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
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川项目稽察[2008]5号
四川省重大项目稽察办
关于加强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和新增
投资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全省扩权强县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省安排部署,为加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和全省新增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家投资的投向和项目建设质量,发挥国家投资的最大效益,防止国家投资被截留、挤占、挪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工作原则
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和新增投资项目的监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国家产业和行业准入规定。
(二)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和省关于加强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三)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禁绝“豆腐渣”工程。
(四)坚持投资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审批建设项目和建设规模,禁止擅自扩大或缩小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禁止变更投资的投向,禁止审批“两高一低”和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
(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监管工作对象
(一)国家财政性投资建设的所有项目。包括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项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和新增投资项目。
(二)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建设的所有项目。包括省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配套资金安排的项目、省级财政预算内资金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省级财政贴息资金项目。
(三)国外优惠贷款项目。
(四)港澳援建项目。
(五)外省(市、区)援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六)特殊党费、国内外捐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三、监管工作重点
(一)工程招标投标检查稽察。重点检查稽察是否按照规定实行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文件,招标资格预审,招标过程中的开标、评标、定标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资金使用管理检查稽察。重点检查稽察项目业主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建设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做到了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有无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行为。
(三)工程质量检查稽察。重点检查稽察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
(四)工程建设进度检查稽察。重点检查稽察项目是否按期开工建设,是否按计划进度完成投资并迅速形成实物工作量。
(五)项目概算控制检查稽察。重点检查稽察建设项目概算是否按照批准规模实施,有无高估冒算和计划外工程,有无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等行为。
(六)项目竣工验收检查稽察。重点检查稽察竣工项目竣工验收是否符合验收标准,是否达到审批要求。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是否规范、完整,竣工验收结论是否符合实际。
四、监管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督导检查。
(三)加强重点抽查。
(四)加强专项稽察。
(五)加强整改复查。
(六)加大惩戒力度。
希望各地接此通知后,立即向领导汇报,抓紧组织力量、尽快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自查自纠。并作好准备,开展专项稽察和重点稽察。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