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表
一、工业广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40分)
项目 | 项目内容及标准 | 标准分 | 检查 方法 | 评分办法 | 实际 得分 | 扣分原因 |
(一)矿区环境卫生(16分) | 1.生活、生产和办公区域应做到整洁卫生,无杂物堆积。 | 4 | 现场 检查 | 生活、生产和办公区域不整洁不卫生此项不得分。 | ||
2.生活和办公区域的地面应固化,做到不扬尘,下雨不淤积泥水。 | 4 | 无固化此项不得分,虽固化但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3.生活和办公区域应植树种草。 | 4 | 无绿化此项不得分,绿化面积不够总占地面积20%扣2分。 | ||||
4.矿区道路完好畅通,主要路面应进行必要固化。 | 4 | 道路不固化、不完好此项不得分。 | ||||
(二)办公和生活设施(24分) | 1.必须有的办公场所(调度室和值班室、会议室、矿长室、技术室等)应进行必要的装修并配备办公桌椅及办公用品等。 | 4 | 现场 检查 | 缺少一项扣2分,不符合要求扣l分。 | ||
2.煤矿必须装备工业视频系统,应具备产量等计量统计、动目标监视和大屏幕显示等功能。 | 4 | 无工业视频系统不得分,系统不完善扣2分。 | ||||
3.职工宿舍,应建在安静的区域,并应有采暖设施,进行必要的装修,做到整洁、卫生。 | 4 | 无装修扣2分,不卫生扣2分,宿舍不安静扣2分,无采暖设施扣2分。 | ||||
4.职工食堂应进行必要的装修,做到整洁、卫生,食品品种丰富、价格合理。 | 4 | 无装修扣l分,不卫生扣2分,价格不合理扣1分。 | ||||
5.浴室应进行必要的装修,面积应与矿井规模相适应,按最大班人数每人不少于1.2m2。 | 4 | 无浴室此项不得分,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6.厕所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 4 | 无厕所不得分,不卫生扣2分。 | ||||
合 计 | ||||||
被查单位: 检查人员: 被查单位陪检人员: 检查时间: |
项目 | 项目内容及标准 | 标准分 | 检查 方法 | 评分办法 | 实际 得分 | 扣分原因 |
(一)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资质(40分) |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 | 5 | 检查机构和人员配置 | 无安全管理机构本项不得分;安全管理人员每缺一人扣1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 ||
2.矿长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分管生产、安全、机电的副矿长及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 | 5 | 检查资格证书 | 矿长无证,取消标准化评审资格;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每1人无安全资格证扣2分,其他安全管理人员每1人无安全资格证扣1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 |||
3.特种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安检员、电钳工、提升绞车司机、采煤机司机等)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 | 10 | 检查 证件 | 发现l人无证上岗的此项不得分,每发现1人未持证上岗扣2分。 | |||
4.必须有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生产作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存档。 | 10 | 查看计划、培训档案及考试记录、查看培训合格证。 | 无培训计划扣5分;发现生产作业人员未经培训l人扣l分;培训考核不存档扣5分。 | |||
5.按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或与就近(行车距离不超过30min)的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 10 | 查看 协议 | 无救护队又未签订救护协议本项不得分。 | |||
(二)安全制度(10分) | 1.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 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4.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8.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9.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0.入井检身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 10 | 逐项检查各种制度 | 1、2条有缺项本项不得分;3 -10条每缺l项扣2分。 | ||
(三)图纸(10分) |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巷道布置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通风系统图; 6.井下运输系统图; 7.矿井监测装备布置图; 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等管路系统图; 9.井下通讯系统图; 10.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器设备布置图; 11.井下避灾路线图。 | 10 | 查看 图纸 | 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三种图纸每缺1种或发现图纸与实际不符的本项不得分,内容不全或填绘不及时l处扣l分;其他图纸每缺l种扣2分。 | ||
(四)操作和作业规程(10分) | 各工种操作规程齐全;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与工作地点实际情况相符,并经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措施,内容齐全,图文清晰,审批、执行手续完备,有考核和签名。 | 10 | 逐项 检查 | 作业规程缺少l种本项不得分,操作规程每少1种扣2分,内容不符合要求1处扣l分。 | ||
(五)安全措施(30分) | 1.按规定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 | 6 | 按规定检查标志 | 发现一处设备无煤矿安全标志,本项不得分。 | ||
2.配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人员定位跟踪监测系统),设备、设施齐全,并能正常运行;井下各类标志牌清晰、准确、齐全。 | 10 | 抽查 |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该项不得分;标志牌不齐全扣2分。 | |||
3.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 4 | 查计划及专项资金帐目 | 未提取不得分;提取不足或未按规定使用扣3分。 | |||
4.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贯彻落实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记录。 | 5 | 逐项 检查 | 无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全扣2分;没落实不得分;未落实一项扣2分。 | |||
5.定期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 5 | 查发放记录、向作业人员询问 | 未按规定发放本项不得分。 | |||
合 计 | ||||||
被查单位: 检查人员: 被查单位陪检人员: 检查时间: |
项目 | 项目内容及标准 | 标准分 | 检查 方法 | 评分办法 | 实际 得分 | 扣分原因 |
(一)通风系统(60分) |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的通风系统;矿井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矿井有效风量及漏风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 16 | 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和有关资料 | 通风系统不合理,取消标准化评审资格;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无报批手续或有效风量不符合规定该项不得分。 | ||
2.巷道贯通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 5 | 抽查及查阅资料 | 无措施不得分。 | |||
3.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采煤法经县级以上煤矿主管部门批准不在此限)。 | 10 | 现场检查、核对记录 |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 |||
4.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 7 | 现场检查、核对测风报表 |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 |||
5.矿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21条的规定。 | 5 | 现场 检查 | 不合格不得分。 | |||
6.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畅通和安全的要求。 | 5 | 现场检查巷道、查阅记录及维修月报记录。 | 不合格一处扣2分。 | |||
