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社区各类伤害与事故记录工作,加强社区伤害事故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事处第一时间掌握伤害事故情况,确保事故报告渠道畅通、突发伤害与事故得到妥善处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1、报告范围。凡在本社区境内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到医疗机构治疗的)、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事故和社会治安(刑事)事件,均属于报告范围。
2、报告内容。伤害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伤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 伤害事故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 伤害事故类别;
(5) 伤害事故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 伤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情况;
(7) 伤害事故报告单位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
3、报告程序
(1)发生意外轻微伤害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社、组或楼院)负责人或其家人报告;对发生意外重伤事故的,所属单位(社、组或楼院)负责人或其家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向事处报告。
(2)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暴力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村、社区、事处)负责人;伤害事故单位(村、社区、事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要立即用电话或手机向区归口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报告,并随后于1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或传真。
4、报告要求。
(1)各村、社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提高对事故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报告各类事故,确保社区各类伤害与事故信息渠道畅通。
(2)发生各类伤害事故后,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逐级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5记录要求
(1)每月10日前将各村居所报情况进行认真的记录汇总。认真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2)记录数据要妥善保存,以备一定时期内进行阶段性分析,方便加强工作的针对性
(3)记录工作由办公室曾维刚同志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