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绍兴滨江金色家园二标段 工程 塔吊群吊 专项施工方案已于2010年4月14日编制完毕,请审批。
编制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 |
| 施 工 单 位 审 批 意 见 | 企业技术负责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 监 理 单 位 审 批 意 见 | 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
| 总监审查意见: 总监(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
塔
吊
群
作
业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杭州通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4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绍兴滨江·金色家园二标段
建设单位: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院
勘察单位:浙江山川有色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杭州市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绍兴镜湖新区大道与凤林路交叉口的东北角。
绍兴滨江金色家园二标(2#-5#、9#-11#、14#-16#、20#、21#、25#-30#、C区、B区地下室)工程,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大道与风林西路交叉口北东侧外滩2号地块,设有一层满堂地下室基础。总建筑面积16924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34610.平方米,地下室层高为3.6米,排屋、商铺为3层框架结构,3#4#5#9#10#11#为25~~32层框架剪力墙结构。防火等级一级,防水等级Ⅱ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本工程±0.000m相对黄海标高6.900米,(3#、4#楼为6.400米、排屋为8.45米)。
根据施工需要,计划在现场布置七台塔吊QTZ63A(5510),1#塔吊塔身搭设高度为33米; 2#塔吊塔身搭设高度39米;3#塔吊塔身搭设高度为102米,4#塔吊塔身搭设高度为108米;5#塔吊塔身搭设高度为102米。6#塔吊塔身搭设高度为108米、7#塔吊塔身搭设高度为114米。
| 塔吊编号及型号 | 位置 | 主体工程施工 阶段工作范围 | 与相邻塔吊距离 | 初始安装高度 | 最终安装高度 |
| 1#塔吊 | 20#楼的正北 | 15#、16#、21#、20#、25#、26#楼 | 距7# 80.9m, 距2# 80.2m, 距3# 80.08m, | 33 | 33m |
| 2#塔吊 | 2#楼的北东角 | 2#、14#、15#楼 | 距1# 80.2m, 距3# 68.68m, | 39 | 39m |
| 3#塔吊 | 3#楼的北东角 | 3#、16#楼 | 距2# 68.68m, 距1# 80.08m, 距4# 63.42m, | 27 | 102 |
| 4#塔吊 | 4#楼的南东角 | 4#楼、大门口材料转运 | 距3# 63.42m, 距5# 80.63m,
| 33 | 108 |
| 5#塔吊 | 5#楼的正东 | 5#、27#楼 | 距4# 80.63m, 距6# 62.8m,
| 27 | 102 |
| 6#塔吊 | 10#楼的正西角 | 10#、11#、30#楼 | 距5# 62.8m, 距7# 99.4m,
| 33 | 108 |
| 7#塔吊 | 9#楼的正南 | 9#、28#、29#楼 | 距6# 99.4m, 距1# 80.9m,
| 27 | 114 |
考虑到本工程的工期,实际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运输量,并结合现场的实际和使用过程中最大的安全性,本工程塔吊群的布置遵循以下原则:
1.平面布置既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平面交叉,其交叉区域尽可能靠近建筑空隙,同时又要尽可能减少工程盲区的出现。
2.明确各塔吊间合理的高差控制以及塔吊顶升顺序。
3.避免过多的交叉以及在工程重要作业区交叉,确保塔吊安全。
二、编制依据
1.设计文件及设计图纸
2.《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
3.《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
4.有关塔吊的规程、规范
5.塔吊安装说明书
三、施工准备
经过认真的分析工程所需垂直运输能力及塔吊覆盖范围,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本工程安装七台塔吊,根据群塔施工有关规定,保证塔吊使用安全,在选择塔吊安装位置时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两台塔吊的壁架与壁架之间的高差至少不小于6米,低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不得小于2米侧距离。
四、施工技术措施
1.在塔吊的塔顶及塔架部装设防撞红色灯,并保证防撞灯的供电不受停机影响。使塔吊操作人员、指挥人员、施工人员能明显辨认清楚塔臂位置,防止发生各种碰撞事故;
2.对塔吊操作人员、指挥人员进场进行“三级”教育,必须持证上岗,针对塔吊群作业进行专项的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3.安装旋转限位器,控制塔吊的旋转角度,保证两台塔吊不在同一个垂直区域同时作业。
4.对塔吊操作司机、信号工,起重司索工等组织进场专业培训,操作交底,并形成长效机制,统一信号,统一各塔吊转臂的规定和。
5.定期对塔吊操作人员(司机、信号工、起重司索工等)的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和评审,并适当给予奖罚,鼓励其认真、负责的工作。
6.塔吊司机与信号指挥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改频率,对讲机只能专机专用,不得转借或兼作他用。
五、施工安全措施
1.加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定期对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每月一次)。
2.对“四限位、两保险”特别是旋转限位器要经常检查,保证其可靠性;
3.塔吊行走到距限位开关碰块3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4.施工中,临时停歇或停电,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操作手柄置于“零”位。
5.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亮度照明;
6.所有参加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现场施工的各项安全规范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7.塔吊司机、塔吊装拆人员以及塔吊的指挥都必须持有当地市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工作操作证。
8.4级风以上严禁塔吊安装作业及塔吊顶升施工作业;
9.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不小于20×20O米的安全作业区。
10.操作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佩带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作业;
11.两台塔吊同时处于工作状态时,塔吊工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对方的工作状态,保持精力集中,本着轻吊让重吊的原则互相礼让、互相配合。
12.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严禁疲劳作业,配备两名塔吊司机各指挥人员轮流上班。
13.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准吊。(2)、斜牵斜挂不准吊。(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9)棱锐物与钢丝绳有接触无保持措施不准吊。(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4.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机机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作业人员,若需更换必须重新培训交底,作业换(交)班时,应采用交面交接制。
15.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司机的应答制度,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塔吊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吊动作指令。
16.指挥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吊吊钩与转臂过程,同时还应环顾相邻塔吊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提示语言,安全提示语言应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六、塔吊群运行操作规则
1.后塔让先塔,两塔吊的塔臂在作业相交叉的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吊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吊。
2.低塔让高塔,低塔在转臂前应先观察高塔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
3.动塔让静塔,两塔吊臂交叉区作业时,进行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的塔吊,同时塔吊完成作业后应迅速离开交叉作业区。
4.轻吊让重吊,两塔由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吊应主动避让有载荷塔吊。
5.塔吊司机定期汇报,塔吊司机应定期检查塔吊的工作运行状况,若发现异常应主动向项目部主管人员汇报,不得隐瞒事故隐患,同时主管人员应立即派员检查塔吊运行状况,确认符合要求后才能继续使用。
6.对信号工、司索工的工作要求:
(1)信号工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严禁酒后作业。
(2)信号工应能熟练的应用手势、旗语和通讯设备,能够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
(3)掌握常用的材料重量,掌握塔吊阳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的起重量,掌握吊装、起重的相关知识。
(4)具备指挥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并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