7.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并能在lO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有反风演习报告。 | 5 | 查阅记录和演习报告 | 反风设施、反风量及反风演习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 |||
8.矿井主通风机周边封闭严密不漏风,吸风口装防护网,防止吸入异物,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无提升设备时不能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l5%。 | 5 | 查阅记录,现场检查。 | 矿井外部漏风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 |||
9.矿井每月分上、中、下旬进行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为矿井总进风道、总回风道和分区进风道、回风道及采掘工作面巷道。测风结果要填写测风台帐及测风牌板。 | 2 | 查测风台帐或井下测风牌板 |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 |||
(二)通风设施(40分) | 1.永久设施:风门、密闭、风窗、风桥 | |||||
(1)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平整;无裂缝(雷管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 4 | 逐项检查,实测实量 |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 |||
(2)风桥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两端接口严密,风桥材料用不燃物构筑,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实。 | 4 | 逐项检查,实测实量 |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 |||
(3)密闭周边必须掏槽。 | 4 | 实测 实量 |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 |||
(4)设施周围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 4 | 现场 检查 |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 |||
(5)密闭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栅栏(符合扩散通风标准,可不设栅栏)、警标、检查管理牌板。 | 4 | 现场 检查 |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 |||
(6)风门不少于两组,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人行风门间距不小于5m,进回风巷道之间的风门至少设两组正、反向风门,风门能自动关闭,有闭锁装置,风门不能同时敞开。 | 4 | 现场 检查 | 不合格不得分。 | |||
(7)门框要沿口包边,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风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调节风窗调节位置要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 4 | 现场 检查 | 不合格不得分。 | |||
2.临时设施:临时风门、临时密闭 | ||||||
(1)临时密闭要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 2 | 现场 检查 | 不合格不得分。 | |||
(2)设施周围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 2 | 现场 检查 | 不合格不得分。 | |||
(3)设施四周接触严密。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 2 | 现场 检查 | 不合格不得分。 | |||
(4)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符合扩散通风标准可不设栅栏)。 | 2 | 现场 检查 | 不合格不得分。 | |||
3.测风站 | ||||||
矿井每一进风和回风井都要建立永久测风站,测风站标准如下:(1)建在进、回风井(平硐、斜井)口30m以里。(2)测风站长度4m,测风站前后各10m范围内巷道无分支、无拐弯。(3)测风站所在4m巷道应砌墙,抹顶成光滑断面。(4)特殊情况可以在巷道两侧各砌l.3m高的墙。(5)测风站两端抹成流线型,以降低阻力。立井在井底车场适宜位置建立测风站。 | 4 | 现场 检查 | 不合格一项扣1分。 |
(三)局部通风(50分) |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不发生循环风,一台局扇不能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 5 | 逐台 检查 | 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该项不得分。 | ||
2.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消音器。 | 5 | 逐台 检查 | 一处不符合标准扣2分。 | |||
3.局部通风机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 5 | 逐台 检查 | 不设专人管理不得分;牌板内容不全扣3分;无计划停风不得分。 | |||
4.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含量不超限,巷道中的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 5 | 逐台 检查 | 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 |||
5.使用阻燃风筒;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风筒接口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加垫,上紧螺丝。 | 5 | 现场 检查 | 使用非阻燃风筒该项不得分;其它发现一处不合格扣3分。 | |||
6.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 5 | 现场 检查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3分。 | |||
7.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 5 | 现场 检查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3分。 | |||
8.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应安放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侧大于lOm;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 5 | 现场 检查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3分。 | |||
9.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采用 “三专供电”(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或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保证“双风机”能够自动切换;“三专供电”中的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局扇供电,“双风机、双电源”中的“双电源”必须分别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的电源。 | 10 | 现场 检查 | 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 |||
合 计 | ||||||
被查单位: 检查人员: 被查单位陪检人员: 检查时间: |
项目 | 项目内容及标准 | 标准分 | 检查 方法 | 评分办法 | 实际 得分 | 扣分原因 |
瓦斯管理(70分) |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允许浓度见《煤矿安全规程》l38、139条的规定。 | 20 | 井下检查及查阅资料 | 发现一处超限作业不得分。 | ||
2.每班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瓦检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虚报。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l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有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 10 | 井下任意选点抽查和检查有关资料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5分。 | |||
3.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在停风后立即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 10 | 井下选点检查 |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3分。 | |||
4.瓦斯检查仪器、仪表齐全,满足瓦斯检查需要,并定期检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布置符合AQl029- 2007相关规定。 | 5 | 现场 检查 | 仪器、仪表不齐全或监测监控系统、设施不合理该项不得分。 | |||
