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总述
一﹑任务概况
(一)任务来源及工作量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切实加强地籍管理工作,山海关区土地管理局委托河北省第一测绘院与其共同完成山海关建成区的地籍调查工作,然后由河北省第一测绘院其测量工作。测量面积约1.3 平方公里(约6000宗地)。
(二)测区范围及自然地理概况
山海关区测区范围为:山海关区建成区。
山海关区位于河北省东北部,行政隶属秦皇岛市,位于秦皇岛市东北17公里处,属于省经济开发区,面积约190平方公里,长城由东南向西北紧扼东北通向华北的咽喉要道,地势十分险峻。
该区气候温和,属暖温带性季风气候。冬季较长,春、秋、夏季较短,年最低温度为-21.5℃,七月份平均气温为24.5℃,年平均降水量为698.5毫米,并且降水量多集中在七月份,全年无霜期180天。
山海关区地理位置位于东经119°37′—119°50′,北纬39°51′—40°06′。山海关区依山傍海,风景绣丽,是闻名天下的旅游胜地。“天下第一关”就坐落在山海关镇内。该区交通较为发达,地处京沈公路的咽喉,又是京山沈山的重要枢纽,山海关车站目前为全国最大自动编组站之一。
二﹑作业依据
(一)国家土地管理局1993年发布的TD1001--9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二)参照GB/T 7929-1995《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三)《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以下简称“城市规范”;
(四)《山海关区地籍测量设计书》,以下简称“设计书”;
各技术规定互相矛盾时,以本设计书为准。
三﹑已有资料分析及利用
(一)平面控制资料
测区内有1985年由河北省测绘局大地测量队施测的秦皇岛二三四等城市控制网,标石均保持完好。三角网精度指标如下:
等级 | 三角形个数 | 代数和 | 三角形最大闭合差″ | 平均闭合差″ | 测角中误差″ | 三角形最大角° | 三角形最小角° | 三角形平均边长KM |
二 | 19 | 4 | 2.9 | 1.2 | 0.85 | 88.47 | 31.22 | 13.76 |
三 | 57 | 6.6 | 5.9 | 2.4 | 1.6 | 108.27 | 28.45 | 4.57 |
四 | 132 | 4.5 | 8.1 | 2.7 | 1.9 | 2.63 |
(二)形图资料
有山海关区土地局提供的1:500的城区地形图,可供参考使用。
四、坐标系统、成图规格及主要精度指标
(一)平面坐标系统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高斯正形任意带投影的地方坐标系,子午线L。=119°35′,投影面采用参考椭球面。
(二)成图规格
地籍图比例尺为1:500,图幅按40CM×50CM的矩形分幅。地籍
图名采用图幅内的单位或村庄名称,当单位或村庄破幅时,图名采用图幅内的单位或村庄名称后缀以阿拉伯数字1、2、3、4……自然顺序的编号方法。地籍二底图采用双色清绘,权属线、界址线为红色,其它均为黑色清绘。铅笔原图、二底图采用0.1毫米、0.07毫米经过热定性处理,其变形小于0.2‰的聚脂薄膜为原图用纸。
(三)主要精度指标
第二部分 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是对土地使用者的申请、宗地位置、界址、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定、调查、记录。经土地使用者认定,为地籍测量、权属审核和登记发证,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依据。权属调查前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土地登记规则》中有关规定颁发土地登记公告,向土地使用者发送土地登记申请书,并受理申请,造册登记,以此作为权属调查的依据。
一、权属调查的内容
权属调查的内容包括行政境界、土地坐落、四至、门牌号、权属界址点(线)的位置、界标类型、埋设界桩、土地权属性质、权属使用者名称和土地利用类别等地籍要素及地理名称的调查。
二、确权依据
根据山海关区关于市区地籍调查工作中确定土地权属的若干规定,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土地权属与边界。
1、调查区内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及乡、镇个人用地均要进行权属调查。
2、临街单位代征道路占地作为公共用地,其使用权不确定给征用地单位。
