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
法定依据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陕西省消防条例》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令第106号)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 |||
办理程序 | |||
1、受理阶段: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06号令)消防验收的范围,备齐“申请材料” 到市政务中心窗口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首席代表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准予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2、办理阶段:市消防支队对准予受理的建设工程,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依法实施消防验收,经网上审批决定后,制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发放阶段:市政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送达《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
申请条件 | |||
新建、扩建、改建(改变用途、装修)的建设工程 | |||
申报材料 | |||
序号 | 材料列表 | 表 格 | |
1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 |
2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总平面设计消防审核图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说明等 | -- | |
3 | 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监理记录资料 | -- | |
4 |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 | |
5 |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 检验报告及其他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 | -- | |
6 |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 -- | |
7 | 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 -- |
法定期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3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建设工程消防审核 | |||
法定依据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令第106号) 3、《陕西省消防条例》 4、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 |||
办理程序 | |||
1、建设单位在市政务大厅窗口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和图纸后登记、受理。 2、审核由责任工程师进行审核并对现场进行勘察,对现场勘察情况和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资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审核意见;对重要工程由技术复核责任人进行复核签字。 责任工程师依据国家消防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及整改意见。 3、科、对有关图纸、资料和审核及整改意见进行复核,分别提出复核意见。 4、支队领导作出决定并签发。 | |||
申请条件 | |||
全市新建、扩建、改建(改变用途、装修)的建设工程 | |||
申报材料 | |||
序号 | 材料列表 | 表 格 | |
1 |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总平面图审查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总平面审查);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单位承诺书一份; 3、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设计单位资质证复印件一份; 5、提供经规划部门审查合格的总平面布置图一份(并联项目提供现场踏勘意见和总平面图); | -- | |
2 |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核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施工图审核);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单位承诺书; 3、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设计单位资质证复印件一份; 5、新建、扩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经消防部门审查合格的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7、施工图(建、水、电、设)电子光盘 | -- | |
3 | (三)、建设工程装饰、装修消防设计审核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装修审核); 2、建设装饰、装修防火审核登记表;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单位承诺书; 4、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设计单位资质证复印件一份; 6、建设施工图消防审核合格的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7、装修施工图电子版光盘。 | -- |
法定期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3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