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系统名称: 检查时间: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结论 | 检查人员签字 |
1 | 企业证照齐全有效。 | ||
2 | 矿山安全设施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通过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安全设施经竣工验收合格。 | ||
3 |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
4 | 建立并实施下列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 | ||
5 | 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 ||
6 | 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 | ||
7 | 依照财政部、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 ||
8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9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 ||
10 |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
11 | 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 ||
12 |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
13 | 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
14 | 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 ||
15 |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评审、备案。 | ||
16 |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 ||
17 | 实际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不存在弄虚作假、标准化体系与实际运行体系“两张皮”等现象。 | ||
18 | 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符合规程和标准化体系要求,有关记录、台帐齐全;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闭环管理。 | ||
19 |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符合“一岗双责”和“五落实五到位”的有关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 ||
20 | 生产能力、生产强度、生产定员不超过设计要求。 | ||
21 | 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未存在 “三违”现象。 | ||
22 | 员工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
23 | 在醒目位置设置风险公告栏,向每个员工发放风险告知和安全操作卡。 | ||
24 | 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保留演练档案材料。 | ||
25 | 在线监测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及维护正常。 | ||
26 | 在坝头醒目位置设置尾矿库简况牌。 | ||
27 | 建立尾矿库安全与县、乡领导挂钩责任制度。 | ||
28 | 编制年度尾矿排放计划。 | ||
29 | 按设计的方式进行尾矿的排放和筑坝。 | ||
30 | 尾矿坝的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 ||
31 | 尾矿库在最高洪水位时能同时满足设计规定的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 | ||
32 | 排洪设施能力满足设计要求且无堵塞、裂缝、腐蚀和磨损。 | ||
33 | 坝体渗流控制满足设计要求,坝面无沼泽化。 | ||
34 | 库内的水位标尺、坝体位移观测桩、浸润线观测管等设施设置齐全,并保留观测记录。 | ||
35 | 外包工程管理符合国家安监总局第62号令的规定。 | ||
36 | 坝面按设计设置排水沟、覆土、植被,坝面、坝肩无裂缝或冲沟。 | ||
37 | 未经安全论证和审批,库内不得从事爆破、采砂等作业。 | ||
38 | 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最终设计坝高时,应进行专项岩土工程勘察和稳定性专项评价. | ||
39 | 每3年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现状评价。 | ||
存在的其它问题: | |||
风险等级: | |||
检查组成员: |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