5.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高、突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抽放瓦斯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l45条-l4的规定。 | 10 | 现场检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
6.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记录、台帐三对口,瓦斯日报表和监控日报表每日必须上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签。 | 5 | 井下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3分。 | |||
7.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矿)的有关规定。 | 5 | 检查有关记录 |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3分。 | |||
8.每年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并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 5 | 检查鉴定报告及审批、备案文件 | 未进行鉴定、未履行审批和备案的不得分。 | |||
合 计 | ||||||
被查单位: 检查人员: 被查单位陪检人员: 检查时间: |
项目 | 项目内容及标准 | 标准分 | 检查 方法 | 评分办法 | 实际 得分 | 扣分原因 |
爆破和火工品管理(70分) | 1.爆破材料库建筑、爆破器材品种、容量及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取得爆破器材储存、运输、使用许可证。 | 10 | 现场检查,查看有关 记录 |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
2.矿井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雷管、炸药必须按规定分开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电雷管建立编号制度。 | 10 | 现场检查,查看有关管理制度 |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
3.爆破作业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放炮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当班不许兼职,躲炮距离、时间、瞎炮的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 10 | 现场 检查 |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
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 10 | 现场 检查 |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
5.实行爆破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 7 | 现场 检查 | 发现一处不按规定执行扣3分。 | |||
6.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必须使用专用放炮器放炮,爆破工作面应备有放炮警示绳、牌等,一个工作面严禁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爆破。 | 7 | 查阅有 关资料,井下抽查 |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
7.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矿方制定、相关部门批准的专项措施。 | 7 | 查现场和措施 | 发现一处不按规定执行扣3分。 | |||
8.每放一次炮填写一次放炮日志,不准下班后一次总填写。 | 9 | 查记录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3分。 | |||
合 计 | ||||||
被查单位: 检查人员: 被查单位陪检人员: 检查时间: |
项目 | 项目内容及标准 | 标准分 | 检查 方法 | 评分办法 | 实际 得分 | 扣分原因 |
(一)防灭火(40分) | 1.煤矿应建立消防、防灭火系统;消防水源、水池及管路系统要满足消防灭火要求;放顶煤开采的矿井,必须编制预防采空区自然发火的措施;同时,要建立防火责任制和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 10 | 现场检查及查阅设计、施、资料等。 | 消防灭火系统不健全,取消标准化评审资格。 | ||
2.开采容易自燃和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有各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对采空区、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以灌浆为主和充填、注氨、喷洒阻化剂、注凝胶、均压等综合防灭火措施(不少于2种)。 | 5 | 检查作业规程和记录,井下抽查 | 未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的,取消标准化评审资格;未采取灌浆防灭火措施的扣3分。 | |||
3.凡开采易自燃煤层,要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连续性监测、预报工作。观测地点:采空区、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他可能发火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密封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 | 5 | 检查化验报告单、防火记录等,井下任意选点检查 | 未建立监测系统,该项不得分;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扣3分。 | |||
4.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他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 | 3 | 井下抽查和检查记录 | 发现一处超限该项不得分。 | |||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密闭。 | 3 | 现场检查、检查记录 | 未按规定时间密闭或密闭质量不合格,该项不得分。 | |||
6.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的管理有措施和制度,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措施。 | 2 | 现场检查、检查记录 | 火区管理不符合规定或启封火区无专项安全措施,该项不得分。 | |||
7.无C0超限作业和煤炭自燃事故。 | 3 | 现场检查,检查记录 | 发现C0超限作业或发现明火或封闭工作面冒烟,该项不得分。 | |||
8.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建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器材的数量、品种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 | 2 | 现场检查和查阅记录 | 未按标准设立消防材料库的,该项不得分,器材不足的扣1分。 | |||
9.井口20m范围内无明火。 | 2 | 现场 检查 | 发现一项不合格不得分。 | |||
10.井下电气焊作业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 2 | 现场 检查 | 不符合规定进行电气焊不得分;措施未经矿长审批签字不得分。 | |||
11.变电所、水泵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及其它机电设备集中地点,地面厂房、车间、库房等地点,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做到常设备用。 | 3 | 现场 检查 | 消防灭火设施不齐全,有一处不合格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 |||
(二)防尘(40分) | 1.矿井必须有健全的防尘供水系统(水源、管路等);矿井有各煤层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主要运输巷道,采区回风巷道,胶带运输机斜井,胶带运输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硐室,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洒水设施,胶带运输机斜井和胶带运输平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lOOm设一个三通阀门,阀门要完好、灵活、可靠,不冒水。 | 10 | 井下 抽查 | 防尘供水系统不健全,取消标准化评审资格;煤尘未鉴定扣5分;防尘设施有一处不合格扣2分。 | ||
2.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50m,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 6 | 井下 抽 查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
