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序 | 部 门 | 签 名 | 日 期 | |
起 草 | 工程部 | |||
审 核 | 工程部 | |||
审 核 | 生产部 | |||
批 准 | 质量部 | |||
执行日期 | 颁发部门 | 工程部 | ||
分发部门 | 各职能部门 | |||
培 训 | 在 年 月 日前由起草部门组织对与本文件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与评价 | |||
执 行 | 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 评审期 3 年 |
范 围:适用于本公司计量器具校验的管理。
职 责:工程部:计量管理人员负责计量器具校验计划的制定,负责人负责计划的审核。质量部:负责监督指导。
内 容:
1本规定涉及的计量器具范围内无出厂编号的计量器具根据公司编号原则进行编号,无本公司编号的,不得使用。
2具体规定
2.1我公司的计量器具校验包括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及自校。
2.2计量器具校准的量程范围应涵盖实际生产和检验的使用范围。
2.3计量器具进行定期自行校准时使用的测量标准器(标准温度计、温度记录仪、温度巡检仪等)必须是经过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2.4未经校准的计量器具不得发放给使用部门,超出有效期的计量器具不得用于生产和检验。
2.5需要使用部门自校的计量器具,使用部门应在法定单位校验效期内进行自校,并做好自校记录。
2.6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即使没有达到校验时间,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应该立即停止使用,经校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计量器具校验出现失准或不合格时应立即报告质量部,由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按《偏差处理管理规定》进行调查。
3校验程序
3.1年度校验计划
3.1.1工程部对需进行校验的计量器具必须在计量器具台账上登记备案,纳入周期校验计划。
3.1.2工程部每年底进行计量器具的年度回顾(回顾内容包括本年计量器具的校验数量、合格率、不合格率、故障率、报废率、新增率等),指导下一年度计量器具瞄准工作,统筹安排每月计量器具的校验类别及数量。
3.1.3工程部每年12月31日前根据12月份计量器具台账制定下一年度计量器具校验计划。
3.1.4年度校验计划制定后,交质量负责人最终批准生效。
3.1.5检定合同制定:根据公司行政部门合同流程规定,工程部起草合同并督促合同执行。
3.2月度校验计划
3.2.1使用部门每月对本部门计量器具做月度校验计划,并于20日前报工程部计量管理员以对年度校准计划中出现的变动进行修正。
3.2.2月计划依据年度校验计划并结合当月申购、新增的计量器具等情况制定下一月度校验计划。
3.2.3计划中内部校准和外送校准的计量器具分开计划,内部校准计划实施日期应比实际到期日期提前5天,外送校准计划实施日期应比实际到期日期提前30天。
3.2.4月度计划由工程部计量管理人员汇总后填写在校验计划表中,由工程部负责人审核批准生效。
4校验要求
4.1计量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全部计量器具台帐,台帐的项目必须明细。
4.2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的项目,按照区县或重庆市技术监督局的法规执行,内容和方法进行,不得随意减少技术指标和项目并督促执行。
4.3凡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人员统一登记造册,并到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周期检定。
4.4对于A、B级计量器具要根据《计量器具台账》中的检定或校准周期,外送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对于C级计量器具质量可视需要情况进行一次性检定(直至失准、报废)、自行校验(对比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校验)、直接使用(有出厂合格证的计量器具标有“CMC”标志)。
5校准管理
5.1新购计量器具校准
5.1.1新购买的所有计量器具品种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有校准资格的部门进行校准。
5.1.2经检验合格后,由工程部按《计量器具编号管理规程》分类编号,同时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5.2原有计量器具的校准
5.2.1工程部计量管理人员每月按批准生效的月度校验计划表,填写《计量器具校准通知单》,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发放到计量器具使用部门。
5.2.2使用部门接到通知单后对通知单上的内容签字确认,并配合计量器具校准工作,同时监督/跟踪本部门计量器具校准完成情况。
5.2.3公司所有计量器具校准由工程部统一送检,需要联系法定检验部门人员上门校验的,应至少提前15天与法定检验部门取得联系。
5.2.4仪器《检定证书》/《校准证书》符合性评定
