡装置,扣5分 | 10 | |||
7 | 安拆、验收与使用 | 1)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和产品说明书,扣10分 2)安装、拆卸单位无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扣10分 3)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无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扣5分 4)未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5)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扣10分 6)安装完成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扣10分;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扣5分 7)验收后未办理使用登记,扣5分 8)作业前未进行例行检查或未填写检查记录,扣5分 9)利用物料提升机载运人员,扣10分 10)每日作业结束后未将吊笼返回最底层停放,扣5分 11)实行多班作业未填写记录,扣3分 | 10 | |||
小计 | 7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8 | 一 般 项 目 | 基础 | 1)基础尺寸、混凝土强度等级及地基承载力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扣10分 2)基础未设置防、排水措施,扣5分 3)30m及以上物料提升机的基础未进行设计,扣10分 | 10 | ||
9 | 吊笼 | 1)吊笼内净高度小于2m,扣5分 2)吊笼未设置吊笼门,扣10分;未采用定型化产品,扣3分 3)吊笼门开启高度低于1.8m,扣5分 4)吊笼门及两侧立面未沿全高度封闭,扣5分 5)吊笼未设置防护顶板,扣5分 6)吊笼底板固定不牢固,扣5分 7)吊笼底板承载力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10分;底板有明显变形、锈蚀、破损,扣5分 8)吊笼未设置有效的滚动导靴,扣10分 | 10 | |||
10 | 电气 安全 | 1)未设置非自动复位型急停开关或不灵敏,扣10分 2)物料提升机在其他避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未设置避雷装置,扣10分;避雷装置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3)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系统金属外壳未进行可靠接地,扣5分 4)工作照明开关与主电源开关共用,扣5分 5)动力设备的控制开关采用倒顺开关,扣5分 | 10 | |||
小 计 | 3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方案与交底 |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编制内容不全,扣3-5分 2)未编制设计文件,扣10分 3)未对受力结构、构件和附属设施进行设计,扣10分 4)设计文件中图纸或计算书不齐全,扣3-5分 5)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扣10分 6)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缆索起重机安装和拆卸工程,以及采用缆索起重机进行的单件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7)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交底无针对性或无文字记录,扣3-5分 | 10 | ||
2 | 构配件和材质 | 1)承重结构构配件和连接件无质量合格证、材质证明,扣10分;其品种、规格、型号、材质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2)主要受力钢丝绳未进行力学性能抽检,扣5分 3)索鞍、跑车与吊点、铰座无出厂合格证和无损探伤监测记录,扣5分 4)液压、卷扬装置无产品合格证,扣5分 5)索塔塔架构配件有明显变形、锈蚀及外观缺陷,扣5分 6)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扣10分 7)吊钩、卷筒、滑轮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扣10分 | 10 | |||
3 | 索塔 | 1)索塔无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或承载力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2)基础周围未设置防、排水措施,扣3分 3)塔架基础形式、尺寸、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4)塔架结构构造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架体不牢固、稳定,扣10分 5)当主索鞍采用滑动或滚动方式时,索鞍轮直径小于15倍主索直径,扣10分;当主索鞍与主索锁定时,索鞍曲率半径不满足主索受力要求,扣10分 6)主索鞍横向未设支撑装置,扣5分 7)索鞍横移或塔架整体横移时未做专项设计或无有效措施,扣10分 8)索塔的纵横向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风缆及地锚,扣10分 9)塔架顶部未设置避雷装置,扣5分 | 10 | |||