3、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均以外墙为界。外墙皮以内为单位或个人使用,外墙皮以外为国家和集体所有。
4、与工厂、机房、企事业单位为邻邦的个人住宅间的空地,以及死胡同,可根据实际使用状况划归相应的宗地,两单位(个人)使用土地的界标物间宽度在1米以内的非通道夹巷,一般应以双方各半确界。前后邻居房檐滴水一律不列入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面积,以及城区的道路、街道、胡同,属公共用地,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
5、使用土地的两个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共用墙归属,以权源资料为准;双方均无确权资料的,以土地使用现状为准。
6、市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及院落占地,土地使用权确定给房管部门。
7、在同一宗地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法使用者,无法确定各自界址的,按共用宗确定使用权。
8、单位征地所盖的住宅楼,按征地资料,由征地单位申请土地登记和调查。
9、凡有批准用地手续的单位或个人,才能确定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件不全或丢失的,应写出用地经过,经其主管上级或原发证件单位证明,并征得四邻同意,无争议后再予确权。违约占地或临时占地不予确权。无批准用地手续的暂按现状调查,待补办手续后,再确定土地使用权。
10、用地相临双方发生边界纠纷时,首先由单位之间或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土地主管部门裁决。
11、公共厕所及路旁的固定垃圾收集房等,应设宗调查。
12、学校内部的校办公厂属法人对外加工、经营、生产的应单独确权设宗。
13、正在建筑的工程项目用地,可暂缓权属调查,待竣工后再正式办理变更登记。
14、住宅小区界线的确定:
(1)住宅小区内有公(共)通道的,留出公(共)用通道,分别以通道两侧路边线定界,将两侧的绿化地、空地等划入相应的权属单位。但当有主干线通过时,因干道两侧的绿化地、空地面积较大,不能以路边线定界时,应以两侧建(构)筑物等明显的界标物定界。
(2)同一权属单位的住宅区,周围有围墙的,可按一个宗地定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仍要按一幢楼为一个权属单位定界设宗。但要计算出实际建筑占地面积(含自行车棚、库等)。
15、占用道路的临时建筑和没有批准手续的违章建筑不设宗,但比较正规的房屋要在地籍原图上表示。
三、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现场调查必须携带底图,将街坊线、界址点、线及编号、宗地号、用地类别、权属单位名称等标绘于底图上,对变动的地物应进行修改。调查底图界址点、线用红色表示。当一宗地被两幅地籍图分割时,应在不同的分幅地籍图中标明同宗地编号。
草编地籍图的内容
1. 界址线的相对位置:界址点用0.8~1.0mm的红色圆圈表示,界址线用0.3mm的红色线划表示。
2.街坊号与宗地号
街坊号用正等线体32K字体注记在街坊中心位置
宗地号和地类号用12K(2.75mm)正等线体方式注记,分子为宗地号分母为地类号,采用红色注记。单位名称用黑色注记。
如一宗地内有两个以上用途时,地类名称、地类代号按主要用途填写;或用虚线分开用支号表示,并分别计算其面积。
四、调查区划分、界址点编号方法
整个调查区按自然街道划分为若干个街坊,以街坊为单位进行调查。
1.宗地划分方法:
(1)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同一宗地,土地使用权为使用者共同所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各使用者之间按比例分摊宗地面积。
(2)对大型工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如被公共道路等明显界线分割的应划分为若干宗地。
(3)调查区外围农户宅基地,凡相连成片的,在其周围转角确定界址点设为一个宗地或按街道划分为若干宗地。
(4)对不设宗的公共绿地、水域用地、农用地及其它用地,当其面积大于10平方米时,用图斑表示。图斑编号在一街坊内由01开始顺序编写,其后加短线注明地类,如03-32:表示某一街坊内第三块不设宗图斑,地类类别为公用绿地。
(5)公共交通用地不设宗,可归入相临街坊。此项内容应在划分街坊时加以考虑。
2.宗地、界址点编号
01表示第二街坊的第一宗地。
