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立项批文及其它相关批文
立项批文:主要是或者经信委的立项、备案文件;
用地合法性:土地证复印件或者用地红线图;或者土地租赁合同;
规划相符性: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
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保申报表,执行标准。
项目在工业园区的:园区环评的批复。
二、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项目设计资料及设计图纸;
原有老厂区的建设情况(规模、建设地点、环保措施等)、原有排污情况。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设计报告无如下资料的,需补充提供:
(1)项目总投资、占地面积、职工人数、生产制度;
(2)项目详细生产工艺流程;
(3)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原辅材料名称、年消耗量、储存量(即各种粮食的种类、用量、储量);
(4)项目水、电、油或煤等能源的消耗情况、燃油或燃煤的品质, 锅炉的型号、功率、小时耗能源量、年使用时数;
(5)项目所需主要机械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
(6)项目主要产品名称、年产量;
(7)项目厂区平面布置示意图、各车间内平面布置示意图;
(8)项目各种污染物拟采取的治理技术方案。