4 | 缆索与锚碇 | 1)主承重索、牵引索、起重索、缆风索、工作索、扣索的规格、型号、数量以及穿绕布置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2)同一组主承重索跨中垂度误差大于100mm,扣5分 3)缆索安全系数不符合要求,扣10分 4)主承重索与锚碇连接处夹角超出25°~30°的范围,扣3分 5)锚碇形式、尺寸、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6)锚碇使用前未进行锚固试验,扣5分 7)锚碇抗滑移及抗拔安全系数小于2或抗倾覆安全系数小于1.5,扣10分 8)锚碇布置在水中时,无防碰撞、防冲刷措施和缆索减振措施,扣5分 | 10 | |||
5 | 扣挂系统 | 1)扣塔上索鞍顶面高程低于拱肋扣点高程,扣10分 2)拱肋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扣索和风缆,扣10分 3)扣索或扣索合力位置与所扣挂拱肋不在同一竖直面内,扣10分 4)风缆及地锚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不能满足吊装段挂扣稳定要求,扣5分 5)提前拆除固定风缆,扣10分 6)在河流中设置拱肋稳定缆风索时,无可靠防护措施或减振措施,扣5分 | 10 | |||
6 | 跑车及吊点 | 1)跑车走行轮槽与主索钢丝绳不吻合或走行轮轮径不符合主索钢丝绳受力及耐久性要求,扣10分 2)吊点上下挂架及滑车组连接不牢固稳妥,扣10分 3)未安装起重量器或不灵敏,扣10分 4)未安装垂直起吊和水平运输行程限位器或不灵敏,扣10分 5)吊钩的规格、型号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6)吊钩无防脱钩装置或防脱装置无效,扣10分 | 1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7 | 安装、拆卸与验收 | 1)缆索起重机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和使用说明书,扣10分 2)从事缆索起重机安装、改造、拆卸、维修的单位无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扣10分 3)安装、拆卸特种作业人员无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扣5分 4)塔架高度、主跨和边跨长度、主索初始垂度、主索初始安装张力、跨中最大载重下的垂跨比、初始塔偏不符合设计要求,每项扣5分 5)构件螺栓连接时对螺栓孔进行切割扩孔,扣5分 6)焊接各部位焊缝有显著焊接缺陷,每处扣3分 7)螺栓连接或销接处不紧固或销轴头无保险销,每处扣3分 8)锚碇、塔架施工完成后未进行专项验收,扣5分 9)安装完成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扣10分;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10)验收后未办理使用登记,扣5分 11)塔架拆除不能维持架体稳定或未及时调整缆风绳高度,扣10分 | 10 | |||
小计 | 70 | |||||
8 | 一 般 项 目 | 动力及传统机构 | 1)卷扬机底座不平稳,扣5分;地锚不牢固,扣5分 2)吊钩、滑轮、卷筒未设置钢丝绳防脱装置或装置失效,扣5分 3)滑轮轮径或绳槽半径与钢丝绳绳径不匹配,扣5分 4)缆索钢丝绳的规格、型号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扣10分;端部固接方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5)卷筒上钢丝绳尾端未设置安全可靠的固定装置,扣10分 6)钢丝绳全部放出时,卷筒上钢丝绳少于3圈,扣10分 7)索具安全系数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10分 8)索具端部固接方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 10 | ||
9 | 吊装与监测 | 1)缆索起重机正式吊装前未按设计荷载进行静、动载试吊,扣10分 2)试吊过程中未检查各部位工作性能,扣10分;无检查记录,扣5分 3)试吊过程中未对塔架顶偏位、锚碇位移、主索索力进行观测,扣10分;无观测记录,扣5分 4)试吊结束后未经缆索起重机设计单位核算,扣10分;未形成试吊报告,扣5分 5)起重司机、信号司索工无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扣5分 6)缆索起重机使用过程中未对缆索起重机各部位进行监测,扣10分;无监测记录,扣5分 7)吊装施工中主塔和扣塔塔顶最大偏位超过设计允许值,扣10分 8)缆索起重机使用期间未进行交检查、日常检查和周期检查,扣5分 9)除正常检修和维护保养外,使用缆索起重机载运人员,扣10分 10)超过一定规模的缆索起重机未配备集中监控系统,扣5分 | 10 | |||
10 | 安全 防护 | 1)滑轮和索道系统上冰雪未及时碾除,扣5分 2)人员上下操作或检查未设置专用通道,扣10分;通道设置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3-5分 3)缆索起重机塔顶或其他操作部位未设置操作平台,扣10分 4)操作平台周边未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扣10分;栏杆底部无设置挡脚板,扣3分 5)操作平台面未牢固满铺脚手板,扣5分 6)跨(临)铁路、道路、航道的缆索起重机下部未设置可靠的防护棚,扣5分 | 10 | |||
小 计 | 3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