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包[ 2016 ]延期 01号)
合同名称:富阳市污水处理厂厂区溪道改道工程 合同编号:/
致杭州富阳水务有限公司、富阳永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本申报表附件所列原因,施工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我方要求合同工程工期顺延 157 天,完工日期从 2016 年 1 月 11 日延至 2016年 6 月 15 日,请贵方审批。
附件:1. 延长工期申请报告(说明原因、依据、计算过程及结果等)
承 包 人:浙江水基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 日 期: 年 月 日 |
| 监理机构审批意见: 监 理 机 构:富阳永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杭州富阳水务有限公司 负 责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
延长工期申请报告
杭州富阳水务有限公司、富阳永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中标施工的富阳市污水处理厂厂区溪道改道工程于2015年7月14日开工建设,合同工期为180天,合同完工工期为2016年1月11日。由于诸多原因,本工程未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其主要原因为:
1、现场处理不到位,电缆、变压器、煤气管道、石料厂设备等没有移除,这一原因导致我单位从2015年8月2号至2015年9月2号无法进行施工,只能停工等待,工期延长31天。
2、第六节箱涵处洗车房问题处理从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1月11日完成,工程延长17天。
3、溪道0+330~0+356段φ800钻孔灌注桩因现场原有自然水管阻拦无法进行施工,故等待设计重新提供新的施工方案,自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10月14日桩机现场停工待命,工期延长34天。2015年12月29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单位配合其他单位进行自然水管的移除,工程延长3天。
4、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2月17日,时处连续冰冻天气无法进行施工,工期延长28天。
5、天气持续下雨或中到大雨无法施工或正值沟、槽土方开挖阶段遭遇雨水天气无法施工,时间分别为2015年11月共12天,12月共8天,2016年1月共3天,3月共7天,4月共10天,5月共12天,6月共6天,工期延长共58天。
综上:工期延长时间总计:31+17+34+3+28+58=171天
由于以上诸多因素,工程到2016年6月15日才完全完工,造成施工工期拖延157天,为此,我方要求贵单位从现场实际情况出发,延长合同约定工期,并按实际工期作为该工程合同工期,现将延期申请报告上报贵单位,请给予审批。
承包人:浙江水基建设有限公司
富阳市污水处理厂厂区溪道改道工程项目部
项目负责人:周圣洪
日期:2016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