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时间,现将禅城区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年检的时间和准备工作.
1、凡在2009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禅城区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华侨投资企业,以下称企业)必须按规定申报年检。
2、凡未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未办理财政、税务、统计、外汇登记的企业,必须补办有关手续后才能进行年检申报。
3、企业在年检申报前,必须向会计师事务所申报财务审计。未验资的企业要进行验资。
二、年检申报
广东省内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网上年检申报。在年检中,外经贸、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年检申报按 “(1)联合年检申报”办理;工商年检按“(2)工商年检申报”办理;外汇年检按“(3)外汇年检申报”办理:
(1)联合年检申报。企业登录http://gd.lhnj.gov.cn网站,进入“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用户登录页面,有申领电子密匙的企业插入USBKEY,点击“移动证书登录”,输入密码进入年检系统;没有申领电子密匙的企业点击“普通登录”,通过输入用户名,即企业代码(批准证书上的13位进出口代码)和密码(初始密码为123456或6个1),进入年检系统。
进入系统后,企业根据要求在网上填写数据,并发送到相应的会计师事务所。待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后,企业再将数据发送到各年检部门,并按照本须知第四点要求将相应资料递交至年检部门进行审核。(具体流程见下图)
注:企业发送数据至会计师事务所后,请及时留意会计师事务所的反馈意见,3个工作日后会计师事务所未作回复或者审核确认的,系统将解除锁定,企业可直接将相关数据发送至各年检部门。
(2)工商年检申报。企业通过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上年检材料报送系统”(网址:http://www.gdgs.gov.cn)申报。通过预审后在网上下载通过的《年检报告书》,到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内禅城区工商局受理窗口办理年检手续。
(3)外汇年检申报。企业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 http: //www.safesvc.gov.cn)报送相关信息和数据。外汇管理局原则上不再收取外汇年检信息的纸质材料。(外汇年检具体注意事项及操作要求详见附件1《2010年外汇年检须知》)
三、年检联合办公时间和地点
禅城区辖内企业的联合年检集中办公时间为2010年 4月19日至5月21日,外经贸、工商、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办公地点设在佛山市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年检部门的办事窗口;外汇管理局的办公地点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8号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一楼大堂。
集中办公时间以外的其余时间企业可自行到有关年检部门办理年检。逾期不申报年检的企业,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四、年检资料
企业应将下列文件分别提交联合年检有关部门
外经贸局:
1.批准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在复印件加盖印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印章)
3.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在复印件加盖印章)
4.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
5.未出资或出资不足的企业提交有关企业出资期限的批文
区局联系电话:83806271、83806275
财政局:
1、财政登记证副本原件;
2、最近一期出资的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加盖印章);
3、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印章);
5、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电子版)(禅城区外商投资企业可向禅城区财政局外经金融股免费领取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软件 ,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的有关事项请登陆禅城区财政局网站http://czj.chancheng.gov.cn,在首页“重要公告”——“具体填报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的流程及说明”栏目)。
区局联系电话:83281348
国税局: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
注: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印章。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须先到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税窗口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后再办理年检手续,企业的分支机构不需要办理联合年检。
区局联系电话:83280870、83280854
地税局: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禅城区外商投资企业网上申报时地税主管部门请选择“禅城区地税局”;申报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须先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地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区局联系电话:88332900
工商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一份。
2.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是《营业执照》。
4.验资报告(在本年度出资的企业提交)。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或需资质、资格备案的经营项目,提交有关许可证、批准文件和资质、资格备案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再加盖公章。)
6.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
7企业有分支机构的需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分支机构年检:除提供上述所列1、3、5、6项外,还需提交隶属企业已通过2009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隶属企业的公章。)
9.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上述所列1、3、6项的材料,同时提供有关备案证明。
10.年检收费:年检费50元/户,上一年度办理过变更登记的不收年检费。
※注意事项:
属公共聚集场所(包括商场、市场、餐饮、旅馆、歌舞厅、夜总会、酒吧、桑拿按摩、沐足、体育场馆)需要提交消防验收资料;属于当地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需提交环保验收资料。
区局企管科联系电话:82262032
统计局:
1.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
2.向辖区内统计部门报送的企业年度相关的主要经济指标报表(加盖印章);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印章)。
4、所有报表均可以在禅城区统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表格。
工业: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1)101-1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2)B103-2表 《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及产销总值》
3)P201表 《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
4)P206表 《工业企业用水情况》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下)
1)101-1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一、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上批发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以上、限额以上零售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以上、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指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万元以上)
1)101-1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2)E102-1表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总额》
3)E102-2表 《限额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经营情况》
4)E103-1表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
5)E103-2表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
二、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下批发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低于2000万元以下、限额以下零售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低于500万元以下、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指主营业务收入低于200万元以下)
1)E108表 《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
房地产开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普查套表)
1)101-1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2)X103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财务状况》
3)X104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资金情况》
4)X104-1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
5)X105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和空置情况》
建筑业:
一、资质内建筑企业普查套表
1)101-1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2)C102表 《建筑企业生产情况》
3)C103表 《建筑企业财务状况》
4)C104表 《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
5) C105表 《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经营情况》
6)C106表 《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
其他业:(以上没有包括的行业)
1)101-1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2)相关财务指标报表
3)相关业务报表
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在4月19日-5月21日期间,到行政服务中心统计年检办事窗口办理年检;逾期则到佛山市禅城区统计局办理(禅城区朝安北路西边3号区通济大院10楼1007之一室)。
区局联系电话:82341019、82341000
外汇管理局:
1、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09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
3、2009年末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见附件2)
4、2009年度利润表
5、2009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注:企业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 //www.safesvc.gov.cn)报送以上相关信息和数据,外汇管理局原则上不再收取外汇年检信息的纸质材料。外汇年检具体注意事项及操作要求详见附件1《2010年外汇年检须知》。
市局联系电话: 83288230、83281715、83281712
五、联合年检资料的报送
在联合办公期间,企业直接到各部门集中办公地点进行年检。在非联合办公期间申报年检的企业,请分别到各年检部门原办公地点进行年检。
六、其他
企业应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联合年检报告书》等有关表格,并按《联合年检报告书指标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所填写的数据必须与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一致。对逾期不申报联合年检的企业,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2010年外汇年检须知;
2、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以及2009年末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