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凡疑难病例或需要其他科室协助检查、诊断和治疗者应及时申请会诊。申请会诊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各科应安排高年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会诊~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一般会诊应在48小时内完成。
3、会诊申请单应由申请会诊科室主治医师以上人员逐项填写~不得缺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所在科室,申请会诊时间、简明体检情况摘要及请求会诊目的。
5、会诊医师会诊前要仔细阅读病历~了解病情。会诊时应亲自查看受检者~会诊结束后要及时书写会诊记录~包括对受检者会诊意见、诊断情况、治疗方案、签名及会诊完成时间。
6、各科室建立会诊申请单签收制度~会诊申请单由各病区护士站负责签收。护士接到会诊单申请后~应尽快通知会诊医师。紧急会诊可先通过电话申请会诊~然后补签会诊申请单。
7如因需借助仪器、设备进行会诊检查而要求患者前往他科时~应由申请会诊科室派医务人员陪同。患者病历应由陪同人员携带~会诊结束一并带回~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交与患者或其家属。
8会诊科室需对患者进行有创检查、有创治疗时~必须同时签署《有创检查操作同意书》~执行《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