(2)界址点编号:在街坊调查结束后,要求以街坊为单位统一编号。同一街坊内不允许重号。
五、界址调查及界标设置
1、界址调查:
(1)、调查前应作好必要的宣传工作,同时组织调查组按计划分区分片发送指界通知
(2)、本宗地及临宗地的土地使用者须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认定界址。
(3)、单位使用的土地, 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 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证明, 个人使用的土地由户主出席指界, 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由委托代理人指界, 并出具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并出具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4)、经双方认定的界址, 双方指界人即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如果户主不识字, 可由调查员或其它人代签, 户主按手印或盖章;
(5)、有争议的界址, 调查员应现场调解, 调解无效时,在调查记事栏上写明双方争议的地段、原因, 呈报地籍调查办公室处理。确权争议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单独登记,单独建档,另行处理,可暂划未定界。
(6)、同一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时, 能查清的尽量划清各自的使用部分和共同使用的界线。
(7)、对指界人违约缺席的办法
a. 如是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
b. 如双方违约缺席, 其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根据现状及本地习惯确定。
现场调查结束后, 以书面形式将调查结果送达违约缺席者, 如有异议, 必须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的申请,并负责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 逾期不申请者, 上述确定的界线自动生效;
(8)、指界人认界后, 若不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则参照缺席指界的有关规定处理。
(10)、国有土地使用者与集体所有制土地(含耕地)之间的界限应由国有土地使用者与村法人代表同时指界,且应将村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指界委托书装入国有土地使用者资料袋中。
(11)、违章建筑按现状设宗但不予确权登记,大面积违章建筑可按现状设共用宗,并注明“违章建筑宗地”。
2、调查结果要在现场记录于地籍调查表上,并在现场绘出宗地草图,同时亦应在调查底图上进行标绘。
3、界标设置
(1)混凝土界址标桩:此界标一般设在较为空旷地区的界址点和占地面积较大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界址点。
(2)石灰界址标桩:此种界标一般埋设在泥土地面。
(3)带帽的钢钉界址标桩:此种界标适合在坚硬的地面或路面上埋设。
(4)喷漆界址标志:此种界标多在坚固的房(墙)角等永久性建筑物处的界址点设置。根据本调查区实际情况,以此种界标为主。
界标的制作和埋设方法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
4、界址点的设立原则
(1)、界址线上的拐点均应设界址点;
(2)、凸凹曲线界址线实地小于10厘米时, 做为直线处理; 大于10厘米时, 增加界址点;
(3)、临时建筑不设界址点, 不影响界址线的走向;
(4)、界址点一般设在围墙外皮、墙基外皮、滴水线、排水坡外沿;院墙的归属以权属资料和双方指界为准, 双方均无权属资料且有争议的归双方共同使用, 以墙中心线为界。
(5)、单位门口的凹进部分、临街的门口台阶与院内厕所凸出院墙外边的部分不另设界址点, 不影响界址线的走向。
六、地籍调查表的填写
地籍调查表内各栏目用碳素墨水填写。表格填写应齐全、准确, 字迹工整、清晰、整洁、规范, 不得使用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签字、签章应准确、完整; 各项填写与申请书、委托书应一致; 宗地草图的绘制应符合《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
