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资质建设,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重视员工职业生涯发展,公司鼓励员工踊跃报名参加各种形式学习和培训,通过自身努力取得相关证书,同时满足公司发展和自身岗位的需要,在此基础上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培训考证种类
中级职称、高级职称、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工程咨询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
四、奖励标准
1、一次性现金奖励
取得证书后公司予以报销相关考证费用并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
元。
2、报销考证费用
凡在公司入职转正满3个月及以上者,考取证件后凭报销考证费用。考证费用包含:报名费、资料费、学费、考证请假期间工资和其他培训证件相关产生的行政人事部认可的费用。
注:考证请假期间:指因考证做准备需要请假一个月及以上的。
3、公司证件使用费用
员工享有培训考证各种奖励外,同时享受公司证件使用费用。
具体如下:
(1)员工在任职期间考取多种证书的,同一归口证书以考取证书费用最高标准的证件使用费给予员工。
(2)员工在职期间,如若同一证书归口考取多种证书的,按照累加原则享有一定补贴,每同一归口增加一种证书每月增加 元。
五、培训、考证服务期说明
凡公司出资参加培训、考证的员工,根据以下规定设立服务期,服务期按如下标准计算:
1、专业职称类服务期
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服务期由员工任职时间决定,专业职称服务期为员工的任职期即劳动关系有效期。
2、其他专业非职称类服务期
公司出资在 元以下者,服务期为1年,每1年可续签一次。
公司出资在 元及以上者,服务期为3年,每3年可续签一次。
六、违约责任
员工因各种原因(包括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而不能履行约定服务期限的,应赔偿公司出资的培训、报销的考证费用(包含考证期间请假的基础工资)和证件使用费用等,因公司工作需要调动的情况除外。赔偿费用应在员工离司前一次性付清。
七、其他
此奖励办法是在一定时期制定的特殊激励,公司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奖励进行适当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