3.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放顶煤工作面设放顶煤自动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炮采工作面要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除尘,出煤时洒水;作业人员佩戴防尘保护用品。 | 10 | 井下 检查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 | |||
4.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质量、水量符合有关规定。 | 2 | 井下 检查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
5.防尘制度健全,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各种记录、图纸、台帐齐全准确。 | 3 | 查阅 资料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
6.测尘周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740条的相关规定;测尘点合格率70%以上。 | 2 | 查阅记录 |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
7.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进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其它巷道清扫积尘周期由各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并要有制度,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 5 | 检查记录及实际查看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
8.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l54条执行。 | 2 | 现场 检查 | 应注水不注的,不得分。 |
合 计 | ||||||
被查单位: 检查人员: 被查单位陪检人员: 检查时间: | ||||||
防治水(40分) | 1.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水措施。有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计划。 (2)有1:2000-1:10000的综合水文地质图和1:500的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 5 | 检查图纸及台 帐 | 未制定综合防治水措施不得分,缺一种图纸扣3分。 | ||
2矿井涌水量及泵房排水能力: (1)矿井排水系统健全,设施完善,并每年进行联合排水试验。 (2)矿井排水设备、设施的排水能力满足矿井涌水量要求,并留有余地。 (3)有井下涌水量、井下突(涌)水点、水文观测孔(灰岩)观测记录、周边矿井(特别是小煤矿)调查记录。 3.防治水工程技术要求: (1)坚持”有疑必探”,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进行探放水,并有探防水钻孔设计及技术措施;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规定。 (2)探防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规定。 (3)对相邻煤矿旧巷积水区和开采范围及水文地质情况必须清楚,存在问题及时上报煤矿主管部门。 (4)具备完整的防排水系统图。 (5)矿井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排查分析记录。 | 20 | 现场检查及检查记录 | 1.排水系统:排水系统不健全或排水能力不能满足矿井排水要求的,本项不得分;记录不齐全或记录不完善扣5分。 2.防治水工程: (1)未坚持“有疑必探”探放水原则的不得分。 (2)需进行而未进行探防水钻孔设计的及钻孔布设不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规定扣2分。 (3)相邻煤矿坑口位置不清,水文地质情况未查清,扣5分;危害情况反映不及时,扣2分。 (4)无防排水系统图扣2分;内容不详细,每发现一处扣1分。 (5)没有定期进行防治水排查,无排查分析记录,每缺一次,扣2分。 | |||
(6)工业场地及井口必须采取防洪排涝措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54、255、256条规定。 | 10 | 检查 资料 | (6)无防洪排涝措施,该项不得分;措施不完善扣5分。 | |||
4.防治水工程质量: (I)井上下防治(探)水工程应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规定。 (2)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钻孔、有大量老空积水(包括周边矿采空区积水)无法排除时,应留设防(隔)水煤柱。煤柱设计应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规定,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情、水害监测系统齐全、设备状态完好。 (4)及时治理地面塌陷区及裂隙,并制定安全措施。 | 5 | 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 | 有一项不合格不得分。 | |||
合 计 | ||||||
防灭火、防尘和防治水总合计 | 120 | |||||
被查单位: 检查人员: 被查单位陪检人员: 检查时间: |
(机电部分 标准分 140分)
项目 | 项目内容及标准 | 标准分 | 检查 方法 | 评分办法 | 实际 得分 | 扣分原因 |
机电 设备 考核 指标 标准(17分) | 1.全矿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0%,其中大型固定设备完好率为100%。 | 4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未坚持月检查或检查后未整改不得分。综合完好率每降1%扣0.5分,大型设备一台不完好扣2分。 | ||
2.井下防爆电器设备防爆率l00%。 | 4 | 现场 检查 | 发现一台失爆不得分。 | |||
3.按规定要求有安全标志的煤矿矿用机电设备使用率l00%。 | 3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发现一台无安全标志的设备不得分。 | |||
4.井下电缆选型合格率l00%,电缆接头合格率l00%,电缆吊挂合格率≥95%(含井下四小线)。 | 4 | 现场 检查 |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67、468、469、471、472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处选型不合格不得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不得分(非本安系统电缆接头不合格为失爆),吊挂合格率每降l%扣0.5分。 | |||
5.完好的矿灯总数>1.1倍经常用灯人员总数。 | 2 | 现场 检查 | 现场检查小于1.1倍不得分。 | |||
机 电安 全(100分) | 一、提升系统 1.斜井绞车提升 应具备保护装置:(1)过卷(2)过速(3)过负荷欠电压(4)限速(5)深度指示器失效(6)闸间隙超限(7)松绳(8)满仓(9)减速功能(10)定车装置(11)有声光信号,信号与控制回路闭锁(12)对于副井升降人员绞车应有动力制动装置或具有同等效能的其它制动装置(13)提升绞车的保险闸必须采用配重式或弹簧式,制动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2条要求。 应具备安全设施:(1)铭牌、责任牌、完好牌、警示牌齐全 (2)有足够的消防器材(3)有专用电话(4)有绞车电控原理图(5)有防护装置(6)有应急照明(7)有工业电视监视器。 | 10 | 现场 检查 | 在本标准中选取与受检矿主、副井提升方式相同的栏检查评分。矿有副井提升时,则主、副井分别检查记分。矿无副井提升时,则副井记满分(6分)。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对现场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每少一种保护或虽有保护,但不起作用该项不得分。少一项安全设施或缺量扣0.5分。 | ||
2.立井绞车提升 应具备的保护装置:除上述l3种保护装置外,还须有: (1)罐笼提升时:安全门必须与罐位、提升信号闭锁,摇台必须与罐位、阻车器、提升信号闭锁。提升信号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3条规定。 (2)箕斗提升时,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3)提升速度≥3m/s时,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 (4)过卷,过放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7条规定。 (5)单绳提升的罐笼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6)必须有双电源供电。 应具备的安全设施: (1)铭牌、责任牌、完好牌、警示牌齐全(2)有足够的消防器材(3)有专用电话(4)有绞车电控原理图(5)有防护装置(6)有应急照明(7)有工业电视监视器。 | 10 | 现场 检查 |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27、383、384、397条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每少一种保护装置或虽有保护,但不起用该项不得分。少一项安全设施或一项缺量扣O.5分。 | |||
