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教发〔2006〕14号
关于印发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
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和《通州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科教学带头人 骨干教师 考核 实施细则 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3月22日印发 |
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和《通州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管理,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对象
1.通州区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任期内的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
2.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区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人员有重复的,只参加最高类别的年度考核。
二、组织领导
区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区评审委员会由区教委、教科研等机构有关人员组成,区教委主管领导任主任。学校评审小组由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的人数应多于评审小组总人数的一半),校长任组长,负责本校的考核初审工作。
三、考核办法及程序
1.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结合教师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2.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校初评、区级复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年度考核初审工作,区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认定。
3.考核内容依据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所应履行的职责,结合所在学校实际,采取量化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学校考核初审工作完成后,将本单位考核汇总表、登记表和评价表交区教委人事科备案。
5.区评审委员会复审认定后,合格人员的考核登记表和评价表由学校存入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考绩档案。
四、考核结果的认定与使用
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
1.教师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在考核中才能评定为合格等次。
2.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评定为合格等次。
(1)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区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区级骨干教师量化考核分别达到85分、80分、70分、60分以上。
(2)综合评价为称职。
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收回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证书,取消其称号及有关待遇。
4.年度考核合格者,由区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认定。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届任期三年,任期终结称号自动取消。
五、关于“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登记表”的填写
1.“履行职责情况”栏由本人对照履职职责如实填写,填写要认真、具体。
2.“初审小组意见”栏根据量化考核及综合评价结果如实填写,并加盖校章。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在本区、本系统内调动的,调入时间超过半年由调入单位负责考核;调出本区、本系统的在考核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脱离教学岗位且兼课少于六课时的,在考核汇总表备注栏内注明具体情况。
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区教委具有解释修订权。
附件:1. 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汇总表
2.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登记表
3.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评价表
4.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评价指标说明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