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由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上简称甲方)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上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天瑞香山美邸七号楼地下室及裙房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温州瑞安市瑞湖路客运中心对面。
承包范围:室内装饰装修、电气、给排水安装装饰工程。
二、工程价款:
工程造价:人民币暂定柒佰贰拾壹万元整(721万元) 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年)。
三、工期:
工期总天数为日历天,90天。(如因特殊原因根据甲方签证单工期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
合格标准.
五、价款与支付:
5.1、本合同价款采用2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以装饰施工图为标准,以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年)建筑装饰以乙方提供的预算报价书,甲方审核后的单价为准。
2、取费标准按原合同为准。
3、人工工资按杭州市信息价调整每工日补差。
4、定额中主材的单价与市场单价实行补差,工程量按实结算。
5、主材按市场价报价后,须经业主确定为准,因图纸不全而未及的材料,在采购前须经业主确认品牌和价格。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
5.2工程量确认及增加变更:
5.2.1工程项目增加和变更以工程联系单的方式上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工程联系单确定时间为收到乙方工程联系单7天内复签乙方。
5.3合同价款的支付:
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甲方应确定完成工作量,并由建设单位(业主:天瑞房产)在确定工程量的第5天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95%的进度款。剩下5%作为竣工后的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14日内一次性结清。
六、竣工结算:
乙方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质量标准后30天内提供竣工结算书贰份。甲方自收到竣工报告之日起15日验收审计完毕。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完整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后应及时审计,如在15日内不进行审计或1个月内未审计完毕,视甲方同意乙方的结算书,建设单位需按此结算工程款。
七、其它:
1、如有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付全责。
2、工程施工期间造成的人员安全问题,乙方付全责。
3、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按竣工报告上日期开始计算)
八、争仪:双方约定,在履行协仪过程中发生争议,按原合同条款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九、协议的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 2011 年 11 月 1 日
协议订立地点:浙江温州瑞安市
本协议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并随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后附双方确认的预算书,未确定的材料在施工前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再确认。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鉴证方:(公章)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