3.斜井滚筒驱动胶带机提升(标准亦适用于井下所有胶带机)应具备保护装置:(1)防滑(2)防堆煤(3)温度(4)烟雾(5)自动洒水(6)防跑偏(7)防张紧力下降(8)防纵向撕裂(9)上运胶带有防倒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有制动装置,大倾角胶带机逆止装置不少于2处,且有断带抓带保护(10)软制动(11)拉线急停(12)电动机有过电流欠电压保护(13)胶带机头房有应急照明(14)有连续式火灾监测系统,并接入矿井安全监测系统。 应具备的安全设施:(1)设备铭牌、责任牌、完好牌、电缆有标志牌,机房有警示牌(2)有消防管路和足够的消防器材(3)有专用电话(4)机头机尾有防护栏,机巷中间有过桥(5)机巷有充足的照明(6)有电控原理图。 | 10 | 现场 检查 |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373条对胶带机进行现场检查,每少一种保护装置或虽有保护但不起作用,扣1分。少一项安全设施或数量不满足要求扣0.5分。 | |||
4.斜井钢丝绳牵引胶带机提升 应具备保护装置:(1)过速(2)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3)输送带局部过载(4)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或张紧重锺落地保护(5)能在任何地点紧急停车保护(6)主电机有过负荷、断相保护及调压装置(7)在距下人区段末端前2m处有能自动停车装置(8)机房内有应急照明(9)运送人员的钢丝绳芯胶带机有断带保护(10)有双电源供电(11)有运人、运煤闭锁(12)胶带机必须装设弹簧式或重锺式制动闸,其性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74条(二)要求。 应具备的安全设施:(1)设备铭牌、责任牌、完好牌、电缆有标志牌,机房有警示牌(2)有足够的消防器材(3)有专用电话(4)上、下人员地点有平台和照明,上行带下人平台有栏杆(5)下人地点有标志或声光信号(6)在卸料口有防止人员坠仓设施(7)机巷有充足的照明。(8)有电控原理图。 | 6 | 现场 检查 |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374条、375条规定对现场进行检查,每少一项保护或虽有保护但不起作用扣1分。每少一项安全设施或其数量不足扣0.5分。 | |||
二、主通风机 应具备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 (1)有可靠的双电源和双回路供电系统及防雷保护装置(2)有合格反风设施(3)有调风风门(4)有防爆门(5)有人行绕道(6)有经校验合格的电压表和电流表(7)有水柱计(8)有电机轴承温度监测装置(9)电动机有过负荷欠电压保护(10)机房有应急照明(11)有铭牌、责任牌、完好牌,配电设备有编号,用途指示牌,有警示牌(12)有足够的消防器材(13)有专用电话(14)有主通风机供电系统图和反风系统图(15)有防护装置(16)实现在线监测。 | 10 | 现场 检查 | 主通风机未实现双回路供电、无同等能力备用风机的,取消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审资格。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每少一项或一项不合格扣1分。 | |||
三、主排水泵 应具备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 (1)有可靠的双回路供电(2)有满足排水能力要求的备用泵、检修泵及相应的配电设备(3)有备用管路(4)有连通水仓的控制闸门(5)有高出水泵房底板7m以上的安全出口(6)有既防火又防水的密闭门(7)电动机有过负荷欠电压保护(8)有主、副水仓并备有符合要求的主接地极(9)设备有铭牌、责任牌、完好牌,电缆有标志牌,机房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专用电话,有充足的照明(10)有经过校验合格的压力表、真空表。(11)有水泵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12)有防护装置。 | 10 | 现场 检查 | 主排水泵未实现双回路供电,无备用泵或备用泵数量不足,取消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审资格。 各项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每少一项或不合格扣l分。 | |||
四、压风机 应具备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 (1)有经校准的安全阀(2)有经校准的压力表(3)有断油保护(4)水冷式空压机有断水保护(5)有排气和风包超温保护(6)风包上有安全阀、放水阀(7)风包出口管路上有释压阀(8)机房有警示牌,设备有铭牌、责任牌、完好牌,有足够消防器材,有专用电话(9)有防护设施。 | 6 | 现场 检查 | 地面未设立压风站该项不得分;保护装置、设施少一项或一项不合格扣1分。 | |||
五、地面变电所(6kV变—ll0kV变) 必备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 (1)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双电源线路(2)矿井一类、二类负荷有完善的双回路供电系统(3)高压开关柜有短路、过负荷、欠电压、过电压保护、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或采用微机综合保护(4)向井下供电的高压开关柜严禁自动重合闸,向井下供电的动力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5)有防雷保护(6)有接地保护(7)对大中型矿井高压电网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20A或大量应用大容量电子装置的矿井,地面变电所应有消弧消谐装置(8)开关柜有完善的防止误操作的闭锁机构(9)有合格的绝缘用具(10)有合格的验电、放电和临时接地装置(11)变配电设备有铭牌,有编号和用途的标志牌、警示牌(12)有应急照明(13)有足够的消防器材(14)有专用电话(15)有供电系统图(16)有供电系统监测监控装置(17)有防护设施。 | 10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41、442条要求,无备用电源线路或一类负荷未形成双回路供电,取消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审资格。二类负荷双电源线路不合格扣2分,其它项每少一项保护或设施不合格扣l分。 | |||
六、井下变电所(此标准亦适用于采区变电所但采区变电所设备必须为隔爆型)必备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 (1)入井电源必须是双电源,入井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六)的要求。(2)井下动力变压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3)硐室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规定。(4)高压开关必须有短路、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或采用微机综合保护)。(5)低压开关必须有短路、过负荷和检漏保护。(6)高低压开关必须有防止触电、防误操作的闭锁装置。(7)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接地保护。(8)有防火门和足够的灭火器材。(9)设备有铭牌,有编号和用途的标志牌,电缆有指示牌,有“禁止送电”等警示牌。(10)有经检验合格的绝缘用具,有充足的照明,有专用电话。(11)有符合实际的供电系统图。 | 10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井下变电所未形成双回路供电,取消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审资格。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不得分。其它有一处不合格扣1分。 | |||
七、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机电设备必备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 (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设备。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必须双回路供电。(2)移动变电站应有漏电、短路、断相、过电压、欠电压等保护功能。高低压大盖与箱体间有机械闭锁,高低压开关之间有电气闭锁。(3)电动机的控制开关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装置。(4)掘进工作面必须有风电闭锁和瓦斯断电保护。(5)采用液力偶合器时应有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使用不易燃工作介质。(6)127v信号、照明、煤电钻系统必须采用综合保护装置。(7)液压设备必须装有经检测合格的压力表和安全阀。(8)采煤机、掘进机安全保护装置、防护设施齐全,内外喷雾装置良好。掘进机必须前有照明后有尾灯,非操作侧有急停按钮。(9)设备列车上备有灭火器,列车及车上设备有接地保护。 | 10 | 现场 检查 | 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未实现双回路供电取消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审资格。其它项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
