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国家暴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权力是国家、法律赋予的,具有不可侵犯性,权力作用在社会生活中是经常的、有效的。在我国,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我国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却经常发生公然挑衅权威,侵害执法权益,造成民警的伤亡。这是令人心痛的。统计,2005年上半年有23名民警在执法中遭暴力袭击而牺牲,还有1803名民警被打伤。110接处民警、交警、巡警成为最易被侵害的警种。
暴力袭警案件发生的原因是复杂而深刻的。这一职业易于辨认,便于攻击,容易导致敌意,却不容易获得满意。某种程度上,成了转型期民众不满情绪的重要出口与代受过的替罪羔羊。警民关系交恶,固然有警风粗暴横行之原因,民众素质低下、有法不依或法治意识淡薄亦难辞其咎、不可推诿。
如何保障执法权益问题,也是当今国家和社会所关心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关于这类问题的探讨的不断深入,对执法权益的保障,将在未来社会有一个较大提高,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法律等等保障权益,同时,随着社会发展,公民的法律道德意识的提升,袭警将不断减少。
一、暴力袭警的严重后果
暴力袭警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造成很多的负面影响,暴力袭警也是对法律及权威的挑战。
(一)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现在国家大力推进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袭警事件的增多将造成社会中不稳定因素增多,诱发更多群体事件,不利于社会安定,也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的权利。
(二)激化警民关系
暴力袭警必然造成警民关系的紧张化。处理一些违法事件时,群众极易产生抵触情绪,不配合民警工作,更甚者造成暴力袭警,或发生民警冲突,这就完全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使群众对丧失信心。比如,杭州“七十码”事件就是一个极好的反面教材。不负责任的语言激化群众与之间的关系,造成群众对杭州交警失去信任,更扩大到对整个继而是对。
(三)危害民警人身安全
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遭受袭击,侵害了民警的生命健康权,给民警家人带来伤痛。同时,也给国家带来严重损失,使法律权威度下降。上海“杨佳案”给我们的反思:那时六个家庭的破损,给他们家人带来永远挥之不去的痛,六个人民的生命丧失在杨佳罪恶的屠刀之下。
(四)深化矛盾,改变事件性质
暴力袭警将激化警民矛盾,造成损失,使问题严重化,更有甚者,使事件性质改变。在日常服务管理中,与当事人并没有多大的利害关系,只是在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袭警的发生,使本来一些类行政案件激化。暴力袭警造成伤亡之后就上升为刑事案件,案件性质的改变也将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
二、暴力袭警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生活的节奏也不断加快。飞速发展的经济也给人们带来各种各样的压力,让人们承受压力的同时,也会变得烦躁易怒,即便是较小的事情也会让人们大发雷霆。
在当今社会过分强调个性的同时,造成人们只看到自己的利益,而不允许别人的半点侵犯,保护自己合法利益也是无可厚非的。然后便对于违法利益,也是不允许侵犯的。在这些人眼里,有错,就可以“袭”,没错,但他妨碍了我的利益,照样可以“袭”。片面认识个利,个利意识增长过快,拒不服从管理,围攻殴打,暴力威胁伤害,这是对公共权力的一种蔑视。
(二)社会公众普遍仇视心态的存在
这一职业在中国是颇为尴尬的。一方面人们都害怕的威严,另一方面,公众都存在普遍的仇警心态。在公共场合的和犯罪嫌疑人之间,非组织状态的人们会保护违法者,却对处理违法者的进行围攻。公众仇警心态是长期形成的,给人一贯形象都是蛮横,所谓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造成群众普遍的不满。因此,为公众仇警埋下不良因素。当处理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时,总会有很多人围观,而围观者通常都会偏向违法行为人,先入为主的认为冤枉他人,或即使了解情况,也会为违法者辩解。总之,在群众心中,错在。
(三)媒体宣传过程中丑化形象