1.地籍调查表的内容
(1)本宗地地籍号及所在图幅号
地籍号:填正式确定的街道(镇)、街坊(村)代号和宗地号。
所在图幅号:
a、未破宗时,即为本宗地所在的图幅号;
b、破宗时,应该包括此宗地所占的全部图幅号。
(2)土地坐落、权属性质、宗地四至
土地座落:填“街”、“胡同”和“门牌号”或“村”、
土地权属性质:填“国有”或“集体”
(3)土地使用者名称:填写单位全称,一般应以现有公章上的名字为准。个人使用土地的,填写户主姓名,以身份证上的姓名为准。
(4)土地使用者性质及主管部门
土地使用者性质:填“全民”、“集体”、“个体”、“中外合资”、“股份制”,个人住宅填“个人”。
上级主管部门:填直接负责本单位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上级领导部门的全称,个人住宅填写房产管理部门或村委会。
(5)法人代表或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姓名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户口薄”为准填写, 并填写此人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6)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根据《指界委托书》逐项填写。
(7)批准用途、实际用途、使用期限、共有使用权情况
批准用途:按权属证明文件中批准的用途填写。
实际用途:按现场调查核实的主要用途填写。
使用期限:根据批准和使用期限填写,尚无规定期限的情况,暂不填写。
共有使用权情况:指共用宗地时,使用者共同使用此宗地的情况。
(8)界标种类、界址线类别及位置: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在相应的位置划“√”符号,也可在空处,填写表中不具备的种类、类别等。
(9)指界人姓名、签章:原则上不得空格,且指界人必须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10)界址调查员姓名:填写所有参加界址调查人员的姓名。
(11)丈量者:填写参加宗地丈量的所有人员。
(12)权属调查员记事及调查员意见:
a.现场核实申请书有关栏目,填写是否正确。
b.本宗地四至是否清楚无争议,界址有纠纷时,要记录纠纷原因;
c.指界手续履行等情况;
d.界标设置、边长丈量等技术方法、手段是否符合要求;
e.评定能否进入地籍勘丈阶段;
(13)地籍勘丈记事:
a.勘丈前界标检查情况;
b.根据需要,适当记录勘丈界址点及其它要素的技术方法和使用的仪器;
(14)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审核人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主要内容包括权属来源材料是否齐全、合法,界址点是否清晰可辨,四邻是否无争议,权属调查是否正确,测量数据是否准确。审查结束后,由审核人签名盖章。
2、调查表的填写要求
地籍调查表的填写要求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3.2.8、3.2.9两条执行
(1) 必须做到图表与实际一致,项目填写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标准。除宗地草图外,一律用碳素钢笔填写。
(2) 填写的各项内容均不得随意涂改,同一项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全表不得超过两处,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印章。
(3)每宗地填写一份,项目栏内的内容写不下可加附页。
(4)地籍调查结果与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不一致时,按实地调查情况填写,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原因。
七、宗地草图的绘制及要求
宗地草图的绘制和要求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3.2.10条执行。宗地草图是描绘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处理土地权属的原始资料,必须实地绘制,不得涂改,不得复制。
1.宗地草图记录的内容;
(1). 本宗地号和门牌号;
(2). 本宗地使用者名称;
(3). 本宗地界址点(包括相邻宗地落在本宗地界址线上的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相邻宗地的宗地号、门牌号和使用者名称或相邻地物;
