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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4 20:54:49
文档

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安徽大学文件校政〔2013〕23号关于印发《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业经学校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安徽大学2013年10月14日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突出立德树人理念,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培养学生实践精神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科学生奖学金所设奖项分别为安徽大学校长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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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安徽大学文件校政〔2013〕23号关于印发《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业经学校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安徽大学2013年10月14日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突出立德树人理念,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培养学生实践精神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科学生奖学金所设奖项分别为安徽大学校长奖学金
安 徽 大 学 文 件

校政〔2013〕23号

                       

关于印发《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

《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业经学校行政常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大学

                                  2013年10月14日

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突出立德树人理念,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培养学生实践精神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学生奖学金所设奖项分别为安徽大学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术科技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团学工作奖学金和文体活动奖学金。

第三条  各项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符合奖学金基本条件和各单项奖的具体条件。基本条件如下:

(一)学年考核等次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含2.0);

(三)按规定交纳学费,无擅自拖欠学费行为;

(四)每学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少于2次。

第四条  安徽大学校长奖学金

安徽大学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在道德品行、学术研究以及其他方面取得重大成绩或者有非常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广泛声誉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奖励名额和金额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行优良、学习优秀、科研突出、在文体或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为:学年考核优秀,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原则上应在班(年)级前10%,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学术科技、专业知识类竞赛中获奖(跨学科专业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优先考虑)以及在社会实践、团学工作或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第六条  学术科技奖学金

(一)学术科技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二)学术科技奖设团队和个人两个奖项,奖励金额为团队一等奖5000元/队,团队二等奖4000元/队,团队三等奖3000元/队;个人一等奖3000元/人,个人二等奖2000元/人,个人三等奖1000元/人;

(三)学术科技奖由学校统一评定,不作名额。

第七条  学习优秀奖学金

(一)学习优秀奖用于奖励在学习上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二)学习优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3%,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二等奖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6%,奖励金额为1200元/人;三等奖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6%,奖励金额为800元/人;

(三)学习优秀奖以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评审依据,评选条件为每一学期取得14学分以上(含14学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7(含2.7)以上以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班(年)级前50%。学分绩点的计算按照《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  社会实践奖学金

(一)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实习、实验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二)社会实践奖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3% ,奖励金额为800元/人。

第九条  团学工作奖学金

(一)团学工作奖用于奖励在学生工作和共青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二)团学工作奖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3%,奖励金额为800元/人。

第十条  文体活动奖学金

(一)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在文化艺术或者体育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二)文体活动奖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3%,奖励金额为800元/人。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本科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处负责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院(系)的评奖工作由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如实介绍各方面表现情况。

(二)班级评议。班委会、团支部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提出奖学金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推荐获奖候选人及获奖等级。

(三)联合评议。学校图书馆、保卫处、物业管理与服务中心等单位对推荐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联合评议。

(四)院(系)评审推荐。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学校规定的比例和条件,对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社会实践奖、团学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等奖项进行评选,并按规定的条件推荐安徽大学校长奖及学术科技奖候选人。推荐结果应当在院(系)范围内张榜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五)学校评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院(系)各项奖学金评选和推荐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各项奖学金的获奖学生。

第十二条  表彰与奖励

(一)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二)获奖情况载入学生档案。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学术科技奖、学习优秀奖、社会实践奖、团学工作奖及文体活动奖不可兼得。

第十四条  院(系)评选社会实践奖、团学工作奖和文体活动奖等三项奖学金时,累计比例不得超过 9% ,评选细则由院(系)根据本办法制定,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校政〔2009〕25 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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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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