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7-1-30 文 号:成建委发[2006]306号 |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现将《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委。 附件:1、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暂行办法 2、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申请表(可点击此处下载) 3、创建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计划目标书(可点击此处下载)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试行办法》,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本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是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部分施工质量的一项荣誉奖。获得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是申请成都市优质工程(芙蓉杯)的必备条件。 第五条 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必须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内坚外美,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第六条 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由工程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自愿申报,并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认可。鼓励参评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工程质量。 第七条 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活动在成都市建设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立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和认定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委员会质安处,负责组织、协调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工作。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的申请受理、日常核查和初评推荐工作。各区(市)县建设局可委托当地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的申请受理、日常检查和初评推荐工作。 第 评审委员会建立评审工作专家库。评审专家应是具有中、高级工程师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有专业技术知识和施工管理经验,掌握和熟悉规范、标准,公正廉洁。 第九条 参评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建设程序合法、手续齐全; 二、具有的结构受力体系; 三、工程的基础、主体分部均为申请单位自行组织施工; 四、施工技术质量档案完整齐全; 五、建筑规模要求: (一)单体住宅工程面积在3000M2以上; (二)单体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4000 M2以上; (三)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四)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五)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六)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七)单体建筑面积2000 M2(含2000 M2)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单体长度5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 (八)其他工程投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九)个别工程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突出影响、有纪念意义,建筑风格独特,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工程。 第十条 在基础、主体结构施工中有下列情况的,不列入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最终评审范围: (一)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或混凝土中氯化物超标的工程; (二)存在设计质量缺陷或者发现有施工质量缺陷由设计复核认可或加固处理的工程; (三)在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并被查实的工程; (四)发生过四级(含四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建设责任主体行为有违规的工程; (五)在对主体结构复查前,已进行了隐蔽的工程。 第十一条 申请工作必须是在工程开工前,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创建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计划目标书》; (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目标计划和质量保证预控措施。 第十二条 申请受理机构对申请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列入计划;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说明,并退还其申请资料。 第十三条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区(市)县建设局应把受理申请的工程列入备案管理,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目标计划和质量保证预控措施,按照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做好原始记录,并认真填写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申报参评工程均应进行不少于三次的摄像,即基础结构隐蔽(尚未回填土)前、任一标准层钢筋绑扎完毕尚未浇捣混凝土时(由质监机构确定)、主体结构已全成但尚未进入下道工序前。 第十五条 主体结构完工后,在未进入下道工序前,申请单位应及时向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各区(市)县建设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申请表》; 二、施工单位对工程的自评意见及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的图、文、影(像)等资料; 三、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基础、主体结构验收的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区(市)县建设局对列入计划的目标工程进行检查和初评,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日常核查的情况择优推荐给评审委员会复查。不符合的,应向申请单位说明并退还资料。 第十七条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区(市)县建设局在向评审委员会推荐参评工程时,除签署意见外,还应将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以及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监督记录(复印件)一并移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定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监督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在主体结构隐蔽前对工程结构质量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 市优质结构评审内容应涵盖工程主体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质量,建材、设备产品质量,施工操作质量,环境质量和工程实物质量。评审标准应高于国家标准,要突出重点,注意使用功能和关键部位,注重施工过程的质量预控措施。具体内容包括: 一、施工现场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针对项目的施工技术标准及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查制度,并有书面的执行记录材料; 二、主体结构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应规定,必须达到或高于GB50300—2001的标准; 三、地基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工程必须一次验收合格; 四、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实测数据和目测观感资料; 五、监理单位对工程结构质量的评估报告。 第十九条 评审小组工作程序: 一、评审小组进场后听取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关于工程施工与评价情况介绍; 二、查阅资料,包括工程建设管理资料和施工技术质量资料; 三、实地查验工程结构的质量水平,包括观感、实测、工程和内在质量等; 四、对检查情况进行详实的文字记载和填写评审小组复查结论。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两次评审,审核评审小组的意见及相关资料,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2/3以上选票的工程,通过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 对经评审认定为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必须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公示后报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公布,对认定为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 鼓励企业积极争创市优质结构工程,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可以作为企业和个人业绩资料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二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停止申报1-3年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资格,对已获奖的工程予以撤消。 第二十三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评审时要做到科学公正。对于评审评价结果,不得自行对外公布。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第二十四条 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要接受申请单位和公众监督,对涉及与评审工程相关的评审人员要主动进行回避。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工程名称 | 建筑面积(投资规模) | (万元)m2 | ||
工程地址 | 施工许可证(开工证)编 号 | |||
建设单位 | 建筑结构类型及层数 | |||
设计单位 | 市政结构类型 | |||
施工单位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 |||
监督单位 | 施工单位项目 技术负责人 | |||
开工时间 | 年 月 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年 月 日 | |
工程结构情况介绍: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推荐意见: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推荐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 |||
设计单位推荐意见: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 勘察单位推荐意见: 勘察单位章 年 月 日 | |||
申报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市质监站或各区(市)县建设局初评推荐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评审小组复查意见: 评审小组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委员会意见: 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审批意见: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