法定检验部门校准完成后工程部应在10-15个工作日内取回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并将复印件分发给使用部门填写校准合格证,并由质量部QA检查员协助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中仪器设备参数对法定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项目进行评定。评定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检定证书》/《校准证书》的信息量是否满足实验室检测要求。2.检定/校准技术指标的相关参数是否满足实验室检测要求。3.设备参数修正因子是否满足检测要求。
评定结论:1.评定:评定结束后,由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填写《仪器检定/校准评定记录表》。2.审核:《仪器检定/校准评定记录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3.批准:《仪器检定/校准评定记录表》有质量批准。4.使用许可:对于评定结果为“符合检测要求”的仪器设备,工程部计量管理员把法定技术机构出具的仪器设备《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复印后发放到使用车间或部门,表明该计量仪器已经经过确认,可以使用。对于评定结果为“不符合检测要求”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立即办理停用手续,并上报部门负责人批准执行。
5.2.5完成以上工作后工程部应及时将证书和自校记录存档保存。
5.2.6由质量部校验的量器类计量器具由QC填写相应台帐和记录并存档。
5.3测量设备的现场校准在生产线上安装,不能拆卸的测量设备,计量检定员或校准人员应到现场校准并填写测量设备的校准记录,根据校准结果是否满足预期使用要求,贴相应的校准状态标识。测量设备现场校准可采用比对、重复性试准等方式进行。
5.4外送校准
5.4.1没有内校能力的计量器具由工程部计量管理人员送外单位进行校准。
5.4.2作为公司外送校准的计量单位必须经过公司的资质确认,确认的主要内容如下:
是否拥有国家颁发的计量实验室认证证书。
确认外校单位是否拥有符合校准我公司计量器具的标准器。
标准器是否经过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外校单位是否拥有相关校准项目的计量检定人员且有证书。
5.4.3外校计量单位资质确认内容记录在《外校计量单位资质确认记录》中,记录报工程部负责人审核,最后总经理、质量负责人批准,资质确认通过后的单位作为公司器具的外校选择单位。
5.4.4计量器具外送校准时必须汇总两家或两家以上外单位进行比较,择优选取,比较内容如下:
外单位是经过公司资质确认的。
计量单位校准价格适中,服务质量好。
不属于强检范畴的器具,当检定与校准价格相同时,优先考虑检定。
优先选择能下厂校验的单位,以避免器具在搬运、拆装过程中造成损坏或精度降低。
5.4.5精密或贵重仪器外校时必须进行必要的包装,必要时公司派车,计量管理人员全程跟车送到外校单位。对于部分比较贵重且不方便安全运输的计量仪器,可以联系厂家采取比较安全的检定方式检定。
5.4.6用于特殊工序的计量器具在外校时要注明该计量器具的校准介质,以避免对工艺设备造成污染。
5.4.7取证后程序参照4.5.2.4~4.5.2.6 执行。
6计量器具自校方法
6.1计量器具的自校方法按照对应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6.2需要自校的检验类仪器的自校方法按照对应仪器的校准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6.3其它具有工艺参数控制或显示功能的生产设备自校方法:使用测量标准器(如标准温度计、温度记录仪、温度巡检仪等)测量导热液或制冷液的实际温度,与设备显示温度进行对比,设备显示温度与设定温度进行对比,一般要求显示温度与设定温度的允许误差不大于±3℃,测定温度与显示温度的允许误差不大于±2℃,特殊情况除外。
6.4时钟的校验:生产车间与QC的时钟,对投料、反应、结晶等生产工艺或产品检测等有时间要求记录的时钟,比如电子钟、电脑、及仪器设备上的时间等。各部门进行编号统计,并指定专人(计量员或班长)每半月(每月1日和16日上午)进行一次校对,调整后的时间与北京时间一致,确保误差±1分钟,其他人员不得进行调整,并做好记录,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复核,挂于该时钟旁;工程部将对各部门的时钟校对进行总体管理,工作人员将不定期对各部门时间进行检查、校对;定期更换电池(每半年,部门管理人员负责)。
7各类计量器具校准、检定和自校周期见附件。
8注意事项
确定为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从发现之日起停止使用,并送工程部,由工程部计量管理员送专业检定部门进行修理、检定。对于其中涉及产品质量的关键计量器具,必须从发现之时起向前追溯该计量器具得到的数据和结果。质量部会同使用部门、工程部对数据和结果进行有效评定,并通知使用部门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9安全环保要求
本文件不涉及安全环保相关问题。
10相关文件
文件名称 | 文件编码 |
各类计量器具校准、检定和自校周期 | SMP-GC-12-04-01 |
记录名称 | 记录编码 |
计量器具校验计划表 | SMP-GC-12-04-02 |
计量器具校准通知单 | SMP-GC-12-04-03 |
计量器具台账 | SMP-GC-12-04-04 |
外校计量单位资质确认记录 | SMP-GC-12-04-05 |
计量器具发放收回记录 | SMP-GC-12-04-06 |
仪器检定、校准评定记录表 | SMP-GC-12-04-07 |
时钟校对记录 | SMP-GC-12-04-08 |
文件编号及版本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执行日期 | 变更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