(4).在相应位置注记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
(5). 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边长方位所必需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6). 指北线、丈量者、丈量日期及概略比例尺。
2. 宗地草图的基本要求:
(1). 规格一般为16K绘图纸,宗地过大的,可分幅绘制;
(2). 宗地草图按概略比例,用2H-4H铅笔绘制,线条、字迹要清楚。数字、注记字头向北向西书写,斜线字头垂直斜线书写。
(3). 宗地使用者名称注记在宗地内,字头一律向北书写。
(4). 宗地草图必须在实地绘制,不得涂改,不得复制。
(5). 宗地草图绘制完成后,应仔细检查宗地草图内各项内容是否齐 全,丈量数据有无遗漏,对照邻宗地的宗地草图,检查其与各相邻宗地几何关系是否一致,出现差错或遗漏应查明原因后修正或补绘。
3.参照实地及地籍草图、相临宗地关系在1:1000比例尺地形图上绘制以街坊为单位的宗地位置关系图,供测量时使用。
第三部分 地籍测量
一、平面控制测量
1.调查区内已有I07、I08、I076、ID10等一级导线点能够满足二级导线及一、二级图根导线发展的要求。调查区南部需加密二级导线点。
2.二级导线的布设和选埋
二级导线宜布设成直伸导线,各导线边长也应大致相等,相邻边长
一般不超过3:1,观测时仪器要严格对中,特别是在结点上要保证对点精度。
二级导线点一般应埋设标石,沿有铺装材料的道路布设时可采用特制大铁钉代替,点位应选在便于保存的位置。二级导线点应绘制点之记,各点点之记的栓距一般应有三个方向,栓距角应在30°~120°之间,距离在50米以内的应量取至0.01米;大于50米时,量至0.1米;无固定地物时,可只绘略图,不量栓距,在实地标注栓距和点号时,应书写正规。
一、二级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符合导线
的长度㎞ | 平均边长m | 每边测距中误差mm | 测角中误差 ″ | 方位角闭合差 ″ | 相对闭合差 |
3.6 | 300 | ±15 | ±5 | ±10 | 1/15000 |
2.4 | 200 | ±15 | ±8 | ±16 | 1/10000 |
n为转折角个数。当采用电子经纬仪时,各方向照准两次,读记两次。
2、水平角观测
水平角观测使用的经纬仪,必须严格检查。其检验项目按《城市测量规范》第2.3.1条之一、三、四、五、六项规定执行。可采用方向观测法。一、二级导线使用DJ2型经纬仪观测两测回。当方向观测数不多于3个时可不归零。水平角观测的技术规定如下表:
序号 | 项目 | 最大值 |
1 | 光学测微器两次重合读数之差 | 3 |
2 | 半测回归零差 | 8 |
3 | 一测回内2C互差 | 13 |
4 | 化归同一起始方向后各测回同一方向值互差 | 9 |
式中:f:附合导线或闭合环的方位角闭合差
n:计算f时的测站数
N:f的个数
3、二级导线对测距的要求
二级导线边长观测采用Ⅱ级电磁波测距仪施测。其检验项目按《城市测量规范》第2.4.2条之七、十、十一项执行。测距单向观测两测回,较差不超过10mm,测回间较差不超过15mm。边长可不进行仪器加乘常数及气象改正。由于该测区海拔高程较低,测距边长可不进行高程改正。
二、图根控制测量及界址点施测
1、图根控制测量采用图根导线方式测量,采用附合形式布设。在个别情况下可采用支导线,支导线布设不超过3条边。
图根导线分为两级,一级图根导线从一级导线点以上的平面控制点上发展。图根导线用全站仪测定。
图根导线的技术要求如下:
级别 | 导线长 度㎞ | 平均边 长m | 测回数 | 测 角 中误差 | 方位角 闭合差 | 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 坐标闭合差 m | |
DJ2 | DJ6 | |||||||
一 | 1.5 | 80 | 1 | 2 | 12 | ±24 | 1/7000 | 0.22 |
二 | 1.0 | 60 | 1 | 1 | 20 | ±40 | 1/5000 | 0.22 |
(2)导线总长小于500米时,其坐标闭合差不大于0.22米,相对闭合差可分别放宽到1/3000,1/2000。
(3)图根导线上有短于10米的边时,可放宽对方位角闭合差在,二倍测角中误差之内,但坐标闭合差和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必须在限差内。
(4)图根点编号由组号和序号组成,并冠以“N”,如“N2005”表示第2组第5个点。
(5)图根导线采用近似平差,记录计算可采用计算机进行,边长和坐标取至0.01米。
2、界址点测量
(1)界址点采用解析法测量.
