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一: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和较大投资损失未披露且虚构成其它项目。
以关联方宜宾伏特加制酒有限责任公司名义投入20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并且形成520余万元投资损失,却虚构成和四川天富投资公司的借款,将2000万元划回用于冲账。
事件二:较大投资损失行为未披露。
2005年4月29日,因风险爆发亚洲证券被行政清理,至2007年5月31日,人民宣告亚洲证券破产,并对其进行破产清算,造成五粮液控制的账户中5500万元的损失。
根据上述两个事件可以看出五粮液未披露其子公司的上述资金借贷及重大证券投资行为,也未纳入财务报表进行核算;在证券投资资金因证券公司清理和破产被、扣划后,未调整利润,导致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第二、2007年度五粮液集团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
供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 年度报告 | 合并报表后 |
725066.15万元 | 825066.15万元 | 732855.58万元 |
由上述数据可见,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而且其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高出实际10亿,可是五粮液并未对上述重大差错予以及时更正公告,直至2011年5月28日,五粮液公司才刊登公告,承认虚假陈述事实。
第三、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披露的消费税少约10.11亿元
税法规定 | 五粮液公司 |
计税收入=(酒类产品成本+合理利润)/(1-消费税率20%) | 计税收入=生产环节销售收入*20%+销售量每公斤1元 |
年份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 销售量(t) | 少缴税(万元) |
2006年 | 733337.37 | 345978.68 | 18.97 | 33838.22 |
2007年 | 722187.45 | 329243.33 | 9.78 | 31187.47 |
2008年 | 781590.28 | 354139.86 | 7.58 | 36133.44 |
根据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数据,通过税法规定和五粮液集团的计算方式,从上表的列示中可以鲜明地看出,2007-2008年以来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酒类计税收入要比实际的数据少10.11亿元以上,根据相关数据,即使五粮液集团的利润为零,该企业应缴纳的税远远高于报表所列示的税款。可见,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2007-2008年的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消费税存在至少偷税高达10.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