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黄果树酒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黄果树酒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收款项
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公司权益,加强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加快账款回笼和资金周转,加大清欠力度,减少坏账损失,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企业财务通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贵州黄果树酒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 总则
3.1 应收款项是指公司拥有的因销售、预付、外借等原因而形成的所有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备用金、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借方反映的金额以及商品采购、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属于债权性质的所有款项。 3.2 公司的应收账款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催收。 第四章 应收款项管理原则
4.1 各项应收款应及时登记入账,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和增减变化情况。
4.2 按月清理应收款,及时催收应收款项,并由财务部对应收款建立备查台账,保证债务人基本情况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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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财务部每月将应收账款余额提供业务经办部门,由营销部、综合办配合经办部门组织催收。
4.4 人力部对应收款项实行限额管理办法,核定上限为不超出应收款项全年总和的千分之五,年末对责任部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5 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应收款项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财务部对本公司的应收款项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章 应收款项管理措施
5.1 财务部负责应收款项的对账、分析、汇报、协调、督促催收和台账检查等工作。
5.2 公司业务部门如采用先付款方式开展业务的,必须经公司相关借款流程方可办理,公司支付款项后,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应对支付款项的安全性负责。
5.3 每季度末财务部要会同业务部门,对发生业务形成的往来账目进行核对,确保应收款项清楚,对已形成欠款的要及时通知业务部门催收款项,有风险应及时书面报告公司总经理。
5.4 各责任部门要定期对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跟踪分析,最大限度降低呆坏账;于每年年末与往来单位对账确认,并取得确认依据,确保公司债权法律诉讼时效的延续,其中,财务部应与集团内部单位应收款项应每月核对,及时结清。
第六章 应收款项的催收
6.1 公司发生应收款项后,首先本着“谁批准、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直接责任人进行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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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对应收款项的每次催收行为,责任部门和人员应保留催收行为的书面凭据(债务人签收或盖章、签字确认),或在台账上对口头磋商的有关情况作好记录。必要时可以请公证人员公证催收事项。 6.3 应收款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义务、有责任确保应收款项及时足额回收,因自身原因不能完全履行职责使结算期内的应收款项转作逾期应收款的,各业务经办部门要认真核实,逐笔落实直接责任人,并与责任人签订清欠责任书。
6.4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实行在岗、离岗或下岗清欠。对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工作岗位、退休、内退人员,在原工作岗位形成的欠款仍负有清收责任。
6.5 欠款责任人在指定的清欠期限内,不能完成清欠任务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视损失大小和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具体处罚办法由公司相关会议确定,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6 应收款项责任人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所在单位时,应先清理自己经手的应收款项,在未清理完毕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部门不予办理调、离职手续。
6.7 应收款项直接责任人已调离,但应收款项未清理完毕,公司必须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清理相关应收款项。 6.8 直接责任人不能完成清欠任务,或欠款的经办人不明确的,可由公司负责人指派人员进行清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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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为加大应收款项的清收力度,公司可根据欠款时间、清回金额和时间以及欠款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给予非责任人清欠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总经理审批后确定。
第七章 坏账准备管理
公司要严格按《公司企业会计》有关坏账准备规定管理坏账准备。
第八章 检查与考核
8.1 财务部应收款项管理人员未按时提供明细清单给业务部门的,每次考核100元。
8.2 业务经办人员发现有风险存在未及时书面报告公司领导,导致发生坏账的,每次考核100元,并承担损失金额全部责任。 8.3 年末应收账款大于集团下达的控制目标,考核业务部门1000元。
8.4 对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况,提交公司总经理处理。 第九章 附则
9.1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
9.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9.3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订,由公司总经理审定后实施。 9.4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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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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