八、监测监控系统和矿井通信 (1)矿井必须设有监测监控系统,主要技术指标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能24小时不间断工作。(2)中心站必须配备2台主机,装有防火墙且具有双机热备切换功能。(3)中心站必须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不间断备用电源。(4)系统必须具有防雷保护和接地保护。 (5)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6)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的选型,安装位置及数量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l029-2007)有关规定。(7)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符合规定。(8)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具备故障闭锁功能,风电闭锁和瓦斯断电装置的全部功能。(9)矿行政电话与调度电话分开,行政电话与市政联网。(10)井上下重要部位安有与调度直通电话,井上下实现无线通信。(11)入井电话线路有防雷保护,井下电话为本安型。井筒电话电缆不应少于2条,同时使用宜分设于不同的井筒中或设在一个井筒的不同间隔内,相互之问应有联络电缆。(12)矿通信有可靠的供电电源。 | 8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没有安全监控系统取消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审资格。虽有安全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工作,不得分。其它项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传感器未按规定定期校验每发现一台扣1分。 | |||
机 电 管 理 (20分) | 管理机构: (1)有主管机电的矿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2)有主管机电业务的部门或机构。(3)有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防爆检查员。 | 4 | 现场 检查 | 每少一项扣2分。 | ||
安全技术培训: (1)有当年培训计划。(2)有开班报告。(3)有考核记录。(4)各类司机和电工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 4 | 现场查岗,查阅资料 | 每少一项扣1分,每发现一人无证扣l分。 | |||
管理制度: (1)岗位责任制(2)安全操作规程(3)设备检修制度(4)防爆检查制度(5)电缆管理制度(6)停送电制度,井下采用3300V供电时,有专门制定的安全措施(7)电器试验制度(8)事故追查分析制度(9)微机管理制度(机电管理全部纳入微机管理)。 | 3 | 查阅 资料 | 每少一项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或虽有但没有挂在工作岗位上扣0.5分,每少一项制度或无档案室或无专人管理扣1分。 | |||
设备档案: (1)有设备档案室,有专人管理。(2)有主变压器、主通风机、主提升机、主排水泵、压风机、锅炉等设备档案。 | 3 | 现场 检查 | 每少一项档案或内容不全扣1分。 | |||
图纸: 有井上下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运输系统图、监控系统图、通信系统图、井下设备布置图。 | 3 | 现场 检查 | 每少一项扣1分,内容缺陷扣0.5分。 | |||
记录和测试报告: 测试报告:(1)本年避雷器和井上下接地电阻测试报告。(2)在用提升钢丝绳挂绳前的测试报告。(3)在用胶带机的胶带出厂试验报告(或有资质单位的检测报告):胶带必须是阻燃胶带。(4)主提升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压风机、锅炉等机械性能测试报告及其主要部件的无损探伤报告。(5)每年雨季前,对全部主排工作水泵,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报告。 | 3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有一台胶带机胶带不阻燃,取消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审资格。测试结果所提出的问题未作整改,发现1台,扣1分。低压继电保护整定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6条要求扣l分。其它记录每少—种扣1分,内容缺陷每处扣0.5分。 |
记录:①低压检漏每天跳闸试验记录。②矿停产检修记录。③防爆设备入井检查记录及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④近二年内入矿设备记录及其产品合格证。⑤低压继电保护整定计算记录。⑥运转记录、钢丝绳目检记录,各种保护装置检查记录。 | ||||||
文 明 生 产(3分) | (1) 机房硐室设备清洁整齐,操作环境良好。(2)机巷无积水、无扬尘、无杂物、设备上架、管线成行。(3)各种安全标志安装整齐,美观醒目,各种记录齐全,无乱画无撕页,无造假。(4)无明显的漏油、漏水、漏气。(5)人员着装整齐,持证上岗,文明操作。 | 3 | 现场 检查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
合 计 | ||||||
被查单位: 检查人员: 被查单位陪检人员: 检查时间: |
(运输部分 标准分60分)
项目 | 项目内容及标准 | 标准分 | 检查 方法 | 评分办法 | 实际 得分 | 扣分原因 |
运 输 工 程 和 设 备 (32分) | 一、运输工程和设备 分二部分:有轨机车运输和无轨机车运输。有轨机车运输: 1.运输巷道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主要运输巷道净高H:自轨面算起H≥2m,有电机车架线时:不行人巷道H≥2.1m,行人巷道H≥2.2m,井底车场为H≥2.4m。 (2)采区(盘区)内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H≥2m。 (3)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边碴面起1.6m高度内,必须留有≥0.8m的人行道(综采矿井为≥1m)管道吊挂高度≥1.8m。 (4)另一侧必须≥0.3m(综采矿井≥0.5m),若巷道内安设胶带机时,胶带机与巷道帮支护的距离≥0.5 m,机头机尾处≥0.7m。 (5)巷道内有移动变压器或有综采设备列车时,其最突出的部分与巷道帮支护的距离≥0.3m。 (6)已生产的矿井人行道宽度不足时,必须在巷道一侧设躲避硐,两个躲避硐间距≤40m,硐宽≥l.2m,深≥0.7m,高≥1.8m,硐内不准堆积物料。 (7)人车停车地点上、下人侧,从巷道碴面起l.6m高度内,必须留有宽≥lm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l.8m。 (8)双轨运输巷中,两列车最突出部分间的距离≥0.2m,采区装载点处≥O.7m,矿车摘挂钩地点≥1m,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的距离≥0.3m。 (9)架空人车巷道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0.7m。 | 5 | 现场 检查 | 发现l处不合格扣0.5分。 | ||
2.轨道及道岔 主要运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距的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2)轨道的水平偏差≤5mm。 (3)轨道的接头平整度:高差和侧差≤2mm,不许有硬弯。 (4)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5)轨道接头间隙≤5mm。 (6)曲线段内应放置轨距拉杆。 (7)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50mm。 (8)道碴粒度及铺设厚度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9)道床及时清理,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 5 | 现场检查,查自检记录 | 查人车绞车道和主要运输大巷,带量具,任选检查区段,主要项目:轨距、水平、接头平整度,尖轨间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其它项目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1分。 | |||
(10)同一线路不许有异型钢轨。井筒钢轨选型符合设计要求,7t以上电车轨道,钢轨不低于30kg/m。 轨道道岔: (1)道岔钢轨型号不低于线路钢轨型号。 (2)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密贴,间隙≤2mm。 (3)尖轨顶面宽20mm处,与基本轨高低差≤2mm。 (4)尖轨开程在80-110mm。 (5)心轨与护轨工作边的间距符合相关规定。 | 所有不合格项目均为不影响安全行车。如若发现由于铺设质量影响安全行车项目,则此大项不得分。在抽检的基础上检查矿方的自检记录。矿方逐月按规定的均匀布点法进行检查、计算、评级,要求人车绞车道达优良品,道岔及其它轨道达合格品。如矿方没有自检记录或没按标准检查、计算、评级或质量未达标,则扣3分。 | |||||
3.电机车架线 (1)架线的悬挂高度H:自轨面算起,有行人的巷道内H≥2m,不行人的巷道H≥1.9m,井底车场内H≥2.2m,地面工业广场内H≥2.2m。 (2)架线与巷道顶梁之间的距离≥0.2m,悬吊绝缘子距架线的距离每侧≤0.25m。 (3)架线悬挂点直线段距离≤5m,曲线段距离≤3m。 (4)轨道的回流线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5)不回流轨道与回流轨道之间必须加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两种轨道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流轨道上,距第一绝缘点必须大于一列车长度。 (6)架线的磨损量<25%总断面面积。 | 3 | 现场 检查 | 现场抽查架线,轨道绝缘一项必检,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
4.窄轨车辆 按有关窄轨车辆的规定内容检查。 (1)窄轨运输设备的综合完好率≥90%。 (2)电机车的完好率100%。 (3)矿车完好率≥80%。 (4)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失爆率为0。 | 4 | 现场 检查 | 人车不符合规定不得分。防爆蓄电池车失爆不得分。电机车有l台不完好扣2分,综合完好率每降4%扣1分。 | |||
无轨机车运输 (1)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巷道: 运输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和满足安全运输要求 | 3 | 现场检查查,阅设计资料 | 不能满足安全运输要求,不得分。 | |||
