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Q/CHRP/HSE 03.004-06
惠州炼油项目
版次 | 日期 | 发行原因 | 编制人 | 审核人 | 批准人 |
A | 2006.04.14 | 用于项目建设期HSE管理 | 郑 继 | 李志平 | 姚德彬 |
1.1 为了做好惠州炼油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有一个良好的、文明的施工环境,使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得到切实有效地控制而打下稳固的基础,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惠州炼油项目施工现场。
2. 编制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2.2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3惠州炼油项目事故管理规定;
3. HSE检查
3.1 检查的方式和组织
3.1.1 承包商的日常检查
由承包商的各层次的专门人员进行检查。承包商必须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促进作业人员自觉提高HSE的意识,有利于自身的HSE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持续改进。
3.1.2 HSE部的巡检
采用定时巡检制度,由HSE部的HSE人员每日在现场进行定时、定路线巡检,主要对作业过程的HSE工作进行监督。
3.1.3工程建设组组织的专项检查
这种检查由工程建设组的项目经理或其委托的HSE经理任组长,HSE部等有关人员参加。每月至少一次,由检查组长确定检查范围、内容、时间和分工等检查事项。
3.2 检查的主要内容
HSE部抽查或检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检查,承包商的自查可以参照并制定更加详细的检查内容。
3.2.1 HSE管理方面
承包商必须建立HSE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和职责;建立实施HSE工作的有关制度、措施及规定;及时详细地做好各类记录和归档等(要求参见附件1)。
3.2.2 施工用电、用水管理方面
承包商要建立施工用电、用水管理制度,保证施工用电、用水系统的正常、安全,保证系统的施工、防护、配置符合相关规范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现场照明器材、电源要符合有关规定和作业环境的要求;保证现场排水畅通、无积水;对用电、用水、排水系统要加强检查、防护和维修,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整理归档以供检查等(要求参见附件2)。
3.2.3 施工过程专业方面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要保证HSE的各项措施、制度和规定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保证作业人员身体的健康,在一个安全、文明、清洁的环境里工作;要加强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HSE方面的问题等(要求参见附件5)。
3.3 检查记录和记录归档
各种检查,应由检查人做好详细记录并汇总到相应的附件中,记录要妥善保存或归档管理,以便有关部门检查和考核评比时查阅。
4.HSE考核
4.1 考核分类与组织
4.1.1 承包商组织的周考核。
承包商要结合每周的自检结果,对一周的HSE执行情况进行正确的考评,通过考评,发现施工现场HSE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便能及时得到改正和完善。这种考核是由承包商组织进行的,必须严格履行,同时HSE部将对此加强监督。
4.1.2 HSE部的月考核。
HSE部将根据每月组织的定期检查结果,结合日常检查和承包商自查自评情况,在每月的最后一周,对承包商的HSE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填写项目HSE月度考核表。
4.1.3 工程建设组组织的年度考核。
每年的最后一个月,由工程建设组组织,依据本年度的每月考核情况,对HSE部、承包商的年度HSE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填写项目HSE年度考核表。
4.2 评定等级
4.2.1 评定原则
(1)一月当中出现一起或一起以上重大HSE事故的,本月HSE考核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2)一年里出现两起或两起以上重大HSE事故的,本年度HSE考核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4.2.2 评定方法和等级
评定等级采用合格率计算方法,合格率 = (合格项 / 检查总项)* 100%
评定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三个档次,具体标准为:
(1)当合格率 < 60% 时为不合格;
(2)当60% ≤ 合格率 < 90% 时为合格;
(3)当90% ≤ 合格率 ≤ 100% 时为优良。
4.3 任何考核不影响工程建设组、监理公司(HSE部)对承包商违规的处罚。
5.奖励
5.1 设立奖励专用资金
承包商必须按承揽工程的份额,合理设立HSE专用资金并且要求每年不得少于50000元(人民币,以下同)。
5.2 专用资金的用途
承包商承担的施工现场范围内,由他人及时发现的或制止的重大HSE隐患(未遂事故)的,以及对HSE有合理化建议或重大贡献的他人、施工班组或其他部门等,为奖励他们的这种行为,需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奖励费用从相应的专用资金中支付。专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监理公司(HSE部)必要时将对承包商的专用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3 奖励原则