现在的信息化社会,各种各样的信息传播是非常迅速的,覆盖面也是极为广泛的,影响力也是巨大的,它直接引导公众的观点看法。因此,媒体导向是至关重要的。21世纪初期,大众传媒积极宣传英模群像。媒体与密切合作,报道了一批令人敬爱的形象。如邱娥国、任长霞等等。此时的人民被人们称为新世纪“最可爱的人”。但是媒体为了追求注意力效应,倾向很快发生转变。以河南张金柱交通肇事案,以及河北杜书贵击案件为转折,平面媒体和声像媒体对展开了大批判,之后还有,广东孙志刚事件,“事件”“俯卧撑事件”、云南“蒙自击案”“杭州七十码事件”,媒体特别关注,因为当“暴力”的和非暴力的公众发生接触,特别是这种接触已经导致纠纷的时候,最易引发悬念,的社会“出镜率”更高,出镜率和公众熟悉度构成媒体第一资源。显然,媒体对这一资源进行了恶意开发,通过丑化宣传,使在公众中形象妖魔化。媒体对的丑化,与民众仇视心态是互为效应,的社会形象每况愈下,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袭警事件,公众的不言而喻。
(四)职能的泛化
90年代中期,开展了频繁的高强度的非警务活动,进行“无服务”,为人民服务是的宗旨。因此,为人民服务是无可厚非的,但在当今社会,所服务的范围远远超越了他的职责范围。当成立“110”指挥中心,就提出“有困难,找”,这本是为人民服务的进步。可成立“110”后各种各样的事都找到,比如居民把钥匙落在家里了,找。马桶堵塞了,找,电视坏了,找。因为承诺过有警必出,热情服务,因此,便成了开锁工,修理工,甚至成了保姆,可过于频繁的非警务出警,造成了大量警力投向非警务活动。在本来警力不足的情况下还为非警务活动派出大量的警力,造成本职完成不了,这又造成了公众不满工作。
职能部门行政干预造成职能的泛化。在现实中,其他职能部门为了完成工作也找到。比如,整洁街道,也要出面。城建部门对于拆迁,还是找。在农村计划生育的事情,有时也要请,这些工作的出面其实更会激化矛盾,也造成民众仇警。职能的大幅度转移,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威慑力的丧失,导致自取其“轻慢”。
(五)自身原因
1.的自我约束
在工作中,与民众接触是直接多方面的,有时是服务,有时是管理,还有时是惩罚犯罪,是对于服务管理过程中,总是自我约束,热情服务与管理,过分的自我约束,形成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局面。在生活、学习过程中,经常会看到这一场面,交警在纠正违法过程中遭人殴打。曾经就看到这一事件,一名交警在纠正一电动车违法载人,而被载妇女拒不认错,下车以后,还连扇了二十几个耳光,却无动于衷,最终被同事将妇女拉开。其实这不仅是在扇耳光,而是在扇法律,严重的说是在扇国家的耳光。以个体形式处警的,代表国家形象和权力,自然人的和执法者的合为一体。代表国家政权行使权力,昭示国家的尊严,的尊严受损就是国家的尊严受损。
2.警械的使用与配带
警械和武器的使用,是国家法律赋予在特定情况下的权利。现实中,处警或执勤很少配带警械,而袭警者往往携带武器,在袭警者面前,没有还击的能力,甚至没有防御的能力,这就给袭警者可乘之机。2006年北京袭警案:一名民警在追捕偷电缆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在没有携带任何武器的情况下,被犯罪分子用钝器击打致死,抛尸荒野。现在的警大都成为收藏品,而对现今复杂的犯罪是极其危险的。为什么愿意冒着生命危险而不携带法律允许配带的呢?因为,他们害怕承担责任。在中国,开不管有错没错都得准备检讨书。既然携带警械不能用,一旦被劫夺,后果不敢设想,所以已经习惯于不配带警械,以致人民在执行警务时几乎没有设防,然而不设防的不具有威慑力。
3.执法不规范,处理不当,造成问题矛盾激化
警民关系的激化另一原因就是执法过程中方法简单,执法不规范,处理不恰当。给人的一贯印象是蛮横,说话粗鲁,在执法过程中不听当事人的辩解,只认自己主观臆断来判断是非,这就是执法不规范的表现。前一段时间,“杭州七十码”事件再次突出执法规范的重要性。杭州交警在处理该事件时候,不经调查,随口说出当时车速为“七十码”,但这一说法一出引起了广大网友和民众的质疑,最终经过专家推算出车速,而使杭州交警处于极为被动的境地,人们也戏称杭州交警为“欺实马”。此类案件,还有陕西丹凤高中生猝死案件,在审讯过程中违反《刑诉法》程序规定,执法不规范,刑讯逼供,造成高中生死亡,在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近两年还有很多不规范执法产生的袭警案件。2008年7月1日上海杨佳袭警案:2008年7月1日上午9时40分许,北京籍青年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市闸北分局机关大楼,持刀对数名民警及保安人员的头、颈、胸、腹等要害部位连续捅刺,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保安人员轻微伤。据杨佳交代,其对07年10月因涉嫌偷盗自行车,被闸北分局依法审查一事不满,为报复民警,实施行凶犯罪行为。
(六)封建家族保护思想的存在
中国经历了两千年的封建社会,因此,有些封建思想在人的脑海中根深蒂固。在一些不发达地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家族保护势力强大,也是执法的巨大阻力。在这些地区执法时,往往会造成袭警事件的发生。
三.执法权益保障措施
针对袭警事件的增加,有些地方制定了维护权益的措施。比如,浙江就进行了这方面的尝试,在杭州、宁波、舟山初步推开,核心内容是保护执法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权利。但是,很多措施并不有效,因为所谓的措施只是部门对袭警行为的预防和补救手段。因此,那些措施只是片面的,下面我们探讨一下如何全面保障执法权益,如何形成一套保障体系。
(一)立法保障
