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项目管护制度
为确保我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项目长期正常运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让群众长期受益,做到建设与管护相结合,结合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项目管护范围的认定。管护范围是指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包括:村内道路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用水工程、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公共绿化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它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项目。
第二条、项目管护主体的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验收后,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各村委会负责对所有的工程进行全方位的管理、维护(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项目管护组织的确定。各村均要成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领导小组及管护协会等管护组织,各管护组织均要服从村委会的统一领导。各管护组织要分块、分段落实管护责任人,并签订管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项目管护的标准:
1.道路建设的项目:路面平整、无杂草、无杂物,保持畅通,路碑、标志保持完好。
2.农田水利设施的项目:定期进行检查,保证桥、涵、渠道、出水口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使用,渠道要及时除草疏通。
3、其他公益性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第五条、项目管护中禁止事项:
1、道路:严禁超重车辆通行,若造成的路面损失,由驾驶员照价赔偿并修复;不允许有垃圾、淤泥出现;不准在道路上挖沟引水;不准堆放杂物及故意设置其它障碍。
2、农田水利设施等其它项目:不允许有故意损坏一事一议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责任人必须照价赔偿,并按“村规民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出现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项目自然损坏的管护。由管护组织或协会提出项目维修方案,提交村民大会、村民代表或受益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维修。
第七条、项目管护经费。通过多元化筹资进行落实,包括:投入、村集体负担、村民自筹、承包人收益等形式进行安排。
第、项目管护人员的责任。项目管护人员由镇、村和管护组织确定,须签订管护协议,明确责任,对不负责任的人员及时撤换。
第九条、项目管护的宣传。各项目所在村要做好项目管护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提高项目区农民的管护认识和管护的自觉性。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