(2)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线路: 主要运输线路面必须用混凝土铺设,厚度≥200mm(或满足设计要求),水沟必须设盖板,路面基本作到无积水,无淤泥,管线安装规范、路标齐全醒目。 | 3 | 现场 检查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 | |||
(3)防爆无轨胶轮车性能良好,井下防爆无轨胶轮车失爆率为0①防爆柴油机和车上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3836.4的有关规定,并有防爆合格证、防爆标志和煤安标志。②车上连接电气设备的缆线必须是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线,同时具有耐油性能,并有可靠的固定。③柴油机排气口的排气温度≤70℃,其表面温度≤150℃,排出的气体被风流稀释后,其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l00条要求。④柴油机各部件不得有铝制品,柴油机的非金属材料具有阻燃抗静电性能。⑤油箱和用不燃性材料制造,油箱最大容积≤8小时用油量。⑥柴油机油的闪点>70℃。 | 4 | 现场 检查 | 发现一条不合格不得分,发现有非防爆胶轮车入井,不得分。 | |||
(4)防爆无轨胶轮车完好率≥90%。 | 5 | 现场 检查 | 完好率每降5%扣l分。 | |||
运 输 全 装 备 及 行 车 保 护(12分) | 1.电机车和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制动装置必须良好。 2.电机车和防爆无轨胶轮车必须有警铃或警笛。 3.架线电车人员上下车地点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 4.电机车必须有前后照明,列车尾部有红灯。防爆无轨胶轮车必须有防爆的大灯,转向灯,后有红灯。 5.电机车控制器闭锁装置可靠,必须有撒砂装置。 6.防爆无轨胶轮车上必须备有瓦斯报警器和灭火器。 7.蓄电池电机车有容量指示及漏电监测保护,防爆蓄电池车和架线电机车装有瓦斯报警及断电保护。 8.架空人车驱动装置必须装有制动器,下人地点必须设有自动停车装置。 9.防爆无轨胶轮车应有冷却水超温或低水位保护。 10.运送人员的车厢必须有顶盖,有防止人员坠车的防护装置。 11.斜井(巷)挡车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规定。 12.斜井(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必须使用声光报警装置,并有行车不行人的醒目标志,斜井人车有途中任何地点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装置。 13.绞车道有足够的照明和转动灵活的地滚。 14.采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装有车辆跟踪监视系统。 15.防爆无轨胶轮车需要有信号闭锁系统。 | 12 | 现场 检查 |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
运 输 管 理 (12分) | 1.管理形式: 煤矿设有运输管理机构,机车、矿车等运输设备实现管、用、修一体化,机车实行包机制管理。 | 3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
2.各项规章制度 ①有岗位责任制②有操作规程③有设备检修制度④有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⑤上、下山运输管理制度⑥小绞车、小电车管理制度⑦设备和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⑧运输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 3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每少一种制度或有制度但未执行扣0.5分。 | |||
3.安全技术培训 有培训计划,有培训台帐,有考核成绩册,各种司机持证上岗。 | 3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无培训计划或计划未完成不得分。发现1人不持证上岗扣1分,现场考问应知应会,不及格扣l分。 | |||
4.记录 ①年度人车重载全速脱钩试验记录②年度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记录③各种联接装置定期试验记录。④年度内各月的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记录。⑤设备检修记录。⑥安全活动记录。 | 3 | 现场查阅记录 | 每少一种记录或记录不合格扣l分。 | |||
文 明 生 产 (4分) | 1.井底车场及井下各运输巷要经常保持清洁,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水沟畅通。 2.各种车辆的车容、车貌整洁。 3.各种记录填写认真、及时。 | 4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 | ||
合 计 | ||||||
机电、运输总合计 | 200 | |||||
被查单位: 检查人员: 被查单位陪检人员: 检查时间: |
项目 | 项目内容及标准 | 标准分 | 检查 方法 | 评分办法 | 实际 得分 | 扣分原因 |
(一)技术管理(15分) | 1.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并按照设计组织施工;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时,不得布置2个以上采煤工作面和4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同一煤层的 一翼布置采掘工作面时,同时作业的工作面最多数量:回采面1个,掘进面2个。 2.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工作面必须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至少保持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一个通到回风巷。 3.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经审查批准后向作业人员提前贯彻;作业规程要附审查意见并有审查人员、学习人员签字;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贯彻学习。 4.采煤工作面禁止使用木支柱和摩擦式金属支柱支护。 5.采用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必须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并完善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和防治水专项安全管理措施,并经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准组织生产。 6.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或复杂构造带,不能采用壁式采煤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采煤工作面不得随意丢失顶底煤,工作面浮煤要清理干净。 8.有冲击地压,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 15 | 检查相关资料,现场检查 | 发现一项不合格不得分。 | ||
(二)顶板管理(20分) | 1.合理选择工作面支护形式,作业规程中对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要有根据矿压观测及地质资料进行的科学计算依据。 2.液压支架(滑移支架)、单体液压支柱支撑范围与采高相符,不得超高使用,支设质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上下端头要布设端头支架(普、炮采设四对八梁)。 3.工作面不得有泄液柱、空载支柱,不出现死柱,在用支柱完好。 4.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计算≤lOOmm/m,若>lOOmm/m时要立即采取措施。 5.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综采工作面支架顶梁接顶严实。 6.最大、最小控顶距及空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7.进、回风顺槽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运输顺槽机尾处可根据作业规程规定适当滞后)。 8.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不小于l-5倍采高,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的,应加强支护;超过2×5m的要进行强制放顶。 9.切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无失效支柱,挡矸有效;特殊支护(戗柱等)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0.放顶煤工作面采空区顶板冒落不充分时,要采取顶板超前预裂措施,不得在采空区爆破处理顶板。 11.工作面上下顺槽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小于20m。 12.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有观测仪器,并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有记录资料并开展矿压预测预报工作。 13.工作面有初次放顶、收尾及过地质构造带专项措施;综采有切眼安装和撤面的顶板管理和专项措施。 | 20 | 4小项沿工作面各均匀选5点,在各点间再任选5点,共10点;其余各小项全面检查。 | 一处不合格扣3分,扣完为止。工作面不得出现连续2根以上或累计达到5根以上漏液柱(或自动卸载柱)。 | ||