有效的制止袭警行为的蔓延,保护的人身安全,创造优良的执法环境,前提是国家立法,当今社会袭警时有发生的根源也在于国家没有明确的立法保护,造成群众意识误区:打并不犯罪,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其实,袭警行为不仅严重伤害民警的生命安全,而且是对执法权威和执法尊严的挑衅,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藐视和践踏,对社会正义的严重亵渎。设立袭警罪保障依法执行职务,打击和震慑袭警行为有着重大作用。
(二)规范执法
将权益保护同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形成长效机制,在队伍中,确实存在执法过程中方法简单粗暴,不规范执法,甚至违法乱纪,这一切都侵蚀着形象,使得难以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民警只有规范执法,才能体现立警为公,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坚持执法公正,一心为民,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为切入点,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重要途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广大民警的执法权益,树立起人民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同时,系统内部加强监督,对于不规范执法者给与严厉处分,使内部形成规范执法监督机制。
(三)完善单警装备配置和使用规范
警械是法律赋予在一定情况下使用的权利。但当前在一些偏远的地方,单警装备还很缺乏,不能为执法提供有力支持,因此,要完善单警装备。有些时候,虽然有警械,却不敢使用,主要是因为目前实施的使用警械的规定过于宽泛,所以难以把握。随时有被指控为过度使用警械的可能,因此国家需要为制定详尽的切实可行的警械使用管理规定,把使用警械的权利还给。
(四)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公众对的看法
媒体宣传在现今社会起着重要作用,如果利用好,有利于民众对理解的工作,反之,将会导致群众对的信任。门应与媒体合作,大力宣传机关内部优秀的人民事迹,宣传他们敬业爱岗,努力奉献的精神。其实机关不缺乏英雄人物,只是他们在自己的岗位默默奉献,很少有人关注罢了。只有加大宣传,才能让群众认识、了解人民。比如,人们熟知的任长霞,去年抗震救灾中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人民。
(五)成立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在暴力受袭中,忍受侵害行为造成的身体伤害的同时,也同样默默的承受着心里创伤带来的思想压力和精神损失。作为职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通过面谈咨询、热线电话、网络服务、专题讲座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广泛开展心理咨询、心理测试和心理疾病诊治,为广大民警提供全面、系统、便捷和长期有效的心理保健服务,增强职业心理素质、预防心理疾病、缓解精神压力、提高心理承受能力,为能更好的工作提供思想保障。
(六)设立民警金
由于目前民警在正当执法中权益受到侵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民事途径很难获得足够的赔偿,经常大部分损失由单位或者民警个人垫付。因此,部门适当从财政上给予解决,划拨专款设立民警维权专项基金,以组织的名义对因公而遭受侵害的民警给予关怀,保证民警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休养和经济补偿。
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而暴力袭警事件的发生着实让人心寒,因此维护执法权益势在必行。但是维护执法权益,彻底消除暴力袭警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改善执法环境,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的人身安全,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沈志宏《透视暴力袭警——兼论民警执法权益保护》;云南学院报,2006年01期
毛瑞明《浅议民警的执法权益保障》;江西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04 期
《法制早报》《袭警案背后警民关系生态:执法环境急剧恶化》;2005年10月24日
将连舟 傅利《正当执法权益保障对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叶晓川《人民执法权益遭受侵害原因及其保障措施》;江苏警官学院报2007年8月17日
安徽职业学院 07级交通二区队
秦学伟
07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