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行)
根据寿光市《寿光市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寿政发〔2007〕26号)精神,结合《寿光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现就我市加快引进培养高技能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充分就业、促进转型升级为目的,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健全引进、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体系,不断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结构,为“深化城乡一体均衡寿光建设,争当全省科学发展排头兵”提供高技能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更趋合理,总量显著增加。到2015年全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达到15000人,建成一支适应半岛蓝色经济区、高端产业聚集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要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三、主要
1. 鼓励院校为我市输送高技能毕业生。鼓励技职院校采用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等形式,为我市培养输送高技能毕业生。根据输送到我市就业满六个月的高技能毕业生数,给予院校每人1000元的奖励,同时给予毕业生个人1000元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2. 鼓励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鼓励企业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提足用好职工教育经费,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对企业采用“技师工作站”、以师带徒、结对学艺等形式开展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根据经培养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3.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计划。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对企业员工经我市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我市企业就业满六个月的,分别给予800元、1200元、1500元的培养资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4. 吸引高技能人才来我市落户发展。优化人才环境,吸引高技能人才来我市落户发展。根据我市户籍相关规定,来我市企业就业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落户,对在我市初次就业满六个月的(不含已享受高技能毕业生相关奖励的),给予个人1000元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5. 实施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加大对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奖励,继续开展寿光市首席技师、有突出贡献技师和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每年选拔20名首席技师、30名有突出贡献技师,管理期三年,津贴标准首席技师提高到每人每年3600元,有突出贡献技师提高到每人每年2400元;每年命名50名寿光市技术能手,给予一次性津贴1000元;其它选拔管理办法继续按照寿政发(2007)26号文件执行。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6. 加大技能竞赛选拔表彰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以竞赛促进培训和鉴定。鼓励企业、院校举办承办各类技能竞赛。承办省、潍坊市、寿光市级行业大赛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经费补助;本市企业举办职工技术比武大赛,按规模给予5000元至1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输送选手参加上级组织的技能竞赛,获得潍坊市级及以上综合性技能竞赛名次的,按相同额度给予配套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四、工作举措
1. 建立高技能人才需求目录和人才信息库。重点围绕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定期编制和发布高技能人才需求目录,按需引进培养急需高技能人才。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库,面向社会收集掌握在我市就业高技能人才信息,引导和鼓励企业及个人及时申报。
2. 建设公共实训和鉴定基地。以潍坊技师学院寿光分院、市职教中心、潍坊科技学院、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依托,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和鉴定基地,提高高技能人才实训水平和鉴定能力。
3. 鼓励社会力量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技能培训机构,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定点培训机构考核评估,对考核优秀的培训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保障机制
1.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管理,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社局、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商贸局、总工会、团、妇联等部门组成的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组织推动和检查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
2. 明确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宏观指导;门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推动;教育部门负责发挥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资金,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发改、经信、科技、住建、交通、商贸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指导本行业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青妇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3. 加大资金投入。设立市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等工作。
4. 加强目标考核。各镇(街道)、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指标纳入全市部门、镇(街道)工作实绩综合考核办法和企业划型与动态管理考核内容。
5. 加强宣传引导。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宣传,加大技能成才和技能创业的典型事例宣传力度,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并制定细则。
二0一二年十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