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预、结算工作应遵循廉洁奉公、多级审核、准确高效的原则。
2.预结算审核需依据图纸及北京市定额及国家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结算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图纸、认价单及洽商进行结算;
3.预结算审核时资料需齐全;结算需有工程部及相关部门签认的承包方履约情况方可进行结算,洽商签字齐全;
4.对施工方报送的预算及结算要逐项进行工程量、材料价格及执行定额、费率是否正确进行审核;
5.工程量计算使用统一计算底稿,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较高的准确度,要有清晰明确的工程量计算底稿;
6.主材及大宗材料价格须依据认价,无认价时需进行市场询价后依据市场价格,辅材及小量材料可执行造价信息价,特殊行业材料价格可依据行业规定;人工及机械按公司统一标准执行;
7.预、结算时要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对洽商及工程情况不明确的要及时与现场工程师沟通,了解情况;
8.预、结算必须先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及审核结果,须经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初步复核后方可与施工单位核对,复核时需提供计算底稿,洽商、施工单位报结算等全部结算资料。
9.需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后方可与施工单位核对,核对要有针对性,核对时要坚持原则,双方有争议部分的处理意见需与部门负责人沟通,1万元以上的金额及超出合同之外的部分需请示总经理。
10.与承包方谈定的后的预、结算书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招标办复审;
11.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审核时间500万元以下10天,500万元至2000万元20天,2000万至5000万35天,5000万元以上50天出初步审核意见,上述日期从接到施工单位报送的预结算书及具备审核条件时算起,对公司的紧急工程按公司要求时限完;
12.预算部人员需经常进行市场调研,掌握准确的材料市场价格;并建立本公司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库;
13.预、结算工作完毕后需将计算底稿、审核资料及时归档;结算书送交档案室归档并转财务一份作为付款依据;计算底稿、结算书、图纸、电子版等结算资料归到部门档案;
以上工作细则望预算部人员认真遵守,执行过程中有问题随时调整、补充、细化。
预结算审核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