5.3.1 对及时发现或及时制止重大的HSE隐患的(未遂事故)个人予以奖励1000元。
5.3.2 对连续四周经承包商自考核并被评为优良的施工班组予以奖励500元。
6.处罚
6.1 处罚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项目现场的HSE的管理和实施工作,使所有的承包商真正意识到HSE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工程建设组、HSE部将加大监管力度并制定以下处罚原则,承包商有违犯的,将对其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严重时将责令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本处罚原则不妨碍且也不替代承包商或个人因违犯施工管理程序或违章作业而导致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害等重大HSE事故所受到的法律责任或索赔。
承包商发生责任事故的处罚另按惠州炼油项目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6.2 处罚原则
6.2.1 停工整改和终止合同
承包商的作业没有满足HSE的要求,有责任的承包商将受到处罚,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及损失(工期)。
出现下列现象,HSE部将对有责任的承包商进行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将责令停工整改,情节极严重的将终止合同:
6.2.2 违反以下条款之一者罚款3000元以上10000以下
(1)不按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任意占用场地的;
(2)未经批准任意开挖或占用现场道路、消防通道 ,严重影响通行或施工的;
(3)未办理土方、垃圾外运手续或不按指定地点堆放或倾倒土方、垃圾的;
(4)施工现场不设临时排水系统,造成水溢肆流,影响正常施工或安全通行的;
(5)任意利用生产装置设备、管道构架,基础等作受力点或锚点的;
(6)未经批准使用水、电、气、风;
(7)未经批准动用消防设施、通讯设施的;
(8)未提前向HSE部提出申请擅自在施开现场进行放射性作业的;
(9)连续二周HSE考核不合格的;
6.2.3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罚款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1)项目开工一个月内施工现场仍未设置“三牌一台”的(工程概况牌、安全制度牌、质量控制牌和安全文明施工曝光台);
(2)对阀门、调节阀、法兰等的密封不加保护的;
(3)已安装的设备,管道和仪表等不按安装规定执行的;
(4)现场多余土方垃圾、现场边角料多余物不按指定地点规定堆放并在当天无垃圾清扫人员及时清理的;
(5)现场建安材料不按指定地点堆放或乱堆乱放,以及不按施工方案进行保护造成污染或损坏的;
(6)违反施工规范、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案及其批复且不听分包商现场管理而违章施工作业的;
(7)土方开挖或其它施工全面开花,土方不及时外运、回填造成道路不畅、排水不畅,影响施工的;
(8)现场建设用材有防水、防锈、防尘要求但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的(如贵重仪表、调节阀、保温材料,塔器内件等)。
6.2.4 违反以下条款之一者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1)从高空将施工机具、杂物等向下抛掷的;
(2)现场临时排水不畅,又不及时疏通,造成漫水的;
(3)现场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焊条、焊机、用电设备包、吊车等施工机器具不按规定乱堆乱放乱接、乱占位的;
(4)对已不用的机械、材料、模板、脚手架等不及时运离施工现场的;
(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6)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施工规范的;
(7)没有经过申请和项目组批准,在施工现场和现场办公室内使用电热器具。
6.2.5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罚款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1)现场垃圾当天收工后无人清理打扫的;
(2)土方垃圾运输中沿途漏洒又无专人打扫的;
(3)施工现场或在设备容器内随地大小便的;
(4)禁烟区吸烟的;
(5)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的或着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不佩带有效证件的;
(7)不遵守现场保卫管理规定,不服从保安管理的。
6.3 罚款程序
由HSE部对责任承包商发出罚款通知单,承包商在接到罚款通知单三天内,将罚款金额送至工程建设组,工程建设组及时做好登记并开具收到罚款凭据返回给承包商。罚款通知单表样见附件6。
6.4 罚金用途
工程建设组将把罚金另冲入奖励专用资金中。
7. 附件
1).HSE管理方面检查表
2).施工用电、用水检查表
3).现场施工专业方面HSE检查表
4).HSE月度考核表
5).HSE年度考核表
6).罚款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