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仪器设备验收前准备
1、设备到货前,使用单位应组织成立验收小组,预先安排或培训专职技术人员,熟悉厂商提供的技术资料,制定验收方案。
2、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使用单位应派专人按照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做好装机条件的准备工作。如果安装、验收有困难时,应及时邀请兄弟单位专家协助安装、验收。
第二条验收要求
一、到货后的开箱与质量验收
1、外观检查
(1)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必要时要拍照留据。
2、数量验收
(1)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3)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
3、质量验收
(1)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规定的程序进行安装、试机。
(2)通电试机前,要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检查供电是否符合要求,对线路必须仔细检查,做到线路连接正确,需要接地的要认真检查地线是否符合规定,严防因供电或操作不当而损坏仪器设备或造成人员伤亡。
(3)对照仪器设备说明书,进行使用运行验收,一般仪器设备的验收期限为5天;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期限为15~30天。
(4)使用单位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仪器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应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人员检修等。并将将详细情况书面反馈给供应处,由供应处通知供货单位。
(5)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按海关、商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必须由外商派人员来现场共同开箱验收、安装、测试;安装调试合格后可签署验收文件。
4.验收完成后,由使用单位填写《工程设备检查单》(自查)和《设备质量验收单》。
二、质保期到后的验收
1、在设备合同到期付质保金前各单位必须再进行设备的运行质量验收。
2、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设备使用人员认真检查设备的使用状况,对于设备存在的故障要联系供货商或厂家进行认真检修,在设备故障未解决好前,不能在验收单上签字付款。
3、设备验收通过后,责任人要逐项填写南山集团统一印制的《工程设备质量保证金验收单》。
第三条 验收程序
1、设备的验收由使用单位会同后勤管理处资产办公室、供应处、实践教学管理处等相关单位共同组织验收,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验收合格报院长签字由后勤管理处资产办公室联系公司质量签证部门进行验收。
2、新购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须在规定验收期限内,凭供货(收据或发货清单)在本单位办理入库手续;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持《工程设备检查单》、《工程设备质量验收单》、、入库单到后勤管理处资产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建卡手续。
3、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合同规定索赔期限为九十天(从仪器到达我国港口之日开始计算)〕,由实践教学管理处、供应处、后勤管理处资产办公室或进口仪器代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开箱验收,验收工作必须在索赔期截止前二十天全部完成。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要详细填写报检单,由供应处上报集团公司向国家商检部门报检,办理索赔业务。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