(三)工作面管理(45分) | 1.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φ80mm不得小于60kN,φ100mm不得小于90kN;液压支架的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80%。 2.支架、支柱全部编号管理;不缺梁少柱,液压支架无死架和不接顶架。 3.工作面支柱要打成直线,其偏差不超过±l00mm(局部变化带可加柱),柱距偏差不超过±100mm,排距偏差不超过±1OOmm;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 ,支架中心距偏差不超过±lOOmm;相邻支架不能有明显交错。 4.液压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小于70。 5.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铁鞋,钻底 7.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l 5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lm以下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50mm; 8.靠煤壁临时点柱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及时、齐全。 9.回收率达到规定,不丢顶底煤,浮煤清理干净(工作面在2m2内浮煤均厚不超过30mm)。 10.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畅通,满足通风、运输、行人要求,巷道高度不得低于l .8m(普炮采1.6m);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距工作面煤壁l0m范围内支双排柱,l0~20m范围内支单排柱。 | 45 | 第3、4小项工作面拉线检查,拉线每次长度不小于50m;工作面均匀选点检查,检查点数不少于10个点。其余各小项全面检查。 | 出现连续3根或3架不合格扣30分。安全出口不畅通扣10分,支护不符合规定扣5分。其它各小项有一处不合格,扣2分。 | ||
(四)泵站管理(5分) | 1.泵站专人管理,持证上岗,保持泵站清洁,泵箱定期清理,液位合适,水质清洁。 2.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大于18Mpa(综采≥30Mpa)。 3.乳化液浓度普采不低于2%~3%、综采3%~5%,有乳化液自动配备器和现场配比检测手段。 4.工作室液面高度要在过滤隔板以下,每周对乳化液箱各过滤部位清理一次,并有记录。 | 5 | 现场 检查 | 每项不合格扣2分。 | ||
(五)机电设备(5分) | 1.设备完好、不失爆。 2.设备上架,干净整齐,标牌内容准确。 3.输送机机头、机尾有压盘撑(综采除外),且符合要求。行人通过的输送机处有盖板或过桥。 4.电缆、管线吊挂符合规定,煤电钻电缆盘好。 5.刮板输送机、皮带、绞车等运行灵敏可靠,保护装置、配件齐全。 6.有设备检修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 5 | 现场 检查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
(六)安全设施(5分) | 1.镐、长短撬棍、手锤、手钎、斧子等工具齐全。 2.行人梯子、扶手、晃绳、挡煤板、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3.坡度大于25°的溜煤坡要设安全挡。 4.其它设施符合规定。 | 5 | 现场 检查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 ||
(七)文明生产(5分) | 1.巷道无淤泥积水(面积2m2,深0.1m)和杂物堆积,水沟畅通。 2.闲置设备和材料要分类码放在安全出口20米以外的安全地方,整齐有序,不影响运输和行人。 3.坡度较大的溜煤道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各种材料和设备有规范的标志牌和责任牌。 5.有工作面布置图、避灾线路图、爆破图表、循环作业图表、责任制牌板。 6.各种图表牌板,图文清晰、正确、规范、美观。 7.各种管线吊挂平直、规范、美观。 8.硐室整洁,物品吊挂摆放规范有序。 9.工具箱、雷管箱、炸药箱制作规范,存放符合规定。 10.井下垃圾有集中存放点,定期清理外运。 | 5 | 现场 检查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l分。 | ||
合 计 | ||||||
被查单位: 检查人员: 被查单位陪检人员: 检查时间: |
项目 | 项目内容及标准 | 标准分 | 检查 方法 | 评分办法 | 实际 得分 | 扣分原因 |
(一)支护方式(10分) | 巷道断面参数、巷道支护形式选择合理,并能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掘进作业遇地质构造带等情况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贯彻实施。 | 10 | 现场 检查 | 发现一项不合格不得分。 | ||
(二)支护质量(25分) | 1.巷道应使用不燃性支护材料支护。 2.柱距、棚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允许误差±1OOmm。 3.支柱见实底,支柱、支架迎山合理,亲口严密、支架不歪扭、无折梁断柱。 4.支架拉杆齐全可靠,顶帮插严背紧。 5.巷道压力大时使用套棚支护,局部冒顶处的支护,必须充填接顶。 6.最大控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坚持使用前探支护,消除空顶作业。 7.锚杆、锚网、锚喷、锚索等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44条要求。 | 25 | 现场 检查 | 第1小项不合格,该项不得分。其它项每项不合格扣4分。 | ||
(三)规范操作(5分) | 1.打眼、放炮操作符合规程规定。 2.支护操作符合规程规定。 3.巷道修理操作符合规程规定。 4.装运操作符合规程规定。 5.掘进机操作符合规程规定。 | 5 | 现场检查和查阅操作规程 | 每发现一人次不符合规定扣3分。 | ||
(四)运输管理(5分) | 1.调度绞车压盘撑、护绳板、钢丝绳符合规定。 2.刮板运输机、带式输送机铺设平、稳、直,运行安全可靠。 3.轨道铺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挂车合理,连接装置(钩、环)符合规定;调车场设置合理。 4.各类信号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 5 | 现场 检查 | 每项不合格扣2分。 | ||
(五)安全设施(10分) | 1.上下掘进安全设施(包括一坡三档、声光信号)齐全有效,安全距离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有突出危险的煤(岩)巷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3.高瓦斯矿井及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隔(抑)爆设施。 4.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有记录板显示。 | 10 | 现场 检查 | 发现一项不合格扣3分。 | ||
(六)牌板管理(5分) | 1.有巷道布置图、施工断面图、支护规格图、爆破图表、避灾路线图。 2.有顶板管理和文明生产责任标牌。 3.图板管理完好、整洁、清晰、准确、规范。 | 5 | 现场 检查 | 发现一项不合格扣2分。 | ||
(七)掘进(30分) | 1.眼位、眼距、装药结构、装药量、联线方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有爆破说明书。 2.必须使用炮泥、水炮泥等综合防尘措施。 3.巷道成型:平整度≤l50mm,规格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规格符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 -94)。 | 30 | 现场 检查 | 发现一项不合格扣3分。 | ||
(八)文明整洁(10分) | 1.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水沟畅通。 2.巷道有路标指示牌。 3.倾斜巷道大于45°时必须设置梯子间,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 4.材料码放整齐,挂牌管理,标识准确。 5.管线吊挂整齐、成直线。 6.设备上架。 | 10 | 现场 检查 | 发现一项不合格扣2分。 | ||
合 计 | ||||||
被查单位: 检查人员: 被查单位陪检人员: 检查时间: |
项目 | 项目内容及标准 | 标准分 | 检查 方法 | 评分办法 | 实际 得分 | 扣分原因 |
(一)劳动定员(15分) | 按照核定的井下劳动定员组织生产,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 15 | 查阅 资料 |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
(二)风险抵押金(10分) | 按照“内财建一〔2006〕47号、内财建一〔2006〕397号”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 10 | 对照标准,查看专用帐户 | 未按时、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的,此项不得分。 | ||
(三)劳动合同(10分) | 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 10 | 查阅劳动合同 | 未与全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分。 | ||
(四)保险(15分) | 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 15 | 查阅各类保险缴费凭证或账目 | 有一类保险不符合规定,该项不得分。 | ||
合 计 | ||||||
被查单位: 检查人员: 被查单位陪检人员: 检查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