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业务办理流程:
老企业(办理业务前一年成立的企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7号窗口办理)——招工录用备案(8号窗口办理)——劳动合同鉴证(9号窗口办理)——工资手册(10号窗口办理)
新办企业(办理业务当年成立的企业):招工录用备案(8号窗口办理)——劳动合同鉴证(9号窗口办理)——工资手册(10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保险公司(怀远门、太清宫附近)——失业保险(15-21号窗口办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7号窗口办理)
劳动书面审查所需报送材料:
沈阳劳动保障网:http://www.lnsy.lss.gov.cn
一、劳动保障部门留存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A4幅面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外省、市驻沈办事机构登记证,社会团体及民办非法企业组织机构法人登记证明)的A4幅面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A4幅面复印件。
3、有分支机构的单位,需提供分支机构单位登记证明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A4幅面复印件。
4、职业介绍机构需提供《职业介绍许可证》原件及A4幅面复印件。
二、劳动保障部门备件资料
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审表》A4幅面一式两份。
2、年审年度(招)用工备案材料。
3、年审年度12月份职工名册。
4、劳动合同文本及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文本以交与合同签署人的相关手续,劳动合同鉴证汇总表,审查周期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等相关材料。
5、年审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6、年审年度9月份至11月份的考勤表(原件及A4幅面复印件)。对应月份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A4幅面复印件)。工资发放采取银行工资卡发放形式的,需提供银行的回执单(原件及A4幅面复印件)。
招工录用备案新签需提供的材料:
1、沈阳市市内户口,且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超过30日者:需提供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原合同及原单位《录用职工登记表》原件。
2、沈阳市市内户口,且本身无工作者或沈阳市市内户口,且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超过30日者:需提供招用人员的《失业证》原件及《失业证》1-4页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010年之前的失业证需年检)。
3、沈阳市市内户口,且是应届毕业生者(2010年或2011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外地来沈务工人员及沈阳农村户口者:
(1).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合格证》原件。(201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区属企业不需提供,需年检(7号窗口办理)。
5、《录用职工名册》一式两份。(续签需原来的《录用职工名册》)
6、《录用职工登记表》一人一份。
招工备案续签所需材料
1、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合格证》原件。需年检(7号窗口办理)
4、 原来的《录用职工名册》。
5、 新的《录用职工名册》一式两份。
*《录用职工名册》及《录用职工登记表》在市局购买。
劳动合同鉴证须知:
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证》需年检(7号窗口办理)。
二、录用职工名册(8号窗口办理)。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A4幅面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鉴证汇总表两份(市劳动局购买,复印社复印,上网打印均可)。
五、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合同文本必填款项要填写完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请注意新老合同版本的填写位置)
劳动合同文本到沈阳市劳动局购买,不得复印。
地址:沈河区二经街八纬路23号,坐258,265到市政协下车。(北走两站地)
六、续签需提供书面审查合格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文本、录用职工名册(有效期内)、新鉴证汇总表。
七、本次鉴证职工名册(例)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合同期限 |
| 01 | XXX公司 |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 ||
| 02 | XXXX年XX月XX日—无固定期限 |
八、实行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需提供市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手续。
审批全年工资总额所需材料:
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证”(需提供已年审过的,未年审请到七号窗口办理)
二、企业员工人数在两人以上,需到单位所在事处办理集体合同签订相关材料。(工会,需提供加盖公章及工会章的集体合同复印件)
三、当年工资手册或上一年度工资手册。
四、在职人员有效期内录用职工名册及劳动合同文本每人一份。(“录用职工名册”在八号窗口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在九号窗口办理)
五、所有企业均需登陆“http://61.1.32.230:8888”进行网上申报(8888前为“冒号”),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和“用人单位工资手册申报表”。企业人数在35人(含35人)以上的企业需另填写“在岗职工工资调查表”和“企业人工成本报表”。(上年度在岗职工不足35人的不需填写)
所有表格需在线填写并保存后点击“报表输出”打印一式一份。
注:报表具体操作步骤请登录操作系统后,仔细阅读“通知公告”中的“劳动关系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六、新成立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国、地税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用以顶替前面的第一项和第三项所需提供的材料,其他所需材料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