(2)界址点在图根导线上用引点法求得,采用全站仪实测界址点,引点的水平角为两个半测回,测距直接读记平距一测回,两次读数,测距边长小于150米。
(3)测量时,棱镜于界址点上严格对中,困难时,棱镜置于界址点和仪器的连线上,并注意距离改正。
(4)街坊内部复杂地段隐蔽的界址点,用解析法施测困难时,可采用间接法求得,但不超过界址点总数的5%。其办法为,实地量取有关边长采用内插、外延、距离交会法等求得。
(5)界址点的精度如下表所示:
类别 | 界址点对临近图根点点位误差(CM) | 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CM) | 界址点间临近地物点关系距离允许误差(CM) | 适应范围 | |
中误差 | 允许误差 | ||||
一 | ±5 | ±10 | ±10 | ±10 | 城镇街坊外围的界址点及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 |
二 | ±7.5 | ±15 | ±15 | ±15 | 城镇街坊内部的界址点及村庄内部的界址点 |
1、地籍铅笔原图的成图方法
地籍铅笔原图采用40×50矩形分幅,图号采用图幅左下角图角坐标,坐标取至公里,保持小数点后一位。图名图号为求测区统一按1997年地形图原有图幅名填写。
(1)将各等级控制点和图根埋石点(每幅不少于6个)、界址点坐标展绘到聚脂薄膜上,并按调查表及地籍调查工作图进行界址点连线,形成各闭合宗地,并注记宗地号及地类号。
(2)在展有控制点、界址点及地物点的聚脂薄膜上到实地测绘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水域等相关地物要素。地籍图内容按下列原则取舍:
A 界址点与相应地物点图上位置关系应正确。
B 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均表示。房屋不注记建筑材料,应注记层数。宗地内无界址意义的非主要房屋进行适当取舍。与界址边相邻地物一般不予综合。
C 有界址意义的围墙、栅栏、篱笆等均表示,围墙中线与界址线重合时,围墙不表示。界址线与围墙一侧重合时,重合一侧用界址线表示。宗地内的围墙可适当取舍。
D 公路、街道、河流、沟渠、池塘、公共绿地及相应名称一般应予以表示。道路通过的主要桥、涵应绘出。河流有流向符号,道路不注记铺面材料和路宽。
E 电力线、通讯线不表示。
F 地理名称应表示。
G 各级行政界线按实际位置绘出。当行政界线与界址线重合时,行政界线在界址线两侧跳绘。
H 当界址点间距图上小于1mm时,可舍去一个点,界址线仍按实际位置绘出。
I 街坊号注在图幅内相应街坊区域的适中位置,若街坊只有小部分在本幅图时,则相应编号可注记在本幅图的图廓线外。
J 宗地号、地类号在宗地界线内注出。宗地过小,不宜注记时,可注在宗外适当位置上并用指位线表示其所属宗地。
K 当住宅用地集中且面积较小时,地类号可省略不注,在图外注记说明。
L 单位名称在相应位置上注记。图上面积较小,不宜注记时, 可注简称,简称应明了、规范。共用宗只注记一个较大单位的名称。
2、着墨底图的绘制
从地籍铅笔原图上直接清绘,除界址点号、宗地面积外,全部照绘。图廓整饰按“地籍规程”附录F2执行。
3、界址点的外业原始记录及坐标按街坊装订成册,
四、 面积量算
面积量算采用解析法,在河北省第一测绘院自行研制的“动态地籍信息系统”上进行。
1、将外业实测的界址点坐标检查无误后输入微机。
2、根据调查表及工作底图、地籍图,量算各宗地面积及各界址边边长,并输入地籍号、地类号、土地使用者名称等地籍信息,形成《宗地坐标及面积边长量算表》。
3、根据《宗地坐标及面积、边长量算表》与调查表核对,与界址边长不一致时,应到实地核对改正。
4、根据地籍图及控制点量算各街坊总面积。
5、量算公共用地、水域用地、农用地、公交用地等未设宗地的图斑(地块)的面积。以解析量算的街坊面积为该街坊的控制面积,该街坊内各图斑、宗地面积总和与该街坊控制面积之差△S不应大于取舍误差,把△S配赋给各图斑,宗地不参与配赋。各街坊面积总和与调查区总面积之差不应大于取舍误差。
6、面积量算无误后,打印《宗地坐标及面积、边长量算表》、《以街坊为单位宗地面积汇总表》、《街道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山海关区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第四部分 地籍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
一、上交资料
1、山海关区建成区地籍测量技术设计书
2、地籍调查表、1:500地籍图、宗地图、地籍图分幅结合表 ;
3、解析界址点观测记录、计算成果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4、面积量算及各项统计汇总资料;
5、山海关区建成区地籍测量技术总结书;
6、以街道为单位宗地面积汇总表及街坊为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
7、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8、数字化光盘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