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病房药品的管理,以确保需要时患者得到抢救和治疗用药,特制定病房抢救药、备用基数药和品管理与使用制度:
1. 抢救药品、基数药品、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主要供病房临时周转使用,其品种和数量由各病房根据临床需要制定并列出药品目录清单进行基数管理,经科主任和病房护士长签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还需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交住院药房备案,由值班护士采取交换班管理制度,病房规定的药品基数可定期(1年)进行调整。
2. 病房应有专人负责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应设立专柜加锁管理。使用品注射剂时需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做记录。
3. 病房应设专人管理药品,日常工作中由护理人员负责病房药品的请领补充,并对药品的数量、效期和质量进行检查。定期(每月)检查病房贮存药品的有效期,在有效期6个月前可返回住院药房调换批号。
4. 病房药柜的注射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应严格分开放置。高浓度电解质(包括氯化钾及超过0.9%的氯化钠等)注射液、肌肉松弛剂与细胞毒性药等高危药品,必须单独存放,并有醒目的标志。
5. 住院药房对病房贮存药品定期(每2个月)检查,药剂科与护理部定期(半年)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与药品清单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并建立检查记录。
6. 在开据与执行注射剂的医嘱(或处方)时要注意配伍禁忌,如有疑问应及时向药房查询或拨打临床药师咨询电话。
7. 病房需建立重点药品用药后的观察制度和程序,并能执行。
8. 加强输液安全管理,严把药物配伍禁忌关,控制静脉输注流速、预防输液反应。
9. 注意观察药物不良反应,发现可疑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处置并并按流程上报,如有疑问可咨询临床药师。
加强病房药品的贮存管理,防止药品的丢失和损坏。药品应贮存在所要求的贮存环境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